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W020211221383428904171.doc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SH-ZB-2021243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2022-2023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 购 人: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23582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HYPERLINK \l _Toc15781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HYPERLINK \l _Toc5863 二、资金来源 - 4 -
HYPERLINK \l _Toc8334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HYPERLINK \l _Toc22152 四、磋商有关说明 - 4 -
HYPERLINK \l _Toc16956 五、磋商保证金 - 5 -
HYPERLINK \l _Toc741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6 -
HYPERLINK \l _Toc28554 七、其它有关规定 - 6 -
HYPERLINK \l _Toc12271 八、联系方式 - 7 -
HYPERLINK \l _Toc25909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8 -
HYPERLINK \l _Toc1458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8 -
HYPERLINK \l _Toc14394 二、 服务需求 - 8 -
HYPERLINK \l _Toc9687 三、 菜品质量要求 - 9 -
HYPERLINK \l _Toc18898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2 -
HYPERLINK \l _Toc25113 一、供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12 -
HYPERLINK \l _Toc27791 二、报价要求 - 12 -
HYPERLINK \l _Toc29566 三、结算价确定标准和流程 - 13 -
HYPERLINK \l _Toc19244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3 -
HYPERLINK \l _Toc8286 五、付款方式 - 14 -
HYPERLINK \l _Toc26379 六、履约保证金 - 14 -
HYPERLINK \l _Toc28526 七、权利与义务 - 14 -
HYPERLINK \l _Toc29559 八、其他 - 14 -
HYPERLINK \l _Toc14451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6 -
HYPERLINK \l _Toc15397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6 -
HYPERLINK \l _Toc10062 二、评审标准 - 18 -
HYPERLINK \l _Toc30855 三、无效响应 - 20 -
HYPERLINK \l _Toc11374 四、采购终止 - 20 -
HYPERLINK \l _Toc15087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1 -
HYPERLINK \l _Toc28157 一、磋商费用 - 21 -
HYPERLINK \l _Toc2497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1 -
HYPERLINK \l _Toc10043 三、磋商要求 - 21 -
HYPERLINK \l _Toc24822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2 -
HYPERLINK \l _Toc4066 五、成交通知 - 22 -
HYPERLINK \l _Toc14906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2 -
HYPERLINK \l _Toc29582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4 -
HYPERLINK \l _Toc17769 八、交易服务费 - 24 -
HYPERLINK \l _Toc8573 九、签订合同 - 24 -
HYPERLINK \l _Toc30403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4 -
HYPERLINK \l _Toc24348 第六篇 采购合同 - 25 -
HYPERLINK \l _Toc16254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1 -
HYPERLINK \l _Toc7234 一、经济部分 - 32 -
HYPERLINK \l _Toc28073 二、服务部分 - 33 -
HYPERLINK \l _Toc24075 三、商务部分 - 35 -
HYPERLINK \l _Toc19474 四、资格条件 - 38 -
HYPERLINK \l _Toc15784 五、其他资料 - 44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2022-2023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年) |
采购预算 (万元/年)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2 |
95.00 |
1 |
批发业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预估值,实际结算金额以供应商报价折扣和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预算19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17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里28栋1911),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30170682@qq.com(邮箱)。
户 名: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象城支行
账 号:346130100100401265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14: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包号 |
银行信息 |
||
账号 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行号:103653026011) |
|
账 号 |
农业银行:6228400477034719762 |
||
账号 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
账 号 |
重庆银行:150101040015061151697 |
||
账号 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行号:310653000017) |
|
账 号 |
浦发银行:8301098924705 |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
联系人:龙老师
电 话:023-63005910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4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杨
电 话:023-68821626/15823934986
传 真:023-68821626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里28栋1910-1911
(三)监督机构
市体育局系统基建维修和政府采购项目业务公开监督电话:023-61665134;
市体育局系统基建维修和政府采购项目纪检监督电话:023-61665193;
市体育局系统基建维修和政府采购项目业务监督邮箱:cqtyjjcc@163.com;
市体育局系统基建维修和政府采购项目纪检监督邮箱:cqtyjjw@163.com。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内容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年) |
备注 |
1 |
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2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预估值,实际结算金额以供应商报价折扣和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
食堂概况: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号,每天就餐人次约为109人次;提供早午晚三餐,早餐主要为面食、糕点、鸡蛋、稀饭、豆浆、面条等,午餐标准为四荤三素1汤(含水果),晚餐为面条、炒饭、凉菜、饺子、抄手等。
※二、服务需求
(一)配送方须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拟订《食品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并按照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化配送模式,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项的服务小组,保障本项目的配送。
(二)集中配送,专车专人,随货提供当天送货小票,每天7点左右送达指定地点,配送费用由配送方承担。配送方必须合理装卸货物,蔬菜、冷冻食材、禽肉、禽蛋、水产、粮油、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等进行区分运送及搬运,搬运人员必须着干净卫生工作服、戴卫生帽操作。保持配送车辆清洁,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生鲜商品用统一的专用周转箱进行备货和运输,保证成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品质和卫生,并对有要求的货品进行打包。
(三)配送方接到食堂配送定单后,由配送方采购员工分类采买,将组织的食品蔬菜由分拣人员按《食品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分拣包装并分类入库贮藏。
(四)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分拣入筐后,须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
(五)配送方必须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六)配送方必须制定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保证所有食品的可追溯性,保证食堂管理人员可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原料采购记录、原辅料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原辅料进出仓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进出仓记录、成品检验报告<自检、送检>、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货物提供冷链运输记录)。所有货品必须经由食堂厨师人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确认。
(七)配送方必须配备符合规范的保鲜库、冷藏库、冷链车、制冰机、保鲜箱等冷链设备,保证食堂食材的新鲜度,保障食堂食材的安全。
※三、菜品质量要求
(一)蔬菜水果类:蔬菜类食材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和泥沙等现象;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水果类食材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破损、腐烂等现象;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二)肉禽类
1、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须提供检疫证明。
2、禽肉类
(1)鲜鸡肉类: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检疫证明。
(2)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检疫证明。
(3)禽蛋类: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
(4)? 水产类
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5)冷冻类食材: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冻品不能有以下情况:变软、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复冻食品、已过保质期限,否则按退货处理;
(三)粮油类
(1)大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供货时提供大米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供货时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1355-2005《小麦粉》的相关检测标准。
(3)食用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产品必须符合GB1535-2017(大豆油)相关检测标准,供货时提供食用油检验报告。
(四)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1)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有QS标志,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保质期内。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里面是否含有杂质,有无烂的、碎的、小石子、干燥度、色泽,是否有异味等。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内容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供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1供货期:(1)自合同签订时间起2年。(2)合同签订方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
(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产品指导价格参考说明及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报价为综合单价折扣比例报价;(说明:折扣比例为包含所有配送食材的统一折扣比例,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结算方式为当月实际发生量×指导价格×成交供应商填报的单价折扣比例,例如:成交供应商填报的单价折扣比例为75%,当月定价的大米为5元/斤,用量为1000斤,则大米的结算价格为5×1000×75%=3750元。
指导价格定价参考说明:
(一)肉类(包含猪肉(鲜)、牛肉(鲜)、羊肉(鲜)、家禽类(鲜)、冻品类等)定价:每半个月市场考察定价一次,需求方和供应商在重庆市渝中区确定一家永辉超市或重百超市或新世纪超市当日挂牌零售价。
(二)蔬菜、水果类定价:每半个月市场考察定价一次,需求方和供应商在重庆市渝中区确定一家永辉超市或重百超市或新世纪超市当日挂牌零售价。
(3干副粮油类:每半个月市场考察定价一次,需求方和供应商在重庆市渝中区确定一家永辉超市或重百超市或新世纪超市当日挂牌零售价。
(四)超市无需求方所购商品相同规格的,按渝中区采购人就近农贸市场批发价定价。
三、结算价确定标准和流程
(一)采价方式和人员:
采价成员:每次采价人员至少2人,其中采购方人员至少1名,供应商人员1名,并在询价表上签字确认。
采价方式:采购人根据需求提出采价清单,采购人、供货商安排人员到市场进行实地询价。采价时严格遵循《合同》中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符合验收质量的菜品进行调价,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
(二)采价周期及时间:每半个月询定价1次,在重庆市渝中区确定一家永辉超市或重百超市或新世纪超市进行采价,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调整询定价次数。
(三)定价:采价结束,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集价格进行基本确定,乘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的单价折扣比例作为结算价。
说明:个别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协商,酌情定价。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采购人作退货处理。
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因成交供应商的问题造成了不能正常开餐,应由成交供应商妥善处置。
4、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情,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五、付款方式
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由采购人据实结算,以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时间点,结算及付款方式如下: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成交供应商按时按量将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基本结算形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原料的配送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每月结算一次。
(二)成交供应商于合同履行次月开始,根据双方核定的上月合同金额于每月10日前开具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三)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十天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月采购货款;
(四)货款结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
2、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足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其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供货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的,或者配送的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顺利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后无息退还。
七、权利与义务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八、其他
(一)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的项目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采购人可随时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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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磋商 报价 (30分) |
供应商填报的单价折扣比例 (30分) |
供应商填报单价折扣比例,有效的单价折扣比例中的最低折扣比例为评标基准价,即以最低折扣比例为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综合折扣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单价折扣比例) ×30%×100 |
单价折扣比例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
|
2 |
商务部分(40分) |
业绩 |
12分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食材供应服务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
注1、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2、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章。 |
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
4分 |
为保证食材质量,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净菜加工设备1台得1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设备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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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为保证食材安全,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2台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台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 |
||||
公司实力 |
10分 |
为保证食材洁净、保鲜及品质,供应商为本项目配设分拣配送中心,统一设置有独立干货库房、独立粮油库房、独立化学品库房、独立冷藏冷冻一体化库房、独立食品检验室等独立分区;具有其中一项独立分区得2分,最高得10分 |
须提供照片及现场布置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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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供应商: 具有有效的ISO9001认证得2分; 具有有效的ISO22000认证得2分, 具有有效的HACCP认证得2分; 具有有效的ISO28000认证得2分 |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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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方案 (30分) |
质量安全保证 措施 |
7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食材来源、食材质量等有关内容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优秀得7分,良好得4,一般得2分,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
磋商小组成员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所有磋商小组委员会成员打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配送服务方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供货流程、供货方案、配送方案等,优秀得8分,良好得5,一般得2分,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
|||
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
15分 |
1日常物资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从物资储备能力、协调能力、物资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优秀得5分,良好得3,一般得1分,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2应急采购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从应急联动应急保障方案、特殊情况保障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优秀得5分, 良好得3分, 一般得1 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本项目承诺由专人负责配送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有承诺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
注:供应商须对提供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向行政监管部门报送,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采购合同
重庆市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中心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采购
及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甲 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餐饮物资,订立本服务合同。
一、配送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配送范围:乙方作为甲方餐饮场所食品物资主要供应商,主要配送蔬菜类、肉禽类、粮油类、干副调料等。
第二条 配送地点:乙方将甲方所需餐饮物资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配送时间:乙方根据甲方前一日17时前开据的供货单,于当日7时30分前送达甲方指定位置(每天配送)。
第四条 配送质量:
(一)蔬菜水果类:蔬菜类食材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和泥沙等现象;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水果类食材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破损、腐烂等现象;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二)肉禽类
1、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检疫证明。
2、禽肉类
(1)鲜鸡肉类: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检疫证明。
(2)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检疫证明。
(3)禽蛋类: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
(4)水产类
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5)冷冻类食材: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冻品不能有以下情况:变软、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复冻食品、已过保质期限,否则按退货处理;
(三)粮油类
(1)大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供货时提供大米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供货时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1355-2005《小麦粉》的相关检测标准。
(3)食用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产品必须符合GB1535-2017(大豆油)相关检测标准,供货时提供食用油检验报告。
(四)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1)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有QS标志,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保质期内。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里面是否含有杂质,有无烂的、碎的、小石子、干燥度、色泽,是否有异味等。
第五条 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甲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乙方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配送人员和车辆
第六条 乙方配备专业采购人员不低于2人,根据餐饮卫生行业要求办理健康证,乙方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承担人员用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伤、劳动纠纷、诉讼等。
第七条 乙方配备专用采购车辆1辆,确保车况良好,乙方配送过程中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和甲方管理制度,配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三、结算价确定标准和周期
第八条 根据成交供应商承诺比例,蔬菜、干副调料、冻品、水果类由采购人根据相关的超市询价按比例下浮确定,肉、家禽类、水产类由采购人根据相关的大型超市询价按比例下浮确定。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肉、家禽、水产、水果类等物资每半月询定价1次,干副调料、冻品等物资每半月询定价1次。询价确定后甲乙双方按询价价格执行,如拒绝执行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九条 成交供应商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市场询价对价格复核。
第十条 个别市场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酌情处理。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需严格遵守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各项条款,明确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检验检疫报告等,确保所供物资安全。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送品种,减少配送数量。因市场特殊原因,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不断拓展供应渠道,提高配送质量,保证甲方食材供应。
第十四条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人员和车辆进出办公区域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每日17时前提供次日采购物资清单。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用于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准时送货、公司形象等方面的信誉保证。
第十八条 为保证配送质量,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有权视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轻且未造成损失的,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限时整改,情节较重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照价赔偿外,还必须扣除等额质保诚信金。
1.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2.擅自调整配送品种的。
3.擅自缩减配送数量。
4.采购食品虚报价格的。
5.未按时送货的。
第十九条 乙方严重违约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和扣除等额保证金、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直接取消物资配送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配送物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2.配送伪劣假冒产品;
3.违反上一条规定,同类问题三次或三次以上出现的。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按上月采购餐饮物资金额的0.5%赔偿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价款,每延迟1日按应付资金0.5‰的利息支付乙方。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 因项目灭失的;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
4.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15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职工食堂的正常秩序,甲方应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根据双方核定的金额每月5日前开具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认真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单价综合折扣比例为: %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