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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老年人关怀医院、江门市精神卫生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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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FEGD-CT211202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项目编号

FEGD-CT211202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61号

联系方式:0750-3509390

供应商(乙方): 江门市天行健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井格北三围厂房

联系方式:136869038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大米采购配送 1(项) 1,000,000.00 1,000,000.00

合同金额: 1,0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营业执照(大米)天行健.pdf

食材采购配送合同(大米)天行健.pdf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2日

1 合同编号:SYZC2021002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包组 A:大米)合同 甲方: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江门市天行健农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经 双方协商,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预算 项目名称: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包组 A:大米)合同 项目预算总金额:100 万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的 食品安全检验证明。如乙方供应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因 更换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门的人员与对方进行业务联系、产品验收、仓库管理。 甲方指定联系人为: 杜文华 联系电话: 13422767975 ,乙方指定联系人为: 周泽能 ,联系电话 13686903834 。如一方发生指定联系人的变动,应在变 更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达成有效的沟通。 3、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乙方送货人员工作,当货物送达时,应及 时办理货物的质量验收、数量清点,对所有货物进行及时保鲜处理。 2 4、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的送货情况提交甲方进行核对,甲方须在 收到后 5 日内对乙方上月送货情况进行核定并确认,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在 5 日内向甲方开具经核定确认的上月货物清单及有效发票。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后 由甲方财务科按甲方正常付款流程于 50 个工作日内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 乙方支付货款。因特殊情况延期付款,必须向乙方解释原因,否则视为违约。 5、监督乙方遵守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发生转包或分包(转包 或分包即:乙方不依靠自身力量和管理完成任务而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交或发包 给其他第三方完成)或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 元),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甲方每日 20:00 前以邮件、微信、QQ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下达次日的 订单需求。订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 、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 人等具体要求。如甲方的采购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者出现错误,乙方有义务主动 提醒甲方。如因甲方下单延误造成乙方无法及时备货的品种,双方应友好协商替 换部分品种或补货时间。 7、甲方因扶贫、产地直采、食材交流等原因,有权决定另行采购部分食材。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质量保证 1.1 乙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食 品流通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经营食品合法的和有效的证照。上岗人员必须取得有效 健康证明、依法经营。 3 1.2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具有供货配送能力,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能力,且须按照甲方要求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配送。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 合同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万元(¥10000.00 元)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3 乙方保证货物质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送货及时,服务优质;甲方有 权拒收质量不达标的货物。因货物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 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 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 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 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 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有权将乙方当日所 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且乙方须一次性支付壹万元(¥10000.00 元)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如因乙方所送货物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 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食品原材料卫生质量责任(不含甲方厨房烹饪制作工艺引 起的因素)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及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刻解 除合同,并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上述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5 乙方所送之货物经甲方抽查送检,如经政府部门检测后确认不能达到国 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但该货物已经加工并未造成其他意外或伤害的,除检测费 用由乙方承担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拒绝支付该批次货物的采购费用, 并要求乙方承担该不合格批次货物总价的 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4 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检测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造成其他意外或伤害的,乙方还 必须承担因之而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在合同期内累计发现 两次抽检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壹万元(¥10000.00),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 际损失。 1.6、乙方保证专人专责及时完善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如甲方的投诉和要 求未能在 2日内处理的,乙方须立即更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甲方的售后服务和投 诉处理。 1.7 乙方每天配送的货物必须经过甲方指定联系人签收,签字确认的数量作 为结算的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2、配送方式及时间 2.1 乙方保证按甲方每日正常上班时间内 08:00-17:00 将甲方前一天所订 的货物按时按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方,如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必须及 时如实告知甲方相关情况,与甲方共同商讨对策,尽量减少对甲方的影响。因乙 方原因延误送货时间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内累计超过 3次的,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上述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2 对于甲方要求退换货或者临时补货的品种的,乙方必须保证在 30分钟内 送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果因货物质量产生退货时乙方又不能补充回同样 品种并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及数量,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采购价的 5 2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乙方须随订随送,最迟应在 30分钟内送至甲方指定地 点。 2.3 在甲方未验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运输途中发 生遗失、损坏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运输。 3、 乙方保证乙方工作均符合本合同约定,若本合同未有约定的,则以甲 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为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与要求 1、验收标准 1.1 包装要求:15公斤/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 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1.2 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 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有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 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1.3 具有固定的色泽和气味,无异味或霉味(变),米粒无经过打蜡处理, 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表面无油附着;看碎米粒、黄米粒、杂质是否超标。 1.4 符合《大米》(GB1354)质量要求以及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6)。 能提供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乙方应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2、收货数量的确认与退货 2.1、货物数量按甲方实际称净重数量为准,与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相比较误 差不得超过±5%。乙方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 6 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指定联系人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 一份,此单是收货单据,为结算的凭据。 2.2、对于乙方送来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视情况采取退货、换 货或者直接在原有的货物上扣减一定数量。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兑现配送时间承 诺,造成未及时交货现象的,甲方对未及时交货部分产品可拒绝收货同时可以要 求乙方按当次交货产品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如甲方需要对未及时交货部分的产品进行自行采 购的,乙方需要支付对该部分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与乙方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绝对 值的10倍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 损失。 如货物数量不符和质量不合格或者送货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一月内发生两 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月送货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一月内发生三次或以上的,乙方需向 甲方支付当月第三次送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一季度发生10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由 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如乙方因突发情况造成送货延误,必须第一时间如实告知甲方相关情况,与 甲方积极共同商讨对策,尽量减少对甲方的影响。如因突发事件延误未及时沟通 而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可视情况按每一小时延误扣罚当天配送食品总额的 10%,如此类推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 已拆封的商品,其中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 7 定。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 改变的 ,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 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 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 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 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5、货物的预验收、终验等均须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乙方须按照 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 第四条 报价参照基准 、价格确认 1、当月所有货物供货单价以上月 25号的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fzhggj/)上“菜篮子价格行情”公示 的价格为执行标准,按中标折扣率计算后报价,经甲方相关人员审核同意执行。 江门市菜篮子价格行情网上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以江门市浮石市场、贯溪市场、 北郊市场、胜利市场等随机抽取两家市场的同类货物的平均价为准。 2、乙方每日提供所供货物价格不得超过当日“菜篮子价格行情”价格,只 允许在“菜篮子价格行情”公示的价格基础上对货物价格进行适当下浮调整,供 货折扣率为 90% 。在供货期内,甲方提供订购清单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订购清 单后一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清单中的货物市场价和折后价,最终结算价以双方 盖章确认的价格为准。 8 3、供货价=采购周期(指本月)货物的预算价(价格监管部门提供的菜篮子 最低监测价)×中标折扣率(即 90%);上述供货价为完成本项目的人民币含税 全包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一切费用。 4、甲方对价格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不按照合同价,乙方须按照 2000 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 偿甲方实际损失,出现上述情况 3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原因解除合 同,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壹万元(¥10000.00 元)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按所供货物的实际采购结算价开具与乙方名称一致符合国家要求的有 效发票。 2、每月根据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及确定的价格,甲方由甲方财务科及相关领 导审核后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已经双方结算及由乙方开具发票 的货款。如上月有乙方须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前直接抵扣。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礼支行 户 名:江门市天行健农产品有限公司 账 号:44375901040005940 3、甲方应当及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款项支付,如因实际因素需要延长支付应 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商定新的支付时间。 第六条 售后服务 9 1、乙方设专人服务、跟踪甲方的订货送货等所有服务,每天送货负责将送 货地方的卫生搞干净方可离开;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周泽能,联系电话: 13686903834。送货前应预先用电话通知甲方,并提供指定地点的免费送货上门、 免费卸货、搬运等服务。 2、在需要订购的货物中,若采购货物存在缺货的可能时,乙方承诺必须在 配送时间 5 小时之前汇报甲方,并依据反馈情况补货或换货。对经甲方验收后 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换货或者退货的货物,以及甲方根据需要临时 加补的货物,乙方须在 30分钟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保证甲方的正常供餐。 3、乙方在送货过程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根据甲方的相关管理制 度进行操作。 第七条 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签字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微信号、QQ号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方式, 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该变更不发生效力,擅自变更的一方应承担一切因此造 成的不利后果。另一方以变更前的联系方式送达有效。 2、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微信、QQ 方式的, 在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八条 合同期限与争议处理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 2022 年 1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合同终止:甲方对乙方送货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必须 及时改进;改进无效,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10 3、争议处理: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公平协商的精神协商 解决。对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无效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合约因任何原因终止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未 支付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外)。 5.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盖章签字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江门市天行健农产品 有限公司 地址:蓬江区胜利路 161 号 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井 格北二围厂房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提供:开具发票所需资料。 乙方提供:1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资料, 2开户行资料,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4 上岗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