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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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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民培训学院食堂经营权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农民培训学院食堂经营权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江苏农民培训学院食堂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SQ202112213001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1月6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苏农民培训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300562971802T

所在地:宿迁市湖滨新区学城路2号

转让方决策文件:江苏农民培训学院2021年8月党委会会议文件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江苏农民培训学院食堂三楼

参考面积

约800㎡

转让年限

2年

经营范围

仅限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食堂业务

其他说明

1.本次标的转让价设置为按每年实际营业额的百分比缴纳承租费。(近2年内,每年的营业额约80万元,仅供参考。)

2.本次标的不对外经营,为转让方内部食堂。

转让标的

评估情况

承租费评估价

10%每年(按每年实际营业额的10%缴纳承租费)

评估机构

江苏大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大新房估字宿迁(2021)第075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宿迁市财政局:宿财资〔2021〕66号

评估基准日

2021年9月14日

年承租费

挂牌底价

10%每年(按每年实际营业额的10%缴纳承租费)

特别事项

说明

一、踏勘告知

1.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前。

2.踏勘地点: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内。

3.现场联系人:魏东,联系电话:0527-82599012

4.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7.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8.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9.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二、事项说明

1.本次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不含税价。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次转让一旦成交,承租费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4.受让方须满足《转让合同》中人员配备及证书要求,如不满足,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本次转让标的承租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每年年底受让方与转让方统计确认营业额后,受让方3日内缴清承租费。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重新组织转让。

6.转让方提供水表、电表及户号,在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要服从转让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8.承租期内,受让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房屋渗漏等维修费用并承担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等其他一切费用。

9.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可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转让方所有。

10.承租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承租费。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承租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以截至中止之日的实际营业额结算承租费。

11.承租期内,受让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12.承租期内,未经转让人方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

13.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受让方拒不让房,则转让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受让方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14.房屋以现状对外承租,在竞价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其他转让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等相关内容)和餐饮服务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3.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具有1次学校类食堂连续服务履约2年及以上承包业绩(请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材料);具有2021年05月以来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苏大新房估字宿迁(2021)第0759号;

2.宿迁市财政局:宿财资〔2021〕66号;

3.江苏农民培训学院2021年8月党委会会议文件;

4.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6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须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企业营业执照;

3.2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3.5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3.6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

3.7 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的学校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

3.8 2021年05月以来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9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月6日17:30。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如下:

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及账号(意向受让方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账号:1116020029300289661;

或(2)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13026901201000082029。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退还方式:

4.1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待受让方按公告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2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受让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0.1%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3.《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承租费。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5.受让方于《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履约结束之后如无违约情况,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江苏农民培训学院

何先生:0527-82599012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胡先生:0527-84396036

附件:
  • 1.标的图片.docx
  •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doc
  • 3.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 4.转让合同(样稿).doc
  • 5.电子竞价规则.doc
  • 6.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doc

受让申请和承诺函

江苏农民培训学院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意向受让方现就 江苏农民培训学院持有的 江苏农民培训学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提出受让申请,请予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完全接受贵单位的《转让公告》及其附件、《电子竞价规则》等全部条款,对标的现状的全部情况(含瑕疵)及受让方应承担的责任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无论竞得与否,我方对公开交易形成的结果均予以接受。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已知晓标的的实际竞价时间,因我方未及时进入系统报价、因我方网络环境及操作设备系统环境不支持,导致未及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在产权交易系统中提交的网上报名和保证金证明等资料电子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5、我方保证自身电子竞价账户安全负责,该账户正式登录电子竞价系统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我方行为。因我方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6、如竞价成功,我方按贵方告知要求支付交易款项。

7、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备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条件和承诺的规定。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转让公告》及其附件、《电子竞价规则》、《成交确认书》都将构成对我方的约束。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