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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安居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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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安居镇政府机关(录入)安居镇人民政府环卫服务承包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随县安居镇政府机关(录入)安居镇人民政府环卫服务承包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1 16:52|发布单位:湖北正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2-01-11|项目监管地:随县|

【项目概况】

安居镇人民政府环卫服务承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159号湖北正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J-2021-A0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1-12-010369

3、项目名称:安居镇人民政府环卫服务承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50(万元)

6、最高限价:350(万元)

7、采购需求:

安居镇政府规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至压缩站,农村垃圾转运至压缩站,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格式)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 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1 ) 90号)文件执行。
(3)、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4)、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第六章)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申请人必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
②申请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③申请人需提供2019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的年份提供)。
④提供申请人缴纳的2021年任意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及2021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
⑤申请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159号湖北正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方式:

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159号湖北正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2021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资料;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159号湖北正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请另外持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安居镇政府机关(录入)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安居镇中心大道116号

联系方式:17398275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正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159号

联系方式:07223323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18607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