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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教育和科技局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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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教育和科技局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岚县教育和科技局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来源:岚县教育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2-23

一、项目编号: SXJLZC-2021-024

二、项目名称: 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1包 净含量:≥200毫升/盒
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 1.90 报价:380000(元)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阴县古城镇 9114062111150518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2 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2包 标项2投标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要求,系统自动废标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1包 盒装牛奶 古城 200000 1.9 净含量:200毫升/盒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韵秀梅,牛剑峰,郭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7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岚县教育和科技局

地 址:岚县县城人民路76号

项目联系方式:0358-6722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建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89号1幢1单元8层0801号

联系方式:15535819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535819773

2021年12月11日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信息:

  • 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71.5K

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XJLZC-2021-024

 

 

采 购 人: 岚县教育和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建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部分 技术要 25

第四部分 合同原 25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JLZC-2021-024

项目名称: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2包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详细技术参数

1

盒装牛奶

20000

500000.00元

具体见磋商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部分

2

软面包

20000

500000.00元

熟牛肉

20000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供货期限:一年(每周配送一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每天00:0023:59,(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线获取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远程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供应商须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

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5.山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电话:4008817190,具体操作可咨询客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岚县教育和科技局

地 址:岚县县城人民路76号

联系方式:0358-6722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建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89号1幢1单元8层0801号

联系方式:15535819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53581977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方式:

岚县教育和科技局

0358-6722259

2

采购代理名称

采购代理联系方式

山西建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535819773

3

项目名称

用于2022年度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采购项目

4

供货期

一年(每周配送一次)。

5

分包

不允许分包

6

报价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7

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金额为:

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报价保证金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从其基本帐户打入下列采购人指定帐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山西建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桃园南路支行

账 号:141141231013001007692

行 号:301161000199

注:缴纳报价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8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9

响应文件的密封

/

10

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点30分;

递交地址: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1

磋商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点30分;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与德瑞路交汇处198号二层会议室

12

成交服务费及支付

1、支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2、支付方式:采购成交费由成交人支付,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支付。

13

预算金额

本项目设预算价,预算金额:每包人民币500000.00元。凡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其报价将被拒绝。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本次磋商。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本次磋商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3.5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8)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评审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3.6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7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修改内容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更正公告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更正公告,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预备会。如果召开预备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后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报价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和纳税凭据、*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采购业绩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相关货物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服务承诺部分 A、提供货物质量保障体系、*B、详细说明各项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服务项目承诺、C、提供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的证明资料、D、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采用综合评分法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建议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纳每包人民币10000.00元作为保证金。

(2)该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进行交纳。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山西建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桃园南路支行

账 号:141141231013001007692

行 号:301161000199

(3)供应商的保证金电汇交纳后,须在汇款凭单用途(或备注)栏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

(4)未按前述(1)、(2)款要求提交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持保证金缴款凭证及退还保证金信息表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6)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及退还保证金信息表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或转付成交服务费手续。

8.5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相关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适用)。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响应文件的加密及解密:严格按照山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加密和解密,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请拨打平台客服电话:400-8817190咨询,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磋商程序

15.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公开报价前,由供应商进行电子解密,解密完成后进行公开报价并由供应商进行签字确认。

15.4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6. 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

17.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1有效性、完整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响应程度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报价服务质量、服务期、后续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联合体报价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8. 磋商

18.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方案,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最后报价

19.1被通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电子投标平台进行报价。

19.2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19.3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不能再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所有需要磋商的内容应当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完成。

19.4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0. 综合评审

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0.2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得分

一、商务部分(7分)

1、业绩

业绩以所投产品签订的合同案例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清单及结算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完整的在磋商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型合同项目案例得2分,最高得分为4分。

备注: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磋商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磋商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前三个年度指:采购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顺延三年。

供应商所有的业绩需清晰的载入采购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4

2、采购文件响应程度

按采购文件要求的顺序编制采购文件,得1分,未按要求得0分。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齐全,得2分,不齐全得0分。

3

二、技术部分(43分)

1、产品品牌形象及市场占有率:根据产品情况计分,0—9分;

9

2、产品生产技术先进:根据产品情况计分,0—9分;

9

3、产品安全、稳定性强:根据产品情况计分,0—9分;

9

4、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任何一项主要技术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0分,每有一项主要主要技术指标描述正偏离的加1分,加满16分为止,加分须由评委会依据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并在评审意见中注明加分理由。

16

三、服务部分(20分)

1、承诺供货时间:承诺货物的供货时间得3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2、承诺供货地点:承诺按时送到指定地点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3、项目实施方案:具有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评标委员会酌情计分,0-10分

4、售后服务: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内容,评标委员会酌情计分,0-5分

四、价格分(3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4.所投货物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0

21. 提出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3. 磋商过程保密

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3.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 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签订合同

26. 成交通知

26.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成交服务费

成交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费用支付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8. 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8.5违反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1.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4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1.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1.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报价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1.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次磋商采购共2包: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详细技术参数

1

盒装牛奶

20000

500000.00元

净含量:≥200毫升/盒

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软面包

20000

500000.00元

净含量:≥38克/袋

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熟牛肉

20000

净含量:≥12克/块

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二、采购范围

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

三、供货期限

一年(每周配送一次)。

四、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营养餐留样

要求营养餐供货商免费为各学校提供营养餐留样品,以备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检测。

2、供货时间

所需所有食品按照学校指定时间配送到学校,至少每周配送一次。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两周。

3、货物保质期要求

食品保质期小于60天的要求配送到学校时至少有30天的保质期;食品保质期大于90天的,为保证食品新鲜,配送到学校的时间不得大于生产日期60天。

4、合同终止情况

供货商未按照合同要求的相关参数进行货物按时配送,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学校针对学生营养餐进行的专项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低于60%的。

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被执法部门注销、吊销的。

所签订合同内容与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

符合国办发(2011)54号文件中退出机制内容的。

六、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包人民币500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执行的政策性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货物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报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时,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时,如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产品价格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报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时,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时,如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产品价格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采购人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货物

(具体品名、品牌、型号、数量、技术指标等见后附货物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指标、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交验正常后,完成货物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提供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采购文件

2、 响应文件

3、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一)商务部分

一、报 价 函

致: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商务及技术要求对货物进行供应,并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 内(见前附表)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供应商: (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全称并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全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全称) (职务)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供应商或其下属单位全称) (职务) (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包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文件,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供应商: (全称并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品名称

数量

单位

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注:各供应商须填写所有采购货物的偏离情况。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全称):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六、报价保证金缴款凭证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资产总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净资产

营业面积

自有面积

承租面积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注册资金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报价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和纳税凭据、*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此表可根据内容自行扩充,增加附页。

八、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采购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采购金额

年份

备注

1

2

3

4

5

6

7

8

1、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相关货物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否则该声明无效。


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根据财库〔2018〕141号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附件(1)

序号

采购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地及厂家

规格型号

单价(元)

合价(元)

质量标准

供货期(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