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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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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开

招标详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102011494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山东通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7号三箭平安苑门头房
联系人:李爽 联系方式:13789823935
四、合同金额:33.18 万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联系人:刘艳 联系方式:51792517
2、代理机构: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发 布 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0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今天是: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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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37000000040500120210071_001

采购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1149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通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所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经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SDGP370000000202102011494(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山东通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3、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4、本合同附件

5、成交通知书

6、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本合同所提供的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件)。

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3318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分项价格详见附件一)。

、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预算内资金331800元,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货物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满足支付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100 %,即人民币¥331800元,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

、交货

1、交货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6日内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

2、交货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

、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2、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财政厅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十六、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

 

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山东通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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