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22
项目概况:机关自助餐厅运营服务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4992021CTP00317
2、项目名称:机关自助餐厅运营服务费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65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主要为机关大院在职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就餐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和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开启1、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写字楼13层1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联系电话:0355-2192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写字楼13层1304室
联系方式:0355-2028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55-2028969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机关事务管理局).doc
21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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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机关自助餐厅运营服务费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机关自助餐厅运营服务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4992021CTP00317
2、项目名称:机关自助餐厅运营服务费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65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主要为机关大院在职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就餐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和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写字楼13层1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联系电话:0355-2192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写字楼13层1304室
联系方式:0355-2028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55-2028969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采购计划批准文件 及文号 |
ZFCG-140499-2021-3-001901 |
1.1.2 |
项目编号 |
1404992021CTP00317 |
1.1.3 |
采购单位 |
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1.1.4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5 |
项目名称 |
机关自助餐厅运营服务费 |
1.2.1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650000元(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过预算价的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
1.3.1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见谈判公告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人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1 |
预备会 |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5 |
偏离 |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2 |
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
3.2 |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有效期 |
有效期: 90 日历天 |
3.3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或银行保函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 1、电汇、支票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谈判保证金凭证:转账单和收据 账户名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账户:463241010300000008944 行号:402164010501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当是报价人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山西省区域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其余无效。其有效期应当与谈判申请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所提供保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且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必需得到银行认可。谈判申请文件中需附银行保函扫描件。 |
3.5.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需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 |
4.2.1 |
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地点 |
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电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
4.2.2 |
是否退还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
□√ 否 □是 |
5.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谈判地点: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写字楼13层1304室 |
6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方 |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2人 |
7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人 谈判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未在截止时间前到现场参与解密标书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应携带单位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应携带单位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CA数字证书。 远程开标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次谈判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采购代理委托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报价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和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报价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谈判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平台提出,要求采购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6.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人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通过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报价人,各报价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6.3在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单位可以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6.4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7.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报价人提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谈判,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8.2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 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截止时间前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截止时间前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谈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如有);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见‘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服务方案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
为方便评审,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1)报价人须在谈判开始前提交保证金
(2)该保证金须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报价人退还谈判保证金。
8.5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拒绝。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报价人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报价人必须保证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电子印章。
11.3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报价人全称并签电子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全名。
11.4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提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的,报价人代表须将电子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附在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5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
四、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12.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12.1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12.2报价人通过下载谈判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12.3报价人完成电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报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2.4逾期递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3. 报价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4.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14.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报价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五、保密和披露
15. 保密
报价人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6. 披露
16.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16.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六、询问和质疑
17. 报价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17.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17.2 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17.3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7.4 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7.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7.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17.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1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7.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7.11 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七、违约处罚
1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谈判方法
谈判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1.1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组成人数:3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
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
报价截止时间前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
报价截止时间前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
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开标后现场查询,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
||
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
3.3 |
符合性审查 标准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报价人的投标报价 |
未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部分“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
3.3 |
重大 偏差 |
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
注:在进行以上审查时,只要发现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审查即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1. 谈判方法
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方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采购单位可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谈判小组
2.1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
2.2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谈判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谈判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谈判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谈判程序及评审标准
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正、补充及评审
3.1.1资格评审标准:见谈判方法前附表。
3.1.2符合评审标准:见谈判方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报价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1.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1.3.1商务评审
审查报价人是否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谈判方法前附表。
3.1.3.2技术评审
审查报价人是否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谈判方法前附表。
3.1.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经报价人修正和补充之后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签字、盖章的;
(2)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情况);
(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谈判保证金的;
(4)提供虚假资料、或相互串通的;
(5)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6)出现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和修正的;
(8)其他情况:见谈判方法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谈判。
3.1.3.4 谈判小组根据各报价人的申请文件中内容,拟定谈判的要点。
3.2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申请人进行单独的谈判
(1)谈判小组和各报价人按照递交标书逆顺序单独进行谈判;
(2)谈判的轮数将根据谈判的实际效果而定;
(3)采购单位不接受在未增加供货范围的情况下,报价人提出的高于其上一轮的报价;
(4)各报价人在谈判之后都应单独提交的承诺书。
3.2.1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3.2.1.1 第一轮公开报价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报价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报价人上传加密文件,并当众解密,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书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在电子记录上签字确认。
3.2.1.2谈判(商务、技术谈判)
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须审查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3)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的;
(5)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未响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4)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5)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逆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谈判(商务、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商务、技术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对所报价货物的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对所报价货物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生产工艺、制造设备、材料材质、安装调试以及报价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商务、技术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商务、技术谈判;
(3)商务、技术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6)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谈判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3.2.1.3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1)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
(2)第二轮报价采用电子方式做出,报价人须按照采购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报出;
(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3.3 报价的澄清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二轮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3.4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5 谈判过程保密
3.5.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3.5.2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4.签订合同
4.1成交通知
4.1.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4.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2成交服务费(注:非营利性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
本次谈判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收费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代理费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账户:463241010300000008944
行号:402164010501
4.3签订合同
4.3.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3.2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4.3.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4.3.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4.3.5违反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16.1条、1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报价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报价人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报价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4、报价人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报价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 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 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谈判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谈判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机关自助餐厅运营服务费
2、合同履行期限:1年;
3、预算金额:650000元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主要为机关大院在职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就餐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机关自助餐厅为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部餐厅。主要对机关大院内在职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就餐服务。经营场所位于长治市政府大院(英雄中路68号),就餐面积200平米,水、暖、电、气齐全每餐可满足100人次就餐,实行自助就餐模式。本着饭菜色、香、味、型俱佳,花样品种,口味多样且味美价廉,档次质量更胜一筹的原则更好地满足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饮食服务。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2022年购买服务资金预算65万元/12个月,现资金已拨付到位。按月平均支付。
2.以全托管运营方式,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根据乙方服务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被考核情况和资金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后再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购买服务费用不做调整。
3.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签订合同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要资质手续。要以实际就餐人数,进行团队人员配置,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定期体检。
4.乙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1)餐饮服务;(2)餐饮管理;(3)食品安全管控;(4)食材供应配送。
5.提供膳食供应标准:早餐:餐标8元,每餐不少于4种热菜、两个凉菜部分小菜,小米饭或玉米糁,两种粥,豆浆、牛奶、油条、花卷、馒头、甜点等主食;午餐:餐标20元,热菜8种(荤素各半)含每天有一个特色菜(鸡、鸭、鱼、虾、排骨等),凉菜2种,汤类2种,主食4-5种,水果、甜点。晚餐:餐标10元,6种热菜、两种凉菜部分小菜,主食4-5种,两种粥,水果、甜点。周六、周日提供单点服务。
6.乙方在运营期间,负责服务团队的日常管理并为所有人员发放工资、缴纳保险;期间所产生的的原材料食材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甲方可根据合同条款对一方提出奖惩意见,并在当月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8.乙方在运营期间,甲方承担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免收场地租金;现有厨房设备及自助餐所需设备及物品等固定资产提供乙方使用,但期间因人为操作不当或蓄意损坏餐厨设备及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格式条款,具体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为准)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服务名称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提供服务
1、提供服务日期:
2、提供服务地点:
六、交验
1、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为需方提供服务。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标准。
2、按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履行服务义务。
3、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谈判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
第六部分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一、报价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谈判小组将应用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报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报 价 函(格式)
致: (采购单位)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报价一览表等。
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谈判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姓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报 价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报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 价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住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公章:
注: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报价人名称 |
|
报价 (单位:元)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注 |
报 价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
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
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
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含养老、医疗、失业)及加盖社保部门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
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
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