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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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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标包A)

招标详情

合同签署时间:2021-12-22 14:01:24
选定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标包A)
合同签署时间:2021-12-22 14:01:24
采购人名称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威海市军粮供应站有限公司
价款形式金额
合同金额2.20元(人民币)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2021-12-22 14:01:24
SDGP371000202102000262-A-采购合同

1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SDGP371000202102000262/1 本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甲方为威海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为威海市军粮供应站有限公司。本合同各方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SDGP371000202102000262 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标的: 乙方只是取得了为甲方提供粮油(米、面、油)配送服务的资格, 只有在甲方向其下达具体的配送任务之后,乙方才有权利配送具体的食 材。 三、价款: 乙方需关注威海蔬菜微信公众号,食材的价格在不高于当日该公众 号蔬菜批发价 80%的基础上,市场行情无报价的在不超过当地大型超市 挂牌价格的基础上,由甲方和乙方根据食材的质量和新鲜程度协商确定 价格。 四、质量及专利权: 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 SDGP371000202102000262 招标文件的 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上述文件没有要求、承诺或要求、承诺不 明确、不完整的,甲方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权向乙方进一步提出要求,乙 方应当继续做出承诺并履行。 2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 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配送地点及甲方联系方式: 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联系人:曲金峰;联系电话:0631-5227920。 六、服务期限及配送时间: 1、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配送时间:每批次接甲方通知起 24 小时内货到指定地点,并配 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称斤检重。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2、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整改。 3、有权按照客户量化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人员稳定,如果乙方拟派人员发生 变化,影响到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处理方法,否则 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应 当及时进行整改。 3、认同并遵守甲方的客户量化考核制度。 4、疫情期间进入甲方场所的车辆需遵守甲方消杀工作规定,人员 和物资需按甲方防疫工作要求进出,需要核酸检测的必须及时提供核酸 检测报告。 八、验收: 1、提供服务前及服务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 3 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 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 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 则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服务期满后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在 7个工作日 内启动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18〕70 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九、《验收书》: 1、验收后,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 《验收书》。 2、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在“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 十、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元给乙方做 为预付款。预付款于服务期满,在支付最后一次食材款时抵扣。 服务期每满一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付款金额依供应食材的种类和单 价据实结算。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未能通过验收 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 (3)付款按以下资信办理 收 款 人:威海市军粮供应站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兴海支行 银行帐号:98300201040000000041 联 系 人:刘建军 4 联系电话:13371155976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其承诺。 2、乙方承诺所有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随货 提供所供食材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无腐烂变质现象。 十二、变更、修改和转让: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 自就合同标的质量、服务期限、服务承诺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在履约过程中确需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及违反其他 有关规定而应解除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将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解除本合同。 十四、违约赔偿: 1、乙方违反第四条质量及专利权第一款的约定而降低标准及违反第 十二条变更、修改及转让的约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 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 与其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其他约定(规定),甲方将 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 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与其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第六条服务期限及配送时间的约定,逾期提供服务或者 经验收不合格而重新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部分合同价款的3‰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验收部分合同 5 价款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 100%给予赔偿。 6、由于乙方违约而可能出现其产品(设备)等被甲方使用的情形, 其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需要负责或者承担。 7、上述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事件。 十五、争议解决: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七、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甲 方: 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 方:威海市军粮供应站 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东山路 20 号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建设街 附属 28 号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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