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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保障崇州市政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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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崇州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0184202100277
二、项目名称
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崇州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景明轩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崇州市崇阳街道滨河路北一段278号四楼
成交金额 总价:1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崇州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采购人为了保障崇州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职工、公务接待就餐服务安全并加强就餐质量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2.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2、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国家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1)供应商供货时需提供大米、调和油和面粉重金属检测报告。 (2)供应商供货时需提供蔬菜、水果需要实现对每批次进行农残检测,提供当天配送食材的农残检测报告。 (3)供货时需提供肉 服务标准:4.1.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2715-2016、和GB2762-2017标准要求(或最新标准),食用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6-2018(或最新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应符合GB 2763-2016(或最新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接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陈冬霞,王泽东,王鸿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计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它补充事宜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 崇州市三元街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春芮。联系电话:028-82182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崇州市世纪大道160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82235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223598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下载
评审文件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下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聘用证明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项目编号:(公告发布后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生成的为准)  

项目名称: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崇州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12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9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0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1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7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8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7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崇州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公告发布后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生成的为准)  

2.项目名称: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崇州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80万元/年,预算执行号:(2021)0674号。

三、采购项目简介

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报名时间):自202112 8 日至202112 14日。

2.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3.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2)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12 20 10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12 20 10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崇州市世纪大道1607号三楼308室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崇州市三元街1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208439905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崇州市世纪大道1607号三楼308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个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0万元/年

采购人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支付

4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按下浮比例方式进行报价,下浮率不能为负数不能超过100%,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需要落实的政策和失信企业的扣分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除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失信企业扣分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是进行声明。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联系地址:成都市崇州市世纪大道1607号三楼308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崇州市财政局(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安中路1号,电话:028-8231388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崇州市财政局备案。

20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收取标准: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计取。

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特此说明

本项目可采用信用融资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下银行开展崇州市本级“政采贷”业务工作。

崇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一览表

银行名称

联系人及方式

融资政策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

业务部客户经理 任艳菊 13881851255

业务部客户经理 骆晓峰 13551850363

业务部 经理 陈晓阳 13438190630

1、授信额度:

(1)流动资金贷款类: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总金额的85%;

(2)承兑汇票及保函类: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5%。

2、授信期限:

(1)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年,主要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付款周期确定。贷款期间可展期1次,可提前还款。

(2)银行承兑汇票(纸质)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电子)不超过1年。

(3)保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付款周期确定。

(4)根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采购款项支付进度,增加适当宽限期设置还款计划。

3、利率定价:

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对地处贫困地区的供应商实行更加优惠的定价。

4、办结时间:原则上从资料齐备到审批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龚真真 副 行 长17740215212

杨彦铭 部门总经理13981735391

黄龙 副总经理13348884865

羊孝丽 客户经理15884577260

尹翔 客户经理13982166628

吴翅飞 客户经理18982275308

授信政策

担保方式:信用

授信期限:不高于采购合同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利率水平:基准上浮30%

放款时限: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授信成数:最高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90%

农行崇州支行

陈东江 副 行 长 13980843688

肖毓 部门经理 13882110585

何莉 副 经 理 15982110977

唐雪姣 客户经理 13689013376

王羽 客户经理 13568936607

1、授信额度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测定授信额度理论值,最高可贷合同总金额的70%,原则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单户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融资期限

融资到期日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后3个月(含),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

3、融资利率

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4、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方式。

中行崇州支行

分管行长 王勇 82313560 13980969703

分管主任龚才兵 82276832 18081054180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的7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最长不超过一年。

担保方式: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也可采购取房地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等。

执行利率:按年化4.5675%执行;非普惠金融贷款企业,在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4.35%的基础上上浮10%-40%。

重庆银行崇州支行

业务部经理 李盛勇 18108259677

小微业务部副经理 余蓥 13550034115

小微业务部客户经理 陈文韬 13547927235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的80%,目前暂不超过100万元。

执行利率:申请人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

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分管行长:张樱川13882296300

分管科长:曲希17760374425

客户经理:余波13688482133

客户经理:华昌庚15828604669

融资额度

1、采用信用方式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追加以政府采购的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增信(以下统称“增信措施”),有增信措施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一般不超过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70%,但最高不超过80%。

执行利率:“政采贷”业务定价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根据不同客户情况合理确定。

还款方式:“政采贷”贷款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应收账款的回款特点确定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但须按月付息。

按照崇州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息融资实施方案,提供以下单位联系方式:

崇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

银行名称

联系人及方式

银行名称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

业务部客户经理 任艳菊 13881851255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部门总经理 杨彦铭 13981735391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

部门经理 肖 毓 13882110585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分管主任 龚才兵 18081054180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重庆银行崇州支行

业务部经理 李盛勇 18108259677

重庆银行崇州支行

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分管科长 曲 希 17760374425

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8.2 磋商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报价表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可以双面打印。

18.6响应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完整。

18.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8响应文件制作应体现节俭、朴素原则,不提倡奢华装订。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磋商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磋商日期。

19.2 响应文件正副本、报价表和电子文档(U盘),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报价表”字样,并注明磋商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磋商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后,密封袋上注明磋商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磋商日期,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人公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财政部门最新规定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亲自参加,则可不提供授权委托)。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

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0)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 项目概述

1、采购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采购人为了保障崇州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职工、公务接待就餐服务安全并加强就餐质量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

2、采购预算

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食材配送费。食材配送费为成交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用(粮油干杂类、蔬菜水果类、禽肉蛋类等)、人工配送费等。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80万元/年。

(三).技术、服务要求

*1、配送清单

(1)粮油干杂类

序号

品名

规格单位

备注

1

一级面粉

25kg

非转基因

2

一级籼米

25kg

非转基因

3

一级大豆油

10升、5升

非转基因

4

荞面

散装

非转基因

5

糯米

散装

非转基因

6

玉米面

散装

非转基因

7

泰米

2.5kg、5kg、10kg

非转基因

8

东北大米

2.5kg、5kg、10kg

非转基因

9

长粒香米

2.5kg、5kg、10kg

非转基因

10

生态稻大米

2.5kg、5kg、10kg

非转基因

11

珍珠米

2.5kg、5kg、10kg

非转基因

12

有机米

2.5kg、5kg、10kg

非转基因

13

水晶米

2.5kg、5kg、10kg

非转基因

14

一级花生油

瓶装、桶装

非转基因

15

香油

瓶装、桶装

非转基因

16

橄榄油

瓶装、桶装

非转基因

17

压榨葵花籽油

瓶装、桶装

非转基因

18

植物调和油

瓶装、桶装

非转基因

19

压榨玉米油

瓶装、桶装

非转基因

20

亚麻籽油

瓶装、桶装

非转基因

21

切面(饺子皮、抄手皮、面条)

Kg

非转基因

22

点心类

包括豆浆、饮料、蛋糕、面包等。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23

调味品、干货类

包括调味醋、酱油、大料等调味品,各类干货。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24

豆制品及冷冻食品

包括各类豆腐、豆皮、豆干等豆制品,各类冷冻食品。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25

其他

食堂所需其他相关产品。

符合国家标准。

(2)蔬菜瓜果类

序号

品名

规格单位

备注

1

去皮青冬瓜

Kg、散装

净菜

2

韭黄

Kg、散装

净菜

3

韭菜

Kg、散装

净菜

4

黄花菜

Kg、散装

净菜

5

Kg、散装

净菜

6

杏鲍菇

Kg、散装

净菜

7

小青椒

Kg、散装

净菜

8

大白菜

Kg、散装

净菜

9

去皮大蒜

Kg、散装

净菜

10

香菇

Kg、散装

净菜

11

平菇

Kg、散装

净菜

12

鸡腿菇

Kg、散装

净菜

13

小白菜

Kg、散装

净菜

14

娃娃白菜

Kg、散装

净菜

15

带皮青笋

Kg、散装

净菜

16

去皮青笋

Kg、散装

净菜

17

大青椒

Kg、散装

净菜

18

广红萝卜

Kg、散装

净菜

19

嫩南瓜

Kg、散装

净菜

20

去皮老南瓜

Kg、散装

净菜

21

去皮洋葱

Kg、散装

净菜

22

茄子

Kg、散装

净菜

23

儿菜

Kg、散装

净菜

24

泡青菜

Kg、散装

净菜

25

三月瓜

Kg、散装

净菜

26

西红柿

Kg、散装

净菜

27

莲藕

Kg、散装

净菜

28

小米辣

Kg、散装

净菜

29

莲白

Kg、散装

净菜

30

青笋尖

Kg、散装

净菜

31

黄瓜

Kg、散装

净菜

32

西芹

Kg、散装

净菜

33

芹菜

Kg、散装

净菜

34

香菜

Kg、散装

净菜

35

鱼腥草

Kg、散装

净菜

36

苤蓝

Kg、散装

净菜

37

去皮芋儿

Kg、散装

净菜

38

上海青

Kg、散装

净菜

39

苦瓜

Kg、散装

净菜

40

豆腐菜

Kg、散装

净菜

41

菠菜

Kg、散装

净菜

42

竹笋

Kg、散装

净菜

43

菜花

Kg、散装

净菜

44

海带

Kg、散装

净菜

45

芋头

Kg、散装

净菜

46

茼蒿

Kg、散装

净菜

47

黄凉粉

Kg、散装

净菜

48

白凉粉

Kg、散装

净菜

49

嫩豆腐

Kg、散装

净菜

50

老豆腐

Kg、散装

净菜

51

丝瓜

Kg、散装

净菜

52

生菜

Kg、散装

净菜

53

青豌豆

Kg、散装

净菜

54

高笋

Kg、散装

净菜

55

芦笋

Kg、散装

净菜

56

蕨菜

Kg、散装

净菜

57

银耳

Kg、散装

净菜

58

魔芋

Kg、散装

净菜

59

茴香

Kg、散装

净菜

60

烟熏豆干

Kg、散装

净菜

61

佛手瓜

Kg、散装

净菜

62

秋葵

Kg、散装

净菜

63

白豇豆

Kg、散装

净菜

64

青豇豆

Kg、散装

净菜

65

青菜

Kg、散装

净菜

66

红薯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