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7-GSGA2021-06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包括洁具间、主食库、副食库、储物室、粗加工、切配区、烹饪间/蒸煮间、面点间、预进间、熟食间、快餐区/风味区、洗消间、餐厅、自助餐区、二楼自助餐区、烹饪区排烟系统、明档区排烟系统、洗消间排气系统等区域设备的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06706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d9a56720422d11ec9081612af45f433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地 址:杭州市长乐路 20 弄 31 号
传 真:0571-87281872
项目联系人(询问):熊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1872
质疑联系人:李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1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10室
传 真:0571-88955366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孟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55366/18767130849
质疑联系人:柯焱松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9553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杭州市霞湾巷杭办大厦 2 号楼 6 楼
传 真:0571-88355203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355203
附件信息:
-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定稿】.docx
1.4M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ZJCT7-GSGA2021-06
招标文件
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0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7-GSGA2021-06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
数量: 1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包括洁具间、主食库、副食库、储物室、粗加工、切配区、烹饪间/蒸煮间、面点间、预进间、熟食间、快餐区/风味区、洗消间、餐厅、自助餐区、二楼自助餐区、烹饪区排烟系统、明档区排烟系统、洗消间排气系统等区域设备的采购。
备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2022年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在线登记后获取。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陆或直接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完成在线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不视作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1日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1(1)室
%1、 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06706&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d9a56720422d11ec9081612af45f433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为不高于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2.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2.3.1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2.3.2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3.3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2.3.4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3.5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2.3.6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2.3.7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2.3.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3.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3.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地址:杭州市长乐路 20 弄 31 号
传真:0571-87281872
项目联系人(询问):熊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1872
质疑联系人:李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1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10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孟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55366/18767130849
质疑联系人:柯焱松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9553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杭州市霞湾巷杭办大厦 2 号楼 6 楼
传真:0571-88355203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35520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 数量:1项,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
2 |
项目属性 |
货物类 |
3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标的: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食堂设备采购;所属行业:工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
4 |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情况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5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 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a.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 投标资格声明书; c. 其他有关说明、证明材料。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果有)。 |
6 |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给予价格扣除: a、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b、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c、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d、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本项目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参照相关规定及银行方案凭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详见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阳光政务——通知公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3)采购本国服务。 |
7 |
答疑与澄清 |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16时前提出(加盖公章),同时将可编辑word文档发至邮箱(只为方便工作); 传真:0571-85061019,邮箱:455153097 @ qq .com |
8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9 |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
转包:否 分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1 |
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是否提供演示 |
否 |
13 |
是否提供样品 |
否 |
14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
15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16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 |
17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等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10室,联系人:陈孟雨,手机:18767130849)。 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单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3份至采购人处。 |
19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等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20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21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址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2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址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3 |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4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25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6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2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
28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详见《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29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时间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
30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收取。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服务费采用现金、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方式缴纳。 |
31 |
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32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代理”、“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真实有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6、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7、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8、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未注册入库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和其他评审。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单位将要求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组织单位可以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二、招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采购需求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不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含传真和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1-85061019,电子邮箱:455153097@qq.com。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文件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投标资格声明书;
(3)其他有关说明、证明材料。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设备对采购文件所提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性,包括技术规范响应性及技术指标的符合性。需说明偏离情况、规格、材质、技术参数、特点等;
(3)技术方案,包括投标产品主要性能、投标产品关键技术、关键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功能齐全与先进程度、技术特点,系统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
(4)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
(5)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包括验收);
(6)项目的维护及维修方案;
(7)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技术评分相关的资料)。
▲(9)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1)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
▲(1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1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4)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15)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1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商务资信评分相关的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5)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进行电子签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单位),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
1、本次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合同期内固定单价不调整。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
3、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和系统集成费、验收、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测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和税金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等费用均计入报价。
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并列入诚信档案记录: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核心产品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编制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应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八)投标文件的形式
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确认,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件或语音电话或短信后仍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办法,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定标
(一)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
(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合同授予及其他
(一)签订合同
1、合同将由采购人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为采购人提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
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4、采购人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提交履约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三)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款项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五)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九、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供应商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