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12-22]
莲花县中小学营养餐食堂“明厨亮灶”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莲花县中小学营养餐食堂“明厨亮灶”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XL-2021-LH006
项目名称:莲花县中小学营养餐食堂“明厨亮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5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莲购2021B000544844 | 安防设备 | 1 | 批 | 5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55所学校的施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以下四种材料之一)。 1)提供开标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所属期)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提供投标响应前六个月(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 3)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起两个月内); 4)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书(多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提供投标响应前六个月(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个人所得税除外); 3)提供投标响应前六个月(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盖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盖章的往来社保账户的缴费单据);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1.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9、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0:00 至 2021年12月27日 17: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获取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花县文体中心)
五、开启:
2021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花县文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莲花县教育局
地址:莲花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799-7211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莲花县金城大道
联系方式:13979961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799-7211935
第五章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