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三、项目详情概况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特定资格条件原件资料和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供的其他原件资料必须另行装袋并标注投标单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供评标现场查验,评审结束后退还原件,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2月22日 至 2021年12月29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网上自行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09:4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09:4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三峡监狱二楼会议室
七、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09:40
开标地点:重庆市三峡监狱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重庆市三峡监狱
采购经办人:李中秋
采购人电话:5862235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九池金峰路28号
九、附件目 录
TOC \o "1-3" \t "" \h \z \u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1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1 -
二、资金来源 - 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2 -
五、投标保证金 - 2 -
六、投标有关规定 - 2 -
七、联系方式 - 2 -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 3 -
一、商品一览表 - 3 -
二、服务要求 - 4 -
三、其它相关要求 - 5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6 -
一、实施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标准 - 6 -
二、报价要求 - 6 -
三、结算价格 - 6 -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6 -
五、付款方式 - 7 -
六、履约保证金 - 7 -
七、其他 - 7 -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 8 -
一、评标方法 - 8 -
二、无效投标条款 - 9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10 -
一、投标人 - 10 -
二、招标文件 - 10 -
三、投标文件 - 10 -
四、开标 - 12 -
五、评标 - 12 -
六、定标 - 12 -
七、中标通知书 - 13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13 -
九、签订合同 - 13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14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14 -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 17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21 -
一、经济文件 - 22 -
二、资格文件 - 23 -
三、商务文件 - 26 -
四、服务文件 - 28 -
五、其他文件 - 29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三峡监狱对罪犯食堂蔬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名称 |
报价最高比例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蔬菜 |
85% |
2 |
每月约11万元(仅供参考,结算以实际量为准) |
1.报价最高比例说明: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报价最高比例。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www.cqnync.cn/markeststa/)-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每周三(连续四周)公布的对应采购物资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采集的基准价格乘以中标百分比为结算价。
2.投标人在填报比例时,只填报一个综合比例(即无论多少种类的商品均只有一个比例,若中标后,所有商品均按照此比例计算供货价格)。若出现了多个比例,则为无效投标。
3.中标单位选定2家,供货期1年;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再续签一年,但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有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特定资格条件原件资料和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供的其他原件资料必须另行装袋并标注投标单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供评标现场查验,评审结束后退还原件,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公示:招标文件及其相关信息在“行采家”网站(http://www.gec123.com)采购公告栏目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方式:投标人在上网公示之日起下载招标文件,在正式开标前到重庆市三峡监狱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及开标地点:重庆市三峡监狱机关三楼会议室。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9:40 时(北京时间)。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2.按时到开标室报名签到并递交了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2万元
(二)缴纳保证金方式:现金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项目同时进行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网站(http://www. gec123.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重庆市三峡监狱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58622350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九池金峰路28号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一、商品一览表
序号 |
品名 |
质量验收标准 |
01 |
白萝卜 |
圆或白,无明显泥土、底部无根须、头部无茎及叶子、新鲜、无空心、无经布、无腐烂、短截的,单个重量不低于0.5KG。 |
02 |
洋芋 |
无明显泥土,单个直径不小于4CM、无青皮、无芽、新鲜、无腐烂、干净。 |
03 |
莲白 |
底部无根须、青色的边叶剐干净、无烂黄叶子、无烂心、无开花、冲苔、新鲜、包得紧,单个重量不低于1KG。 |
04 |
山东白 |
底部无根须、头部无青叶子、没有空心、冲苔、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05 |
小白菜 |
底部无根须、边叶剐干净、无黄叶子、没有开花、冲苔、新鲜、无烂、无稻草捆的。 |
06 |
平菇 |
新鲜,色泽正常,无水侵泡。 |
07 |
番茄 |
单个直径不小于4CM、无青皮、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08 |
大葱 |
单根直径不小于1CM,葱白部分较长、较硬,新鲜,无黄、烂叶。 |
09 |
小葱 |
长而均匀、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3CM,没有冻伤和烂叶。 |
10 |
蒜苗 |
叶翠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份充足,外表无水。 |
11 |
烧白盐菜 |
色泽正常,水份适中,无泥沙、茎叶大小均匀,无臭味。 |
12 |
莴瓜 八月瓜 |
颜色呈绿色或橙色,个硬,直径不小于6CM,无烂心。 |
13 |
苦瓜 |
新鲜、颜色呈白色或青色,个较硬,直径不小于5CM。无烂心。 |
14 |
莴笋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笋杆无黄叶子、没有空心、冲苔、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15 |
豇豆 |
细长饱满,不空心、不烂、新鲜、无生虫。 |
16 |
猪血旺 |
颜色呈深红色,切面粗糙,有无规则小孔,较硬,有弹性,严禁使用色素或者其他添加剂。 |
17 |
黄豆芽 |
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无腐烂变质现象 |
18 |
青菜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冲苔和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19 |
黄瓜 |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有白霜或光泽,肉脆甜。 |
20 |
南瓜 |
老,单个直径不小于10-15CM、单个重量不低于1KG、新鲜、无开裂、无大面积震伤、无腐烂变质现象。嫩,单个直径不大于15CM、单个重量高于1KG、不黄、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21 |
茄子 |
头部无茎及叶子、不烂、新鲜、没有生虫、无厚皮、无空心,单个重量高于0.3KG。 |
22 |
芋儿 |
无明显泥土、头部无茎、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23 |
米豆腐 |
新鲜有弹性,米黄色,不发酸发臭变质变味。 |
24 |
菜头 |
底部无根须、头部无茎和叶子、没有空心、冲苔、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单个重量高于0.25KG。 |
25 |
儿菜 |
底部无根须、头部无茎和叶子、没有空心、冲苔、无腐烂变质现象,单个重量高于0.25KG。 |
26 |
芹菜 |
棵大、杆长、节稀,根茎折断无筋,无烂心,无黄叶。 |
27 |
洋葱 |
饱满、无烂皮,色泽正常,单个直径不小于6 CM |
28 |
丝瓜 |
长而直,新鲜、绿色,直径不小于6 CM,长度不小于20 CM,无筋须。 |
29 |
仔姜 |
个大、金黄色、无芽、无腐烂。 |
30 |
鲜大蒜 |
干燥新鲜、无腐烂、个均匀,无发芽。 |
31 |
藕儿 |
身长个大、鲜亮、无烂皮、无色变、酒味。 |
32 |
胡萝卜 |
无明显泥土、头部无茎及叶子、单根长不小于8 CM、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33 |
冬瓜 |
单个直径不小于15CM、单个重量低于2.5KG、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34 |
青椒 |
无茎、无虫、无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34 |
尖椒 |
无茎、无虫、无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35 |
美人椒 |
无茎、无虫、无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36 |
红萝卜 |
干净,底部无根须、头部无茎及叶子、新鲜、无空心、无经布、无腐烂、短截的,单个重量不低于0.3KG。 |
37 |
小瓜 |
色泽亮丽,个硬,直径不小于6CM,无烂心。 |
38 |
地瓜 |
无明显泥土,单个直径不小于10CM、无芽、新鲜、无腐烂。 |
39 |
付子瓜 |
色泽亮丽,个硬,直径不小于6CM,无烂心。 |
40 |
魔芋 |
水分适中,有弹性,严禁使用色素或者其他添加剂。 |
41 |
油麦菜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无冲苔和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计量为蔬菜净重。 |
42 |
生菜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计量为蔬菜净重。 |
43 |
上海青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44 |
空心菜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45 |
红苕 |
无明显泥土,单个直径不小于4CM、无芽、新鲜、无腐烂。 |
46 |
杏鲍菇 |
新鲜,色泽正常,无水侵泡,无腐败变质现象。 |
47 |
木耳菜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48 |
花菜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49 |
甜菜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50 |
菠菜 |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
51 |
绿豆芽 |
色泽新鲜豆芽挺直,无腐烂变质现象。 |
52 |
菜苔 |
色泽新鲜,苔茎挺直,无腐烂变质现象。 |
53 |
蒜苔 |
色泽新鲜,苔茎挺直,无腐烂变质现象。 |
54 |
其他 |
参照块茎类、叶类蔬菜标准执行,也可以现场决定质量标准。 |
备注:1.本表仅为参考,甲方可根据需要增减供货品种;
2.蔬菜需求量全年约100万斤,总金额约130万元。
二、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主要为重庆市三峡监狱罪犯食堂配送蔬菜等物资,供货周期为1年。
(二)投标人实行专人专车送货,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三)特殊工作任务时,投标人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
(四)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五)投标人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3小时内按3000人2天膳食标准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标准
(一)实施时间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重庆市三峡监狱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周开据的供货单,按要求准时送达重庆市三峡监狱指定位置;零星采购任务在工作时间内8小时按照重庆市三峡监狱要求送达指定位置;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必须按照重庆市三峡监狱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位置。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重庆市三峡监狱(重庆市万州区九池金峰路28号),特殊(应急)任务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三)验收标准
1.中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蔬菜: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四)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报价要求
报价已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三、结算价格
1.根据中标人承诺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网上采集的价格按中标比例确定。
2.因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网上无所需品名的,由双方共同议价确定。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2.包装上注明保质期的商品,其保质期距该商品自身规定的保质期应当还有一半以上的时间;
3.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3.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情,人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五、付款方式
监狱验收合格后,采取按月滚动付款方式,付款凭证为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乙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甲方以银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投标方工商营业执照、甲乙双方所签合同以及乙方所开具的发票,所载户名及账号必须完全一致。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各中标人分别向重庆市三峡监狱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6万元。在顺利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 |
投标保证金 |
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填报浮动比例,只能有一个有效的浮动比例,不得提交选择性的浮动比例。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文件内容 |
对招标文件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作出响应。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5.对商务条款的偏离:
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本项目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评审价相同,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评审价相同,报价相同,技术参数(条款)也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无效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五)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六)投标文件的内容不满足项目服务要求;
(七)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八)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
(九)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网站(http://www. gec123.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一律在”行采家”网站(http://www. gec123.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采用粘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正面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授权代表及联系电话,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公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递交。
四、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招标文件发布网站上公示。
3.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6.开标过程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当场提出,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1.本采购项目为我单位自采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答疑。
2.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当场提出。
(二)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疑不满意的,可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纪检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投诉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
5.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重庆市三峡监狱餐饮物资购销合同
采购编号:SXJY20211215
需方:重庆市三峡监狱(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餐饮物资达成如下合同:
一、配送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配送范围:乙方作为甲方餐饮场所食品物资主要供应商,配送蔬菜等。
第二条 配送地点:乙方将甲方所需餐饮物资配送到重庆市三峡监狱(万州区九池金峰路28号)内罪犯餐厅或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配送时间:所需物资中的副食等乙方须于早上9时30分后进入监管区,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配送质量
1.蔬菜: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2.包装上注明保质期的商品,其保质期距该商品自身规定的保质期应当还有一半以上的时间;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乙方货品必须经过甲方指定验收人员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供货要求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甲方拒收配送物资,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补充合格产品,确保正常开餐。
2.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第六条 配套服务
1.乙方应针对监狱特殊性,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按照3小时内保障3000人2天膳食所需物资的要求完成应急餐饮物资采购配送任务。
2.乙方根据甲方任务要求,承担相关餐饮食品代购和原材料配送工作。
3.工作日须安排至少一名采购人员9:00-17:00在规定位置值守,听从甲方工作安排,特殊保障任务期间派员全程值守。
二、配送人员和车辆
第七条 乙方配备专业采购人员,根据餐饮卫生行业要求办理健康证,乙方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承担人员用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伤、劳动纠纷、诉讼等。
第八条 乙方配备专用采购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乙方配送过程中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和甲方管理制度,配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三、结算价格、周期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结算价格
1.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www.cqnync.cn/markeststa/)-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每周三(连续四周)公布的对应采购物资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采集的基准价格乘以中标百分比为结算价。
2.因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网上无所需品名的,由双方共同议价确定。
第十条 结算周期
1.每月二十日为结账日,每月二十一日至次月二十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提前进行。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监狱验收合格后,采取按月滚动付款方式,付款凭证为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乙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甲方以银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需严格遵守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各项条款,明确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检验检疫报告等,确保所供物资安全。
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送品种,减少配送数量。因市场特殊原因,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人员和车辆进出三峡监狱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每日19时前提供次日采购物资清单。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因成交供应商有2家,所以原则上轮流配送,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同时出具书面说明),若其中一家成交供应商中途违约退出,则由另外一家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所有配送工作。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时,各中标人分别向重庆市三峡监狱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在顺利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要求按时按量(实际供货数量不得超出或低于甲方通知数量的10%)送货,未按通知数量送货的多余部分无条件退货,差额部分当日必须无条件补齐,若当日未补齐或未按时送货的则视其违约(不可抗因素除外),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0元/次(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送货。因质量问题必须换货的,乙方必须在交货的次日10点前完成换货。换货数量在20%至40%的承担违约金2,000.00元/次,换货数量在40%及以上的承担违约金5,000.00元/次(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若乙方送的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又不同意换货的或两次换货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或退货超过20%累计达3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发生质量争议时,双方可抽样送国家相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验,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收货;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在2日内完成换货。
第二十条 如乙方有给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行贿、串通报价、以次充好、虚报数量等违法违纪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查证属实,将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还涉及违法违纪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吃、卡、拿、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监狱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火灾、台风、水灾等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机关规定变更,需立刻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立即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构成违约,价款据实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再续签一年,但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招标文件及补遗,报价文件、承诺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本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60天内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开标一览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诚信声明(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其他资料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承诺
四、服务文件
(一)服务方案
五、其他文件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分包号 |
名称 |
报价最高比例 |
投标人报价(%) |
1 |
蔬菜 |
85% |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及填报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3.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资格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填报的变动率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若我方中标,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承诺
四、服务文件
(一)服务方案
五、其他文件
其他与项目评标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