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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食用油年标采购拟选 中标公告
发布于 2021-12-21

招标详情

20211201食用油年标采购拟选 中标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XJ20211202001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韦芳媚
联系电话
15992960903
报名截至时间 2021-12-09 17:30 报价截至时间 2021-12-12 17:3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S501010032
金龙鱼葵花籽玉米清香型调和油(10L)
10L/桶
30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27
胡姬花古法压榨一级花生油
胡姬花,5L/桶
88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19
鲁花调和油/5L
5L/桶
60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22
金龙鱼压榨一级花生油(浓香)
5L/桶
88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20
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
5L/桶
88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31
金龙鱼黄金比例1:1:1调和油(10L)
10L/桶,非转基因
20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40
金友食用植物调和油(非转基因)
5L/桶
60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41
金友食用植物调和油(非转基因)/10L
10L/桶
20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10
金龙鱼黄金比例1:1:1调和油(非转基因)
金龙鱼,5L/桶
60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38
金友压榨一级花生油
5L/桶
8800.0000 桶
2022-01-01
S501010039
刀唛压榨花生油
5L/桶
8800.0000 桶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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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000元

三、商务条款:
(一)本采购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二)结算周期:按次月结算,中标人根据上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实际的验收合格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付款。 (三)结算方式:采购人结算支付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通宝、现汇等多种方式,结算方式为:20%现汇/转帐+80%汇票/通宝(承兑期:6个月),视采购人自身资金状况与中标人协商决定具体的付款方式,并按采购人结算政策计收折扣费。 (四)合同履约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合同结束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详见合同。 (五)本项目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所有报价均为到货价,请考虑交通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及现场理货员的人工费等。
四、技术条款:
1.交货时由供方负责将物料搬运到交货地点内指定的仓库并堆放妥当。 2.采购方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送货,中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货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延迟超过十天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送货时间根据送货订单要求送货,一般情况下,送货为工作日的8:00-11:00。 所有要求详见比价文件。 3.中标人每次送货须附上该批次食用油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4.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须遵循甲方的到货要求。 5.中标人须派理货员到换购店对本单位的产品进行理货。 6.采购方对中标人的产品进行第三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所需的样品由中标方承担。 7.中标人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针对合同履行率低、职工不认可食用油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优化方案。若到达合同履行期限时,因自身产品原因而导致合同完成率小于35%的(以最初签订的合同计算),采购方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纳入下一年不予参加食用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名录。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报名人须全部满足以下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的不予报名通过: (一)报名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公司成立日期不能晚于2020年12月01日。报名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格式见附件1)等材料。 (二)报名人须提供近三年(从2018年12月01日起至今)的食用油销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体现合同金额),且三年销售总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三)产品资质:投标人报名时须上传所投供货产品(产品检测报告的取样时间为近3个月)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的检测报告及产品溯源情况资料。 (四)报名人应具备相应的仓储及运输能力,提交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五)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截屏。 (六)宝武集团禁入供应商和禁入个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名称 属性 操作
2022年食用油比价文件.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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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中标价格
未公布 未公布

2022年食用油采购比价文件

一、项目说明

(一)采购内容:本次项目为宝地广东食用油采购及相关配送服务,详见采购清单。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因采购方计划调整时,采购方有权更改具体供货数量及交货日期,供方应予以配合,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付款。

(二)服务期限:采购合同期为一年,交货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具体按合同签订为准)。

(三)中标原则:以单品不含税单价最低中标。

(四)交货地点:广东宝地南华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五)食安标准:本项目所引用相关国家标准,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安通网站。如标准有差异时,以最新标准为准。

(六)参与报名认真阅读本询价要求及附件,参与报名则默认接受本询价文件所有要求。

(七)联系人及方式:韦芳媚 0751-8787006。

二、报名人要求

报名人须全部满足以下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的不予报名通过:

报名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公司成立日期不能晚于2020年12月01日。报名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格式见附件1)等材料。

报名人须提供近三年(从2018年12月01日起至今)的食用油销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体现合同金额),且三年销售总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产品资质:投标人报名时须上传所投供货产品(产品检测报告的取样时间为近3个月)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的检测报告及产品溯源情况资料。

报名人应具备相应的仓储及运输能力,提交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截屏。

宝武集团禁入供应商和禁入个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三、商务条款

(一)本采购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二)结算周期:按次月结算,中标人根据上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实际的验收合格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付款。

(三)结算方式:采购人结算支付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通宝、现汇等多种方式,结算方式为:20%现汇/转帐+80%汇票/通宝(承兑期:6个月),视采购人自身资金状况与中标人协商决定具体的付款方式,并按采购人结算政策计收折扣费。

(四)合同履约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合同结束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详见合同。

(五)本项目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所有报价均为到货价,请考虑交通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及现场理货员的人工费等。

四、采购物料及要求

(一)采购物料

采购清单见附表。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因采购方计划调整时,采购方有权更改具体供货数量及交货日期,供方应予以配合,双方按合同约定单价,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付款。

(二)价格管理

1.食用油价格定价原则为一季度一定价。

2.合同履行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第一季度食用油价格价执行中标价,第二季度开始食用油价格根据市场价双方协商定价,如双方协商不一致,采购方将终止合同,重新质比价采购。

(三)供货要求

1.交货时由供方负责将物料搬运到交货地点内指定的仓库并堆放妥当。

2.采购方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送货,中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货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延迟超过十天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送货时间根据送货订单要求送货,一般情况下,送货为工作日的8:00-11:00。

3.中标人每次送货须附上该批次食用油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4.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须遵循甲方的到货要求。

5.中标人须派理货员到换购店对本单位的产品进行理货。

6.采购方对中标人的产品进行第三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所需的样品由中标方承担。

7.中标人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针对合同履行率低、职工不认可食用油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优化方案。若到达合同履行期限时,因自身产品原因而导致合同完成率小于35%的(以最初签订的合同计算),采购方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纳入下一年不予参加食用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名录。

五、中标原则

本项目以产品不含税单价最低中标为原则,当所有报价均高于我方采购预算价时,我方有权不选择该产品。

六、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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