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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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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XYZB-2021-1B28 二、预算金额:48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食堂劳务外包,具体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480,000.00 1.0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预算金额总计:48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2月2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平台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注册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8日(工作时间)09:00-17:00

(四)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式:

1、磋商文件购买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2、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22楼),递交《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附磋商文件后)。

4.供应商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后,其报名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永固金鼎时代22楼)

(六)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4:00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4: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14:30

(九)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永固金鼎时代22楼)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永固金鼎时代22楼)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90525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黄遥瑶

代理机构电话:1888315564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永固金鼎时代22楼

九、附件
食堂外包挂网12.21.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堂外包挂网12.21.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 XYZB-2021-1B28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3 -

五、磋商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6 -

一、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 6 -

二、服务需求 - 6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8 -

一、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 8 -

二、报价要求 - 8 -

三、履约保证金 - 8 -

四、费用结算 - 8 -

五、知识产权 - 10 -

六、 其他 - 10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7 -

一、磋商费用 - 17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7 -

三、磋商要求 - 17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18 -

五、成交通知 - 19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19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0 -

八、签订合同 - 21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22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4 -

一、经济部分 - 25 -

二、技术部分 - 27 -

三、商务部分 - 29 -

四、资格条件 - 32 -

五、其他资料 - 38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食堂劳务外包

48

0.8

1

餐饮业

二、资金来源

预算资金,采购预算4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注册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8日(工作时间)09:00-17:00

(四)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式:

1、磋商文件购买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2、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22楼),递交《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附磋商文件后)。

4.供应商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后,其报名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永固金鼎时代22楼)

(六)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4:00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4: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14:30

(九)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现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同时)

2、保证金金额:0.8万元

注:投标保证金需用纸质袋或信封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390525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1888315564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永固金鼎时代22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食堂厨房劳务外包服务

48

1

48万/每年(包干价格全年365天)(具体内容:包含劳务费、管理费、加班费、税费和乙方应缴纳的员工五险、意外伤害险、服装劳保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临时有接待、会议、加班等伙食保障,不再单独支付相应费用,因中标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责任,业主方不再补偿。)

二、服务需求

(一)基本概况

1.职工食堂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保利时代广场B栋3楼商铺42-46号,厨房设热菜区、蒸煮区、洗碗区、白案面食区、粗加工区等区域,装修完好、设备齐全。

职工餐:一日三餐。

早餐7点30分钟开餐,以面点、烤点、小吃、面条、稀饭、饮品为主,约70人就餐;

中餐11点50分开餐,四荤四素,以热菜、凉菜、羹汤、米饭为主、小吃、面条为辅,约70人就餐;

晚餐18点开餐,两荤两素(根据结案情况而定,预计每年约有4个月开设晚餐),以热菜、凉菜、羹汤、米饭为主,约70人。

2.每周一、四生产一定数量面点、烤点、熟卤、半成品菜等内部售卖。

3.会议、培训、接待、加班用餐。根据预定用餐的时间、人数、需求等及时保障。

4.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不开餐,临时有接待、会议、加班等重要任务时,安排人员进行保障工作。

上述所有菜谱均由供应商拟定,以采购人最终审定为准。

(二)清洁卫生

负责每日炊具、餐具清洗、消毒,机关食堂操作间、就餐区区域及设备的清洁,厨余垃圾的处理。

(三)其他服务

负责餐食安全、日常服务、接待服务、库管、监督干警用餐打卡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配备要求和条件

1.承包管理人员(兼厨师长,且驻点食堂)1人。具备中级(含以上)厨师(烹调师)等级资质;有从事厨师长工作经验以及三星级(或相当于及以上)酒店从业经验;有较强菜品创新能力;有较强管理能力;熟悉厨房各种设备的性能,能熟练使用及保养。年龄在30--50周岁之间。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级(含以上)厨师(烹调师)证书、身份证、投标截止前3月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 前厅经理1人(身高160厘米、形象气质佳、协调能力强),兼负责出入库管理、财务记账等。

3.厨师2人。热菜1人、墩子、面点、小吃1人。具备初级(含以上)厨师(烹调师)等级资质;三星级酒店(或相当于及以上)从业经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注:需提供初级(含以上)厨师(烹调师)证书、身份证、投标截止前3月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厨工2人。包括墩板、打荷、面档、煮饭、洗碗洗菜等岗位。

5.服务员2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入职时需出示健康证)

以上总人数为8人。

6.免费提供男女员工宿舍。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项目服务期限:壹年(如考核达不到要求或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延长一至二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保利时代广场B栋3楼商铺42-46号。

(三)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二、报价要求

(一)基本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含劳务费、管理费、加班费、税费和乙方应缴纳的员工五险、意外伤害险、服装劳保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临时有接待、会议、加班等伙食保障,不再单独支付相应费用,因中标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责任,业主方不再补偿。

(二)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为本项目全体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保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三)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篇规定的项目内容、标准和要求,结合重庆市相关收费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投标报价,不得以恶意低价竞争。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时限为合同终止后退还(不计利息),若在合同期中出现违约或其他因素,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中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处理。

四、费用结算

1、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投标人在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于30日内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月实际服务费用。

2、在一个自然年中,采购人将不定时进行月考核,月考核合计扣分超过20分的,采购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合格,并扣除当月费用的1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损失。

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1、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2、乙方工作人员衣冠不整,工作服不整洁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3、厨师工作期间不戴工作帽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4、厨师制作凉菜不在凉菜房制作,制作凉菜不戴手套(一次性)和食堂制作不戴口罩的;

发现一次扣1分

5、厨师制作菜品时,生食、熟食菜刀菜板未分开的;

发现一次扣1分

6、食品储藏时,生食、熟食未分开存放的;

发现一次扣1分

7、食堂提前开餐或到开餐时间未上齐菜品的(采购人特殊通知的情况除外);

发现一次扣1分

8、食堂环境清洁卫生不合格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9、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乱扔烟头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0、加菜不及时,导致大部分就餐人员提出意见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用餐单位和人员用餐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2、饮食卫生做得不到位,导致饭菜中出现异物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3、食物留样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数量、标签、登记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5、乙方员工服务态度差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的;

发现一次扣3分

16乙方制作菜品质量差,一次有10%以上就餐人员提出意见的;

发现一次扣3分

17领导对菜品不满意,领导提出批评意见的;

发现一次扣3分

18、乙方故意毁坏公物或厨房设备、设施的;

发现一次扣3分

19、乙方不节约使用能源(含水、电、气),出现长流水、长明灯、下班不关空调等现象的;

发现一次扣3分

20、不服从安排,安排工作不落实,未按要求配置人员,讲条件的;

发现一次扣3分

21、乙方员工与就餐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的;

发现一次扣5分

22、乙方员工饮酒后或吸毒后上班或在上班期间有饮酒或吸毒行为的;

发现一次扣5分

23、经主管部门查实,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发生煤气泄露、火灾事故的;

发现一次扣10分

24、甲方工作人员在餐厅就餐发生食物中毒的;

发现一次扣20分

25、乙方员工有窃取甲方工作秘密的。

发现一次扣20分

本服务考核细则,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可进一步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考核细则(特殊情形除外)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训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为本项目设计、制作、编写的图文材料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参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缴纳税收证明。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供应商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得分(20%)

最后报价

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2

技术部分(60%)

服务方案60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管理方案,方案包含保存、消毒、加工、留样、卫生、垃圾和潲水处理等所有环节,对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等综合比较: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并全面可行得8分,基本符合得6分,不全面得4分,可行性低得2分,不提供得0分;

有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可操作的措施和办法。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并全面可行得8分,基本符合得6分,不全面得4分,可行性低得2分,不提供得0分;

制定科学、合理且具有实际可操作的早、中、晚菜品搭配方案、餐饮服务方案、新菜品研发方案。方案条理清晰且实用性高,菜品符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用餐标准。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并全面可行得8分,基本符合得6分,不全面得4分,可行性低得2分,不提供得0分;

提供详细的疫情防控消毒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全面、合理、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全面可行得8分,基本符合得6分,不全面得4分,可行性低得2分,不提供得0分;

根据法院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各项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并全面可行得7分,基本符合得5分,不全面得3分,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得0分;

设立独立监管人员,公司对项目有独立的监管考核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并全面可行得7分,基本符合得5分,不全面得3分,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得0分;

员工的薪酬待遇合理、考核评价机制有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并全面可行得7分,基本符合得5分,不全面得3分,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得0分;

成本控制:针对本项目,拟定明确的成本控制节点和可操作的控制方案。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并全面可行得7分,基本符合得5分,不全面得3分,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得0分;

3

商务部分(20%)

业绩 20

近三年(2018年12月至今)有服务过或者正在服务食堂外包(食堂加工)业绩的1个最高得5分,总分20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2.5分;提供对应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材料的得2.5分,单个业绩最高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履约情况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200

1.1%

0.8%

0.7%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人工费

/

9

运输费

/

10

其他费用

/

11

……

/

12

总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供应商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六)提供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