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2月21日 16:4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 16:4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01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1月1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50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方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7-61882630 | ||
采购单位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清市旭阳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616060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市府路1号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A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7-61882630 |
项目概况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112A09
项目名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元):5040000
最高限价(元):50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主要包括向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提供物业服务、安保服务、食堂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乐清市旭阳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0577-61606050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1606050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16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浙江省乐清市市府路1号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A07
传 真:0577-61882627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1882630
质疑联系人:张 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61882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1568287
附件信息: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招标文件(电子招标)(定稿).doc
357.5K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CG202112A09 采 购 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606050
采购代理机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30 联系传真:0577-61882627 二○二一年 |
招标文件目录
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本招标文件中带 “▲、*” 符号或加粗及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112A09
项目名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元):5040000
最高限价(元):50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主要包括向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提供物业服务、安保服务、食堂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乐清市旭阳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1606050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16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传 真:0577-61882627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1882630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61882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传 真: /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156828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
2 |
项目编号 |
CG202112A09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4 |
采购预算 |
504万元(3年)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采购人 |
名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606050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项目负责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30 联系传真:0577-61882627 |
8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1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5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6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1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
19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20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
21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22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3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
24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见招标公告要求 |
25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
2022年1月11日上午09:30分截止(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
26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1 日上午09: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7 |
投标文件上传和递交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28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
29 |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30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
31 |
投标供应商 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32 |
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处;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33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34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35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在线提起质疑的,须上传质疑函扫描件。 |
36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7 |
招标代理费用 |
0元 |
38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包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下属柳市检察室,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物业服务、安保服务、食堂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
二、服务要求、内容、范围
根据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的总体设施与服务功能,为做好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的物业及安保服务等工作,奠定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对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1、对员工要求:
1.1、按规定佩戴胸牌;
1.2、上班时需着工作服,服饰要整齐、整洁;
1.3、在服务区域内禁止乱扔垃圾、杂物;
1.4、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有关区域参观;
1.5、当班时不得出现不检点行为,如嘻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等;
1.6、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
1.7、按规定填写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
1.8、不得违反电话使用规定,打私人电话聊天;
1.9、工作时间禁止看书籍、玩手机、用电脑玩游戏;
1.10、严禁擅自换班、调班;
1.11、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12、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1.13、未经许可不得使用采购人配置的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其他财物;
1.14、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1.15、不得消极怠工;
1.16、发现财物丢失、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不得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且在被调查时提供虚假情况;
1.17、工作中不得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屡教不改;
1.18、禁止睡岗、听收录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1.19、服从上级指令,紧急情况下完成指定的工作。
如中标供应商员工有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扣罚月服务费的1%,如同一员工连续两次违反以上规定,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更换该服务人员。
2、其他要求:
2.1、中标供应商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配齐从业人员,更换空缺人员一般在一周内完成,逾期的,每日按100元/人的处罚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
中标供应商从业人员工作执行不力或不作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从业人员,中标供应商须在一周内予以处理。
逾期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金额:具体为项目负责人500元/天,其他人员200元/天。
2.2、中标供应商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严格审查工作人员的身份及健康状况,有序地对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如因中标供应商对工作人员审查不严、教育疏松、管理不当引发偷盗、损坏公物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3、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发放从业人员的工资,如因工资问题造成上访的,采购人可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相应从业人员。
四、具体服务细则要求
(一)保洁项目管理服务标准与技术要求
1、保洁物业管理与服务范围
1)领导办公室的日常保洁以及地板或地毯、沙发的清洁保养。
2)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活动室的保洁。
3)地下室、天台清洁。
4)公共区域保洁工作,包括电梯、走廊、楼梯、楼道、厕所、大厅、茶水间、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天台与屋顶、明沟、标志牌、大厦铬牌、监控探头以及痰盂、垃圾箱等。室外周边的道路、景观灯具、公共绿化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5)特定区域保洁工作,包括公共卫生间、活动室、机房、贵宾休息室等特定区域的保洁。
6)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工作(不含外运)。
2、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要求
1)保洁管理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全体员工在管理服务期间,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3)每日至少一次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并有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的记录。
4)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交保洁管理服务运行情况工作报告。
5)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保洁管理服务的有关资料归类管理,保存完好。
6)及时落实采购人要求的其它合理服务事项。
7)配合创卫各项工作,确保做到干净整洁。
8)根据季节转换特点,主动做好保洁调整工作。
9)确立工作过程中的明确标识并具有可追溯性。
10)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服务程序文件。
11)对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要及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椅家具、各种灯具、设施清洁及窗明几净。
12)公共部位随时打扫,保持空气清新,室内外整洁卫生。
13)洗手、卫生间随时打扫,保持洁具、墙面、地面、玻璃等室内设施的清洁、无异味、无积水。
14)走廊随时打扫,保持地面、窗、门、墙壁、顶棚的洁净,无杂物,无污痕,无尘挂,清洁光亮。灯罩内无垃圾,走道四角及踢脚板保持干净卫生。
15)电梯厢内外做到无尘、无指纹。
16)大厅地面大理石保持干净、光亮。大厅玻璃门、窗、框保持干净,光亮。大厅内不锈钢保持光亮。其他部位,如墙面、台面、栏杆、椅子、沙发、灯座等保持光亮、整洁。
17)踏垫定期清洗、除尘,大理石地坪定期打腊抛光保养。
18)大楼内外垃圾桶摆设整齐,把垃圾袋套在垃圾桶内,无异味,及时清理。无随意堆放的垃圾和杂物,垃圾日产日清。
19)楼内墙面及走道设施、门框、通风口,保持干净清洁。
20)庭院每天清扫,保持院落干净整洁卫生。
21)领导办公室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面、屋顶、门窗、空调、踢脚线等部位的清洁卫生。
22)车位、车库的车辆摆放整齐,裸露管道、地面、立柱干净卫生。
23)预防与灭治白蚁,消杀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害虫。
24)保洁区内实行全天8小时保洁制,卫生设施齐全、完好率99%,对损坏的卫生设施及时进行处理。
25)每日负责将已用过的接待茶具进行消毒,消毒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26)管理人员标识明显:物管方面各指示标识清晰、规范。
27)使卫生保洁管理服务程序化,使卫生保洁过程有全程记载和责任人,以便监控质量,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核实。
28)在服务期内,所需的扫帚、拖把、簸箕、洗衣粉、垃圾袋、清洁剂、卫生纸、洗手液等所有工具及耗材均由采购人提供。
(二)安全保卫管理服务标准与要求
1、门岗管理:24小时做好保安值守监控巡视,门卫要有礼貌地查询进入大楼内的人员,登记有效证件,对无理取闹和形迹可疑对象要进行及时劝离或阻入,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对来访人员要有善于处置能力。
保安人员有统一制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2、车辆管理:管理好各类车辆的进出疏通工作,安排好停车泊位,防止车辆阻塞路口,保持道路畅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3、消防管理:对消防栓、水带、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器材完好;在“禁止烟火”和控烟区域发现有吸烟和用火现象,要及时劝阻;保安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要领。
4、消监控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并做好消监控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5、熟悉和掌握各种安保设施的操作和性能,并管理好各项公共设施。
6、要求保安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操作要领,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不定时进行楼层巡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幢大楼安全。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文件、包裹的分发、送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8、出现突发事件及时配合采购人处置,保证采购人办公正常运转。
(三)水电维修工作服务标准与要求
1、坚持水电设备的巡查监控。熟悉水电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巡查中发现水电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修理,大型设备和线路损坏无能力处理,要及时报告。
2、按巡查工作日记填写已完成维修工作的内容,凡由采购人报请修理服务的在报单上签名确认,由维修人员带回办公室核定。维修人员未完成任务或维修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签字。维修单据不得随便丢弃,每月汇总维修联系单和巡查工作日记,作为工作考核备查依据。
3、掌握水电供给部门信息,若遇大电网停电、停水讯息即公告全院。一旦发现水电管网异常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水电正常供应。非正常上班期间,巡查中如遇开关、安全保险和水咀爆漏等小修问题值班人员马上进行处理,及时排除一般小故障,若遇较大安全故障的迅速置放警示标志或围拉警戒线,向相关领导报告,留守故障现场等待配合外来专业人员前来抢修,水电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4、若因设备故障导致停水停电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
(四)绿化养护要求
1、乔木养护管理标准
1.1、生长茂盛,枝条健壮,及时剪去干枯枝叶和病枝;
1.2、充分考虑树木与环境的关系,依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1.3、适时灌溉、施肥,对高龄树木进行复壮;
1.4、及时补植,力求苗木、规格等与原有的接近;
1.5、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2、花灌木养护管理标准
2.1、生长茂盛,无枯枝残叶;
2.2、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花灌木可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
2.3、根据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
2.4、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等与原有的接近;
2.5、及时防除杂草;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3、绿篱、色块养护管理标准
3.1、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5次;
3.2、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3.3、适时灌溉和施肥、防治病虫害及杂草。
4、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4.1、根据绿地条件和草坪的功能进行养护管理;
4.2、草坪草生长旺盛,生机勃勃,整齐雅观,覆盖率达≥90%,杂草率≤5%,经过补植无明显裸露地;
4.3、根据不同草种的特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4.4、草坪的留茬高度、修剪次数因草坪草种类、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
4.5、草坪灌溉应适时、适量,务必灌好返青水和越冬水;
4.6、草坪施肥时期、施肥量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而定,施肥必须均匀,颗粒型追肥应及时灌水;
4.7、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清除杂草。
5、盆栽养护,节假日等园林小品摆放
5.1、对大棚内的盆栽花木应适时灌溉,施肥、除虫,修剪,确保正常生长。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办公室和其他场所摆放盆栽花木;
5.2、定期更换办公室和大棚外盆栽花木的品种,精心养护,努力提高盆栽花木成活率。
(五)食堂服务与管理
1、食堂的服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厨房、餐厅等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归供应商安排。
2、采购人负责采购、仓库及财务管理,盈亏由采购人负责。
3、采购人提供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负责水、电、气的供应。
4、采购人负责食堂各类设备设施(除灶具外)的维修。
5、供应商负责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为采购人提供所需的各项就餐服务。
6、在确保服务到位的前提下,供应商根据食堂的工作量自行安排各岗位员工的数量,并负责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7、供应商负责厨房和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管工作,若发现人为破坏或遗失,供应商需照价赔偿,玻璃器皿、瓷器餐具的破损率超过千分之五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8、供应商负责灶具的维修,油烟道的清洁(每年不少于四次)。
9、食堂服务所需的食材、燃料、餐具、面巾纸、擦手纸、洗手液、洗洁精和清洁工具等所有材料均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10、食堂的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1、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12、供应商按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费。
13、按国家相关规定食堂经营业务相关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部门的专用证件等证件如需办理的,供应商负责办理,采购人提供协助,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六)检查与管理
1、所有物管人员必须着工作装,仪表端正、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2、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各项管理标准、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自查表格和服务承诺,遵守采购人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3、采购人的职能处室行使日常的管理检查,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检查和管理。
4、检查结果定期通过书面形式送交采购人的职能处室。轻微差错限期进行整改,严重差错将与服务费用挂钩。
5、接受采购人监督:定期向采购人公开服务收支情况、工作情况、工作规划,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
6、根据各职能处室的检查及考核结果,按合同条款进行付款。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2、收集、保管好有关大楼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物业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
3、建立、保管好大楼物业管理档案等。
(八)会议布置及节日布置服务工作
1、会议开始前半天,布置会场,安排条幅、指示牌。
2、会议开始前1小时,检查会议室灯光、音响、空调等。
3、会议开始前30分钟,安排座位、姓名牌、茶杯,必要时安排、分发果品。
4、会议中,进行倒茶及门口等候服务。
5、会议后,清理会议室。
6、逢重大节日,升降国旗,大门口布置节庆条幅、灯笼。
(九)其他服务工作
1、协助采购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开展日用易耗品及其他职能处室代购服务。
3、履行创卫和节能降耗等工作服务。
4、问讯及对外联系服务。
5、其他特约代办服务。
6、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服务质量要求
1、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2、服务质量要求按三星级宾馆标准订立服务规程,供应商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3、中标供应商每月、每周应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确立工作方案,并提供具体实施方案。
4、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及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率100%。
5、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调动技术骨干,须经采购人同意。按合同书岗位设置配足人员,不得擅自减少。若发现减少且无正当理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补足规定人数。
6、制定回访制度,每季回访一次,听取意见,改正工作。
7、采购人有权在需要时对相关人员做集中调配并以调休、补休等方式进行补偿,此方式供应商必须认可。
8、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
9、中标供应商应科学、合理的对办公大楼进行管理,定期对屋面砖板、下水道、污水地、阴沟等易堵遗漏区域和生活用水池进行清洗维护,如果未及时管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0、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时的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11、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
12、供应商需制订消防、抗台、安全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13、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采购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1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六、服务人员配置数量
(一)人员数量及工作时间要求
1、人员数量
采购人要求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少于40人。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人员,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调动技术骨干,须经采购人同意。
岗位配置表
位置 |
人数 |
值勤方式 |
职能 |
乐清市检察院保安员 |
10人 |
24小时制3班3轮 早班4人、中班3人、晚班3人 |
负责来访人员安检、登记、联系工作;引导进入大院的车辆合理停放;负责办事大厅安检工作;定时、不定时巡逻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 |
柳市检察室保安员 |
2人 |
24小时制2班2轮 每班1人 |
负责来访人员登记询问工作;夜间定时、不定时巡逻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 |
消控室 |
3人 |
24小时制3班3轮 每班1人 |
负责大院的消防设备安全,如听到警报应立即通知保安员赶往现场,如发生火情,立即扑救;如无火情,查找报警原因,做好记录。 |
保洁 含外派检察室1人 |
9人 |
行政班 |
负责对地板或地毯、沙发的清洁保养;公共区域、室外周边及特定区域保洁、垃圾清理工作。 |
水电维修员 含外派检察室维修工作 |
2人 |
行政班 |
负责全院的水电正常运行工作。 |
绿化园艺员 |
1人 |
行政班 |
负责全院绿化保养工作。 |
厨师 |
3人 |
行政班 |
负责全院工作餐制作工作。 |
厨工 含外派检察室1人 |
8人 |
行政班 |
负责荤素菜的加工、领料,配合厨师的工作;做好就餐后的打扫,厨具回收与清洗等工作。 |
会务 |
1人 |
行政班 |
负责会议招待工作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行政班 |
负责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领导处理突发性事件;配合队员一起做好各项工作。 |
合计 |
40人 |
2、工作时间要求
各岗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如有抗台等特殊时期,24小时到场服务。
(二)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温州籍,5年以上的管理经验,综合素质较好,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较强,形象良好。全面负责本项目服务的各项工作,负责与采购人相关工作的协调,日常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2、保安人员12名:45周岁以下,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上岗。
3、水电维修人员2名:45周岁以下,必须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上岗。
4、会务人员1名: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女,灵活机动,形象气质优秀,懂礼仪,负责院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及日常会务招待。
5、消控人员3名:45周岁以下,必须持证上岗。
6、绿化养护人员1名:负责绿化养护工作。
7、保洁人员9名:要求50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
8、厨师3名及厨工8名:厨师持有厨师证,厨工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
(三)人事安排
1、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内专职管理(不得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以外的单位任职、借调或挂职),从事计划安排、管理、教育等工作。
2、中标供应商对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任命、免职、调动等须参考采购人意见,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行。
3、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内上班的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到其他单位执勤,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沟通,采购人许可后方可执行。
(四)执勤要求
1、执勤时,“上岗”人员要做到仪容仪表端正、语言文明礼貌、执勤姿态规范。
2、整个队伍的人员必须保持稳定,基层执勤人员年流动率小于35%。
3、投入本项目人员休请假、撤换造成投入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4、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要求,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投标供应商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投标。
2、各投标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投标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中标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中标供应商须确保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中标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6、中标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其企业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
7、投标供应商需制定消防、反恐防暴、防台、特殊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切实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八、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条件
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设备,中标供应商应安全、规范使用。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的完好性,如有非正常损坏或遗失,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照价赔偿。所有人员的服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配置,分类统一着装,但服装样式须经采购人核准。
九、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提供服务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进场开始时间计算,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当年考评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同。
十、特殊要求
中标供应商为非乐清地区企业的须在签订合同后在乐清市成立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在乐清缴纳本项目人员的社保。
十一、经费结算
1、在保证服务质量与最精简优化人员配备的前提下,实行费用包干(须编制详细预算)。
2、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配备,分类统一着装,但服装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
3、付款方式
3.1、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支付相应费用,经费支付时间为次季度首月10日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
3.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有下列行为,造成的不当损失而产生费用,要从当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费用中扣除:A、抽查时发现中标供应商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投标承诺的数量,采购人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标准进行扣除,在支付当季度合同款时扣除;B、投入本项目骨干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采购人可以按1000元/人次标准进行扣除,在支付当季度合同款时扣除;C、中标供应商要爱护与保管采购人单位财产,如损坏设施等,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D、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按考核标准中规定的扣除;E、其它因中标供应商不作为或管理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F、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投标文件的承诺。
3.3、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履约完毕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预付当年合同金额的10%,当年剩余合同金额由采购人建立考核小组,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季支付相应费用,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发票。(根据采购人制定的考评办法,当季度综合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全额支付当季费用,综合评分80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扣除当季度服务费5%,综合评分70分以下扣除当季度服务费10%。)
十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待遇、设备折旧等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医疗(门诊、住院)、失业四险种)。企业缴纳部分按乐清社保标准缴纳,不得低于969.03元/人/月。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此报价,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与本次报价无关。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3、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符合乐清最低工资标准即不得低于2070元/月/人(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人员进行节假日加班,节假日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5、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6、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进行报价。
7、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加班工资等)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并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本次采购,投标供应商必须针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采购,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评审无效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后续报价评审。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4万元(3年),如果某个(些)供应商投标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无效中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所涉及的人员食、宿、交通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供应商须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合同期内,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车辆、工具出现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器械损毁的情况,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负责任。各供应商须在报价中考虑风险。
8、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
9、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供应商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优惠折扣。
1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放
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供应商。
3.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基本满足招标主要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4、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5、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2.1、资格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 |
2.2、报价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序号2-3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2 |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
3 |
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
4 |
1、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 2、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3、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
5 |
其他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 |
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序号 |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内容,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2 |
投标函(附件四) |
3 |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
4 |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 |
5 |
投标供应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6 |
投标供应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7 |
投标供应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8 |
投标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9 |
投标供应商曾获得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10 |
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11 |
投标供应商业绩(附件七,如有则提供) |
12 |
偏离表(附件十一) |
13 |
项目人员岗位表(附件八) |
14 |
项目人员配置表(附件九) |
15 |
管理人员简历表(附件十) |
16 |
针对本项目的各区域各岗位人员安排计划表及岗位职责 |
17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18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
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报价。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内容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投标保证金
无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8.3、本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8.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8.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的签章
9.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9.2、《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
9.3、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0、投标文件的形式
10.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0.3、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并对此进行修正。
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2.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3、评标
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以抽签随机决定。
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6)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9)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3.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或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5、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3.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时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
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8、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12、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7、评标原则
▲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中标供应商商务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2、中标通知
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中标无效
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签订合同
3.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
4、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出现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超时退还的,则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4、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