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需求公示
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主要为学校餐厅内的厨房设备、厨房设施的采购。预算金额:46.784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 采购品目: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一宗。 预算金额:46.784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 (四)、根据鲁财采【2019】39号文件、财库【2019】9号文件、财库【2019】18号文件、财库【2019】19号文件,对符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准产品优惠条件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若同时符合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实施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要求。 9.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 10.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12-2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乔子村
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方式:6595898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古槐家园9号楼701
联系人:商敬勇 联系方式:15587397033
附件:
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需求.pdf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主要为 学校餐厅内的厨房设备、厨房设施的采购。预算金额:46.784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 采购品目: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一宗。 预算金额:46.784 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餐厅设备) 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 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 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 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 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 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 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 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为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 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 10%的扣 除。 (四)、根据鲁财采【2019】39 号文件、财库【2019】9 号文件、财库【2019】 18 号文件、财库【2019】19 号文件,对符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准产品优惠条件 的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若同时符合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优惠条件的, 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实施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张山小学)。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 务。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要求。 9.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止。 10.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 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 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 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1.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心小学 联系人:秦校长 联系电话:15910007662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商敬勇 联系电话:15587397033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