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稿时间 :2021-12-22 】
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320722-F-JSHR2021189-1
二、项目名称:东海县看守所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康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绿园南路99号奥林匹克花园壹号小区7号楼7-110号商铺
成交费率: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
采购需求: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正彥(组长)、倪爱虎、冯伟娜、张允梅、吴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17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海县公安局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振兴路
联系方式:15805126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富华路南侧水晶二路16-2
联系方式:150511505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金波
电 话:15805126000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采 购 人:东海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东海县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320722-F-JSHR2021189-1
采 购 人:东海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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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09:00点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
2、项目编号:320722-F-JSHR2021189-1
3、采购最高限价:135 万元(本项目支付上限价:¥135万元)
4、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投标报价,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报价幅度,报价幅度应在不大于100%,超出此报价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优惠率定义:以最新食品市场价单价(参考同期同品种东海县各大超市挂牌零售价格的平均价)结合投标人对物价水平的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品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而中标人所报的优惠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优惠率为综合考虑所有品目后的唯一费率。
5、服务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12 个 月(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 2021年12月07日18:00止
2.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09:00(系统时间)。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注: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
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点00分(系统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大厅网址:
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开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海县公安局
地址: 东海县振兴路
联系人:张金波
联系电话:15805126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富华路南侧水晶二路16-2
联系人:李彩
联系电话:15051150549
3、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李彩
联系电话:15051150549
招标文件获取与CA办理
1.招标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开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0518-85861319、4009980000。
2.CA办理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CA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因原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CA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CA名称 |
国信CA |
CFCA |
联系人 |
周梦雪15298603303(微信同号) |
孙莉莉18005133017 |
电话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客服电话:4001662366 |
地址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 |
特别说明: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供应商请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采购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造价)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供应商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2.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采购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采购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6.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招标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 采购预算
2.1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 资金来源
3.1 “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六章“项目需求”所列内容。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5. 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条件,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5.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3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 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质疑
7.1 质疑的提出
7.1.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7.1.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7.1.3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投标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7.1.4 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投标人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7.1.5 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必要的证明材料;
(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 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7.2.1 质疑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7.2.2 对符合质疑要求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投标人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7.2.3 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投标人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7.2.4 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投标人。必要时,可向被质疑投标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投标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7.3 质疑处理
7.3.1 质疑投标人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7.3.2 质疑投标人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7.3.3 质疑投标人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7.3.4 质疑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7.3.5 质疑投标人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7.3.6 质疑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7.4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 投诉
8.1 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构成
9.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分为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表
第六章 项目需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书的组成部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1.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
11.3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内容。
13.1.1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2)开标一览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及要求填写;
13.1.2 资格审查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12 个 月(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符);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其它资格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3 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项目需求,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书”“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服务方案”等。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指服务的报价和其他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为现场交货价,投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投标的服务总价;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投标总价要求包含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
15.2 投标人可就第六章“项目需求”中的某个分标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所有分标或某几个分标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
16. 投标货币
16.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19. 投标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无
2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1.1 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否则不予接收。
2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1.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1.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
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参加开标会议(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在签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否则答疑联系不上,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3开标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签到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1.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 评标
23.1 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2 评标的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3.3 评标工作程序(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①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②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③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评标委员会不能接触、比较和评价投标报价);
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⑤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⑥编写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评委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8.1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8.2 评标办法
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六、中标结果
29. 中标人的确定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9.2 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 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代理机构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3 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招标人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机构备案,否则,财政部门将延期支付合同款,直至停止采购资金计划执行。招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33. 采购代理服务与其他
33.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接收中标通知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服务类型 费率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中标金额(万元)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33.2 本采购项目的综合服务费:执行连价服字【2017】177文“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
33.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综合服务费、评委费(按实际发生计取)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注:上述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列。
34. 解释权
34.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归代理机构。
35. 有关事宜
35.1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和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八、政策功能
36.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最终报价为准。
37.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10%。(本项目属性为服务)
3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东 海 县 政 府 采 购
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供货合同
项目编号:320722-F-JSHR2021189-1
项目名称: 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
采购人:东海县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东海县看守所食材采购 |
1 |
项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投标优惠率为 % 。
1.本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3.分项报价:根据每周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及每次送货清单,双方每月底对当月主副食品原料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招标人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 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东海县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履行合同期限、地点
1.履行合同期限:1年
2.履行合同地点: 东海县看守所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
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服务。
第七条 验收
1.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 付款条件:
结算价格:双方约定结算价格采取投标人报价、招标人审定的方式。由投标人每周根据招标人的采购需求计划,参考价格,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审定。如无异议由招标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回传给投标人,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
付款方式:双方每月底对当月主副食品原料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招标人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招标人凭投标人开具的统一发票,于次月15日前一次性付给投标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未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报价优惠率结算货款,甲方不定期做市场调查,若发现乙方货品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经甲方多次责令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所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中第2、3、4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东海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东 海 县 政 府 采 购
投标文件
(报价/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文件
(正/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
日 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报价明细表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一)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三)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四)服务方案
(五)其他材料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格式)
致:东海县公安局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一、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投标报价表,我们的投标优惠率为 %。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函,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格式2: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序号 |
内容 |
投标优惠率 |
备注 |
1 |
% |
||
供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
备注: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供货、运输、装卸、加工、人员培训等直至验收交付使用后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如投标人不是小型、微型企业,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
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
格式6、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是/否) |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12 个 月(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
7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盖章 |
||
8 |
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的资料 |
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中编制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注:须附证明材料。
声明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东海县公安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 (项目编号:1)的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
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格式10、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是/否) |
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款项) |
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编制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格式11、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投标人按“项目需求”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填写)
格式12、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本项目拟任 职 务 |
技术 职称 |
年龄 |
学历 |
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 |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订时间 |
建设单位 |
合同金额 |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表
本表是对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1 |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供应食材,所供产品必须净含量达标、新鲜、安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农残报告、检测 报告、合格证、检疫证明在内的各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乙方送货产品品名、规格、价格以甲方订单为准,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处理,并及时提供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 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2 |
★服务期:1年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供应产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甲方订单要求,或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等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最终交货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双方每月底对当月主副食品原料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招标人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招标人凭投标人开具的统一发票,于次月15日前以转帐支票一次性付给投标人。 |
4 |
★送货: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需求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加工(包含但不限于宰杀、净膛、清洗等)完毕并摆放整齐,运输费、上下人力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
5 |
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
注:上述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第六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括
为了保障看守所伙房食材采购安全、价格合理、符合规定,按照在押人员每人每月280元的伙食标准,按现有日均押量400人计算,每年需要伙食费用135万元。为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
(一) 采购金额及服务期
(1)采购金额:135万元(本项目支付上限价:¥135 万元)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投标报价,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报价幅度,报价幅度应在不大于100%,超出此报价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优惠率定义:以最新食品市场价单价(参考同期同品种东海县各大超市挂牌零售价格的平均价)结合投标人对物价水平的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品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而中标人所报的优惠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
配送价为全包价,以元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含食材的购置、检验、加工、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堆放、保险、损耗、退换、售后服务、人员费用、管理费和全额税费等,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中标人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配送价=供货价×采购数量×投标优惠率。举例:采购人需要采购鸡蛋 500 斤, 根据食品市场价单价(参考东海县各大超市挂牌零售价的平均价)的价格,以5.6 元/斤为例, 若中标优惠率为:98%,需要付给中标人的款项计算如下:5.6 元/斤×500斤×98%=2744元。
采购数量:投标人按采购人每天实际所需数量供货。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书面通知中标人按实际采购数提供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与服务。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可以选择按不高于本次中标价直接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二年。双方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2、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粮油类、肉禽类、蛋类、冷冻水产类、蔬菜类、豆制品类及干货调味品类等物资品。
★二、商务部分要求
(一)送货要求
1、送货地点及时间:东海县看守所食堂;食材每天 06:00 前必须送到(特殊情况除外),其他品类应根据招标人需求送货。
2、供货品种及数量:以招标方每天实际需求为准(食堂本周提供下周需求计划), 配送量不得少于招标方提供数量,不得多于 5%。
3、 其他要求:投标人每次送货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二)原材料配送
1、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 缺斤短两等情况。有包装的食用油、米面、调味品等干货类应优先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并在报价中详细注明品牌、规格等信息。
2、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招标人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明。
3、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至少提前2天(每周四14:00 前)向招标人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只作为双方议价时参考)。
4、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所报计划产品中的品种、规格等,各类产品的品种与单价以 一星期为准,特殊情况如需更改,需经双方认可。
(三)原材料验收
1、采购人每天上午集中收货、验收一次,供应商需将当日需要的所有食材、商品一次性打包安全快速送达,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 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超过收货时间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 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理。
4、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按采购人要求协助做好肉类、骨头、鱼等食品的粗加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