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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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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2 17:42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5042021000291
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 1440000
最高限价 144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23日到2021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
方式: 请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12月23日09:00至2021年12月29日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15号英豪花园3幢2单元102号(28°酒店旁)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15号英豪花园3幢2单元102号(28°酒店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观音堡路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608211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15号英豪花园3幢2单元102号(28°酒店旁)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30-2509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先生
电话: 0830-2509209

1 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05042021000291 (编制响应文件以此编号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项目编号:zjg202112129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七章 评审方法..............................................................................................................47 第八章 采购合同范本......................................................................................................61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 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042021000291 2.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采购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44.00 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序号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批 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4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sichuan.gov.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系参与投标。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 商 文 件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泸 州 市 ) (http://www.lzsggzy.com/)提供下载,请供应商自2021年12月23日09:00至2021 年 12 月 29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现 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 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至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04 日 09:00 至 09: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 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 15 号英豪花园 3 幢 2单元 102 号(28°酒店旁)。 十、磋商时间:2022 年 01 月 04 日 09: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磋商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全国 5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 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接收 响应文件。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 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 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 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疫情防控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20〕149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 16 号)》的要求,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听从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安排,佩戴口罩并出示全省启用统一的健康码——“四川天府健 康通”,体温超过 37.3℃或拒绝出示健康码或健康码为红色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 构将拒绝其进入开标区域。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观音堡路 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082111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 15 号英豪花园 3幢 2单元 102 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09209 2021 年 12 月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本包采购预算: 144.0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2、预算价为结算金额,根据最终实际用量进行结算。投标时供 应商应报各品类产品的统一折扣率,以折扣率进行价格分计算。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包最高限价: 144.0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是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 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 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 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扣 2 分,直至总 分扣完为止。 7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 围(实质性要求)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第 16 号)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 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 商文件约定执行。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四川省? 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 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账 户(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 5 %)。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 5%收取。 2、履约保证金缴款账号: 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柏香林支行 账号:2304000109100102736。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政 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成交供应 商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 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结 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0920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后,请成交供应商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 公司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代 理费回单复印件到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 书。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09209。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 15 号英豪花园 3 幢 2 单元 102 号 (28°酒店旁)。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 求方面提出的询问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08211195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观音堡路 2 号 邮编:646000。 8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 求方面提出的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 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08211195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观音堡路 2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有效期 因按照泸州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本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 时就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上同时发布完整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可 以购买并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为磋商公告 有效期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逾期提出的 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供应商质疑请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 关规定执行。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马潭区财政 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 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 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的质 疑有效期 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 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供应 商质疑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9 磋商公告有效期 5 个工作日 20 结果公告有效期 1 个工作日 2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2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基数,按“基 数+2400”进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0851 元;由成交人向采 购代理机构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付清。 23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 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4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5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 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 9 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 任。 26 关于节能,环保政策网址 节能: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 6.htm 环保: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 33800.htm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电子平台报名成功并获取了 磋商文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www.lzsggzy.com)上显示为准】, 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 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10 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是:大米、食用油。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 11 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实 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 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 9.知识产权 12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 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 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 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 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 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 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应分别 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 磋商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1.1 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 “第六章”)。 13.1.2 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13.1.4 报价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13.1.5 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13.1.6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要求见“第四章”)。 13.1.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3.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2.1 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 格式见“第六章”)。 13.2.2 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2.3 初始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 13.2.4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13.2.5 商务应答表(格式见“第六章”) 13.2.6 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13.2.7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产品彩页资料。 14 13.2.8 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13.2.9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 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 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性响应文件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 有响应文件须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 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15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 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6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供应商采购须知 7 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 当理由放弃成交。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 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 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严禁合同分包。 27.严禁合同转包。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 18 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 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 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金支付程序为:按第五章商务要求的要求进行支付。 19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 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0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 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1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 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报表附注),②也 可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 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截止投标截止时 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成立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加盖公章)。 4.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三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 2021 年新 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要依法缴纳税收)(加盖公章)。 5.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三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 2021 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6.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加盖公章)。 7.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函加盖公章);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应当提供的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项目要求 序号 物质 名称 参数要求 数量 1 大米 ★一、品种:大米(籼米、粳米)。 ★二、规格:符合国家“一级大米”标准 ,≤25kg/袋。 ★三、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符合 大米 GB/T 1354-2018 国家标准,卫生指标和检验按 GB2715-2016 及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送到医院的大米生产日期距供货日期≤2个月。 五、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卫生要求,标签至少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包装袋无 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以 实 际 需 求 为 准 2 面粉 一、品种:小麦粉。 ★二、规格:等级为特制一等小麦粉,≤25kg/袋。 ★三、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符合 小麦粉 GB1355 国家标准。 四、包装至少符合 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包 装袋不破损。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地址、生 产日期和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 标注内容等。 ★五、卫生指标符合至少 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要求,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 六、配送日期距小麦粉生产日期≤2个月。 以 实 际 需 求 为 准 3 食用油 一、品种:菜籽油(非转基因)。 ★二、规格:5 -20 升/桶,原装压榨≥4级成品桶装菜籽油(非转 基因)。 ★三、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至少 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 GB1536-2004。 四、生产日期距供货日期≤180 天,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不得有 沉淀、污物等。 五、包装至少符合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 塑料材料及制品》要求,油桶应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完好严密,瓶口无油迹等渗漏现象,注明产品名称、等级、配料表、 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和生产许可 证编号。 以 实 际 需 求 为 准 24 4 调味品 ★一、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符合 酱油执行标准:GB/T 18186《酿造酱油》或国家最新标准。 ★二、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符合 醋执行标准:GB/T 18187《酿造食醋》或国家最新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符合 味精执行标准: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或国家最新标 准。 ★四、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符合 食盐执行标准:GB/T 5461《食用盐》或国家最新标准。 ★五、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符合 豆瓣执行标准:GB/T 20560《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或国家最新 标准。 六、其他产品执行标准:国家最新标准。 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酱油、醋、味精、食盐、豆瓣等一切调味品, 以 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以 实 际 需 求 为 准 5 干杂 ★一、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提 供承诺函)。 ★二、产品优质、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采购方有权根 据情况抽检部分产品,供应商承诺能对抽检产品进行农产检测达到 不超标)。 三、质量要求:产品无过期、变质、破损, 感观无异常。 四、规格: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粉条、雪豆、海带、大豆、香料等一切干杂辅 料, 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以 实 际 需 求 为 准 6 鲜肉 一、质量标准:选用当天屠宰鲜肉、当天供应送货,符合 GB/T 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 部分:片猪肉标准和 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二、鲜肉质量要求:去头蹄、肚杂的新鲜的无异味的鲜肉,有检疫 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每边胴体要盖有动监部门检疫印章和肉 品品质合格印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等类似情况。 ★三、冷藏储运:使用专用冷链运输车辆(需提供冷链运输车辆租 赁合同复印件或买卖合同复印件)。 四、检验检疫:必须将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交医院留存。 以 实 际 需 求 为 准 7 蔬菜水果 类 蔬菜类 一、新鲜时令叶类、根茎类蔬菜:鲜 嫩、均匀、整洁、干净、表面 无尘土泥渍。 二、果类和根茎类蔬菜:新鲜、成熟、均匀、无刀伤损坏、无霉烂 变质、表面无明显瘢痕。 以 实 际 需 求 为 准 25 豆制品类 一、豆腐 1.1 感官上具有正常色、香、味、不酸、不粘、无异味、无杂质、无 霉变。 1.2 豆腐应块形完整,软硬适宜,质地细嫩爽滑,有弹性、无涩味、 无杂腩。 二、豆干 2.1 豆干应块形整齐,厚薄均匀,呈褐色或黄色。 2.2 略有豆香,挤压密实,有韧性。 水果类 一、水果大小均匀,无异状凸起瘤、无病虫害所引起的斑痕,表面 清新洁净,无机械伤,果实无萎焉,色泽自然。 二、无农药残留(采购方有权根据情况抽检部分产品,供应商承诺 能对抽检产品进行农产检测达到不超标。)。 8 鱼、禽、 蛋类 活禽类 一、肉质:必须为当日现杀的活禽。 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 三、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四、组织状态:指压后凹陷立即回复。 五、气味:无异味。 水产冻货类 一、冷冻禽类 1.1 色泽:肌肉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或灰白色,肌肉 切面有光泽。 1.2 粘度:外表微湿,不粘手。 1.3 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眼球饱满或平 坦)。 1.4 气味:无异味。 二、鲜鱼类 2.1 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鳞片完整、不易脱落、腮鲜红。 2.2 纹理清晰、腹部坚实、肉质有弹性、骨肉不分离。 三、虾类 3.1 肉质:肉质饱满,解冻后重量≥85%。 3.2 色泽:颜色鲜艳,尾部干净。 3.3 粘度: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3.4 个体:解冻后每只虾拉直后的长度≥10cm。 四、禽蛋类 4.1 外观:蛋壳毛糙,色泽明快,无霉斑,无污染,无血迹,无裂纹, 摇动时无震荡感。 4.2 灯光透视:蛋体全透光,呈浅桔红色,蛋黄呈出暗影,无异常阴 影。 以 实 际 需 求 为 准 26 4.3 生蛋打开:蛋白透明无色,蛋黄紧密且完整,无异味。 注:1.“★”条款为产品重要参数,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未做明确要求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宣传彩页或说明书或检 测报告或产品图册或技术白皮书等予以佐证。上述证明材料须为投标产品厂家原厂 提供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虽提供但无法佐证,自行承担被评审小组视 为负偏离的风险。2.非“★”条款在技术响应表中响应即可,但供应商必须如实响 应,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完成形式:每月通过考核,见考核标准。 3.服务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4.付款方式:根据实际配送情况按月结算。 5.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 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约定标准有相互 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 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清单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 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 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4) 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 号)要求进行验收。 三、其他要求(考核标准(基准分:100 分,采用扣分制) 1. 食材质量 1.1 食材以次充好、不新鲜或质量差每次扣 2分; 1.2 有保质期食材,超过保质期每次扣 2分; 1.3 各类食材每次配送均须提供产品检验检疫证、合格证或检测证明,无证每 27 次扣 2分; 1.4 蔬菜类送货未提交农残自检报告每次扣 1分。 2. 食材重量 2.1 虚报食材重量、短斤缺两每次扣 2分; 2.2 食材有掺杂充假每次扣 2分。 3、配送效率 3.1 每日按需准时配送,早上 8:00 前送达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食堂仓库, 凡延误配送时间影响医院正常使用每次扣 1分; 3.2 非专车运送每次扣 1分。 4. 服务质量 4.1 有质量问题,退货换货不及时或服务态度差每次扣 1分; 4.2 未按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要求配送指定食材每次扣 1分; 4.3 配送车辆进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不遵守安全规定每次扣 1分。 5. 价款结算 5.1 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抬高食材价格每次扣 1分; 5.2 违规结算非本企业配送食材的价款每次扣 1分。 6. 投诉与反映 6.1 有投诉质量差,经核实每次扣 1分; 6.2 未经同意擅自委托他人配送,经核实每次扣 1分; 6.3 通过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核实每次扣 1分。 7. 环境卫生 7.1 配送场地卫生不整洁扣 1分; 7.2 配送车卫生不整洁扣 2分,不经常消毒扣 1分; 7.3 各种用具不干净卫生扣 2分,不经常消毒扣 1分; 7.4 食品接触人员无健康证每人次扣 1分。 8. 食品储存 8.1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不整齐清洁、有异味扣 2分; 8.2 货物存放不离墙、不离地、无货架、无垫仓板扣 1分。 9. 检测 每批次菜品检测不全扣 2分。 10.可追溯系统根据检查情况酌情给分 考核说明: 1. 考核标准中,第 1.1、第 1.2、第 2.2,每条不合格按次扣罚金 200 元,第 1.3、第 1.4、第 2.1,每条不合格按次扣罚金额 100 元;配送效率、服务质量、价 28 款结算、投诉反映、环境卫生、食品储存考核项中,每扣分 1次,按次扣罚 50 元。 2. 由食堂管理员、厨师长等人员对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评分,配送的第一个月 分为 4个考核周期,以后每个月为 1个考核周期。每个周期考核得分 80 分及以上 合格;考核得分 79-70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成交人累计 3个考核周期得分 70 分值及以下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 切经济损失。 四、定价原则 1. 全部品类价格采用报折扣率方式。 2. 供应价格以供货当月两次不定期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随机抽选的两 家大型超市同类产品正常价的平均价下浮 %进行制定(注:价格下浮百分比为 供应商中标下浮百分比)。 3. 所有要求提供包装成品的商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必须在明 细表中写明所投品牌(实质性要求)。 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30 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1 二、封面格式(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情况(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 系 电 话 :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 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3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4 五、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 定或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 映。 六、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且在 有效期内,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 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5 六、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 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货物/工程/服 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报价产品 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 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性响应文 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8.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36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7 七、初始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名称 数量 下浮比例(%) 备注 1 食堂食材配送服 务 按最终实际配送量 进行结算 以供货当月两次不定期在泸州 市江阳区、龙马潭区随机抽选的 两家大型超市同类产品正常价 的平均价下浮 %。 实际结算总 价=中标单价 * 实 际 配 送 量。 投标下浮比例:下浮百分之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的实施、装卸、仓储、人 工费、运输费、安全保障、检测费用,税费、售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磋商文 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8 八、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级别 备注 投标下浮比例:下浮百分之 。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初始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2、各投标供应商按“交钥匙工程”的标准报价,包括服务的实施、装卸、仓 储、人工费、运输费、安全保障、检测费用,税费、售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 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请供应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规定填写“中 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未提供本声明函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二、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按照《四川省政 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我公司______(请 填写:有或无;如填写有,请详细列明具体情况)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物质 名称 磋商文件参数 要求 响应文件参数响 应 符合/正偏 离/负偏离 证明材 料所在 页码 备注 注: 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 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十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备注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 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5 十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若有业绩,则需提供以上业绩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自行承担被 视为无效业绩的风险。若无业绩,上表则需标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46 十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47 十七、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具体内容由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自行编写,但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 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时间进度、供货安排、应急方案、人员培训、售后服务 等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8 十八、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承诺函 致: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在经营活 动中______(请填写:有或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十九、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致:四川衡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______(请填写:有或无;如填写有,请详细 列明具体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0 二十、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名称 数量 下浮比例(%) 备注 1 食堂食材配送服 务 按最终实际配送量 进行结算 以供货当月两次不定期在泸州 市江阳区、龙马潭区随机抽选的 两家大型超市同类产品正常价 的平均价下浮 %。 实际结算总 价=中标单价 * 实 际 配 送 量。 投标下浮比例:下浮百分之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的实施、装卸、仓储、人工 费、运输费、安全保障、检测费用,税费、售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磋商文件规 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最终报价表由供应商自行准备。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51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52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53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 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 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 54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 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55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56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要求、配送方案、应急预案、履约能力、售 后服务、政策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 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分)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率(1-投 标报价下浮率)为评标基准报价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 标供应商的价格分为: 基准报价率÷投标报价率×100%×30。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微 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2 技术要求 (20 分) 20 分 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带 “★”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 分,最多可扣 16 分 (带“★”技术参数共 16 项);非“★”技术参数每有一项 负偏离扣的 0.1 分,最多可扣 4 分(非“★”技术参数共 40 项),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3 配送方案 (8分) 8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至少包含配 送方法、人员配置、配送路线、到货验收等)进行评审。以上 4 项内容详细、有针对性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8 分;每有一 项缺失的扣 2 分,每一项中内容较简单或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57 求的扣 1 分,每项最多扣 2 分,扣完为止。 4 应急预案 (8分) 8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至 少包含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响应(含时间、人员、车辆及联系 方式等)、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以上 4项内容详细、有针 对性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8 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2分,每 一项中内容较简单或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扣 1分,每项最 多扣 2 分,扣完为止。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5 履约能力 (27 分) 综合 实力 (6分) 1、所投产品(大米、食用油)制造商通过 ISO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的得 1 分。少一类产品认证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所投产品(大米、食用油)制造商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 HACCP 体系认证的得 1 分。少一类产品认 证扣 0.5 分,扣完为止。 3、所投产品(大米、食用油、)制造商通过 ISO14001 环境体 系认证得 1 分。少一类产品认证扣 0.5 分,扣完为止。 4、所标产品(大米、食用油)制造商通过 OHSAS18001 职业健 康认证得 1 分。少一类产品认证扣 0.5 分,扣完为止。 5、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具备《食品安全检验 员》证书的得 2 分。(需提供食品安全检验员证书和其社保证 明复印件证明,未提供或缺其中一样者不得分。)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配 送 车 辆 及 人 员(8分) 1、投标供应商有自己专业配送服务团队,有稳定专业的配送 人员≥2 人的得 4 分,1 人得 2 分。(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健康证、身份证、电话号码及其社保证明复印件证明,未提供 或缺其中一样者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厢式配送服务车辆(冷链运输车辆不计算 在内)≥2 辆的得 4 分,1 辆得 2 分。(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 效的车辆行驶证或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未提供者 不得分)。 业绩 (10分) 提供投标供应商 2018 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销售合同 或中标通知书、合同期间任意一个月的供货发票为一套证明材 料);每提供 1 套完整的证明材料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提 供的资料不完整者不得分,。 注:同一采购人同一单位不同年限的合同按一套证明材料计 分,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3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 万的得 3 分,保险金额≥500 万且<1000 万的得 2 分,保险金额<500 万得 1 分(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证明,未提供者不 得分)。 6 售后服务 (6分) (6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投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呼叫电话、响应时间、应急 共同类 评分因 58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确定原则: (1)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上述第 2 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 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取以下确定程序 4.2.1 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4.2.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 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2.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4.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 确定成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处理方案、售后巡检、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正品保障承诺) 进行评审。以上 6 项内容详细、有针对性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 得 6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1分,每一项中内容简单或不符合采 购人实际需求的扣 0.5 分,每项最多扣 1 分,扣完为止。 素 7 少数民族 地区 (1分) (1分) 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得 1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59 4.3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5.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通知潜在供应商,并公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 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 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 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6.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6.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6.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6.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7.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 60 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1 第八章 采购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如与技术参数和商务条款与有冲突,以签订合同时版本为准)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 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 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 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 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 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 62 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 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 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 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 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 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 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 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 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 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 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 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 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 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 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63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 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 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 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 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 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 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 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 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 64 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 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 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 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 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 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 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 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 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 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 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 构各一份。 65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2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3.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应当提供的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2. 由食堂管理员、厨师长等人员对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评分,配送的第一个月分为4个考核周期,以后每个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六、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 序号 名称 数量 下浮比例(%) 备注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按最终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 以供货当月两次不定期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随机抽选的两家大型超市同类产品正常价的平均价下浮 实际结算总价=中标单价*实际配送量。 投标下浮比例:下浮百分之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九、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序号 名称 数量 下浮比例(%) 备注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按最终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 以供货当月两次不定期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随机抽选的两家大型超市同类产品正常价的平均价下浮 实际结算总价=中标单价*实际配送量。 投标下浮比例:下浮百分之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4.2.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第八章 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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