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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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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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 ||||||||||||||||||||||||||||||||||||||||||||||||||||||||||||||||
投标单位(A包): 深圳市金才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英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五、中标(成交)信息: | ||||||||||||||||||||||||||||||||||||||||||||||||||||||||||||||||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金才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社区红岭中路2068号中深国际大厦1301 中标(成交)金额: 222.11100000(单位:万元) | ||||||||||||||||||||||||||||||||||||||||||||||||||||||||||||||||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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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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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24,768.88) 2021年12月24日至 2021年12月26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发放。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质疑咨询电话:0755-86959378。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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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
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SZDL2021340991 |
项目名称: |
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内容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
4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6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8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9 |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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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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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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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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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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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方案 |
10 |
(一)评审内容: 1.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2.项目管理目标;3.项目管理制度;4.项目工作流程是否符合项目实际要求。 (二)评审标准: 1.满足以上四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相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加20分; 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加15分; 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加10分; 评审为差:内容评审为差的,得0分。 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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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0 |
(一)评审内容: 1.应急事件处理实例分析;2.服务人员突然离岗应急方案;3.工伤事故和重大疾病应急方案;4.员工上访应急方案等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二)评审标准: 1.满足以上四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相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加20分; 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加15分; 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加10分; 评审为差:内容评审为差的,得0分。 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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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一)评审内容: 1.人员到位保障;2.人员素质保障;3.人员培训保障;4.是否符合项目实际要求。 (二)评审标准: 1.满足以上四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相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加20分; 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加15分; 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加10分; 评审为差:内容评审为差的,得0分。 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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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约承诺 |
5 |
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 注: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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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5 |
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 (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注: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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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5 |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30分; 2.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以上)的得40; 3.具有政府机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经验,得30分。 以上3项累计计分,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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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5 |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人员,每提供1人得5分,本项满分30分; 2.具有烹调师、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每提供1人得10分,本项满分30分; 3.具有准驾车型为A级驾驶执照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情况:每提供1人得10分,本项满分40分; (二)评分依据: 1. 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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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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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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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 |
10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的: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2.投标人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3.投标人具有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5.投标人具有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以上5 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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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日期为准)具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外包服务相关项目业绩的,每一个得50分,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已完成,且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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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获奖情况 |
2 |
(一)评分内容: 1.获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的得50分。 2.获得国家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奖励)的得50分,获得省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奖励)的得30分,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奖励)的得10分。 (二)评分依据: 按上述各项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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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5 |
考察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管理系统情况。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名称须包含:三方管理平台系统或招聘、考试、录用或后勤管理或外包管理等相关内容),每提供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5分,最高得100分。 评审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软件的截图,和软件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知识产权专利证书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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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网点 |
3 |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 5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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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诚信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投标书目录
投标函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供应商获奖情况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服务网点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
政府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3324-DH2131F1183(SZDL2021340991)
项目名称: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中国深圳
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以及非小微企业提供(代理销售)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三、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sz.gov.c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业务服务”—“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324-DH2131F1183(SZDL2021340991)
2.项目名称:拘留业务辅助服务(非警务类)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221,15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221,15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0日17:30至2021年12月17日17:3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方式:在线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2月15日17:30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12月16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页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网下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5.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及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szdhit.com),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联系方式:蔡警官,0755-84464817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联系方式:0755-86959378或86959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黄工
电 话: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03/8010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12-10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容 |
规定 |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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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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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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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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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的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4100 1800 0400 2656 1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
2 |
投标人承诺配备不少于24个岗位服务人员,且人员安排完全符合“人员及岗位设置”的要求。 |
3 |
投标人承诺,辅助人员基本工资、节假日加班费、过节费、高温补贴、五险一金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项目概括
为解决收容教育所工作任务重,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强化监区规范化管理,现采购收容教育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务项目,其中包括:饭堂后勤、司机、工勤岗位。
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工作任务要求:协助相关科室、各大队民警开展工作;服从招标单位领导和安排,遵守招标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招标单位具体安排。
2、中标方需配备足够警务辅助人员,由专人负责日常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作,完成收容教育所领导安排的所有工作任务。
3、中标方需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由专人负责后勤保障服务等服务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4、中标方需配备不少于24个岗位辅助服务人员,其中司机4个岗位;勤务4个岗位;饭堂16个岗位(管理员1个岗位、厨师6个岗位(南区2个岗位、北区4个岗位)、面点师2个岗位、厨工7个岗位(南区3个岗位、北区4个岗位)。
5、所有服务人员均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为在拘人员通风报信、传递物品等违规行为。
(二)项目人员要求
1、饭堂人员
(1)工作职责:
负责民警、临聘人员、拘留人员食堂内务工作,全所民警、职工、临聘人员及拘留人员一日三餐的餐饮服务,负责饭堂餐具清洗、消毒、接待、送菜等服务,协助食堂做好外单位来所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完成民警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人员要求:
厨工不少于16个岗位,身体健康, 接受过餐饮专业培训,有职称优先,具有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精通川菜,湘菜,粤菜,面点,合理控制食品成本,保证菜品卫生安全,负责对食材,厨房设备及用具的管理工作,具有深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以政府网站查询为准)。
2、司机
(2)司机不少于4个岗位,男性优先,初中以上文化,C1本以上, 有A1证优先,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本地路况及交通规则,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为人踏实,老实敦厚,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能适应加班和上夜班。
负责车辆驾驶,协助车辆管理民警做好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负责车辆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协助处理单位车辆保险,索赔,年检办理,服从领导安排,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协助民警做好在押人员日常外出就医救护车的驾驶;完成民警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工勤
工勤人员不少于4个岗位,要求无犯罪记录,一年或以上公安工作经验优先。
负责办公室卫生和来人接待工作;值班室床上用品清洗更换;协助民警做好备勤宿舍管理和服务;报刊杂志收发工作;房间物品管理工作;完成民警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提供美发、咨询服务;负责本所洗发、剪发、吹风、梳理、烫发、染发等工作;完成民警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民警、职工、在押人员衣物的送洗、收发、工作;完成民警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按月发放辅助人员的工资、加班费、过节费、年终考核奖和其他奖金福利等,并按规定全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中标单位发放辅助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应符合有关规定。服务人员实行月薪制,平时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过节费、服装费、奖励金福利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给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及意外伤害险,其中意外伤害限人均赔付不得低于10万标准购买,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没有给服务人员购买社保及其它违反采购内容的事情,招标方有权拒付服务费及中止合同。
2、中标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辅助人员工资,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按国家或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逾期发放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收取员工工资总额的0.3%,逾期十五天以上的,可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发生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在两个工作日内返还,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多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3、中标单位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定期对辅助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督促其做到热爱本职、热情服务,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4、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辅助人员的服装及组织辅助人员进行体检。
5、中标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
6、投标总报价包含考虑以上所有内容的费用。
7、招标单位负责为辅助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桌椅和训练学习场所等。
8、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招标单位除终止服务合同外,同时索赔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
9、中标单位应有充足的机动力量,在出现人员缺口时能够及时补充。因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产生缺口,期间结余费用应调整为相应岗位加班人员工作福利。
10、中标单位承担员工伙食补助不低于650元/人/月。
(四)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中标人需定期与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中标人需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与采购人沟通对接工作。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若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中标服务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及新中标单位进行项目资料交接工作。
(二)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采购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制定;如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予以整改,经两次以上整改后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采购单位可提出解除合同。
2.违约金:若中标方项目履约情况未满足招投标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合同总额的5%作为项目违约金。
六、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8)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
(9)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供应商获奖情况
(11)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2)服务网点
(13)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实施方案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6)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7)违约承诺
(8)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9)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双方的名称)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
四、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文件(如有)
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
备注:(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如评标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向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5、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红加下划线部分内容:
在“采购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单位,而是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
在“采购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在招标公告处查看);
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相对应的名称;
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填写对应的行业类别;
在“企业名称”中填写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并如实填写该企业需要填报的其他情况。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6、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本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深财购[2018]27号文及相关规定收取。
特此承诺。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注:按要求填写,不得更改承诺内容)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注:如投标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
采购人要求内容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1 |
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
|
2 |
投标人承诺配备不少于24个岗位服务人员,且人员安排完全符合“人员及岗位设置”的要求。 |
|
3 |
投标人承诺,辅助人员基本工资、节假日加班费、过节费、高温补贴、五险一金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注:1. 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四、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服务范围
1、
2、
3、
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与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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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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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合同履约时间 |
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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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情况评价 |
总体评价 |
□优□良□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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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评价 |
质量方面 |
□优□良□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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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方面 |
□优□良□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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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面 |
□优□良□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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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方面 |
□优□良□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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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优□良□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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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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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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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意见 (公章) |
日期:年月日 |
说明:
1、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