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99002021CCS027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2022年购买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其参与磋商。(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地 址:太原市学府街41号
项目联系人:范旭伟
项目联系方式:0351-7050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
项目联系人:韩赟舟
项目联系方式:0351-8267256
附件信息:
-
山西省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2022年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308.9K
山西省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2022年购买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1CCS02750
采 购 人:山西省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684300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8684300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86843004" 一、总则 4
HYPERLINK \l "_Toc48684300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HYPERLINK \l "_Toc486843006" 三、响应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48684300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486843008" 五、磋商程序 12
HYPERLINK \l "_Toc486843009" 六、签订合同 17
HYPERLINK \l "_Toc486843010" 七、保密和披露 18
HYPERLINK \l "_Toc486843011" 八、询问和质疑 18
HYPERLINK \l "_Toc486843012" 九、违约处罚 20
HYPERLINK \l "_Toc486843013" 第三部分 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 21
HYPERLINK \l "_Toc486843016"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486843017"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486843018"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486843036"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5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2022年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1CCS02750;
项目名称:山西省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2022年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财政预算:800000元
采购需求:2022年购买服务,具体指为机关食堂提供就餐服务保障。
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其参与磋商。(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
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一会议室(纸质投标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递交(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3、投标人(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时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山西省行政办公区后勤服务中心(山西省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30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
联 系 人:韩赟舟 曹辛鑫 韩露 张鑫
电 话:0351-8267256
电子邮件:sxzbqb@163.com
开 户 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建设北路支行
帐 号: 83720107
3.项目联系
项目联系人:韩赟舟
电 话:0351-826725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履行的义务和承诺。
2.2“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指导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8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8.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8.2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9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磋商文件所称“供应商”、“投标方”、“成交人”亦是指供应商。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审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如果召开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磋商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1电子响应文件
(1)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
8.1.2纸质响应文件
(1) 投标人(供应商)应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直接打印或导出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胶装和密封。
(2)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
(3)投标人(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为方便评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询价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一)商务部分:
(1)商务部分:
*磋商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4、5、6条,可用具有统一社会代码证的营业执照代替);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附合同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服务部分: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报价明细表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本项目服务方案;
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相关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排页码保证连续。
为方便评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2)磋商保证金须采用银行电汇、电子汇款或支票倒送方式其一进行交纳。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
银行帐号:83720107
(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5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所有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下浮,但低于成本价格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也未能提供历史合同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
(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8.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在规定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第六部分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的纸质版、电子版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询价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响应文件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中进行递交(上传),开标现场须携带CA数字证书解锁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将同步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密封于U盘一份和纸质响应文件三份递交询价地点。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的方式进行,但磋商小组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磋商和报价的轮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磋商结束后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5、成立磋商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5.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工作,并提交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5.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开标现场系统解锁失败,则解锁U盘内的响应文件(如若解锁U盘失败,现场拆封纸质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因技术方面无法电子开评标,以下开评标过程以纸质文件为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6.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服务周期、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平台上签字确认。
17、响应文件审查
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7.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7.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7.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7.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8.5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6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8.7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8.8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8.9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18.3条要求进行审查。
18.10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8.11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8.11.1磋商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8.11.2磋商文件中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8.11.3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8.12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1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19.最终报价
19.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密封递交。
20.综合评审
2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
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以评审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
(2)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第3条要求的;
(3)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8.2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
(9)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服务成本价有降低服务标准的;
(10)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
23.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4、磋商过程保密
14.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1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6.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六、签订合同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代理服务费
28.1本次磋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8.2代理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4违反29.1条、2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服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入围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入围人的名称及地址、磋商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入围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4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2.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2.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磋商文件提交截止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32.2 |
资格审查 |
(1) 磋商函; (2)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6) 纳税凭证; (7) 财务状况; (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 履行合同的能力。 |
32.3 |
符合性评审 |
(1) 响应文件装订、正副本份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投标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3) 服务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 (5) 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 (6) 响应文件未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32.6 |
详细评审 |
(1)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2)所有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3)商务部分由评委会共同认定、技术服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4)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得分之和。 |
2、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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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部分(20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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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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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经验 |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一个完整的业绩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6分。类似业绩指餐饮服务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16分 |
|||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内容的得0.5分; B、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分,没有编排页码或页码编排不完全的不得分; C、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计量单位的且按字体、字号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分 |
|||
投标人证书 |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每提供1个,加0.5分,最多得2分。 |
2分 |
|||
二、服务部分(20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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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素质 |
1.拟派厨师中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加公章),每有1个得3分;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公章),每有1个得2分,具有三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复印件加公章),每有1个得1分,满分14分。 2.拟派厨师中有专业得营养师或面点师的(证书复印件加公章),每有1人,得2分,满分6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2020年至少连续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分数。 |
20分 |
|||
三、技术部分(30分)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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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服务方案 |
A、总体方案:项目服务定位和目标,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和安排;(优4良3差2) B、菜谱设计: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设计方案,在荤素搭配、菜品种类、营养均衡等方面打分;(优4良3差2) C、服务方式及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科学创新,合理可行;(优4良3差2) D、应急预案及紧急事件处理措施。(优3良2差1) |
15分 |
|||
食品质量控制措施 |
措施科学、合理、可靠,描述清晰。(优5良3差1)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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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控制措施 |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措施等科学、合理、可靠,描述清晰(优5良3差1) |
5分 |
|||
服务承诺 |
为做好本项目餐饮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做出的各项服务承诺(优5良3差1) |
5分 |
|||
三、投标报价(30分)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投标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0分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报价服务方案;
(一)项目概况
1、行政办公区工作日每日约800人,节假日每日约150人,早、午、晚餐饮的加工制作。
2、行政办公区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所属区域卫生保洁。
3、服务年限:一年。
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检查标准
(二)食堂服务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政策,结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保障供餐的完成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设备供应及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等。
(三)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为22名,厨师数量为13名(其中:晋北菜厨师2名、晋南菜厨师2名、吕梁菜厨师1名、太原菜厨师2名、凉菜厨师2名、面点厨师2名、明档2名),粗加工1名,前厅服务员4名,洗碗工4名)。此外,还需配备专业质检人员1名。
厨师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中级以上餐饮业证书;前厅服务人员(女)35周岁以下,身高一米六以上,仪容仪表得体,需具有餐饮服务经验;其他服务人员年龄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所有服务人员每人每月轮休4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轮休5天。
所有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供应商需提前对服务人员进行政审,不得有违法记录。所有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和会餐等需求,人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增减人员、调整编制需书面上报采购人并获得认可方可变动。
(四)工作规格:
1、餐厅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用餐的餐饮服务。
2、伙食要求: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一周不重复食谱。
2.1、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2.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2.3、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2.4、餐厅需提供清真饭菜。
2.5、饭菜现做现卖,少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2.6、节假日加餐,食谱采购人提前拟定后,通知服务人员。
(五)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做好食品留样、餐用具消毒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对饭堂环境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保证饭堂环境和卫生标准动态达标。
2、供应商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和爱护采购人的厨房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日常维修保养由供应商负责,如有需要可请求采购人协助,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餐具丢失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必须按国家行业规定要求,定期对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查体,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并在工作期间着统一的服装工帽、口罩、一次性手套,衣服保持整洁,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6.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如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节约水、电、燃料的用量,杜绝浪费现象。
8. 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必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拟定)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成交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二、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
2.
3.
三、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
2)甲方在 后,支付服务费的__(-%),
六、 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无
七、 保密
无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九、 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 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副本)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二O二一年 月 日
目 录
商务部分
磋商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4、5、6条,可用具有统一社会代码证的营业执照代替)
保证金凭证…………………………………………………………………………
财务状况表 …………………………………………………………………………
纳税、社保凭证……………………………………………………………………
供应商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备注:资格证明文件顺序如与电子版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但内容不可缺失
服务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
本项目服务方案……………………………………………………………………… 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相关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商务部分
格式1
一、磋 商 函 (格式)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保证金。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2、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
格式2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说明: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粘贴处 |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说明:应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粘贴处 |
格式4
保证金汇款凭证
致:
(供应商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包号)磋商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
若未中标,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支票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支票倒送或电汇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
供应商(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
日 期:
格式5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供应商自行填写)
内容包括:书面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现在有无正在诉讼的案件和有无不良记录以及是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
日 期:
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合同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按顺序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6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
日 期:
格式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以及荣誉奖项等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服务部分
格式1
报价一览表(第一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
|
报 价 |
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
服务期限 |
|
服务质量 |
|
附加说明 |
供应商 (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注:无论报价明细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总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所有费用。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