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1-1103餐饮服务项目 发售版.pdf
1103成交结果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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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
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JJQ-2021-1103
采 购 人: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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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9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20
第五章 合同条款................................................................................... 26
第六章 评审标准................................................................................... 35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40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东城
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号北京 INN 3号楼 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2月 15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Q-2021-1103
项目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万元
采购需求: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2月 01日至 2021年 12月 08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2:00,
下午 12: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号北京 INN 3号楼 9层(地铁 2
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 H口出,向南 200米)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售价:每本人民币 500元(含电子版) ,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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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5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15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 号北京 INN 3号楼 09层会议室
(地铁 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 H口出,向南 200米)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2月 15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 号北京 INN 3号楼 09层会议室
(地铁 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 H口出,向南 2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7.2 标书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
标书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请供应商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
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磋商文件编号
(BJJQ-2021-1103),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
话、传真、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 yw03@hcjq.net,
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磋商文件邮寄给贵方。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银行账号:1119 1701 04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7.3 凡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
单位介绍信;(2)购买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7.4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北京汇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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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7.5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2)、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6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1-110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开发区中和街 4号
联系方式:67880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号北京 INN3号楼 9层
联系方式:010-65699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翔、张微
电 话:010-6569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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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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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75万元
3 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截止日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
4 响应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报 价 和 货 币
5 报价货币: 人民币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6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000元
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
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磋商保证金交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
询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到账,并注明项目编号:BJJQ-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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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000010023354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
(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以避免出现
汇款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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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 1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成交服务费银行账号:
7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银行账号:1119 1701 04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9 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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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 1 份正本、 4 份副本、 1 份电子版、1份磋商
保证金或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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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 PDF扫描版,包含纸质响应
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入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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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 12月 15日上午 10:00 (北
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磋商次序: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应
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号北
京 INN 3号楼 09层会议室
磋商内容: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
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包括“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第五章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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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供应商须知 18.2.2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外,以下情况按无效响应处理:
1、经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参加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声明函”的;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
贿犯罪记录承诺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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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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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包。
16 服务期限:2022年 01月 0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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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至磋商
现场,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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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所述
的具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申
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1.2.3 只有收到邀请、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
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4 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
1.4.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1.4.2 查询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资格审查时。
1.4.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
1.4.4 使用规则:经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其响应无效。
1.5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
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
交资格。
1.6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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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6.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7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
格。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
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
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
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
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
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
绝。
5. 供应商的疑问
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单位
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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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
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至少 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将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对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
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或响应。
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
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7.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
以下内容:
8.2 除上述 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附件 2——总报价表(格式)
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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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 9——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的)
附件 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附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附件 13——服务方案(自行提供)
附件 1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5——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
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前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项目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还应包含项目实施整体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
人员配备、售后服务承诺等有关内容。
10. 报价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
无效响应被予以拒绝。
10.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报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磋商文件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磋商小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
价。
10.3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服务相
关的所有税费。
10.4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
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 供应商按 10.2 款要求填写报价供磋商小组评审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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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0.6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
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
10.7 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应合理报价。磋商小组
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
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 磋商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1.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
形式。
11.4 供应商没有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和第 11.3条的规定,提
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1.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6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
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否则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之日起,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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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时限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被予以
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
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
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
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
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
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明以及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将上述文
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
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正本须加盖骑缝章,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
“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磋
商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盖章”是指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
印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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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
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密封提交。
14.2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4.3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
“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
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
磋商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的
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
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书面要求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
16
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磋商和评审
17. 磋商仪式与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专家等
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或监察人员或公
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
17.3 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
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
17.4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并负责磋商
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
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
17.5 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
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单位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磋商小组评审
专家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单位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8.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8.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是指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
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其对磋商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 非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8.2.1 在磋商中,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
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
17
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文件和承诺。对关键条款,例如
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
上的偏离。
18.2.2 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
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第七章附件资格证明文件中带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完全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3 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将依
照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
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
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19.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中的内容,包括“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第五章 合同条款”。对磋商文
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任何变动的部分磋商小
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小组提出的
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和承诺,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提交
18
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
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磋商次数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
根据具体磋商情况确定。
20. 最后报价
20. 1 磋商小组将在磋商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报价及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后报价。
20. 2 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评审
21.1 经磋商最终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2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1 推荐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2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
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 磋商结束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
审查、磋商、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
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
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24. 保留权利
24.1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单位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
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 成交通知书
25.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
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书
面合同,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
展的采购活动。
27. 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一、餐厅概况
(一)餐厅总面积 1500平方米(包括餐厅,厨房)。
(二)操作区:
一层包括:大灶间、小灶间、面点间、冷荤间、加工间、洗碗间、粗加工和
冷库。
(三)餐饮区:
二层自助餐厅:就餐人员以大兴机场分局和干校为主,自助餐就餐形式,可
容纳 160人。
三层小餐厅:就餐形式以接待为主,4 个包间,共可容纳 60 人用餐,以及
餐饮办公室等。
(四)就餐人数及就餐形式:
(1)平均每天就餐人数:130 人;如遇培训会议期间,就餐人数最高可达
200人。
(2)就餐情况:
A、早餐、午餐平均每天 130人;(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周六、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晚餐为值班、加班人员及物业、保安、餐厅服务保障人员,40
人左右。
B、保障必备会议及培训的用餐。培训会议平均每年 48天左右,会议期间,
早餐、午餐就餐人数最高可达 200人,晚餐就餐人数最高可达 100人。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保障模式
劳务输出保障方式。即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将食堂伙食加工服务委
托给餐饮公司保障。
(二) 供应商按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早餐、中餐、值班餐、招待餐(学员
培训及会议人员供餐)的餐饮服务。
(三)采购人无偿提供厨房、餐厅、灶具、厨具、餐具等设备设施和用具供供
应商使用。
(四)采购人负责原材料采购。
(五)供应商负责食品制作、餐厅服务辖区卫生保洁、设备、餐具、厨具、物
21
资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
(六)低值易耗品由采购人负责。
三、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 各餐标准:
1、 早餐:干稀搭配,供应品种不少于 12种。(2个热菜、2个凉菜、3个汤、
5种主食)
午餐:3个荤菜、3个素菜、2个汤、5种主食。
晚餐:1 个荤菜、1 个素菜、1 个汤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会
议期间为 2个荤菜、3个素菜、1个汤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2、 以上食品原材料投料率为 100%。
3、 食品应按高中低档搭配、荤素搭配、精细搭配、冷热搭配、营养丰富合理;
食品制作要充分体现色、香、味、意、形的特点。
4、传统民俗节日当日,供应民俗风味菜品。
(二)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1、 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意识,政治上可靠,无违法违纪前科。
2、 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
有健康证。
3、 供应商的厨师必须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
作、主要配置方法的能力。
4、 供应商的厨师长需为技师级的厨师,并且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
5、 供应商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
女不限。前厅管理人员、宴会服务人员男身高在 170cm 以上、女身高在 160cm
以上。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
权利与义务:
1、负责食堂的经费、采购管理,对食堂的伙食质量和改善进行检查指导。
2、对食堂的卫生和伙食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3、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厨具等享有所有权,并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22
4、对供应商员工进行政治审查。
5、要求供应商员工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6、可以随时抽查供应商员工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禁止无签订劳动合同的
供应商员工给采购人提供服务。
7、可以随时要求更换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员工。
8、采购人有权依照国际及北京市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需
要,随时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供应商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
(2)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的卫生情况;
(3)灭虫、灭鼠、灭蟑螂等情况;
(4)各岗位人员合格的上岗证、资格证和操作水平;
(5)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餐具的使用情况;
(6)餐厅、厨房的消防情况;
(7)人员到位情况。
9、为供应商提供饮食加工场地及设备设施,负责设备设施和餐用具的添置与维
修。
10、为供应商员工提供免费饮食。
11、无偿提供水、电、燃气,保证饮食加工需要。
12、提供饮食加工所需的原材料。
13、提供服务人员免费的住宿。
14、按时支付供应商服务管理费。
(二)供应商
权利与义务:
1、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范围、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员工招聘、调配、
培训和奖惩等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采购食品的质量。
3、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服务管理费。
4、按照约定提供早、中、晚、不定时工作餐、传统节日会餐的加工服务,免费
按需提供姜汤和绿豆汤等时令汤品。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节假日用餐及相关服
务。
23
5、按时保障饮食服务,遇到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时,按照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饮
食加工服务。
6、负责主副食品原材料的贮存、加工、制作;
7、根据伙食费标准做好伙食调剂,控制伙食成本,杜绝浪费。
8、供应商须与服务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负责员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
训、奖惩和调配工作;负责员工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按时支付员工
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
9、每月以文字的形式上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便于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餐饮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除采购人责任外,供应商员工及第三人
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供应商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11、安排专人对食堂水、电、燃气和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2、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有针对性改进工作。采购人与供应商每月进行一次
协调会,以确保合作双方有效沟通及提高工作效率、用餐人员满意度,食堂厨师
长和供应商负责人必须参会,并至少派一名供应商的管理层人员参与。
13、合理使用并爱护设备设施和公物。
14、机械设备不得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其他用途。
15、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发生其他意外,经相
关部门鉴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五、详细要求
1、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且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主食食品要蒸熟煮透,保证色、香、味俱全。
9)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2、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24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分钟布置完毕。根据采购人
要求,如需变动开餐时间,将提前通知供应商。
2)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
挤现象。
3)分餐服务员应及时准确分餐,保证菜量。
4)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安排做出适当
调整。调整前须制定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3、质检条款
1)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
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2)所加工食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 48小时。
3)要自觉接受采购人、卫生、防疫相关部门的检查。
4)提供的餐饮服务须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考核,接受服务对象
的评议。
5)采购人的相关部门,对服务供应商的经营服务活动实行实时监督。.
6)餐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在采购人就餐员
工中进行用餐满意率调查,满意率综合评定应在 80%以上,如有两次民意调查满
意率低于 80%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餐饮合同。用餐满意率调查按月进行评分。
六、其他要求
1、爱护使用由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2、承担操作间的日常安全及清洁卫生。
七、投入试运行时间
收到采购人通知书后 10日内须投入试运行。
八、餐厅人员配置安排(11 人),具体安排如下:
名称 配置人数(人)
厨师长 1
厨师 1
面点师 2
切配 2
洗消 2
服务员 3
11 人
25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划分为:餐饮业。
26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
殊条款为准。
一、定义
1.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单位。
本合同甲方系指: 。
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本合同乙方指: 。
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
价格。
二、主要服务内容
。
三、工作结果交付
。
四、服务期限
。
五、付款条件
(1)自合同签订后,前三个季度,甲方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支付乙方合同
金额的四分之一;第四个季度,甲方于 12月 30日前支付乙方合同尾款。此费用
包括供应商用于员工工资、员工保险福利、培训、督导检查、综合管理费及托管
费税金的所有费用。
(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监督与审核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
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七、违约责任
27
。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7 天内。
九、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不适用履约保证金。
28
合同一般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价格。合同总价与报价价格一致。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有关的服务,详见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
1.4、 “甲方”指 。
1.5、 “乙方”指为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6、 “项目现场”指的是: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合同义务
2.1 服务内容
2.1.1 乙方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投标文件中的规定。
2.1.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
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文件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合同资料
2.2.1 合同项下文件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接到对
方书面通知后 天之内,将完成服务或合同所需必要资料交付给对
方。
2.3 工作结果交付
2.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进度交付相应的工作结果。
2.4 保密
2.4.1 乙方保证对在谈判、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无法自公开
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公司
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
29
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该商业秘密或未公开工作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5 知识产权
2.5.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项下乙方工作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
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 ,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6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2.6.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 5%的履约保
证金。服务期满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
供的保函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履约保函期限与服务期限
相同。
2) 银行支票。
2.6.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偿。服务期满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将把履约保
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 甲方合同义务
3.1 合同款支付
3.1.1 合同货币:人民币。
3.1.2 合同款支付进度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
4、 服务期限
4.1 本合同服务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
5、 监督与审核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
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
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
30
实性和合理性。
6、 索赔
6.1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受到损
失,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 误期赔偿费
7.1 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
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
况下,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
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不足 7日者亦按 7日计算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意终止合同。
8、 不可抗力
8.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
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甲方。同时必须在 7 日内,以挂号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
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 15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
协议。
9、 合同修改与终止
9.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补充或删减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
书。
10、 违约解除合同
10.1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
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
分服务,按合同第7.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10.1.3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0.1.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31
10.1.4.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0.1.4.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
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0.1.4.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0.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0.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
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
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1、 破产终止合同
11.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
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2、 争端的解决
1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不能
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争端解决期间,除争端涉及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通知
1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方式
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4、 计量单位
1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6、 合同未尽事宜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
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2
17、 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后,合同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乙方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17.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如被甲方接受)
(3)成交通知书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代理机构一份。
17.4本合同满足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后即生效,至双方均履行完各自的合同义务
后终止。但有关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的条款除外。
33
合同书
(甲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
名称)经 (代理机构)以 号磋商文件在国内 采购。经
磋商小组评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
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
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合同条款
d.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磋商文件 (含补充通知)
2、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3、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4、本合同服务的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
地点: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公章) 名 称:(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4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5
第六章 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
审方法。
说明:
(1)评审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
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参与评审;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参
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
标价格参与评审。
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他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即为评审价格。
36
评审标准细则
序
号
评分
因素
评价指标和分值
1
商务
(18分)
企业综合
实力
3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履约能力等。
公司技术状况专业、履约能力强得 3分;
公司技术状况较专业、履约能力一般得 2分;
公司技术状况不专业、履约能力较弱得 1分。
企业业绩
及经验
10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过去 3年(2018年 12月起至今)做过的与
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每提供 1个业绩得 2分,本项最高得 10分。
企业认证
状况
2分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分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1分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
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2
服务方案
(60分)
整体服务
方案
10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
针对性等。
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 10分;
方案较完整、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8分;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一般,得 6分;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较差,得 4分;
方案不完整,合理性、针对性差,得 2分;
不提供得 0分。
37
实施计划
安排及日
常管理制
度
10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计划安排、日常管理制度的
合理性、针对性等。
计划安排合理详细、制度严谨、针对性强,得 10分;
计划安排较合理详细、制度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得 8分;
计划安排合理性、制度严谨性、针对性一般,得 6分;
计划安排合理性、制度严谨性、针对性较差,得 4分;
计划安排不合理详细、制度不严谨、针对性不强的得 2分;
不提供得 0分。
团队人员
组建情况
10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组建的项目团队情况,以及团
队人员架构、工作能力等(附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团队人员经验丰富、架构清晰合理,得 10分;
团队人员经验较丰富、架构较清晰合理,得 8分;
团队人员经验、架构合理性一般,得 6分;
团队人员经验、架构合理性较差,得 4分;
团队人员经验不丰富、架构不清晰合理,得 2分;
不提供得 0分。
食品加工
制作标准
与流程、
菜品质量
控制等
8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加工制作标准与流程、菜品搭配、菜
品质量控制、质检管理措施的合理性、规范性、针对性等
方面进行评审:
食品加工制作标准与流程、搭配、质检、菜品质量控制管
理措施全面、规范、合理的,得 8分;
食品加工制作标准与流程、搭配、质检、菜品质量控制管
理措施较全面、较规范、较合理的,得 6分;
食品加工制作标准与流程、搭配、质检、菜品质量控制管
理措施全面性、规范性、合理性一般的,得 4分;
食品加工制作标准与流程、搭配、质检、菜品质量控制管
理措施全面性、规范性、合理性差的,得 2分;
不提供得 0分。
38
特色服务
承诺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
综合评审。
特色服务承诺丰富、针对性强,得 10分;
特色服务承诺较丰富、针对性较强,得 8分;
特色服务承诺丰富性及针对性一般,得 6分;
特色服务承诺丰富性及针对性较差,得 4分;
特色服务承诺丰富性及针对性差,得 2分;
不提供得 0分。
培训方案 7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针对团队人员的培训方案的全面
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
培训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7分;
培训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 5分;
培训方案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3分;
培训方案不全面,针对性差的得 1分;
不提供得 0分。
应急方案 5分
针对设备使用及服务过程中遇见的突发状况,供应商给出
的应急方案及解决问题、响应速度等。
方案全面可行,可快速响应并解决问题,得 5分;
方案较全面,问题可得到解决,得 3分;
方案一般,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得 1分;
不提供得 0分。
3
价格
(20分)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评审价格
合格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格)×20
4
响应文件
编制的规
范程度
(2分)
综合比较响应文件装订的规范性,目录页码对应的准确性、双面打印、复印清
晰程度、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2分,有一项不满足扣 0.5分,直到扣完为止。
合计 100分
39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0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附件 2——总报价表(格式)
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附件 8——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 9——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的)
附件 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附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附件 13——服务方案(自行提供)
附件 1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5——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
41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签字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保
证金或其凭证一份,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1.报价函(格式)
2.总报价表(格式)
3.分项报价表(格式)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6.资格证明文件
7.业绩证明文件
8.供应商情况表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的)
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12.服务方案(自行提供)
1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14.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15.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
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最后报价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我
42
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
构均无关联。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43
附件 2.总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总价
(人民币:元)
磋商保证金
(有/无)
服务期限 备注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
注:
1)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 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它分项报价。
44
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小 计
1.
2.
3.
4.
5.
6.
7.
8. 总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
注: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报价总价应包
括如果授予合同供应商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4、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他分项报价。
45
附件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磋商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
响应
偏离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
注:
1、供应商的服务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
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
或“负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46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内容
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
注:
1、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47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注: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完全响
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目 录
附件 6-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
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原件)
附件 6-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原件)
附件 6-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
应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
交的担保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是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开
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
明无效)
附件 6-5*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证(按月缴
纳)或上年度的纳税有效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
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
年度缴纳)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7*供应商声明函(格式,原件)
附件 6-8*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填写须知:
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4)全部文件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48
附件 6-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9
附件 6-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原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有
效的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50
附件 6-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及其附件;若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用提交。)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
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
代理人,就(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
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有效的护照复印件。
51
附件 6-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是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
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说明:
1)供应商提交审计报告的:
供应商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一
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
2)供应商提交银行资信证明的:
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银行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的正文、声
明或背书或其他说明;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3)供应商提交投标担保保函的: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必须采用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由规定的担保
机构出具,保函原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时间提交,响应文
件中提交复印件。
5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
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
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
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
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
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
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53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供应商保证
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导致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
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
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向书面同意
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4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20F
联系电话:4008626888,88822502,16666809506
网址:www.e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650、58528660
移动电话:134886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656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6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620094669
传真:596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55
附件 6-5*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的纳税有效
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
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6
附件 6-7*供应商声明函(格式,原件)
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采购活动中,我单位声明:
1、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已经届满。
2、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
障的群团组织。
3、我单位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信息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注:如没有特定关系的其他供应商,请填写“无”。)
5、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编制本响应文件时,承诺本响应文
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
我单位承诺本声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7
附件 6-8*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8
附件 7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原件)
承诺函
承诺: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代表人
代表本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我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将承担因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9
附件 8.业绩证明文件(如有)
(附合同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
号
项目名称(含已完成
及正在实施的项目,
请分别注明并做适
当描述)
合同
主要
内容
合同总
金额
委托方联
系人及电
话
供应商单位
负责人及电
话
备
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0
附件 9.供应商情况表(适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企业性质 主管机关
企业等级 组建时间 联 系 人
资质等级 信用等级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财务负责人
固定资产 自有资金 电 话
流动资金 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编号
资产总额
财务
状况
年份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19年
2020年
经营范围
企业员工
情况
总人数(从业人
员)
管 理 人
员
高级职称人员 中 初 级
职 称 人
员
企业
组织机构
可附图
下属
部门情况
可附表
61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62
附件 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
附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6〕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4
附件 13.服务方案(自行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5
附件 1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设
备)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
到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
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规定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66
附件 15.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5.供应商的疑问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响应文件构成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报价
11.磋商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五、磋商和评审
17.磋商仪式与磋商小组
18.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磋商
20.最后报价
21.评审
2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3.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4.保留权利
25.成交通知书
26.签订合同
27.采购活动终止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一、定义
二、主要服务内容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2、 乙方合同义务
3、 甲方合同义务
4、 服务期限
5、 监督与审核
6、 索赔
7、 误期赔偿费
8、 不可抗力
9、 合同修改与终止
10、 违约解除合同
11、 破产终止合同
12、 争端的解决
13、 通知
14、 计量单位
15、 适用法律
16、 合同未尽事宜
17、 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书
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附件1.报价函(格式)
附件2.总报价表(格式)
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8*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7 供应商及其法定
附件9.供应商情况表(适用填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的)
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附件13.服务方案(自行提供)
附件1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一、项目编号:BJJQ-2021-1103(招标文件编号:BJJQ-2021-1103)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实利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路5号1幢1层108室
中标(成交)金额:74.8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市实利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 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刚、蔡会军、李金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1-110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开发区中和街4号
联系方式:67880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联系方式:戴翔、张微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翔、张微
电 话: 010-6569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