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00617072120211200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 JYCZ202102156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号
联系方式:0731-28890007
供应商(乙方):株洲新西苑宾馆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西苑路39号
联系方式:139753188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堂餐饮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34000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两年,履约地点机关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2-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附件:
- 食堂餐饮服务合同.doc
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
甲方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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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联系人:周梦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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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联系电话:2889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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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乙方名称:株洲新西苑宾馆发展有限公司 |
乙方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西苑路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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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联系人:胡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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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联系电话:13975318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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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 账号:570101548000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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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同金额:2134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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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季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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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7 |
合同期限:壹年 |
8 |
其它: |
食堂托管经营合同书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代 表 人: 陈云丽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号
联系电话: 28890566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株洲新西苑宾馆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辉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河西桥头国税大楼后院
联系电话: 28890616
为了认真做好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食堂承包服务,为使用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目承包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食堂承包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机关第一食堂总面积810平方米,其中食堂操作间220平方米,一楼餐厅共380平方米,三楼包厢共210平方米;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黄河北路机关第二食堂总面积1100平方米。采取食堂运行服务工作及食堂餐饮劳务服务整体托管
(委托管理的项目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本合同承包服务委托事项包括以下内容:食堂餐饮服务,食堂运营承包商为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机关第一食堂和黄河北路机关第二食堂,提供预计每日600~900人的公务、生活用餐(含早、中、晚及节假日餐)及临时性的各种会议接待用餐的加工、制作和全程服务。
第四条 服务期限
该承包服务期限为 两 年,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止,合同一年一签。
第五条 管理目标:满足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机关干部职工和机关公务用餐需求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进货验收管理
(1)进货验收确认食品供应单位是否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2)进货验收采购的动物性食品是否有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3)进货验收植物性食物是否检测农药含量。
(4)进货验收包装食品是否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拒绝“三无”商品)。
(5)进货验收采购的食品原料是否新鲜洁净(蔬菜是否当天采购,不是霉烂变质食品,存放量以每周用量为最高贮藏量,物品的发放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2、仓储管理
(1)食品存放要求: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存放区不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2)冰箱等冷藏设备要求:要定期清洁除霜,保证冰箱的卫生和冷藏效果。
(3)仓库防潮处理,防止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物品放置时贴近地面的物品须用地脚架或地胶隔离,做到离地离墙。
(3)食品存放区做好清洁卫生,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
3、加工管理
(1)蔬菜加工前处理:要择尽黄叶和杂物;瓜果要全部去皮,挑尽芽眼,干货按正规操作发涨。
(2)肉类加工前处理:要去净残毛、污垢,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家禽等要去净残毛、内脏、尾翘等物。
(3)食材清洗:洗涤须一浸、二洗、三清、四进筐。
(4)食品烹饪:所有食物要烧熟煮透,尤其是肉、蛋及其制品;蔬菜烹调最大限度保留维生素和营养;调味料齐全且按标准量投放,确保菜式的味道符合要求。
(5)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和剩余食品处理:倒掉,不上柜台。
4、供餐管理
(1)伙食标准:每周要求公布菜谱、样式翻新,一周内不重复。
(2)饭菜标准:早餐提供面条(米粉)、面食(包子、馒头、油条)、稀饭(豆浆)、鸡蛋等不低于15个品种的自助餐;中餐提供三荤三素一汤,晚餐提供三荤三素一汤,供就餐人员选择,饭不限量,菜不够可以加。
(3)饭菜供应:每餐提供几荤几素供选择,保证满足不同口味、不同饮食习惯人的需要。
(4)提供周内每天的菜谱安排计划,如何保证营养搭配合理。
(5)确保按时供餐措施。
5、卫生管理
5.1餐具卫生
(1)打饭菜时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桶内或盆子里。
(2)使用后的餐具必须经过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开水消毒等程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分别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4)用于盛装瓜果青菜等半成品的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直接放置于地面。
5.2厨房卫生
(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工作台、货架、调料台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随时保证清洗干净。
(2)瓜果蔬菜与肉类食品的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油、盐、酱油等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4)每周2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做到厨房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5.3餐厅卫生
(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
(2)餐厅内的墙面、门窗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长期保持干净。
(3)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垃圾桶和潲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保证餐厅无异味。
(4)每周必须对餐厅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桌面、地面。
5.4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
(2)头发要保持清洁、女工长发须盘在工作帽内。
(3)女工不浓妆艳抹和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4)男工不留长发、胡子、长指甲。
(5)工作人员上班时严禁抽烟、喝酒、吃零食,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6)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
(7)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回来后再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
(8)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9)工作人员如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6、服务标准
为保障服务质量,承包方应该制定并提供食堂运营承包服务应达到的餐饮加工及服务具体标准,考虑为确保项目服务质量的落实,承包方应该细化服务考核标准,以便于采购人进行考核。
7、服务承诺及考核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饮食卫生法律法规。
(2)必须严格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及质量要求实施运营管理。
(3)严格遵守业主机关制定的各项规定,服务标准、并提供优质服务。
(4)严格履行合约条款,保证质量、份量,用心服务,文明礼貌的为贵机关员工供餐。
(5)投标人配备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并接受业主的相关纪律约束。
(6)实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管理,机关提出的改善意见,即时妥善处理。
(7)如承包人违反以上要求,需要承诺愿意接受业主方机关食堂管理细则的处罚条款。
(8)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细则,另行出文约定。
第七条 食堂设备设施管理
1、合同签订后15日,甲、乙双方派代表办理甲方食堂资产的移交手续,乙方按所接收的甲方物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在验收后建立资产移交清单帐目,并签字予以确认,该清单见合同附件。
2、甲方负责食堂房屋主体结构的保养、维护,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厨具、餐具、灶具、炊具等食堂内所有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工作。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为经营所需添置设施、设备,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合同期满时,应保证设备设施等完好无损,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甲方食堂内所有资产的保全和维护责任。
5、合同期满,双方互派代表办理甲方食堂资产移交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灭失的,乙方应按该损毁、灭失财产的重置价赔偿甲方的损失,财产正常耗损除外。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所持有效健康证,乙方所有到岗人员应造花名册(包括照片与联系方式等),主管部门建档备案。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餐饮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更换调整,乙方应在5日内予以更换调整。
2、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将食堂经营场地和设备、设施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使用。
3、考核分为百分制。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考评办法见合同附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考核结果低于85分时,甲方有权按考核结果扣减餐饮服务费或提出索赔,连续两次考核结果或者累计三次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4、接甲方服务、饭菜质量投诉且情况属实,乙方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直至甲方满意。若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或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或处理。
5、甲方应安排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与乙方工作配合。
6、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和其他各项应付款项。
7、甲方应给予乙方行使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甲方负责采购餐饮所需原材料含主副食主料及辅料,提供符合乙方所需水、电源及照明等,提供放置清洁设备及工具的场所等,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的工作用餐。
8、甲方负责每天食材的质量验收工作,因为甲方采购食材过期、变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负主要责任;除此之外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因为乙方食材保管不善造成食品过期、变质,或者乙方明显知道食材过期、变质仍然让过期、变质食材进入后续工序加工成食品,以及乙方对原材料加工差错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
9、若乙方服务质量及饭菜质量得到普遍好评或在服务期间乙方员工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好评时,甲方可酌情给予乙方精神或物质奖励。
10、若乙方为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采纳取得良好效果的,可酌情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并履行要求的服务义务。
2、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乙方应负责与食堂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类证照的申领和办理,做好卫生、环保、消防、食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迎检工作;乙方应做好聘用人员健康检查及健康证的办理、聘用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住宿,保持团队的稳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风险及法律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限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独立承担因其经营行为所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所经营的食堂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就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许可证延误,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等所有经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配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不得聘用童工、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及有劣迹人员(如有犯罪记录的人员);须提供所聘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给甲方主管部门备案留档;如发生用工纠纷或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意外,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在特殊期间,如新冠疫情等期间,乙方必须做好相关的防疫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与相应的医疗或安全检测报告)给甲方主管部门备案留档。
8、应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其它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设备操作,并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9、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10、为就餐者提供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
11、有健全的各种工作制度和规范,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2、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管与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
13、乙方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5、在合同规定的食堂经营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转租,承包人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
16、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7、有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予以配合。
18、乙方进场后,所有人员应向甲方报备。乙方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应及时给甲方报备。
19、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应身穿公司统一配发的工装(每人每年春秋装2套、冬装2套)、佩戴工牌。工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每套不低于100元)执行,甲方将严格检查。
20、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注意节省水、电、能源使用和食材使用,降低餐饮服务成本。
2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22、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泄露秘密。
23、乙方负责如期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楼串门、闲聊或私自从事、承接其他劳务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损失金额达到20000元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退场及交接工作并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季度考核结果低于85分时,甲方对乙方进行约谈,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考核罚款;乙方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85分的或者乙方季度考核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低于7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按本合同价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目标或达到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通过两次整改仍然无法完成服务目标或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退场及交接工作并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出现短缺情况,乙方应当按本合同价款总额之每人每日费用两倍按日支付短缺期间违约金,且乙方同意甲方从当月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5、乙方在年度业主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达不到90%的,乙方应当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义务及甲方和业主要求提供服务,并在半年后重新展开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仍达不到90%的或者乙方在该限期内服务无明显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服务导致被投诉的,应当在甲方限期内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的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7、如乙方还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当按照5000元/每次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当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至合格的,乙方应按照10000元/每次支付违约金,连续出现两次或累计出现三次的双倍支付违约金,出现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8、在食堂承包经营过程中,若乙方违法经营,因扣留或拖欠员工工资引发劳资纠纷、因拖欠或扣留供货商货款所引发的经济纠纷、或因未遵守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所引发的行政处罚等情形,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1、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如食堂未能合格或未达到相关标准,其硬件部分(指食堂现有房屋场地、水源、电源、燃气源、以及食堂的设备设施等,乙方有义务提出维修建议或者整改意见,具体由甲方负责采取措施整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2、如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所发生或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调查取证费、公告费、公证费、查询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均应由乙方承担。
3、在特殊期间,如新冠疫情等期间,乙方必须做好相关的防疫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核酸检测、食堂清洁消毒等防护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4、本合同不管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15天内与甲方办理完毕资产移交手续并退出甲方场地,否则,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壹万元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确认的联系、联络方式为:
通讯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西苑路39号
联 系 人: 胡辉 28890616
6、乙方确认,本款规定的联系方式为其确定的有效联系方式,对其具有约束力,并及于本合同签订、履行、调解、诉讼(仲裁)等全过程,如欲变更前述联系方式的,须于该变更确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原约定方式进行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7、本合同所列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考核细则、资产移交清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修改及终止
1、对于合同未尽的变更、修改、补充和完善事宜,甲乙双方签定书面的合同补充协议。
2、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终止合同,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9202102
采购人(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株洲新西苑宾馆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2、服务对象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
食堂餐饮服务 |
2134000元/年 |
服务期限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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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小写:2134000 大写:贰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
3、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止,共计2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季支付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