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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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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公告

招标详情

[采购公告]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公告
【信息时间:2021/12/21 】

竞争性磋商公告

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Template/Default/loginnew/index.html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上午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ZC-2021120546-XY

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58万元。

采购需求:盱眙县人武部食堂餐饮和宿舍卫生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内容

提交形式

1

(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单位员工(或法定代表人)缴纳的开标前(2021年1月以来)任一月份社保缴纳证明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2)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受托人身份证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受托人缴纳的开标前连续6个月(2021年1月以来)社保缴纳证明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2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

提供开标前(2021年1月以来)任一月份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

提供开标前(2021年1月以来)任一月份(税款所属月份)带有国(地)税印章的电子缴款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缴、迟缴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无效)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6

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7

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推荐函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8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备注: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01月04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点(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磋商供应商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Template/Default/loginnew/index.html),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确认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 CategoryNum=005007

价格: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5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网上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注:磋商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5日9点00分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无。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3%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可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退还:

退还时间:竣工验收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退还方式:中标人携带履约保证金单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采购人同意退还证明,至采购人处办理。

(三)“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磋商、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特别提醒:开标前未进行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内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请各投标人及时进行签到。

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淮安公共资源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先扫码登录,然后再插CA锁登录系统。扫码登录时,手机定位必须开启,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虚拟开标大厅)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规定时间内进入虚拟开标大厅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虚拟开标大厅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公布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淮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必须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锁来解密响应文件)。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运行无故障。
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软件设施: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同时必须安装江苏省互联互通的驱动。不得使用360、搜狗等其他浏览器,否则责任自负。
(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推荐使用电信网络,独立带宽在10Mbps以上)、电源(不间断电源)、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手机:18962289236、13770370470。

11、本项目采用磋商,开标结束请合格供应商耐心等待二次或二次以上报价,若无法联系上供应商或供应商因为网络等原因未能二次报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盱眙县十里营大街86号

联系方式:刘俊 电话:0517-88290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盛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家禧广场写字楼8015

联系方式:顾德芹 电话:1801517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

电 话: 0517-88290023

附件:1221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1).doc盖章封面.jpg公告盖章.jpg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AZC-2021120546-XY

项目名称: 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

采 购 人: 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盛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前附表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采购人

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盛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编号

HAZC-2021120546-XY

4

招标内容

盱眙县人武部食堂餐饮和宿舍卫生等服务。

5

采购预算价

58万元

6

投标有效期

六十日历天

7

履约保证金

成交价的 3%

8

磋商文件获取

投标供应商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Template/Default/loginnew/index.html),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份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到指定网站,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下载上传的磋商文件打印2套装订成册送至招标代理处。

10

开标时间

2022年01月0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1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5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不单独立项,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报价风险计入总价),由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12

成交通知书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领取

13

资质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要求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Template/Default/loginnew/index.html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上午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ZC-2021120546-XY

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58万元。

采购需求:盱眙县人武部食堂餐饮和宿舍卫生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内容

提交形式

1

(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单位员工(或法定代表人)缴纳的开标前(2021年1月以来)任一月份社保缴纳证明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2)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受托人身份证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受托人缴纳的开标前连续6个月(2021年1月以来)社保缴纳证明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2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

提供开标前(2021年1月以来)任一月份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

提供开标前(2021年1月以来)任一月份(税款所属月份)带有国(地)税印章的电子缴款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缴、迟缴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无效)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6

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7

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推荐函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8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备注: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01月04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点(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磋商供应商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Template/Default/loginnew/index.html),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确认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CategoryNum=005007

价格:0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5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网上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注:磋商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5日9点00分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无。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3%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可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退还:

退还时间:竣工验收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退还方式:中标人携带履约保证金单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采购人同意退还证明,至采购人处办理。

(三)“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磋商、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特别提醒:开标前未进行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内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请各投标人及时进行签到。

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淮安公共资源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先扫码登录,然后再插CA锁登录系统。扫码登录时,手机定位必须开启,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虚拟开标大厅)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规定时间内进入虚拟开标大厅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虚拟开标大厅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公布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淮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必须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锁来解密响应文件)。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运行无故障。
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软件设施: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同时必须安装江苏省互联互通的驱动。不得使用360、搜狗等其他浏览器,否则责任自负。
(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推荐使用电信网络,独立带宽在10Mbps以上)、电源(不间断电源)、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手机:18962289236、13770370470。

11、本项目采用磋商,开标结束请合格供应商耐心等待二次或二次以上报价,若无法联系上供应商或供应商因为网络等原因未能二次报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盱眙县十里营大街86号

联系方式:刘俊 电话:0517-88290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盛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家禧广场写字楼8015

联系方式:顾德芹 电话:1801517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

电 话: 0517-8829002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

4.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5.1磋商邀请

5.2供应商须知

5.3评标标准

5.4合同格式及条款

5.5项目采购需求

5.6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通过以电子文件形式并加盖电子签章(指: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登录,从“采购业务-网上提问”模块提出澄清)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答复。

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8.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操作指南》下载。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

9.磋商报价

9.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9.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9.3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本项目不涉及)

10.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

11.服务承诺

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磋商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

12.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签署

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

四、响应文件上传

15.响应文件的上传

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即可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5.4采购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两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

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

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五、磋商

18.磋商组织

18.1采购人将按照磋商邀请中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18.2 不见面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组织磋商。

18.2.1 公布磋商的会议纪律;

18.2.2 公布供应商名单;

18.2.3供应商在线承诺;

18.2.4供应商、采购人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8.2.5 导入电子响应文件;

18.2.6 网上公布磋商顺序;

18.2.7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磋商;

18.2.8磋商小组综合评审;

18.2.9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磋商报价;

18.2.10网上公布最终报价;

18.2.11网上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8.2.12磋商活动结束。

18.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8.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8.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8.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9.磋商程序

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1.1.2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9.1.1.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磋商小组通过开标大厅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19.3.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

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

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

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6响应文件的澄清

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开标大厅进行视频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开标大厅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开标大厅上传。

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

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19.7.1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无法及时提交报价的,系统将默认其报价为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初始报价。

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字、电子签章的

(2)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系统签到的;

(3)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章以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

(4)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未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或经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

(8)供应商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9)机器码一致或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投标文件视为围标串标。

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2.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磋商过程保密

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3.3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5.成交通知书

25.1在磋商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2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3成交人若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期履行相关义务的,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上一个成交候选人承担,并赔偿由此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重新招标。

26.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回执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28.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

28.2退还时间:竣工验收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退还方式:中标人携带履约保证金单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采购人同意退还证明,至采购人处办理

28.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七、质疑处理

29.质疑处理

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登录,从“采购业务-质疑”模块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未通过交易平台、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29.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9.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29.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9.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9.7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29.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30.政策功能落实

3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0.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0.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0.4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三章 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分细则进行评标(总分值:100分):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报价分(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

15分

2

诚信评分

(5分)

供应商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5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

注:(1)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2)由于各地区间对于信用评定的标准不一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管理的通知》(淮信用办[2017]21号)文件要求,上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经淮安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查询网址:

http://hacx.huaian.gov.cn/fwjg/list.html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分

3

方案部分(50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管理方案酌情评分,未提供管理方案或经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认定服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本项均不得分。

(1)合理完整的运营方案(8分);

(2)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8分);

(3)合理的人员岗位安排(8分);

(4)全面周到的安全管理方案(8分);

(5)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8分);

(6)菜品定价:至少拟定一个星期的菜单价目表(10分)。

50分

4

商务部分(30分)

(1)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服务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厨师、面点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团队人员在餐饮管理、比赛中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4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9分,没有不得分。

30分

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告。磋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磋商过程保密

在宣布确定成交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比较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磋商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在磋商期间,采购人将指定联络员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络。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前附表

序 号

内 容

1

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合同价/4)。

2

合同履行期限:1年

3

服务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必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运输过程中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技术规格

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5.1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付 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验收合格证书;

(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买方将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成交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交易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卖方应按照“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单位(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贰拾捌天。

1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叁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项目编号:HAZC-2021120546-XY号)谈判文件、卖方提交的(项目编号:HAZC-2021120546-XY号)响应文件、本次谈判的成交通知书和谈判过程中卖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卖方向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各执二份,卖方执二份,招标代理留存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的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到县财政局采购科备案,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对合同进行公告。

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盱眙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及室内卫生等服务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标的

1.1 产品/服务内容:

1.2 服务期限: 一年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 元)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合同价/4)。

四、技术资料

4.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监管责任

为保证乙方受托为甲方所从事的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甲方对委托范围内的事项有权进行现场检查及质量控制活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九、安全责任

乙方在受托为甲方从事服务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条件控制,使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由此产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发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委托事项范围的活动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涉及他方的应保守其商业和技术机密。甲方在进行现场检查及质量控制活动过程中,对涉及乙方及他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十一、质保期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数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编制方案,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12.2如在乙提供的数据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进行核实、修改。

十三、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和方案报告,依据磋商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等进行验收。

13.2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报告前,应对照甲方的服务要求和具体项目合同要求,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随监测报告一起提交甲方。

13.3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方案报告需作出意见和解释的,乙方应及时回应。

13.4乙方有累计3次以上验收不合的,终止本合同。

十四、甲方双方责任及义务:

14.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资料,泄露相关数据、资料的,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1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协调项目的进度。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服务和方案报告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重新编制方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绝重新编制方案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盱眙县。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财政监管部门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 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技术规格

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5.1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装箱单;

(4)买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卖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 

1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HAZC-2021120546-XY号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HAZC-2021120546-XY号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卖方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卖方、买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留存二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附件:投标报价表

第五章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

年 月 日

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磋商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

一、竞争性磋商函

(采购单位)

根据贵方磋商采购的 (项目名称),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供应商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并有权拒绝所有的磋商。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的费用。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期起计算的六十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我们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二、开  标 一 览  表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工 期

注: 1、投标报价总计为完成招标人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付其他费用。

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磋商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三、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工作经验年限

1

2

3

4

5

6

7

8

 

注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四、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对于“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要求,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加盖公章。

五、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公告要求)

六、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公章)

注:

1、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交易中心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交易中心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 职务: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