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2/22项目概况 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供应商从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76-GXGS
项目名称: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
预算总金额(元):2884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桂林市七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
数量:37950
预算金额(元):2884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28842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必须到货。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合法资格(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潜在供应商从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七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路创意产业园14栋324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陈进红
项目联系方式:0773-2260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08号综合楼第一层
项目联系人:黄琼
项目联系方式:0773-7599573
附件信息:
-
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doc
377.2K
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76-GXGS
采购人:桂林市七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17
第四章:评标办法.....................................21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2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76-GXGS
项目名称: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
预算金额:288.4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 |
瓶 |
37950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必须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2年1月12日9时30分。
2.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请自行选择以下网站,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
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出席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身份证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七、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
⑴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⑵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投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⑷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投标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七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路创意产业园14栋324办公室
联系人:陈进红 联系方式:0773-2260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华业大厦一楼
联系人:黄琼 联系方式:0773-75995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琼
电话:0773-7599573
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76-GXGS |
2 |
5 |
投标人资格 |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5.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6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 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5 |
采购预算金额及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288.42万元 (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15.2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5 |
1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
6 |
17 |
投标保证金 |
无 |
7 |
18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8.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4评审前准备 18.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8.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
8 |
19.1 |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9 |
20.1 |
投标文件递交 |
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1月 12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10 |
20.2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
11 |
2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
12 |
24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 |
13 |
25.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
14 |
32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
15 |
33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
16 |
3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不计息),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
17 |
35.1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8 |
35.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19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5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
20 |
38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1 |
39 |
监督管理机构 |
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26142 |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2022年春节退管人员慰问品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76-GXGS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6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资格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9.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
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13.1.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13.2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2.1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13.2.2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2021年10月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3.2.3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提供);
(2)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3)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4)货物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6)节能方面的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7)环保方面的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8)投标人2019年以来有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9)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请提供);
(1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如有,请提供);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请提供);
(1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否则投标无效。
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投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中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无。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
18.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4评审前准备
18.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8.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9.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0.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 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20.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 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 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2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22.1开标准备
22.1.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本中心负责落实;
22.1.2.本中心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2.2开标程序
22.2.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线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
22.2.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22.2.3.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投标人代表如果认为宣读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异议。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 。
25. 评标办法
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 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财政局报告。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线上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4.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不计息),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4.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34.1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中标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4.3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供应商承诺质保期满)后,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和履约保证金转款凭证向采购人申请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人不得额外要求供应商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并应当自收到退还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4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35. 签订合同
35.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5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37.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广西临桂朝阳支行
帐 号:0002 7699 3321
38.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9.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26142。
货物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中“实质性要求”是指带“★”的项目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项目条款或已经指明不满足按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项目条款。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报价需满足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技术参数要求,如有涉及到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的,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并无指定,投标人可选用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的货物进行投标,并列明详细的技术参数、品牌、型号及生产厂家等。
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6.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7.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 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中含有此类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
项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压榨一级花生油 |
1、规格或净含量:3.8L/瓶。 2、质量等级:一级。 3、加工工艺:压榨。 4、保质期:不少于18 个月。 5、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日以后生产产品。 6、营养成分:每100g中营养成分参考值(瓶身标注):能量为44%±2、脂肪≥167%、碳水化合物、钠均为0%。 7、配料:花生油。 ★8、质量要求:非转基因、各项技术和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即符合GB/T 1534-2017《花生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 9、外包装要求:包装密封性能好;油品清明透亮,没有气泡产生;标明规格/净含量、等级、配料/配料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10、参照或相当于:金龙鱼、鲁花、力源、福临门、香满园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37950 |
瓶 |
二、商务要求 |
||||
质保期 |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 |
|||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卸货发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验收要求 |
按国家食品有关规定执行。包装须完好、无破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验收。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及原装正品行货、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送货后有不满足的全部退货,由此造成采购方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赔偿。 注:中标方与招标方人签订合同后,交货时由招标人从中标方提供的货物中随机抽取样品送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监督部门检验是否达到本次招标采购的质量要求,如送检货物不符合本次招标质量要求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成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本次送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3、配送点及数量详见附表一,签订合同时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对配送地点和数量、是否分批配送等进行确认。 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第 1项货物“ 压榨一级花生油 ”(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288.42万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 |
附表一
2022年七星区社保中心退管春节慰问数量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送达村委(社区)个数 |
1 |
穿山街道 |
3660 |
9 |
2 |
朝阳乡 |
952 |
8 |
3 |
华侨经济区 |
628 |
1 |
4 |
漓东街道 |
12245 |
9 |
5 |
七星街道 |
10940 |
10 |
6 |
东江街道 |
9525 |
14 |
合计 |
37950 |
51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及87号令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5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①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该产品的评标报价=该产品的投标报价×(1-10%);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50分。
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
(5)投标人价格分 = ×50分
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2.技术参数分…………………………………………………………………………15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一档、二档、三挡” 各所属档次,然后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5分):基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基本清楚,货物技术参数一般的。
二档(10分):完全符合或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较详细,货物技术参数具有正偏离,综合评定较好的。
三挡(15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详细,货物技术参数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指对货物有显著提升),且优于其他投标人投标产品。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3.项目实施方案分………………………………………………………………9分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实施组织方案、人员配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等)等方面集体讨论,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3分):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基本符合项目要求,描述简单、无针对性。
二档(6分): 项目实施方案描述较完整,对整个项目运输方案较为完整,符合项目要求。
三档(9分): 项目实施方案描述较完整,对整个项目背景、服务内容描述正确,整个实施方案较详细、完整,且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4.售后服务方案分…………………………………………………………………………9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方面集体讨论,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3分):服务方案描述简单,基本满足采购要求。
二档(6分): 服务方案描述较为详细,满足采购要求。
三档(9分):服务方案描述全面完整、详细可行,优于采购需求。
5. 企业信誉实力分…………………………………………………………………………16分
(1)供应商2019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以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种类,否则将不予评审),每有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10分。
(2) 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6. 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等)………………………………………1分
(1)投标产品中含有列入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根据其所占项目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0.5分,满分0.5分。(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
(2)投标产品中含有列入财政部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根据其所占项目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0.5分,满分0.5分。(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
7. 综合得分=1+2+3+4+5+6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及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① |
单位 |
单价(元) ② |
单项合计金额(元) ③=①×② |
合 计 |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 元)人民币。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列入现行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内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货物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交付使用期: 。
地点: 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交付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 ,地点: 。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货物免费保修期为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且不低于采购要求的时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
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 %,超过 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报价表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2021年10月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提供);
(2)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3)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4)货物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6)节能方面的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7)环保方面的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8)投标人2019年以来有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9)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请提供);
(1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如有,请提供);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请提供);
(1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一、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格式)
致: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做出如下报价:
项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① |
单位 |
单价(元) ② |
单项合计=数量×单价 ③=①×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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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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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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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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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保修期: |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