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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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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2021-ZB-FW172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119.0719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金胜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12688394975A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陈辛庄村119号 119.0719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负责管理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及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制作餐食,保证供应等内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文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洋、刘丽琼、王莉、潘薇、郑凤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的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7号

联系方式:邢主任 805743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4-10

联系方式:吕健琦 80818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健琦

电 话: 80818529

招标文件-终版.pdf

2 目 录 第一册...................................................................................................................... 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说明........................................................................................................................................5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5 2.资金来源..........................................................................................................................7 3.投标费用..........................................................................................................................7 4.通知..................................................................................................................................7 5.适用法律..........................................................................................................................7 二、招标文件................................................................................................................................8 6.招标文件的构成..............................................................................................................8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9 10.投标文件构成................................................................................................................9 11.投标报价...................................................................................................................... 11 12.投标保证金..................................................................................................................11 13.投标有效期..................................................................................................................12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 16.投标截止期限..............................................................................................................14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 五、开标及评标..........................................................................................................................15 18.开标..............................................................................................................................15 19.组建评标委员会..........................................................................................................15 20.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6 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16 22.比较与评价..................................................................................................................17 六、确定中标..............................................................................................................................18 24.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8 25.确定中标供应商..........................................................................................................18 26.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19 27.中标通知书..................................................................................................................19 28.签订合同......................................................................................................................19 29.履约保证金..................................................................................................................19 30.保密和披露..................................................................................................................19 31.腐败和欺诈行为..........................................................................................................20 32.质疑与投诉..................................................................................................................20 第二章 合同格式........................................................................................................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1:投标函....................................................................................................................................3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6 3:授权委托书............................................................................................................................37 4: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39 5:开标一览表............................................................................................................................40 3 6:报价明细表............................................................................................................................41 7:投标保证金............................................................................................................................42 8:类似业绩证明........................................................................................................................43 9:拟投入人员汇总表................................................................................................................44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6 10-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6 10-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7 10-3: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47 10-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48 10-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48 10-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9 10-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0 10-8:供应商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 51 10-9:供应商没有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52 10-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说明 53 10-11: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的声明..................................................................................................................54 10-1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55 10-13:供应商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法 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加盖单位章的网页截图。.....................56 1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 交,如符合则按照格式填写内容,并提交。监狱企业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七章)57 12:技术方案..............................................................................................................................60 13:采购扶贫产品承诺函..........................................................................................................61 1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62 第二册............................................................................................................................ 64 第四章 招标公告........................................................................................................ 64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69 第六章 项目服务需求................................................................................................ 73 第七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82 附件 1:(本附件为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不用列入投标文件)...........87 4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管理服 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21-ZB-FW172 第一册 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 5 第一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 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 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1.1.1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2 “采购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 1.1.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4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符合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 饮服务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6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 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不得对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4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4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 标。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照招标文 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1.6.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6.2 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 1.6.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6.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6.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6.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6.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6.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 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等,下同)或者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 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为准。潜在供应商应当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 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者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者 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适用法律 5.1 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 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 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8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章 招标公告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项目服务需求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6.2 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如果出现第一册与第二册中对相同内容规定不一致 的,以第二册要求为准。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4 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9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8.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供应商 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采购 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2 招标采购单位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 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清单”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 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 标。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当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5——开标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投标保证金 8——类似业绩证明 10 9——拟投入人员汇总表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2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 许可证》 10-3: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10-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10-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0-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8:供应商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的声明 10-9:供应商没有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相 关承诺书) 10-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的关联关系说明 10-11: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 10-1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 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13 : 供 应 商 登 录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网页截图。 1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技术方案 11 13——采购扶贫产品承诺函 1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 10.2 所有供应商和投标内容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 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10.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盖单位章和盖个人印章。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 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服务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 的赠与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投标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 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1.3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11.4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 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 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者可以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 应性投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11.5 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 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2.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 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1)转账支票 (2)汇款 12.4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银行保函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 指定的帐户。供应商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12.5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2.1 款、第 12.3 款的规定的,按照本 须知第 21.4 款处理。 12.6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内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 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2.8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9 未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汇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汇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政府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13.投标有效期 1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 限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 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13 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 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 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 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者“副本”。若正本和副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 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 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 页码)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 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供应商应 当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 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投 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 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 14 当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 装袋/箱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在第 15.1 款、第 15.2 款、第 15.3 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 当: 15.4.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15.4.2 注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4.3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 字。 15.5 所有包装袋/箱上还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被宣布为“迟 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5.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 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6.投标截止期限 16.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 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当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拒收情形: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 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17.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 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 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 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当签字报到 以证明其出席。 在递交文件的同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就应出示其身份证、身份 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出席开标 会,则采购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 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人 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 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 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 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招标采购单位开标时 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 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6 20.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 应。 20.2 澄清有关问题 20.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 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 改,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 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离。对于关键条款,如投标 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的 17 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判 断,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4 供应商或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 其投标: (1)应交而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6)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7)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8)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9)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技 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 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4 废标 18 2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4.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止,凡是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 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 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的,其投 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 除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外,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排列。 25.确定中标供应商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9 25.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 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 定中标供应商。 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 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6.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拒绝供应商中标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 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27.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 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 28.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 证金保函格式或者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 金,具体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0.保密和披露 30.1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 30.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 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1.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者变 相提供、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1.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 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 供应商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 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1.2 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在本采购 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 购合同。 32.质疑与投诉 32.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 的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 提出质疑的期限 32.2.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提出。 32.2.3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提出。 32.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 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21 32.3.1 质疑函应当包括: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2 质疑函应当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32.3.3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 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 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2.4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2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一章总则 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按照 责、权、利分明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统一用餐标准,本着安全第一、 营养为本的原则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营养餐,更好地为干部职工用餐及参加会议人 员用餐的需求,甲方将员工食堂打包委托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 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服务对象:委托单位工作人员 2、服务形式:劳务型承包 3、服务范围 为区文旅局办公区(车站路27号)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午餐,加值班人 员晚餐,以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值班工作人员的用餐。 (1)局机关在编人员:共计56人,包括公务员50人,工勤5人; (2)安全员:17人 (3)第三方工作人员:共计15人,包括物业8人、食堂7人; 合计约87人(以实际办卡人数为准) 4、服务地点: 通州区车站路27号(区文旅局机关); 5、每日供应时间: 早餐时间 7:40-8:50; 午餐时间 11:30-13:00; 晚餐时间 18:00-19:00; 夜宵是否需要,由甲方要求,若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夜宵服务。 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时间工作。 23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 月度管理服务费:甲方于每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管理服务费人 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月度食材采购费:乙方按持卡人数统计就餐人数,甲方核对无误后,按 元 /人/天的标准采购食材,按照87人计算,月食材采购不超过 万元,甲方每月月底 前据实结算。工作人员停餐一个月以上需提前向乙方报备,停餐期间不计算食材费。新 入职工作人员需及时进行就餐登记,办理餐卡,从调入之日起向餐饮服务公司支付食材 费。调出人员当月食材费按实际发生天数结算。食材采购须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进行 具体操作,每月须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采购不超过20%的食 材,应提供等额比例的对应发票。 个人用餐刷卡交费实行统一标准,费用为早餐 1 元、午餐 2 元、晚餐 1 元(晚餐只 服务加值班、值勤人员),该费用作为乙方利润由乙方收取并统筹使用,个人根据乙 方提供的餐卡自行充值消费。 其他临时用餐人员餐费自行向乙方支付。 甲方每次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 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日常用餐服务:乙方应按周提前制定菜谱,公布菜名,科学配餐,明确用于食材的 比重,应不低于食堂服务费的70%,不断变换餐饮花样品种,按甲方要求进行主副食配 比,做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俱全,最大限度满足人员的就餐需求。 早餐:6道主食(含2道点心)、6道凉菜、4道酱菜(咸菜、腐乳)、4道汤羹, 鸡蛋、酸奶; 中餐:3凉(1荤2素)、5热(2荤、1半荤、1鸡蛋素菜、1纯素)、4道酱菜(咸 菜、腐乳)、6道主食(含2道点心),2道小吃(杂粮),4道汤羹; 晚餐:1凉2热,2道主食,1道汤羹。 清真餐:2凉、2热 24 常备4道酱菜,水果等辅食按人足量供应。每周1天主食餐,遇重点节日适当加餐。 餐饮服务费实行月付制,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乙方实际提供服务满 30 日后的次月15 日之前。如支付日期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时,则节假日、公 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资金分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食材款及员工福利不得混用,合同金额不得低于 食材款与员工福利之和。坚决禁止乙方在食材采购及员工福利上争取利润。 第四条 甲方按照乙方承诺及约定的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安全管理标准、设备管理 标准、人员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管,对未达到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在月度结算费用时扣 除 5%作为违约金。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餐厅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诸如对食品卫生、饭菜质量、安全 管理、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变动、个人生等提出相应要求,有权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加以 改进或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回馈整改措施。 2、甲方派专职管理人员不定期对乙方采购的食材的品质、数量、进货渠道等进行抽检, 有权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加以改进或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乙方应在24 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向甲方回馈整改措施。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厨师和服务人员,对于甲方要求的人员乙方无条件在 2 日内调换完毕。 4、甲方提供所需的厨房场地、设备设施及厨房用具;为服务方员工提供宿舍; 负责水、电、燃料等能源费用的缴纳;负责厨房设备设施的采购及维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1)、服务人员要求:根据服务需求,拟按照1:12服务比例标准配置工作人员, 目前局机关食堂用餐87人,约配置7名员工。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兼厨师长:获得中级(含)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 上的厨师长管理经验; 25 副食组: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主食组: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凉菜间: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乙方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 2、餐饮服务总体要求: 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1)、所有人员与餐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期间产生的工 伤、纠纷等一切问题由餐饮公司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2)、如遇员工离职。餐饮公司必须在员工离职前两天之内安排人员接替其岗 位。 (3)、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食堂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的管理,服从甲方内部秩 序管理规定。 (4)、配合对现有7名厨房用工进行安置转岗为乙方员工。 (5)、入场时点交设备、物品,并列出清单双方签字确认。退场时双方清点、验 收、移交, 非合理损耗,应由乙方赔偿。 (6)、乙方提供的厨师,应具有川鲁粤等菜系资质及厨师证和丰富的家常菜制作 经验等条件,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年龄在50 岁以下 (具有有效的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的人员,满足食堂餐饮服务要求;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不合适人员,以达到就餐者的需求及菜肴品种多样化,保证 供餐服务水平。 (7)、乙方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现食堂服务标准,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责任 事故,保持食品卫生B级单位和集体用餐安全示范单位。 (8)、乙方服务人员必须接受甲方人员的管理、监督与考核,积极配合甲方管理 人员的工作。接受甲方每年进行2-4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情况调查,职工满意 率应在85%以上;乙方每半个月须对招标食堂食品安全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 导检查,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负全责,同时出具检查报告并交由甲方管理人员,进行 追踪检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应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技能、 26 安全保密、组织纪律、文明礼仪等内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乙方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同意后及时 进行调整,服务人员在自行离职或调离岗位前,乙方要重新安排合适人员接替。 (11)、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有相 关工作经验。 (12)、服务人员应合理使用餐饮设施设备,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如因 工作失误,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赔偿。 (13)、乙方要对厨房加工设备设施增加购置或改进方式,就餐环境的布置与改进。 (14)、有临时紧急餐饮供应任务时,服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人员给予供餐服 务。乙方应对临时餐加班、防汛等应急任务的伙食有相应的保证措施;对突发停水、 停电或厨房设备故障等状况的供餐有相应的保障应对。 (15)、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等),或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对不适应岗位的服务人员有权要求及时更换。 3、乙方服务人员负责每天主、副食品的制作,餐后服务人员负责清理餐厅卫生。清 洗餐具(消毒)。 4、乙方应在入场前统一做好食堂现有人员的安置工作,将食堂现有人员纳入乙方统 一管理,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处理与现有员工之间的各种纠纷。 第七条 乙方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保持餐厅及后厨整洁。主要包括食品操作台、 灶台、售饭台、水池等要随 用随擦,无污垢、无杂物、地面无污迹、无积水;冰箱无血水、无异味;灶、餐、 厨具及炊事机械设备无油迹,摆放整齐;主副食品库无蝇、无鼠、无蟑、无尘,物 品摆放整齐有序,标签分明。 2、保持餐厅的整洁,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打扫,地面无污迹、无杂物,餐桌椅 面干净无尘。 3、食品加工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3.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执行。 3.2、烹调加工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 27 3.3、餐具卫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 第八条 乙方须执行的餐饮服务标准 1、人员需求: A、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政治上可靠,无违法违纪前科。 B、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检疫部门对从业人员的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持有有效 健康证。 2、技术要求: A、乙方所配厨师力量必须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食、冷荤制作、 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面点部分,餐饮公司人员必须在现场制作,不得在外采购半成品 或成品,面点包括馒头、包子、饺子、面条、烙饼、点心等花样。) B、食品制作符合操作规范,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进行食材的点收。 3、营养及品种需求: A、合理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冷荤搭配合理,营养丰富。 B、食品制作体现色、香、味的特点。 C、营养要求要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用餐标准应符合成人营养配比。 D、有会议用餐的制作和服务的能力。 4、服务要求: A、乙方人员礼貌和蔼,服务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 争执。 B、乙方人员知晓迎客、迎宾礼仪、让客得体。 C、乙方人员卫生清扫及时,餐闭用餐人员餐具整理迅速。 5、卫生、器皿要求: A、所有餐具餐前必须消毒,清洗干净,不留异味。 B、所辖区域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标准。 C、所使用的器材、器皿必须精心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D、确保垃圾清理、污水清理及时有效,保证制作工序、制作环境、用餐环境整 洁卫生。 E、所用消毒卫生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安全标准。 28 6、伙食标准要求 A、乙方须科学制定食谱。每周五公布下周食谱。 B、乙方须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 7、安全标准 A、乙方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熟练的工作能力,对设备、制作工序的操作 能力,保障人身及水电气设备的安全。 B、乙方须提供完备的接管、维护方案及安全预案,确保无人身、卫生、水电、 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乙方服务人员管理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上岗人员必须身 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不能带病工作。每年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体检, 对未达标人员及时 调换,并报甲方备案。对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因乙方工作管理工作 失误,导致甲方被有关执法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负责。 2、餐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搞好个人卫生, 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就餐客人服务要礼貌、热情、周到,不得和就餐人员发生口角。 3、为保证饭菜、服务质量稳定,乙方安排在本项目的主要厨师、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 如发生人员变动须征得甲方同意,调入的人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配,等级相同或高于原用人 员技术等级。 4、有计划地开展就地员工培训,进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乙方安全管理及设备管理标准 1、在安全管理方面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设备安全,保证使用人员受过专业培训,严格 执行甲方制定或甲方同意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2、每餐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按照甲方对设备维护保养的 要求,保护设备、设施。排烟系统、蒸箱要每天擦拭、清洁:煤气灶具定期检查、保 养:电器饮具要清洁保养,并随时检查电气线路。 3、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用气。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餐厨具、餐桌椅等设施应只能用于为甲方服务。在 合同期内要遵守对设备的操作、保管、保养得有关规定,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自然 29 损环),应负责照价赔偿或修复。乙方应要求员工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用电, 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双方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约定义务, 守约方有权催告,催告后 7 日内违约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守约方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方拒 绝履行主要义务,守约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需续约提前一个月协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问,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本着公正、 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甲方食堂财产损失,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身 伤害、财产损失,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应付服务费用于损失赔偿。 第十六条 如遇政策变化、甲方单位性质改变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合同终止产生的损失。 合同开始履行后,如乙方因故中途自愿退出,或餐饮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而终止,应重新招标或依照本次招标得分排序依次协商确定接替。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的责任划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认定为乙方操作原因所致,由乙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赔偿责任;经认定为原材料原因所致,由原材料供应商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况 1、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在食材采购及员工福利上获取利润等情形时,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直接清退乙方。 30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地 址 : 地 址 : 电 话 : 电 话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开 户 名 称 : 开 户 名 称 : 开 户 账 号 : 开 户 账 号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1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 它有关资料。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 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1.3 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以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4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 以无效投标处理。 1.5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 盖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审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1.7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概不退还。 1.8 全部文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32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开标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投标保证金 8——类似业绩证明 9——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10-3: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10-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10-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0-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10-8:供应商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 10-9:供应商没有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相关承诺书) 10-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关 联关系说明 10-11: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 10-1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 33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13:供应商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 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网页截图。 1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技术方案 13——采购扶贫产品承诺函 1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 34 1:投标函 投标函(格式) 致: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 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 90 个日历日内遵守 本投标文件中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供应商应符合的其他资格要求。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 档 份,另提交开标一览表 1份。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贵方 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 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设收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35 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注:除可以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将导致该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说明:如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7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盖章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 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单位公章: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如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开标时则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只须 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8 授权委托书【不适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牵头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联合体成员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联合体代理人, 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 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一切事务,联合体成员 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说明:如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参加开标的,开标时则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9 4: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 程)的服务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服务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 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 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 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0 5: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总报价(元)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级别: 优惠条件 对招标文件的 认同程度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41 6:报价明细表 注: (1)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所发生的 全部开支,以及利润、税金和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报出的费用等各种费用的综合报价,并考虑了应承 担的风险。 (2)详细的报价明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如有,自拟) (3)投标货币及计价精度:投标货币为人民币,计价精确到人民币“分”。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42 7: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注:须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并盖单位章 43 8:类似业绩证明 说明: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五年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章予以证明。(格式自拟) 注:类似业绩:已完成的餐饮服务项目(2016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44 9: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一、项目负责人 姓名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年龄 职称或职业资格 从业年限 以往从业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起/止) 投资金额 担任职务 注:附学历证(如有)、身份证、厨师长须附中级(含) 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健康证(有 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45 二、其他人员 姓名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从业年限 职称或职 业资格 服务内容 注:附身份证、健康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社保证明等材料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46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予以证明。 47 10-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说明: 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 加盖单位章 10-3: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提供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盖单位章) (1)上年度(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扫 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其附注)。 (2)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资信证明开具时间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且在写明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写明针对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必 须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48 10-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 所得税的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人近六个月零缴税,须提供近六个月税务系统中纳税申报截图信息作为证 明材料,其中:成立时间不满半年的企业,零缴税仅须提供成立以来税务系统纳税申报截 图。 (4)成立时间未超过 1 个月的一般纳税人,或者成立时间未达到季报周期的小规模 纳税人,提供合理说明。 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 10-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单位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或 扫描件(可为银行缴费凭证或投标人本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 49 10-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50 10-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51 10-8:供应商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 (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52 10-9:供应商没有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说明: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53 10-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 致:(采购人名称) (1)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如下: (2)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3)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4)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注: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如实填写,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填写“无”或不填写。 54 10-11: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55 10-1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 文件一并保存(截图需盖单位章);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 150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 效)。 10-12.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10-12.2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查询 截图。 56 10-13:供应商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 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加盖单位章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登录网站首页,点击“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事案由”项中的“贪 污贿赂”子项,当事人输入供应商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点击“检索”后截图。 57 1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 提交,如符合则按照格式填写内容,并提交。监狱企业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七章) 注:1、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 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60 12: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编制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食材采购方案 2、人员配置 3、餐饮管理方案 4、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 5、应急预案 61 13:采购扶贫产品承诺函 采购扶贫产品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参 与 投 标 的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 项 目编号:)公开招标中 若获中标,我方承诺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商户采购食材费用的比例为 本项目食品原材料费用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检查。 若违反此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单位章):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62 1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评标标准等,提供供应商认为 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格式自拟。(盖单位章) 63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 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21-ZB-FW172 第二册 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 64 第二册 第四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 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 4-10 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 点 30 分(北京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B-FW172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12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及编号: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021-ZB-FW172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次招标内容为负责管理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 堂,及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制作餐食,保证供应等内容,具体服务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②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65 ③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④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⑤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 人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不得对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 4-10 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 66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一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如下, 1 、 办 理 CA 认 证 证 书 , 详 见 北 京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用户指南”- “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 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持供应商自身 CA 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下载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 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 - 86483801 13669922829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 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如无法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 盖电子签章,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2)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相关操作如下: 1 、 投 标 人 必 须 登 录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36.112.142.12/ggzy/)进行注册并关注此项目。(北京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注册报名如有技术疑问请联系 61557059,韩工,QQ:1006346584)。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持自身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36.112.142.12/ggzy/) 67 关注本项目成功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3、办理 CA 锁(电子签章):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同 时支持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灌制电子签章的颐信 CA 新锁(BJL 开头)和北京 CA 锁。或直接联系北京 CA(https://www.bjca.cn/服务电话:400-700-1900)或颐信 CA(http://www.whca.org.cn/服务电话:010-65389389)办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 县分平台专用锁。 4、新用户注册: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http://36.112.142.12/ggzy/)。点击【供应商】入口,插入 CA 锁识别后进行新用户注 册,如不识别 CA 请查看登陆下边温馨提示按照操作手册,安装 CA 环境程序;若供应商已 有账号如需用新锁登录访问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请 一定提前联系技术人员(电话:61557059)进行 CA 锁绑定,完成绑定后才可通过 CA 锁登录 访问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如未注册则进行新用户注 册,CA 注册后自动绑定。 5、关注:在注册完成后,需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审核(审核期限:一工作日之内,紧急 联系:010-61557059)通过后重新登录进入项目大厅找到项目进行关注。 6、下载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 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通 州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关注项目截图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截图,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 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只有 经资质检查合格及资料齐全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由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推送)、北京市政府采购 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由北京市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推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68 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 27 号 联系方式: 邢主任 8057435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 4-10 号 联系方式: 吕健琦 010-8081852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部 吕健琦 电话: 010-80818529 69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供应商须知的具体 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 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 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条款号 内容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120 万元 (本项目共分/包进行采购,供应商不得拆包、分包进行投标。) 1.1 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 27 号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园区北 4-10 号 电话: 010-80818529 业务联系人:吕健琦 传真:010-80818529 *1.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符合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 70 《餐饮服务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 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不得对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11.1 供应商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 *12.1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万元 特别提示: 1、如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使用供应商单位帐户 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帐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称):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通州东关支行 帐号:11091101040006245 2、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 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 日 *13.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 90 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正本:1 份 副本:3份 71 (电子文档:1份,要求一个U盘) 电子版为盖章后的PDF 扫描件及可编辑的 WORD 版。 1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一层会议室。 22.2 22.2(2)综合评分法 分值如下:服务方案(70 分);商务部分(20 分);价格分:(10 分)。 29.1 本项目 是/ 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 2、履约保证金金额: / 3、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 纳履约保证金 其他说明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本项目专家费由中标人支付。 适用于本须知资料表的其他条款: 1 本项目 是/ 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 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 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册附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招标文件对中小企业的有关规定。 4 (1)本项目 允许/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本项目允许采购的进口产品是:/ 5 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 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6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投标将 视为无效投标。 72 7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 上表中的条款号对应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中的条款号。 73 第六章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三、服务规模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为区文旅局办公区(车站路 27 号)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午餐, 加值班人员晚餐,以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值班工作人员的用餐。 1、局机关在编人员:共计 56 人,包括公务员 50 人,工勤 6人; 2、安全员:17 人 3、第三方工作人员:共计 15 人,包括物业 8人、食堂 7人; 合计约 87 人(以实际办卡人数为准) (二)人员配置:根据服务需求,拟按照 1:12 服务比例标准配置工作人员,目前局机关 食堂用餐 87 人,约配置 7名员工。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兼厨师长:获得中级(含)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具有 2 年以上的 厨师长管理经验; 副食组:具有 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主食组:具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凉菜间: 具有 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单位要求:派遣人员需具有食堂管理、烹饪等专业技能,作风正派、身体 健康、普通话标准、形象端庄;负责食材采购,做好成本核算,并根据区文旅局要求统筹 用好项目资金,食材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实报实销,并对收支情况定期公示;负责食堂 的菜品的制作及前厅的服务、餐具清洗消毒、厨房及就餐区卫生维护、垃圾清运,全面保 障用餐需求;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体检保障,负 责食堂的规章制度、员工素质、专业技能等培训;负责餐卡系统的充值及平日监督用餐人 员的刷卡支付情况,做好预付费收支管理。 (二)伙食标准: 早餐:6道主食(含 2道点心)、6道凉菜、4道酱菜(咸菜、腐乳)、4 道汤羹,鸡蛋、 酸奶; 74 中餐:3凉(1荤 2素)、5热(2荤、1半荤、1鸡蛋素菜、1 纯素)、4道酱菜(咸菜、 腐乳)、6道主食(含 2道点心),2 道小吃(杂粮),4道汤羹; 晚餐:1凉 2热,2道主食,1 道汤羹。 清真餐:2凉、2热 常备 4道酱菜,水果等辅食按人足量供应。每周 1天主食餐,遇重点节日适当加餐。 (三)食材采购要求 1、主要为食堂日常所需蔬菜、水产-包括新鲜和冷冻的、鲜果、畜禽肉类、禽蛋类、 调料、粮油,以及其它特殊食材(副食品及预包装食品)。 2、配送原材料必须完全确保所有食材均在保质期内,质量合格、成色新鲜,无变质 过保、无以次充好。 3、供应商需具备应急采购、储备、配送能力。 4、肉类、蔬菜、水果、禽蛋类、冻货类、水产类、调料、粮油、副食品及预包装食 品应为正规渠道提供,水产类需保证鲜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列明其产地(如适用)、 生产商(如适用)、品牌、供货商等来源信息,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化、透明化。 5、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 知》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 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四)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 提供质优、物美、100%安全合格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动物检疫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提供以下食品,否则由此所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1.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1.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1.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1.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 1.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 75 1.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1.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8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粮、油的质量要求 2.1 米、油、面粉、豆类货物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 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2 米、油: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 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商所提供产品 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提供伪劣、 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2.3 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 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4 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 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 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并根据用户需 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 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 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 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否则一经 查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2.5 执行标准(如国家或北京地区有新标准,按最高标准执行): (1)大米品种要求为标准一级米,不含添加剂。 (2)米类执行标准:国家或北京地区最新标准 (3)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级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5%(国家标准:≤ 15%);小碎米总量≤1%(国家标准:≤1%);不完善粒≤3%(国家标准:≤3%)。 (4)油类执行标准:北京地区或国家最新油类标准,如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 76 调和油等不低于《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用油(GB2716-2018)》。 3、瓜果蔬菜、辅料、佐料的质量要求 3.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需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需是优 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 时承担因所供蔬菜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 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3.2 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 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 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 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 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 类属同一类型,要求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 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类型,要求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 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 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类型,要求形状、色泽一 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类型,要求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 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类型,要求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 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7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类型,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 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类型,要求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 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茨菇、茭白、荸荠、菱角等属同一类型,要求肉质嫩,成熟度适中, 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类型,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 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 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 豆芽类禁止使用添加剂催芽,浸泡,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 烂、异味。 3.3 食品供应链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供应商如自己建设、租赁或签有供货协议的 蔬菜基地,应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食品供应链,务必让食品健康可控(需提供蔬菜 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供货协议复印件,蔬菜基地种植相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 食品的来源须清晰。 4、肉类的质量要求 (1)肉类执行标准:北京地区或国家最新标准。 (2)肉类供应情况要求 1)鸡、鸭、鹅等禽类:供应商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禽类的表皮光滑, 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 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 2)猪、牛、羊等肉类:供应商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肉呈 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3)鲜鱼:鱼体健康,体态均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 鳍条完好。 78 (3)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 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需提交厂家的卫生许可证、验收 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 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 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 明显。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 冻食品供货时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 参数。 5、干货及腊味的质量要求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北京市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整齐、均匀、 完整、不霉烂、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 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 全部符合北京市或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北京市或国家 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北京市或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6、奶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北京市地区及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7、主食类的质量要求:符合北京市地区及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五)新鲜度要求 1、保质期限为 1 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5 (含)天。 2、保质期限为 1 个月(不含)至 2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 不得超过 7 (含)天。 3、保质期限为 2 个月(不含)至 3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 不得超过 10 (含)天。 4、保质期限为 3 个月(不含)至 6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 79 不得超过 15 (含)天。 5、保质期限为 6 个月(不含)至 12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 不得超过 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 12 个月(不含)至 18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 期不得超过 30 (含)天。 7、保质期限为 18 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 过 40 (含)天。 8、规定无保质期的商品: (1)蔬菜、鲜果、禽蛋、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 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2)水产类(新鲜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 品应退换货。 (六)配送要求 1、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的不良记录。 2、供应商应管理正规,具备丰富的配送服务经验,有能力高质量的按需配送采购人 所需食材。 3、供应商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及冷链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须提供数量、规格、 型号。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4、供应商须安排该其正式员工按时配送,尽量固定人员,人员信息报采购人备案。 供应商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热情服务、 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配送、分拣打包的能力,且须独立完成配送及分拣打包工作,不得 挂靠其他公司,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借其他公司开票 走账。 6、采购人有权利指定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如果供应商没有按 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送达,采购人有权利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0 7、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一律退货,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 人的要求重新配送。 8、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食品级塑料袋样品供采购人确认,一经确认,不 得随意更换产品。 9、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包。 (七)配送时间及地点 1、蔬菜、水产-包括新鲜和冷冻的、鲜果、畜禽肉类、禽蛋等货物的配送实行不间断 每天制,原则上每天一次;调料、粮油类货物不需要每天配送,视具体情况,以采购人要 求为准。 2、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供应商务必按需准时送达(接到通知后 1.5 小时 内),不得推诿延误。 3、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 时到货时,供应商应主动联系提前告知,启动应急方案,保证供货。 4、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响应,并第一时间备货(接到备货通知 1.5 小时内送达),保证 送货时效性。 6、通讯工具 24 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八)服务保障标准 1、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按照餐饮服务管理自身规律,严格 执行分局的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全方位统一管理,实现餐饮服 务满意度达 85%。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饮食卫生安全视为企业“生命线”, 建立健全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食材采购、食材配送、食材验收、菜品制作、菜品存 放、菜品配送分发、卫生保洁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由于成交供应商过错或者管理不严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对就餐场所、餐桌和各种餐具的维护保养、保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81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定期检查,确保餐饮服务全过程的卫生 安全。 4、提供餐饮的主副食品应当符合营养标准,做到品种齐全多样、荤素搭配合理,为 分局提供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 (九)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商户采购食材的比例不 得低于本项目食品原材料费用的 30%。 82 第七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 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符合性检查表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且按顺序排列,内容清晰 报价的有效性 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投标有效期 90 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资格性检查表 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需 加盖本单位公章)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 年)财务审 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税收记录证明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证明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供应商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 明(格式自拟)(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供应商没有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的承诺(格式自拟) 83 (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关联关系说明”格式见第三 章 10-1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 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 图。 84 二、综合打分表 综合打分表 序 号 评审条款 评分内容及标准 1 服务方案 (70 分) 食材采购方 案(25 分) 采购来源 (10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采买来源安全,质量、 营养有保障,有专门正规的采买渠道,如蔬菜种 植基地/肉联厂合作资质,对扶贫产品采购的比例 等综合评价:优 6-10 分,良好2-5 分, 一般 0-1 分 采购流程 及质量管 理(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流程方案及质量 管理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综合评价:优4-5 分;良好2-3 分,一般0-1 分 食材配送 (5分) 食材配送供应链完善 4-5 分;较完善2-3 分; 一般 0-1 分 菜品质量 控制措施 (5分) 措施完善 4-5 分;较完善2-3 分;一般0-1 分 人员配置(8 分) 厨师(5 分) 厨师经验丰富,资格条件优于招标项目需求, 4-5 分;满足招标项目需求,2-3 分;不满足 0-1 分 人员配备 (3分) 配备人员经验丰富、人员分工合理,2-3 分;配 备人员资历一般,分工较合理,0-1 分 餐饮管理方 案(30 分) 餐饮服务 管理制度 (12 分) 管理制度科学,9-12 分;较科学5-8 分;一般1-4 分 模拟餐谱 (8分) 餐谱营养均衡、科学合理,6-8分;较科学3-5 分;一般 1-2 分 特色服务 (2分) 根据特色菜品研发的情况,综合考量,0-2 分 安全管理 制度(8 分) 管理制度科学、完善,可行性、针对性较强6-8 分; 管理制度较科学,可行性、针对性一般 3-5分; 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可行性、针对性 1-2 分 服务保障与 服务承诺(5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保障及服务承诺是否全面、可 行、有针对性进行打分 0-5 分 应急预案(2 分) 针对临时接待、用餐人员密集等突发情况应对措施得当,2 分;较好 1 分;一般 0 分 85 序 号 评审条款 评分内容及标准 2 商务部分 (20 分) 企业综合实 力(8 分) 企业信誉 (4分) 评委根据投标企业的规模、组织结构、经营状 况、企业信誉等进行打分 0-4 分 体系认证 (4分) IOS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1 环境管理体系, OHSA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4 分 企业业绩及 经验(8分) 近五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每提供 1 个业绩得2 分,最高得 8 分。) 食品安全 (4分) 在以往经营过程有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无事故得 4 分;有一次事故得 3 分;一次以上得 0 分) 3 价格得分 (10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10 合计(100 分) 86 附件目录 附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如适用) 87 附件1:(本附件为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不用列入投标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 一 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 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 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 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 第 四 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 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 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 88 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 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 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 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 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 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 89 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 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 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 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 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 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 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 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 分比例; 90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 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 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 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 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 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 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 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 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 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 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 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91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 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 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 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 时废止。 92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94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5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4.通知 5.适用法律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0.投标文件构成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期限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20.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2.比较与评价 六、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确定中标供应商 26.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8.签订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30.保密和披露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2.质疑与投诉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三章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双方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5:开标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8:类似业绩证明 9: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10-3: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10-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10-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0-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8:供应商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 10-9:供应商没有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说明 10-11: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 10-1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10-13:供应商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1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如符合则按照 12:技术方案 13:采购扶贫产品承诺函 1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 第二册 第四章 招标公告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项目服务需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附件1:(本附件为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不用列入投标文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