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所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经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SDGP370000000202102011494(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山东通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3、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4、本合同附件
5、成交通知书
6、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本合同所提供的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件二)。
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3318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分项价格详见附件一)。
四、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预算内资金¥331800元,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货物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满足支付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100 %,即人民币¥331800元,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
六、交货
1、交货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6日内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
2、交货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
七、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八、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2、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财政厅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十六、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
十七、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八、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
甲 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 方:山东通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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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