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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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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1129-1056

二、项目名称:2022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2022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5160000.00元上海骄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曹建路148号3号楼一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
12022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2022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雨润、江门、金华、来得运等15160000.00二级四号肉、二级三号肉、二级二号肉、二级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建强,陈琳,苏征,汪卫民,刘建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第1980号文货物类招标项目计费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2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上海骄德贸易有限公司得分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部)

地 址:奉贤区南奉公路9555号

联系方式:021-24069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绿地未来中心A1座821室

联系方式:021-67112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营敏敏

电 话:021-67112881


2021年12月22日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25.8K

附件信息:

  • 2022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pdf

    669.1K

-1-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 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代理机构: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2- 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附件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ZX-ZB2021-0445 3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为 516 万元整(大写伍佰壹拾陆万元整)。 ★超过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及格 式,所有单位必须按照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三的格式 及金额进行报价,否则以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采购人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 9555 号 联系人:顾建 电 话:021-24069797 7 代理机构 名 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 1518 弄绿地未来中心 A1 座 821 室 联系人:营敏敏 电 话:021-67112881 8 招标内容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四 部分。 9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0 投 标 人 资 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 采购投标活动;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4-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 公告发布 媒体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12 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 地址 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07 日 16:00: 00(北京时间)。 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13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4 提问方式 及截止时 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 法以书面形式将提问递交或发送邮箱至上海至贤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 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提问信息。 邮箱:1652564991@qq.com 15 招标答疑 会时间、地 点 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16 领取补充 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如有,另行通知 18 投标保证 金 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方式。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账 户 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 账 号:216320100100208188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 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 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20 投标有效 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日历日 19 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20 开标会 开标会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5- 时间、地点 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 1518 弄绿地未来中心 A1 座 821 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 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纸质投 标文件两份出席开标仪式(如有条件,供应商可自备无线网 络) 2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 3)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4)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四); 5)服务本项目的人员安排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6)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情况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7)2018 年 11 月至今类似业绩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8)服务承诺(投标文件格式八); 9)供应商控股情况(投标文件格式九); 10)节能承诺(投标文件格式十) 供应商还应按照评分细则编制相应的服务方案等,对招标人 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作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22 投标文件 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上海市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本文件的第七部分。 23 投标文件 份数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正 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25 如发生此 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 的投标将 被拒绝 1)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递交投 标文件的; 3)未按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6 签署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及本招标 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招标文件中字体标“●” 表示),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满足规定,否则将 导致投标无效。 -6- 27 其它 如遇技术问题,如页面出现错误或无法进行操作,请立即致 电市财政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00-881-7190 -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1129-1056 (ZX-ZB2021-0445) 项目名称: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16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516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600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 品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 府采购投标活动;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29 至 2021-12-07,每天上午 09:00:00~12:00:00,下午 12: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8-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 1518 弄绿地未来中心 A1 座 821 室。届时 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如有条件,供应商可自备无线网 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 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 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 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 行签收,并及时查看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 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 9555 号 联系方式:021-24069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 1518 弄绿地未来中心 A1 座 821 室 联系方式:021-67112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营敏敏 电话:021-67112881 -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 的招标采购。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 人、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 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 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项目”系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 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 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 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 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 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采购人、招标人”系指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2.5 “代理机构”系指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 “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 应商。 2.7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8 “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团体组织。 2.9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2.10 “采购云平台”系指由上海市财政局管理并运行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网址:www.zfcg.sh.gov.cn)。 2.11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必须全部 满足或产生正偏离,若任何一条产生负偏离,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 的资质条件。 3.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10-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 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禁止事项 5.1 采购人、投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 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除 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 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采购人以及代理机构接触。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6、保密事项 6.1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 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 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7、投标人知悉 7.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 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询问与质疑 9.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 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 出。 9.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 调查、答复和处理。 9.4 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 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 -11- 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 更公告。 9.6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询问和质疑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b.招标公告; c.投标人须知; d.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项目需求; f.合同条款; g.评标办法; h.投标文件格式; i.附件。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 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 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之前要求澄 清。请需要澄清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 真)通知代理机构。采购人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将通过采购云平台以澄清 或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 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 为无异议。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5 天前,采购人可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 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请及时 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 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12- 13、踏勘现场 13.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 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 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13.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3.3 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 性。 13.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 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编写要求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及采购云平台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作出完全响应。 14.2 投标人须通过采购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该工具 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14.3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 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4 投标文件提供的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必须清晰可辨识,如扫描件中的图像 及文字模糊不清,造成评标专家一致判断无法辨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承 担。 14.5 本项目要求提供两份纸质投标文件。 14.6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因系统限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得大于 150 兆,如有疑问,请致电 400-881-7190。 15、投标语言及计量 15.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15.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6、投标文件的构成 16.1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 16.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 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17、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 -13- 不符,以采购云平台中认定的价格为准。★超过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2 ★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7.3 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采购云平台中 最终认定的价格为准。 17.4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7.5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8、联合投标 1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9.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 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0.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 /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21、信用查询记录 21.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信用 信息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信用查询记录。以上两个网站信息均须上传,不得遗漏。 21.2 投标人可以以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页面信息的扫描件等形式上传信用 查询记录,投标人无论以哪种形式提供的信用查询记录必须清晰可辨识。 21.3 投标人的信用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的任意一天。 21.4 投标人如开设有分公司的,须提供对所有分公司的信用查询记录。 21.5 投标人的信用查询记录将与本项目其他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22.1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22.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同 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文件。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或按采购云平 台要求。 22.3 投标保证金 22.3.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2.3.2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保 证金递交截止日前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须确认供应商所支付投标保证金确已到采 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 -14- 22.3.3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前未收到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进而 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参加投标事宜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2.3.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36.5 款予以无息退还。 22.3.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3.3.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3.7.1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2.3.7.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2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其他要求 23.1 ★采购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及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 或盖章处(招标文件中字体以标“●”表示),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中 满足规定,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3.2 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23.3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购,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等非采购云平 台或招标文件规定能接受的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录入、制作、加密 24.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客户端,将 投标文件逐项录入。 24.2 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 24.3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 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 CA 密码,投标人须 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25、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2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 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 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5.3 出现第 11.2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 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应书面向代理机构 提出撤销投标申请(格式见第八部分)。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书面申请后,投标人 方可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流程进行相关操作。 27.2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15- 开标与评标 28、开标 28.1 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 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28.2 开标时按照采购云平台的开标流程逐步进行。除采购云平台技术原因外,对 超过采购云平台开标各环节等待时间而未进行操作的投标人视同放弃该步骤操作 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8.3 电子开标程序以采购云平台的实际网上操作为准。 29、评标委员会 29.1 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本项目评标委 员会。 29.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30、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0.1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 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家的,将组织评 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 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 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 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0.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0.4 开标后,采购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30.5 采购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 范的内容。 31、投标文件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 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 (1)出现以下情况: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 分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③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采购云平台中认定的投标金额为准。 (2)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 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4)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 减。 -16- 31.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 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 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 约。 31.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投标的评价 33.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3.2 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4、拒绝投标 34.1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云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 (3)未按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5、否决投标 35.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 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定标 36、授标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 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不履行合同等情形的,采购人在提交书面 资料说明情况后可确定评标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标,依此类推。 -17- 36.3 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 为一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6.4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 人的投标保证金。 36.5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供应商无 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7、合同的订立 37.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7.3 中标人若在法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37.4 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8、适用法律 38.1 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9、招标失败 39.1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 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 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采购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其他 40、投标注意事项 40.1 本次招标为相对总价闭口的总价招标方式。所报总价中应包含所有招标文 件中的所有内容及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投标价在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未发 生变更情况下既为结算价。如发生变更,调增项目须事先得到财政相关部门认可 后方可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遗漏费用的采购人均不予考 虑。 40.2 采购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 40.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40.4 若发现投标人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41、电子招投标 41.1 投标人应自行办理采购云平台所需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 成系统操作的学习,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zfcg.sh.gov.cn)进行查看。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 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18- 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 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 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 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41.3 如遇电子招标技术问题,请投标人及时咨询上海政府采购网(客服热线:4 00-881-7190)。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仅作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 fcg.sh.gov.cn)的使用者,不承担与技术原因相关的任何责任。 42、招标代理服务费 42.1 中标人须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第 1980 号文货物类招标项目计费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中专家评审费 3600 元中标单位。 -19-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 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 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 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 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执行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于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 人的投标价格给予 0%的扣除。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四-3),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20-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一、 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和伙食费标准的通知》(沪公 通字[2015]14 号)规定,伙食费支出包括在押人员的“粮食”、“蔬菜”、“肉类”、 “禽蛋”、“豆制品”“食油”、“酱菜”以及“调味费”等合计每人 340 元/月。由 于我所性质特殊,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为了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稳 定监所秩序,确保监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所实际情况, 拟采购第三方服务。 二、相关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77 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沪府令 33 号) 《关于调整本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和伙食费标准的通知》(沪公通字 [2015]14 号) 其他国家现行标准 三、招标需求概述 1、采购人下订单订货 1.1 采购人提前三天以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承包方下达订单,订单 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 求。 1.2 承包方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 -21- 或质量无法保证的,承包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 法,经采购人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换蔬菜品种或部分品种、 数量不响应。 1.3 双方可根据菜品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 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2、配送要求 2.1 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有入城证的 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有专门的服务本项目的冷链车辆;车体内外干净、整 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配送人员必须遵守特殊场所相应的规章 制度,如有违规投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且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2.2 配送时间:早晨 8:00—9:00 配送,承包方每天将订单内所有菜品送到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承包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招标人提供 《验收配送单》一式四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3 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 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2.4 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招 标人拟派专员拉到各自使用点。 2.5 如承包方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第二天早上 9:00 前补货 至食堂。 3、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3.1 合格率:承包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 95%,确保配送的食材临保期在 三分之二以上,并为该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3.2 考虑到菜品招标的特殊性,要求承包方实际供应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 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 10%。实际招标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菜品的数量和质 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承包方经采购人同意可视实际情况招标同等性质、同等价 位的其他菜品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承包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 缺的部份由承包方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补足。 3.3 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 凭证。 3.4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承包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食 品安全检测报告。 3.5 质量必须达到本文件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定价 日各批发市场的市场价标准。 3.6 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7 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8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 -22- 有“SC”编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 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生鲜肉类包装(或检疫合格证上)应 注明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9 大米须符合 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3.10 配送的肉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 9959.1-2001 等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3.11 猪肉、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投标时无需提供),供应商明确提供猪肉 品牌,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等。 3.12 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 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能够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 3.13 各类米、面、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 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须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 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14 各类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 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3.15 蛋类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 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3.16 应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 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4、发票要求:承包方须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发票。 5、拒绝任何所有权利或专利纠纷的投标。 6、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食材可追溯,并提供相关追溯机制。 7、价格要求 7.1 价格表每周确认一次(干货品种如大米、食用油及调料品等价格一月确 认一次)。 7.2 投标方应参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海市主要副食品品种价 格信息表内奉贤区两家农贸市场在供货前一周的相同品种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为基 准价进行下浮(干货品种如大米、食用油及调料品等按照供货前一个月的相同品 种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进行下浮),若采购信息表以外的副食品,则按信息 表内公布的奉贤区大型超市同期同类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 7.3 若无法定价的货品,则参考采购人提供的市场价格。 四、采购清单 详见如下供应目录: 肉类 -23- 品名 规格 单位 去皮夹心 二级 4号肉 斤 去皮后腿 二级二号肉 斤 方肉 二级三号肉 斤 肋排 二级 斤 红肠 2kg*5 包/10kg/箱 斤 香肠 (120 只-130 只)/5kg/箱 箱 咸肉 二号肉 斤 咸方肉 三号肉 斤 蔬菜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西红柿 斤 卷心菜 斤 黄豆芽 斤 冬瓜 斤 大白菜 斤 白萝卜 斤 副食品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油面筋塞肉 30g*200 只/6kg/箱 箱 香酥猪排 75g*80 片/6kg/箱 箱 香酥鸡排 68g*110 片/7.5kg/箱 箱 肉圆 60g*180 只/10.8kg/箱 箱 牛排 70g*120 片/8.4kg/箱 箱 -24- 百叶包 30g*200 只/6kg/箱 箱 墨鱼爆蛋 2.5kg*4 包/10kg/箱 箱 鸡胸 250g*40 只/10kg/箱 箱 鸭胸 (160g-180g)*55 只/10kg/箱 箱 鱼排 40g*150 片/6kg/箱 箱 调味品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老抽 1.6 升/桶 桶 黄酒 350g*40 包/14kg/箱 箱 小黄豆 一级 斤 苏 30 面粉 25kg/包 包 麦加利豆沙 5kg*3 包/15kg/箱 箱 精制食盐 500g/包 包 钾盐 300g*60 包/18kg/箱 箱 工业盐 50kg/袋 袋 葵花籽油 5L/桶 桶 榨菜丝 10kg/箱 斤 泡打粉 500g*20 包/10kg/箱 箱 酵母粉 500g*20 包/10kg/箱 箱 优质大米 25kg/包 包 蛋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下浮率 鸡蛋 12.5kg/箱 斤 咸鸭蛋 60g/只 只 -25- 熟咸鸭蛋 70g/只 只 熟鸡蛋 60g/只 只 豆制品类 品名 规格 单位 下浮率 香干 斤 素鸡片 斤 油豆腐 斤 五、其他要求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招标书提供的《菜品质量标准》 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供应所需菜品,做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资质 齐全。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承包方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承包方原因 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若发现 货物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承包方无条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更换,由此产 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承包方须接受采购人的处 罚。 4、若承包方出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予更换或未按时更换的情况三 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5、承包方接到采购人每批次送货通知后,超过 1日未能履行送货义务,采购 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6、采购人临时补货,承包方按要求按时送货,若未按时送货造成的所有损失 由承包方承担。 7、配送车辆进入场所时,需严格遵守所里规章制度,若因此引发不良事件发 生,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关系。 8、配送车辆驾驶员必须没有吸毒史及其他违法记录,若因此引发不良事件发 生,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关系。 9、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疫情防控措施及方案,并提供各项安全 保障措施。 -26- 六、付款方式 月结(付款金额不超财政一年的拨款金额) 七、项目完成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7-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实际采购合同以采购云平台中最终生成的合同为准) 合同统一编号: 包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项目名称: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 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8-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上海市奉贤区。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合同中心- 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 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还 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其他质量或服务要求:无。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项目完成建设或服务后,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 -29-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 相关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 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月结(付款金额不超财政一年的拨款金额)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 品采购项目 ,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 质量或标准的,造成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的无法 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 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 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 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 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或设备发生故障时,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30-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 项目 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 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 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 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 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 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 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 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 目 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 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 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 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 -31- 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 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 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 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 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 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 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 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 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2-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 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 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或者直 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 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3-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双方协商补充条款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1. 合同附件 21.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1.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2.合同修改 22.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3.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34-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35-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 进行评标。《资格条件响应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附件一》。 二、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 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的《附件二》。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及采购人代表共 5人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 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 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 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6-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 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 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 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 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30×(评标基准价/评审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 算。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 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 (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投标文件格式四)。 (5)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37- 投标评分细则(总分 100 分) 类别 分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报价 得分 0.00 报价 得分 0.00 / 报价 下浮 率 30.00 报价下 浮率 30.00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下浮率进行打分,下浮率 最高的得 5 分,下浮率排名第二高的得 4 分, 以此类推,排名在第五名之后的不得分。(分别 以肉类、蔬菜、副食品、调味品、禽蛋类、豆 制品六大类报下浮率,每大类分值均为 5 分, 满分 30 分。)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异常下浮率进 行符合性审查,如审查不合格,下浮率得分可予 以零分处理。 技术 得分 70.00 投标产 品技术 指标 20.00 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产品的品牌、产地、等级 (附相关证明材料)可靠性、安全性、齐全程 度等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提供的产品品牌知名, 品名、规格、产地、生产厂家、货物等信息标 注齐全、能提供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的得 18-20 分;提供的产品品牌知名,品名、规格、产地、 生产厂家、货物等信息标注齐全、能提供部分 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的得 15-17 分;提供的货物 品牌不知名,品名、规格、产地、生产厂家、 货 物等信息标注不齐全、不能提供有效期内检测 报告的得 12-1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原材料 采购方 案 10.00 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原材料采购方案(包括 产品进货渠道、原材料的来源及产地情况等进 行综合打分)进货渠道资料齐全,可靠性强的、 原材料采购来源及产地明确的得 8-10;进货渠 道资料较齐全,可靠性较强、原材料采购来源 及产地部分明确的得 5-7 分;进货渠道资料遗 漏较多,可靠性一般、原材料采购来源及产地 不明确的得 2-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疫情防 控措施 5.00 根据投标方提供疫情防控措施的合理性、可行 性、完整等综合打分。防疫措施合理、可行、 完整的得 5 分;防疫措施较合理、可行、较完 整的得 3-4 分;防疫措施不合理、基本可行、 不完整的得 1-2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物流配 送方案 10.00 根据提供的配送距离情况、配送设备情况、运 输环节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针对性 强、各实施环节保证到位的得 8-10 分;有方案 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7分;针 对性差、无方案细化、无法保证项目实施的得 2-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人员配 5.00 根据所提供的项目人员的相关经验、数量等进 -38- 备及车 辆运 输、仓 储设 施情况 行综合评分。项目组成员配备充沛、具有丰富 经验、资质的得 5 分;项目组成员配备整体合 理可行、具有相关经验、资质的得 3-4 分;项 目组成员配备较不合理,缺乏经验、资质的得 1-2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5.00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运输、仓储地点、面 积、相关证明材料等综合打分。运输车辆及仓 储设施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5 分;运输车 辆及仓储设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4 分; 运输车辆及仓储设施满足不能满足项目需 求 的为差得 1-2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质量保 障措施 及服务 承诺 10.00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计划,应急响应保障措施、 服务期限和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打分;方案有 针对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详细完整,符合实 际,要点清晰的得 7-8 分;符合招标文件基本 要求的得 5-6 分;内容空洞、简单的得 3-4 分; 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投标人在上海区域有固定服务点(以提供的房 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有提供的 2分,无 相关内容不得分。 类似 业绩 5.00 投标人自 2018 年 11 月起的相关类似业绩,以 合同为准(合同需提供体现项目名称、签约双 方、签订时间的关键页),每提供一个得 1分, 最多得 5分,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合计 100 总得分 -- -39-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一 投标书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 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们承诺我们提供的资格文件及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我们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 条件。如与实事不符,我们的投标将被否决。我们愿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收处理,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 的各类法律责任。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投标文件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 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 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 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加盖公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41- 投标文件格式三-1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2022 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监所副食品采购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金额 最终报价(总价、元) 注:★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及格式,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按照以上格式及金额 进行报价,否则以无效投标处理。 1、完整编制的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需按照上述格式填写,同时投标人还 需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另行填写开标一览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及金额部分填写“516 万元”。 ●投标人:(盖公章) -42- 投标文件格式三-2 下浮率 投标人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 下浮率 备注 投标方应参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公布的上海市主要主副食品品 种价格信息表内奉贤区两家农贸市场 在供货前一周的相同品种产品价格的 平均价为基准价进行下浮(干货品种如 大米、食用油及调料品等按照供货前一 个月的相同品种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为 基准价进行下浮),若采购信息表以外 的副食品,则按信息表内公布的奉贤区 大型超市同期同类商品零售价格作为 基准价进行下浮。 肉类 根据每家提供的下浮率进行打 分,下浮率最高的得 5分,排名 第二高的得 4分,以此类推,排 名在第五名之后的不得分。评审 委员会有权对异常下浮率进行 符合性审查,如审查不合格,下 浮率得分可予以零分处理。 蔬菜 副食品 调味品 禽蛋类 豆制品 是否承诺同意以下事项: (同意/不同意)。 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费用标准,并同意招标方对服务费用下浮率作统一规定。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签署日期: -43- 投标文件格式四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020 年财务状况报告,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查询结果;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 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监狱企业请提供); 8、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须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 资格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请按照本项目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44- 投标文件格式四-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45- 投标文件格式四-2 信用查询结果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页面: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页面: 注: 1、请完整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查询记录; 2、所有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七天内任意一天; 3、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标准以各地方或部门自行制定的标准为准,例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海 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15 沪府令 35 号)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较大数 额,对个人是指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50000 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请投标人注意识别。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46- 投标文件格式四-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7-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49- 投标文件格式四-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50- 投标文件格式四-5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是监狱企业请提供)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51- 投标文件格式五 服务本项目的人员安排表 (格式可自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联系方式 本项目中承担 的角色 1 2 ..... 注:表中人员请提供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52- 投标文件格式六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情况表 1.一般情况 姓 名 年 龄 技术职务 职 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学 历 相关职业资格 取得职业资格时间 2.经 历 年 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 注 -53- 投标文件格式七 2018 年 11 月至今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要求以提供的合同数为准,合同需显示项目内容、签约双方和签约日期等 关键页。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文件资料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对应的评分项不得 分。 ●投标人:(公章) 日期: -54- 投标文件格式八 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5- 投标文件格式九 供应商控股情况 致 (采购人) : 1.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2.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3.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4.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6- 投标文件格式十 节能承诺 致 招标人 : 我方已知晓政府采购项目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的强制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要求。我方 承诺所投的强制节能产品全部具有有效节能认证证书,如有必要我方将无条件按 你方要求交验原件。如我方所提供材料经查实属于虚假材料,我方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并同意你方做不诚信记录,同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公章) 日期: — 57 — 第八部分 附件 附件一 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响应内 容说明 (是/ 否) 详细内 容所在 投标文 件页次 法定基本 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 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2020 年财务状况报告,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 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食品经营 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信用查询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 联合投标 不接受联合投标。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企业性质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法定代表 人授权 ①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58 — 附件二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响应内 容说明 (是/ 否) 详细内 容所在 投标文 件页次 投标文件 的签署 采购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及本招标 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招标文件 中字体标“●”表示),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 标文件中满足规定。 投标有效 期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投标报价 ①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②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③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 金额(516 万元); ④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⑤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及格式,所有单位必须 按照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三的格式及金 额进行报价,否则以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其实质性要求(即标有 “★”的条款)。 — 59 — 附件三 无疑问回复函 (格式) 致:(招标人、代理机构) 对贵处发出的关于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后续 的所有补充招标文件,我公司已收悉。 我司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后续的所有补充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已 知晓并无任何疑问。 特此回复。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 60 — 附件四 撤销投标的申请 (格式) 致:(招标人、代理机构) 我公司已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的投标并获得了该项目 的投标文件,现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需要:(请选择并在□处打“√”) □ 修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 撤销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 放弃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特此申请。 对贵处的项目招标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为谢。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一、 项目背景 二、相关规范标准 三、招标需求概述 四、采购清单 五、其他要求 六、付款方式 七、项目完成时间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包1合同模板: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一 投标文件格式二 投标文件格式三-1 投标文件格式三-2 投标文件格式四 投标文件格式四-1 投标文件格式四-2 投标文件格式四-3 投标文件格式四-4 投标文件格式四-5 投标文件格式五 投标文件格式六 投标文件格式七 投标文件格式八 投标文件格式九 投标文件格式十 第八部分 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2021-11-29T15:05:14+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11-29T15:56:52+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