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柳州市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LZZC2021-C3-000986-ZDPA)的更正公告(一)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LZZC2021-C3-000986-ZDPA)的更正公告(一)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86-ZDP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删除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响应文件份数: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编制要求。
3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0.1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加密并上传至政府云平台(www.zcygov.cn);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增加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点击“开始解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响应文件,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6.2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磋商的顺序:由磋小组随机确定磋商顺序,并对供应商进行磋商。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点击开始最后报价环节。
6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号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传客户端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号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号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号19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的加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10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号20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3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11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号21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12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号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磋商开始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非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原因或非采购代理机构操作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或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公安局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柏明清

项目联系方式:0772-3207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470号5栋

传 真:0772-3311593

项目联系人:何少萌

项目联系方式:0772-3311523

/ 2577840



附件信息:

  • 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LZZC2021-C3-000986-ZDPA(更正).doc

    427.3K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86-ZDPA

采 购 人:柳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22987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4229894" 第二章 供应商须 8

HYPERLINK \l "_Toc4422989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8

HYPERLINK \l "_Toc44229896"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审标准 31

HYPERLINK \l "_Toc4422989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9

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86-ZDPA

2.项目名称: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257784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2577840.00元)

6.采购需求: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①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办理报名:“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②潜在供应商可以登陆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下载采购文件;

注:①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招标公告上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未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②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上的名称完整准确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未依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或递交竞标文件与下载时填写的竞标供应商全称不一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竞标文件。

④供应商如在政采云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保险,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村信用社,银行账号:2688 1201 0108 9768 69);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竞标人参与电子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参与电子标的投标人必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申领CA证书,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及时完成平台注册、CA证书申领、CA证书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并掌握政采云电子标系统操作。

(2.1)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2.2)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475957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272124d0107e11ec92d74f64427aa31d

(2.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f1cd53b0111a11ec895201ba18210e49。

(3)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到现场,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4)因未注册政采云平台、未办理CA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在使用政采云平台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公安局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9号

联系电话:0772-3207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雅儒路470号富康雅居5栋

联系电话:0772-3311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少萌

电  话:0772-3311523

4.监督部门

名 称: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772-2830320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否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针对本项目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表和组织机构;(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办法;(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9.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2.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预案(如有,格式自拟)

13.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5.2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17.1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编制要求。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加密并上传至政府云平台(www.zcygov.cn);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点击“开始解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响应文件,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磋商的顺序:由磋小组随机确定磋商顺序,并对供应商进行磋商。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点击开始最后报价环节。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2-3311523,通讯地址:柳州市雅儒路470号富康雅居5栋

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5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注:代理酬金不含专家评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村信用社

银行账号:2688 1201 0108 9768 69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传客户端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8.3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8.5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18.6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7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加密

19.1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2. 磋商开始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非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原因或非采购代理机构操作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或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1、为确保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的生活需求及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需对戒毒人员伙房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及配送。

2、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约800人。

3、食品原材料包括戒毒人员伙房早中晚餐所使用的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禽蛋类、干货类、调味品类等。

序号

食品类别

具体质量要求

1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大米:

(1)质量等级: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

(2)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5011;

(3)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2%;

(4)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3、米粉: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米粉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

(3)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

4、面制品、豆制品类: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面食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

(3)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

5、标签标识: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6、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7、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2

食用油类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花生油、大豆油质量必须符合GB1534-2003、GB1535-2003标准;

3、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4、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5、质量等级:一级;

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7、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8、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3

鲜肉类

1、要求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生鲜放心肉,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2、须提供鲜肉类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4

家禽类

1、鸡,必须提供饲养时间6个月以上的三黄鸡、麻鸡等品质优良的肉鸡品种。鸭,必须是靠近河边或山坡饲养6个月以上品质优良的品种。

2、无残留内脏(碎肝、肺等)、毛根、碎腊、粪便、头发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严重皮炎,个体破损、残缺等。品质形状饱满,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翅根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3、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送货,运输过程要求进行冷藏保鲜,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

禽蛋类

1、规格要求:单个鸡蛋重60g及以上;

2、蛋体要求: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蛋壳清洁,有外蛋壳膜,不破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胚胎未发育;

3、蛋体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无异味;

4、健康状况:禽群健康;

5、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6

鲜活水产品类

1、成活率100%,水产品必须为水库、海、江河、湖泊养殖,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3、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4、去腹脏的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7

干货类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8

调味类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9

蔬果类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二、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并且不得为转基因产品;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

(2)每批次供货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质量自检报告单和检验合格证明,以供采购人验收。

(3)中标人将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及核对数量、价格,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4)验收时,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签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5)验收后,采购人不免除中标人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中标人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三、价格标准

(1)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价格信息网「http://www.lzjg.gov.cn/」公布的当月当旬价格)当月公布的食品参考价格及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中标后由甲乙双方对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审定,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ד优惠后折扣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2)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10%),由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乙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索证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第一次配送时,应向甲方提供企业相关证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六 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七、配送人员、处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必须拥有食材配送冷藏车(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不少于1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必须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及冷库面积不少于100 (成为中标候选人之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① 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 租赁合同必须是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长期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2022年12月31日止;

③附冷库彩色照片。

八、工作服务期及地点

(1)配送时间:按采购人事先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于每天早上6点30分(工作日)之前将早餐所需的肉类、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早上8点30分(工作日)之前将中、晚餐所需的肉、禽、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3小时内完成配送。

(2)供应期限:为期壹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正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将产品配送到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堆放整齐。

九、配送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若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配送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配送食品进行留样,中标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采购人可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因配送食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对配送的个别食材进行协助性粗加工。

(6)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5人的项目实施人员,实施人员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健康证或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合格报告的人员(投标时必须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或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2辆的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括1辆冷藏配送车),投标时必须提供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彩色照片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

(8)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验收方法

1、中标人将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及核对数量、价格,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2、验收时,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签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