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元市利州区国投大厦15楼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FTCG2021-28

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食堂托管经营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至 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国投大厦15楼12号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加盖鲜章。(供应商检查资料无误后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国投大厦15楼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国投大厦15楼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名预算金额:0元,食堂托管经营期限为三年

投标时,请供应商单独携带投标手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参加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女皇社区天后路113号

联系方式:昝老师 13980168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国投大厦15楼12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 0839-3316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昝老师

电 话: 13980168793

利州中专食堂托管经营服务文件12.23.docx


采购编号:SCFTCG2021-28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11月

廉洁自律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行为,为采购人、投标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法律制度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规范代理行为,恪守职业道德,确保代理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纪守法,杜绝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规定特定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行为发生,防止泄露标底或透露对投标人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与投标人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四、不接受投标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投标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五、不在投标人单位兼职和任职,与投标人不存在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故意刁难投标人,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监督电话:0839-3316657

监督电子邮箱:348382261@qq.com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4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四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六章 评审方法…………………………………………………………………38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委托,拟对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项目编号:SCFTCG2021-28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3、采购人: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0元,食堂托管经营期限为三年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餐饮公司联合体报名及个人名义报名。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1224日至2021年1230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国投大厦15楼12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加盖鲜章。供应商检查资料无误后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0106日10:0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0106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磋商地点: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国投大厦15楼12号)。

十、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联 系 人:老师

联系电话:1398016879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国投大厦15楼12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665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招标预算

(实质性要求)

招标预算:0

超过招标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招标项目分包招标的,在招标金额未超过招标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招标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在最后一次报价时,低于招标单价总和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预算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十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佐证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招标项目招标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含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为仅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做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三、CCC 认证产品: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投标时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视为虚假响应。

7

信用融资

本项目支持“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招标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74号)精神,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0

安全风险保证金

双方协商,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665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招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6657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665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人(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招标合同

公告备案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备案存档。

17

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该项目中标金额的2%收取。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万源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6004100000649

注:中标单位(公司)委派负责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交清该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30日内必须同采购方签定供货(或施工)合同,逾期未签定合同的视为放弃。并追究中标方相关法律责任。

18

项目类型

(实质性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般采购项目

19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清单中相对于的行业执行。


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0

须知

如为信息系统招标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21

须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招标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招标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招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招标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标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招标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5.8回避。招标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招标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招标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招标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招标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招标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招标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盖密封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招标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招标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2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时间必须与开标时间一致,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招标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招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招标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招标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招标合同;成交后签订招标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招标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招标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招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招标合同(劳务外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招标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招标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招标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招标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招标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招标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招标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招标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招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招标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招标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招标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招标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招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招标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招标合同一致。


31.安全风险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双方协商,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招标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招标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招标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要求进行验收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招标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招标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招标合同;

(8)将招标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招标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招标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招标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

只提供营业执照);

2.2018以来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关承诺函。(新公司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投标人提供 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或相关承诺函(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4.投标人提供 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函(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除外);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承诺函。


第四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集医、工、农等学科于一体的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创办于1993年,1997年合并广元市卫生干部进修学校,是广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占地120亩,现在编教职员工人数206人,在校学生4000余人,建筑面积60000余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实训中心、产教融合基地、建筑工法展示基地、综合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标准运动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开设有护理、农村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保健、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汽车运用与维修、高铁乘务、电子商务等专业,其中护理专业是省级示范专业。

项目基本情况:食堂托管经营期限为三年(投标人可自行到校实地考察了解)。

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合同)

(一)经营期间出现重大群体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履行合同义务、不服从学校管理。

(三)一年内两次出现师生满意度测评在75%以下(全体教师学生参与测评)。

(四)一年内被上级相关部门检查通报批评两次或上级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五)将经营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经营。

三、其他及商务要求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

(二)自行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配置按餐饮服务行业标准进行,按规定购买各种保险。

(三)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向学校后保科汇报工作。

(四)接受学校对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卫生、经营范围、食品安全、进货渠道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即时整改。

(五)不得将经营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经营,不能违法和超范围经营(仅限于《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要求规定的经营项目),若触犯法律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独自承担防疫和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后果(包括经济、法律、刑事等)。

(七)食堂一律不得使用现金交易,营业额数据服务器管理由学校管理,不得随意变更。

(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自理,费用按相关部门的价格标准计收,按学校要求即时结算。

(九)根据经营的需要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需更新,更换的食堂大型资产性设备设施由学校购置。

(十)爱护保护好现有设施设备,在经营期间产生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如需改造(费用自理)须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十一)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准入制》),按要求索证索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及问题食品原材料进入校园。

(十二)遵守相关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规定,费用自理。

(十三)按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独立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承包期内因业务需要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

(十四)成交供应商需按总体营业额的7%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十五)服从管理,切实贯彻公益性,非盈利原则,以服务师生,追求社会效益为第一目的,向师生供餐的质量,数量必须高于社会饮食企业和其他学校食堂水平,同时价格低于以上机构。

(十六)做实师生学校膳食委员会工作;不定时重点邀请发现,反映问题的师生、家长参加会议,收集意见,督促整改。

(十七)配合学校内涵式发展,共同建设智慧食堂,结合学校相关专业,融入工学结合,产教融通。既保障后勤服务,又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学结合的实训基地。

(十八)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和行业标准为指引,定期公示周菜谱、月菜谱以及菜品的成分、热量、营养素含量,肉菜比。

(十九)规范食堂建设,完善食堂设备设施,在醒目的地方公示食材餐具采购信息,做到渠道可溯可追。员工健康证,各类检查,审计结果。

(二十)加强食堂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二十一)加强成本核算,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每年接受学校食堂专项审计。

(二十二)投标人应同意学校发布的投标办法并做自愿遵守承诺,该承诺应作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


注:以上参数中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不作为废标处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招标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招标编号:XXX)磋商招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利州中专食堂托管经营服务文件12.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