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21日 11:3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

采购单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1: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路185号原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第四开标厅)
预算金额¥7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电话0938-7813578
采购单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张家川县南滨河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8-7813578
代理机构名称天水明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二十里铺乡二十里铺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38-8494405
附件:
附件1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二次.doc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1-12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ZC2021-501

项目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7(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及教学设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3)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及“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及“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在资格审查时上网查询并打印留存;供应商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日期须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该期间截图则为有效截图,若供应商所属地区为非天水单位或省外单位,则仅需提供所属省份的信用信息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22至2021-12-28,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方式:方式: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供应商可访问“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tianshui.gov.cn)点击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登录天水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01-12 09:30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路185号原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第四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tianshui.gov.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张家川县南滨河路1号

联系方式:0938-7813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水明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二十里铺乡二十里铺村

联系方式:0938-8494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

电 话:0938-7813578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GZC2021-501

第一至二包

采购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水明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09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81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13229 一、 说 明 9

HYPERLINK \l _Toc29572 二、 招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919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HYPERLINK \l _Toc1663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9527 五、 开标、评标 19

HYPERLINK \l _Toc13186 六、 授予合同 20

HYPERLINK \l _Toc20321 七、 询问、质疑 22

HYPERLINK \l _Toc111 八、 政府采购政策 25

HYPERLINK \l _Toc5235 九、 投标资料表 29

HYPERLINK \l _Toc847 第三章 技术要求 37

HYPERLINK \l _Toc5299 第四章 合同文本 38

HYPERLINK \l _Toc27280 第五章 附件 43

HYPERLINK \l _Toc795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天水明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1-501

二、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包号

采购内容

备注

1

厨房设备及生活用具一批

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

厨房设备及教学设备一批

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实施期限期:具体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实施地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4、采购预算:77.00万元(其中第一包:35万元;第二包:42万元。)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

(4)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档案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http://credit.gansu.gov.cn/)及“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在资格审查时上网查询并打印留存;供应商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日期须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该期间截图则为有效截图,若供应商所属地区为非天水单位或省外单位,则仅需提供所属省份的信用信息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

方式一: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登录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二: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CA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正常使用。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咨询电话: 0931-2909277/377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00:00:00起至2021年12月28日23:59:59止均可免费获取。

2、方式: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供应商可访问“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tianshui.gov.cn)点击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登录天水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注: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注册或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供应商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下“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缴款子账号,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情况中显示的为准。

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2年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12日09时30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路185号原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第四开标厅)。

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因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优化升级,系统升级为:(http://114.55.226.66:8083),受疫情影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http://114.55.228.94:8094/UserLogin.aspx)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根据登录页面的操作手册,安装好投标文件离线加密工具(http://chengxing-test1.oss-cn-hangzhou.aliyuncs.com/5c4d8a421033bae0d55a95c0dd33e496.msi)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需将加密好的投标文件在不见面开评标系统中提前上传,并录入(法人或授权人)信息,以上工作必须在开标前完成。开标前半小时以内投标人须登录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签到及扫码进入钉钉群。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

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系统网址: (http://114.55.228.94:8094/UserLogin.aspx)。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远程异地解密,请用CA证书或用户名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始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接受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网银转账);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以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部

行号:313825050103 银行查询电话:0938-8556628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方式二:投标保证金接受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以上其中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致(采用非现金电子转账、网银转账缴纳方式的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采用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方式的以推送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结果为准。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 购 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滨河路

联系人:孙建刚

联系电话:18993821551

2.采购代理机构:天水明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兴旺路42号

联系人姓名:纪洁

联系电话:0938-7813188

天水明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2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资金来源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f. “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 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九节 “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构成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 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0.2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技术方案、样本资料等)组成,须按如下顺序编制,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10.2.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2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3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3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投标资料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于进口产品,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该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供应商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用户证明,包括: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填写“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根据需要填写“投标货物说明表”、提供系统建设方案,附加产品详细说明及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说明供应商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 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项目实施计划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买方和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采购人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

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承担起如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合同组成部分进行集成和协调的责任,并提供包括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4.3b时应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商标、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形式及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5.1和15.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第六章《评标办法》第2.5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或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按供应商须知第4.2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本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供应商应准备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数量详见“投标资料表”。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胶装成册,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不得使用签字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盖供应商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胶装成册,且在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且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提供开标信封,开标信封中须包含投标函原件、开标一览表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开标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信封须单独准备一份,不得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信封中),并在开标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电子版单独密封提交(电子版不得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信封中),并在电子版信封上标明“电子版”字样。

18.2 信封均应: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的标题)和项目编号,注明“在—年—月—日—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密封信封的封口处须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及供应商公章。

18.3 投标文件胶装封面均应清楚的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8.4 如果密封信封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8.1条和18.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5 如果“投标资料表”中对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有特殊规定或“投标资料表”中对密封和标记的规定与本须知18.1至18.3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资料表”中的内容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第18.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供应商的修改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

开标和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1.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评标货币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7.1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评标原则及方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除供应商须知第24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9.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30.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资料表”。

30.2 除第31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

3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5条的规定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3 在中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3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第34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5条的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3 投标资料表中载明不允许分包的,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分包;投标资料表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履约保证金

34.1 投标资料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腐败和欺诈行为

35.1定义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5.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询问、质疑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5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6 质疑书递交地点:天水明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第九节“投标资料表”2.1b条款。

37 询问

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8 质疑与答复

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9 补充

39.1 第38.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9.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9.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9.4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40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4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符合36.2条款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二)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三)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八、政府采购政策

41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41.2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41.3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除需要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外,还要同时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的意见。

41.4 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1.5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2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2.1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42.2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2.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2.3.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查询。

42.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2.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42.3.1款、42.3.2款、42.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3.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2.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

42.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42.6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3 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供应商的认定:

4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3.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4 变更事项

44.1 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目变更事项。


投标资料表

本资料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项目的资金来源: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项目预算:77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总预算及采购预算单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项目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

1.1

合同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学期教育发展政府采购项目(HT)

1.1

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1a

采 购 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滨河路

联系人:孙建刚

联系电话:18993821551

2.1b

采购代理机构:天水明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兴旺路42号

联系人姓名:纪洁

联系电话:0938-7813188

2.2a

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2.2e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

(4)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档案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在资格审查时上网查询并打印留存;供应商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日期须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该期间截图则为有效截图,若供应商所属地区为非天水单位或省外单位,则仅需提供所属省份的信用信息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

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向天水明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取费标准收取

6.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2.1.b

8.4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

9.1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10.2.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档案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里面);

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要求原件的,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里面)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在资格审查时上网查询并打印留存;供应商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日期须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该期间截图则为有效截图,若供应商所属地区为非天水单位或省外单位,则仅需提供所属省份的信用信息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10.2.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里面)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5)项中的“被授权人身份证”。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等(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

(11)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2)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第42.3.4条,未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

(14)供应商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加盖公章)

(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商务文件部分第(1)-(8)项,缺少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2.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技术参数必须逐条填写响应情况,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产品说明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其他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

10.3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货物价:以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为标准,包括生产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等

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人工费、包装费、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费等

12.1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第二包: 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元)

方式一:电汇、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部

行 号:313825050103

银行查询电话:0938-8556628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也可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人保证金电汇或网银转账手续时,应按标段(包)所对应子账号逐笔递交保证金,且每个标段(包)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不允许多次缴纳。

方式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方式的,需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14.55.226.66:8083/UserLogin.aspx)办理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并满足以下条件:
(1)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保成功后下载打印加密纸质保单放入投标文件中:
(2)开标时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自动解密进行现场公示并接受监督。
(3)天水市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须知及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操作指南请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栏目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须知查看。
投标人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选择拟投标项目(标段)在线申请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注:操作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或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jy.tianshui.gov.cn)办事服务栏目查看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及电子保函办理须知(内含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投标人操作指南)。(若投标人采取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方式,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编号必须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服务系统中获取电子保函编号一致,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17.1

电子版(U盘,须提供PDF版或word版):1份(单独密封递交,若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PDF格式投标文件,造成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

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如没有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将不予接收。

18.1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当日递交至开标地点)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建设路185号原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月12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22.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路185号原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

30.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3

是否允许分包:否

34.1

履约保证金:无


第三章 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要求

第一包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冷藏柜

1、材质:侧板、前板、面板箱门、及内装为304不锈钢板,尺寸:1220*720*1980mm;
2、网架:浸塑碳素结构钢丝;断热材:聚氨酯发泡;蒸发器:Φ8mm铜管;
3、连体式钢拉手,舒适手感,开关自如;
4、可拆卸式门封条设计,更易清洗更换;
5、采用名牌压缩机,特长盘管,制冷效果好,耗电量低;
6、温度设定范围:冷冻-12~-10℃,冷藏-5℃~+5℃,7、有效内容积:1000L;
7、电压:220V 功率:440W;

2

2

消毒柜

1、主材为304不锈钢;内、外胆采用1.0mm不锈钢板制作;中间采用耐高温隔热棉;箱内设置独立风道,配备循环风机把干烧电热管发出的高温在箱体内以达到均匀,且餐具之间具有一定间隙,使柜内热风充分循环,在餐具高温消毒的同时把餐具表面水份烘干;外形尺寸:1300X650X1950mm;功率:2.4Kw、220V;
2、配有自动温控系统(具有0~110℃可调温度控制及110℃超温保护功能,0~60分钟可调时间控制功能等),四根脚管为φ48*1.0mm不锈钢管,脚用不锈钢可调整脚;
3、消毒柜一次可消毒240只快餐盘,并且另配有不锈钢碗篮;

2

3

蒸饭车

1、外壳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