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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2022年春节福利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2022年春节福利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附件【2022年离退休福利采购.doc
服务谈判文件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2022年春节福利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ZHATZ-2021-065

采 购 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衡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2.2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7

2.3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9

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9

2.5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10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7

3.1 相关要求 17

3.2 评审过程 17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18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20

4.1 签订合同 20

4.2 追加合同金额 20

4.3 质量与验收 20

4.4 合同主要条款 20

第五章提供货物的期限 24

5.1供货期 24

5.2 供货地点 24

第六章 项目商务要求 25

6.1 项目说明 25

6.2 货物清单 2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7.1 报价部分 27

7.2 商务部分 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联系方式:0538-8628561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衡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环山路191号环保中心二楼

联系人:周文方 联系电话:0538-6277518 邮箱:zhonghengantai@163.com

三、项目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2022年春节福利采购

四、项目编号:ZHATZ-2021-065

五、预算控制价:19.59万元(招标人拨款按照每份100元,投标人提货卡面值不得低于100元每张,共1959张)

六、采购内容:2022年离退休人员春节福利采购,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具有相关营业范围,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合法经销商;

3、供应商须有正规门店,需提供经营地址和门店照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00-4:1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16室 联系电话:0538-8628561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

售价:15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标书费缴纳方式:开标当天现场收取,现场不缴纳标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如因未按照规定缴纳标书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8日14时30分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十、报价日期:2021年12月28日14时30分

报价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栏发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中衡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2022年春节福利采购

4

采购内容

春节到来之前,给全院离退休人员发放超市提货卡共1959张,提货卡内容为(品牌优质大米、品牌食用油、品牌特精面粉(水饺粉)、精致肉、优质蛋、品牌优质奶、海产品等任意搭配,提货物品应在质保期内)。

5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9.59万元,投标人共有两次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低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具有相关营业范围,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合法经销商;

3、供应商须有正规门店(超市),需提供经营地址和门店照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注:列明资格条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完善)。提供复印件的,如有疑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核查原件,投标人应当提供。

8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三千元整,开标现场递交(或转代理公司公户)

名称:山东中衡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前支行

账号:9090109021842050004933

10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商务要求”

11

响应文件电子 版

内容:同纸质版响应文件

份数:1份;

格式:DOC或XLS等;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13

样品要求

不需要提供样品,可提供样品彩色图片或宣传册等材料(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15

响应文件份数

16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17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12月28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8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9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0

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

21

评审办法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

23

成交供应商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

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人交付提货卡后三个月内,无发现货物质量问题,由招标人将合同款全款一次性支付于成交供应商。

25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在2022年1月5日前(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约定的金额和数量向招标人提交提货卡。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累进方法计算并收取,中标价在100万之内部分,按照中标价的1.5%记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服务费计算在总报价中)。

27

本项目为单价包死,据实结算。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中衡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3.2符合本参数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3.4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2.1.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计算在总报价中)。

2.2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2.2.1 报价

2.2.1.1报价的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2.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低于预算控制价。

2.2.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2.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2.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2.1.6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2.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2.1.8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2.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2.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要求只允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报价无效。

2.2.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2.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2.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2.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2.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2.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2.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2.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2.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2.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

2.2.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2.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五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2.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2.6.1响应文件的组成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2.2.7

2.2.7.1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3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3.1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3.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3.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4.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

2.4.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4.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2.4.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5 唱价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5.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2.5.2 唱价

2.5.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公开招标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5.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2.5.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磋商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5.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5.3 磋商小组

2.5.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自行组建

2.6.5.6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5.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5.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5.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磋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5.5 评审

2.5.5.1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2.5.5.3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

2.5.5.4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5.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7.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5.8 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2.5.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5.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9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

(5)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10)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11)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2)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3)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5)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6)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服务不符;

(1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8)磋商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9)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0)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2)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2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5.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低于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2.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2.4 磋商

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2.4.2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低于首轮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首轮报价。

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3.2.4.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合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超过二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2.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商务信誉部分

总分值

分值

50

50

100

3.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50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提货卡面值最高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50%×100,等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3.3.3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信用部分50分

20

根据货场产品的丰富程度,综合质量,供货渠道进行打分;优13-20,良8-12,一般1-7

15

根据经销商经营地址的门店照片及其他可以证明其经营能力及供货能力的证明文件;优10-15,良6-9,一般1-5.

15

根据供应商门店的市区分布情况,从职工提货及提货卡使用便捷性上考虑进行综合打分;优10-15,良6-9,一般1-5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2022年春节福利采购,ZHATZ-2021-065),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等);

2、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标的

提货劵(卡)数量:

提货劵(卡)每份总面值: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小写)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小写)

四、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人交付提货卡后三个月内,无发现货物质量问题,由招标人将合同款全款一次性支付于成交供应商。

五、交货

1、交付使用时间: 日前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以上文件无质量约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七、验收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2日内共同检验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安装调试后2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

2、若出现所供产品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八、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九、违约条款

1、甲方延迟验收产品,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产品交付使用后,因投标单位所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其他设备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并由投标单位进行相应赔偿。

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泰安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1、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所有条款履行完成后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章提供货物的期限

5.1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在202215日前(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约定金额及数量准备提货卡,交由采购人,由采购人分发给离退休人员。

5.2 供货地点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章 项目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1.1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6.1.2本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服务费、印花税等一切费用。

6.2 货物清单

春节到来之前,给全院离退休人员发放超市提货卡共1959张,提货卡内容为(品牌优质大米、品牌食用油、品牌特精面粉(水饺粉)、精致肉、优质蛋、品牌优质奶、海产品等任意搭配,提货物品应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可根据自身供货能力,在上述商品外提供其他物资供离退休人员选择,不得限制离退休人员提货物品的品类及提货期限等。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 报价部分

报价文件目录

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小写: (元),大写:

供货期

磋商文件认同程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首轮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地

.....

.....

....

....

1

2

3

4

5

6

...

....

...

....

...

...

...

...

...

...

总 价

注:根据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商品品类自行填报相关信息,格式自拟,商品类型不宜超出50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2 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报价函(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产品生产合格证、经销商经销许可(如有)、经销商注明地址的门店照片及其他经销商认为可以证明经营能力及供货能力的证明文件

5、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3:

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姓名)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其他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文件

产品生产合格证、经销商经销许可(如有)、经销商注册地址的门店照片及其他经销商认为可以证明经营能力及供货能力的证明文件。

附件6: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

【正(副)本】

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每本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等三部分。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