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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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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3 16:25

一、项目编号
511603202100023
二、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广安市盛德印象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安市前锋区前化街6号2幢附10号附1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328000.000(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范围 :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计 4 个食堂;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时间:服务期限 1 年。;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曾广永,杨玉春,蔡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0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4号
联系方式: 13508285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前锋区永前大道1号
联系方式: 0826-2883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健
电话: 1998182838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第 1 页 共 59 页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四川·广安(前锋) 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 第 2 页 共 59 页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 第四章 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八章 质疑函标准文本 第 3 页 共 59 页 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机关食堂劳 务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请各 潜在供应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 511603202100023 2.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价:145.68 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 二、项目简介(采购需求) 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报名后下 载采购文件查看。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 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第 4 页 共 59 页 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 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 入以上名单的,视同联合体属于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 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参 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通过以下方式邀请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采购公告。 五、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 12月 17日9:00至2021年 12月 21 日17:00。 2.获取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3.获取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 “投标登录”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谈判文件。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谈判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谈判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间获取谈 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 -业务下载”,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谈判文件需为GAZF格式。 特别提示: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将无法 上传投标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询价文件丢失、损坏而 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谈判文件售价:0元。 六、响应文件提交 第 5 页 共 59 页 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23 日 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交易系统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 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 12月 23 日 9:30-10:00(北京时间)。在规定 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 供应商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交易 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外,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实行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 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除响应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 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七、电子化交易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谈判文件,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 编制、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其 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 利后果。 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 证书登录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 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的网络设备及 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 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谈判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应当如实记录 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 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 八、开启谈判 1.谈判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第 6 页 共 59 页 2.谈判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评标室。 3.谈判方式:在线谈判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本项目实行在线谈判。供应商不需安排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到达开标现场。具体内容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本文 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 29 条要求办理。 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部门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 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发布公告媒体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 344 号 项目经办人员:蒲老师 联系方式:13508285386 2、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 1 号)。 受理股(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编审股(谈判文件联系)联系人: 兰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3 评审股(开标咨询、评审结果联系)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监督股(违法违规举报)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5 3、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0826-2390196 4、CA 证书的办理、运维服务 联系方式:0826-2390300 第 7 页 共 59 页 十三、重要提示: 1、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四川省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 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四川省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 通知》(川疫指发〔2021〕38 号)《广安市前锋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 5 号)》等文件精神,若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 参与或投标人自行前往采购中心的,请供应商配合疫情防控做到以下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原则上应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 场投标活动;确因无法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代理人参加的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 按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2)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 控工作,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自觉接受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信息查验。经查验登记并经允许进入交易场的人员,应接受本中心工作 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意在本交易场所窜动。 (3)对 14 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 工作人员,须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 24 小时内 就近完成核酸检测。 (4)外地供应商代表来前锋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四川省防 疫指挥部、广安市防疫指挥部和前锋区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 严格遵照执行。 (5)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主动报备(登记)、瞒报、谎报旅居史和 健康状况等相关人员,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 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 8 页 共 59 页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 采购预算价 采购预算价145.68万元。 3 供应商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实行两轮或多轮报价。第一轮报价指各供应商上 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一轮报价必须提供);下一 轮报价指响应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后的报价。 谈判小组通过交易平台评审系统通知各供应商进行下一轮 报价,投标供应商在系统中收到开启报价的提醒消息后,在 我的项目中找到需要报价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项目流程 页面点击网上报价按钮,在网上报价页面新增报价,供应商 需要填写投标总价以及上传报价表文件(PDF 格式),确认无 误之后提交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撤回。 各供应商未在限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自愿放 弃报价。此方式为递交下一轮报价表的唯一方式。 开启谈判时间段内,供应商应保持投标人登录状态,随时 密切关注系统通知,当交易系统通知进行报价时,按要求在 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报价表。因供应商未关注系统消 息导致未能按要求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报价资格。 4 低于成本报价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 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60分 钟,最多不超过120分钟)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第 9 页 共 59 页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收取: ?不收取 ?收取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政府釆购合同金额 6% 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电子保函均可)等非 现金方式。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 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 的成交资格,釆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前锋支行 银行账号:51001748645051501563(备注15103)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釆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及时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政府釆购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7 现场考察、谈判 前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谈判前答疑会 8 本项目是否支 持预付款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可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的 预付款,本项目是否支持预付款及支付方式等具体要求请详见第三 章。 9 竞争性谈判文 件咨询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技术 参数、商务要求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外,其 他内容由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0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评审股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11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成交通知书。 12 供应商询问 、质疑 1.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供应商对涉及谈判文 件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等非程序性内 容及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 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 围。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 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第 10 页 共 59 页 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质疑受理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 道 1号) 邮编:638019。 6. 质疑受理采购人联系方式:请详见第一章采购单位联系 方式。 7. 质疑函标准文本见第八章。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前锋 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889379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国际18楼 邮编:638019 14 谈判小组的 组成 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组成,评审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 是否授权谈判小 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是 16 谈判小组推荐成 交候选人数 3家 17 确定成交供应商 1.根据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 单,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指定媒体 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结果公告,并由采 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 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18 成交价 1.以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准。若按竞争性谈 判文件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的,以修正价格为成交价。 2.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 19 合同履行过程中 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 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总价进行支付(因法律法 规变化引起的物价调整除外)。 20 严禁转包和违法 本项目一律严禁转包。 第 11 页 共 59 页 分包 凡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进 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但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除外。 2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 盖章)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七个工 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纸质合同备案。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 内容冲突的解决 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采购单位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如与法律法 规冲突,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 或补遗文件)与公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公示的竞 争性谈判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公示的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 依据。 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 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 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若仍无法解决冲 突的,则按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谈判小组成员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处理。 23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仅非预留份 额的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 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 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4 节能、环保及无 线局域网产品政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第 12 页 共 59 页 府采购政策 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 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 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 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 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 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并在供货时提供依据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格式详见第五章)。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 注:同等条件下(即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且报价相同),优先选择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保 标志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25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做为 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中 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C证 书复印件。 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认证,在投标文件中可不 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 商中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6 “政采贷”相关 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 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 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 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部 第 13 页 共 59 页 门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查询。 27 保障中小企业 款项支付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728号),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 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28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29 在线谈判要求 (1)评审中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澄清、修正的,一律 实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谈判小组出具的谈判、澄清、修正 等问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微信形式发送给需要回复的供 应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 30 分钟)提供回复。供 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回复的视为放弃。 (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点起 60 分钟内须 添加本项目开标组织专用工作微信号 18090516815 (本微信号 为本项目唯一开、评标官方微信账号),以便后续通知参与谈 判、报价、澄清、说明和修正等相关事宜。添加本微信号时须 注明供应商公司名称全称,否则不予通过;添加微信结束时间 点前,未添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谈判资格。 (3)开启谈判时间段内,供应商应密切关注本微信信息, 随时准备对谈判予以应答。未及时对本微信信息作出回应的供 应商,视为自愿放弃谈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也不再单独通知。 本微信消息记录也将作为档案保存,参与各方不得在此商谈与 本次谈判无关的话题。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 第 14 页 共 59 页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 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本项目无 5.3 所述情形。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 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第 15 页 共 59 页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 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第 16 页 共 59 页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 9.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 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 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 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 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 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9.4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举行。 四、响应文件 第 17 页 共 59 页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 程中澄清。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3.1 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工具”进行编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 13.2 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 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 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3.3 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 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响应。 13.4 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 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13.5 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 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3.6 报价 本次谈判实行两轮或多轮报价。第一轮报价指各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 中的报价(第一轮报价必须提供);下一轮报价指响应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后的 报价。 第 18 页 共 59 页 谈判小组通过交易平台评审系统通知各供应商进行下一轮报价,投标供应商 在系统中收到开启报价的提醒消息后,在我的项目中找到需要报价的项目点击 项目流程,在项目流程页面点击网上报价按钮,在网上报价页面新增报价,供 应商需要填写投标总价以及上传报价表文件(PDF 格式),确认无误之后提交报 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撤回。 各供应商未在限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此方式为 递交下一轮报价表的唯一方式。 开启谈判时间段内,供应商应保持投标人登录状态,随时密切关注系统通知, 当交易系统通知进行报价时,按要求在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报价表。因 供应商未关注系统消息导致未能按要求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报价资格。 14.响应文件的上传 14.1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将 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 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4.2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或者加盖公章。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系统中撤回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 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1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7.响应无效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7.1.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 电子响应文件的; 17.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17.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 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17.4.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和其他报价要求的; 17.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谈判文件内容,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 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 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17.6.没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7.谈判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等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第 19 页 共 59 页 17.8 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他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最后 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17.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18.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五、评审 19.1.评审工作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供应商应当具备适应在线评审的软硬 件条件,并按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开展评审所需报价等活动。因供应商自身 准备不足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9.2.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 六、成交事项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按照推荐的候选 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确定提供所响应的节 能、环保、无线局域优先采购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数量相同的, 由谈判小组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成 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第 20 页 共 59 页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 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3.成交结果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4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 2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 的方法等内容。 24.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4.4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 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 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4.5 采购人可以邀请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参加中标、成交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 购项目,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第 21 页 共 59 页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 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29.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 22 页 共 59 页 30.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广安市前锋区政府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 容组织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 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33.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 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 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三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详见第三章。 八、特殊情形处理 3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1)电子化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 正常使用的; (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电子化交易 平台实施的; (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 第 23 页 共 59 页 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中心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九、纪律要求 34.采购人、采购中心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采 购中心、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谈 判文件以及采购中心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 3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中心、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中心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项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6.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7.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执行。 第 24 页 共 59 页 十一、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 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 第一部分:资格要求部分 供应商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格式3); 2.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时提供身份证明,格式自行拟定; 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 第五章格式1) 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 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根据 实际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提供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供应商如有名称变更,须出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文件。 第 26 页 共 59 页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详细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计 4个食堂,区委区政府职工食堂、前锋国际 商业中心职工食堂、北城中央大街职工食堂、区人武部食堂。 (二)机关食堂早餐以面食、米线、稀饭、馒头、咸菜、鸡蛋等为主;午餐两荤两素 一汤;晚餐两荤两素一汤。 二、服务要求 (一)运行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约定服务模式。食材供应商、供应渠道及价格由采 购人负责确定。劳务服务委托中标商管理,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 务人员,开展劳务服务。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相 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险费、 员工福利费、交通费、通讯费、劳保用品、服装费、员工房租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 等)。 (二)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 中标供应商因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缴纳。 (四)就餐收费一律采取刷卡方式,食堂劳务人员不得收受现金。 (五)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人员 1名(厨师长),负责 4个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及公务接待用餐,厨师长 须具备特级技术等级证书和营养师资格证书,有从事厨师长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菜品 创新能力,有较强管理能力,熟悉厨房各种设备的性能,能完成各种规格的接待用餐, 年龄在 23-55 周岁,身体健康。 2.厨师 8名(含 2名白案师傅),区委区政府职工食堂 2名、前锋国际商业中心职工 食堂 2名、北城中央大街职工食堂 2名、区人武部食堂 2名;厨师具备中级(含)及以 上技术等级证书,有从事厨师的工作经验,年龄 23-55 周岁,身体健康。 3.墩子 7名,区委区政府职工食堂、前锋国际商业中心食堂、北城中央大街职工食堂 各 2名,区人武部 1名;有从业工作经验,年龄 20-50 周岁,身体健康。 4.服务员 16 名,其中,区委区政府职工食堂 6名、前锋国际商业中心食堂 4名、北 城中央大街职工食堂 3名,年龄 20-55 周岁;区人武部 3名(年龄 20-45 周岁),身体 健康。 5.4 个机关食堂劳务人员共计 32 人,从业人员必须 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 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若不能提供或未能全部提供的,视为投标 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报监督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第 27 页 共 59 页 律法规进行处罚。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劳务人员有变动的,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交采购人 备案。 6.因单位搬迁、食堂就餐人数的增减,采购人可调整或增减各食堂的人员配备。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1年。区委区政府对机关食堂劳务有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执行。 (七)食堂服务需求 1.食堂管理服务目标 1.1 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 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 100%。 1.2 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 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1.3 加强安全操作规范,杜绝因人为因数造成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 严重损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1.4 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 2.供餐服务需求 2.1 供餐时间:食堂早中晚餐供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2.2 供餐采取早、中、晚餐集中供餐形式。 2.3 干部职工餐饮基本要求:工作日供应一日三餐(晚餐在区委区政府职工食堂 就餐,前锋国际商业中心食堂、北城中央大街食堂原则晚上不供餐,区人武部供应一日 三餐),双休日、节假日,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值班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 班工作人员用餐服务。 2.4.做好采购人安排的接待用餐服务。 三、其他要求 1.服务质量 1.1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 接待就餐者。 1.2 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工,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 间。 1.3 按采购人要求备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1.4 服务人员随时保持就餐桌面清洁,确保良好的就餐环境。 2.菜肴质量 2.1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2.2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2.3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 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第 28 页 共 59 页 2.4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3.1 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 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 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 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3.2 环境卫生 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清,不得久放;食品操作场所和 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 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 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 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3 食品卫生 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 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 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 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 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 量不少于 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3.4 加工卫生 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洗冰箱,存 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 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菜叶上;加工原材料 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包装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 灶台、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 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4.1 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4.2 对因不负责或违章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3 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4 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4.5 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四、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并承担食 堂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费用,及时交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 第 29 页 共 59 页 2.成交供应商不得使用童工和曾因刑事犯罪受到过处罚的人员并对所配备的劳 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疫情防控、防火等各项培训,并将培训结果报采购人备案,若因 违规操作或人为因素发生的安全(食品)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自 行承担。 4.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年。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每月凭劳务发票和人员工资表结算。 本项目带★号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不允许偏离。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第 30 页 共 59 页 第四章 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三章、第七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 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 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 31 页 共 59 页 第五章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备注的,均在提醒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 注意的事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将备注删除,也可以保留。 第 32 页 共 59 页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有效联系方式: ,该联系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 有效。 附: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2、授权代表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 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中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授权代表(如有)和谈判微信栏必须正确填写,在评标期间通讯工具 和微信应保持畅通正常,否则因电子交易出现故障无法联系或相关内容无法送达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授权代表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谈判微信号 (用于线上谈判)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第 34 页 共 59 页 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点起 60 分钟内须添加本项目开标组织专用工作微信号 18090516815 (本微信号为本项目唯一开、评标官方微信账号),以便后续通知参与谈判、报价、澄 清、说明和修正等相关事宜。添加本微信号时须注明供应商公司名称全称,否则不予通过;添加微信 结束时间点前,未添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谈判资格。 格式 3 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 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 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的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 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 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我公司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十一、本项目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我公司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 诺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十二、本项目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我公司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 第 36 页 共 59 页 诺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 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 分包”“合同转包”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 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 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我方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 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不然视为无效投标。 第 38 页 共 59 页 格式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第 39 页 共 59 页 格式 6 服务应答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文件的应答 备注 1 2 3 4 注: 1.供应商必须把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4.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第 40 页 共 59 页 格式 7 商务应答表 注: 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2.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第 41 页 共 59 页 格式 8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 料。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第 42 页 共 59 页 格式 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第 43 页 共 59 页 格式 10 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第 轮)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元) 备注 … … … … … 合计金额(元):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 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检验、培训、服务、税金和保险等 费用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第一轮报价。 3.第二轮(或多轮)报价则在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在交易平台评审系统设定报 价时间,供应商应按照报价要求填写制作此表(PDF 格式),并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上 传。 4.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第 44 页 共 59 页 格式 11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提供的 XX、XX、XX、XX……产品属于强制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 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 二、我方提供的 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 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 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三、我方提供的 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 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 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公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 45 页 共 59 页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 2.评审工作由前锋区采购中心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 的供应商。 4.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 购人、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要求开展或者 参加评审活动。 5.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在线传递。 6.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 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采购中心、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 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 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审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谈判小组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谈判文件; 第 46 页 共 59 页 (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谈判小组依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谈判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谈判小组拒绝的,应予 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 意见,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谈判小组 1.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专家:采取随机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 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 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 3.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采购中心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 取的,采购入或者采购中心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 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第 47 页 共 59 页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谈判程序 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谈判工作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3 出现 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沟通并 作书面记录,经采购人、采购中心确认后方能停止评审。除 1.2 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 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 第 48 页 共 59 页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投标人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应及时登录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资格审查不通过原因。 3.谈判 3.1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依据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 多轮谈判。谈判顺序以能够给与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由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过程中,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谈判内容。谈判小组拟定谈判内容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微信发送 至供应商微信,供应商应在收到谈判内容后在规定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内对谈判内容 进行应答,并完成回复(供应商应在谈判应答表中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完成后以 PDF 的格式进行上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一律不予认可)。 3.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 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3.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通知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谈判过 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 第 49 页 共 59 页 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 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6 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3.7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向谈判小组提交的响应文件或澄清、说明、更正材料未按 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视为未提交书面材料。 3.8 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3.9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3.10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情况 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 当作无效处理。 3.11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 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4.最后报价 4.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 家(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评审系统设置报价时间(不得低于 30 分钟)并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报价通知,供应商按照报价通知在规定的时间 内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上传提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两轮(若有) 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 第 50 页 共 59 页 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说明 理由。 4.3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 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说明理由。 4.4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电子交易平台评审系统中的报价与供应商上传的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的,以 报价表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小 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5 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处理。 4.6 供应商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 30 分钟,但供应商已明确表 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 第 51 页 共 59 页 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 评审过程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更正的,通过微信形式发送。 6.谈判小组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 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确定提供所响应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认证优先采购 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数量相同的,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 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 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8.2 采购中心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8.3 采购中心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9.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中心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 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第 52 页 共 59 页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 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单及理由。 (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 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 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谈判报告。 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11.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四、谈判小组应承担的义务 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第 53 页 共 59 页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中心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谈判小组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应当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中心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 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审意见电子签章确认。 第 54 页 共 59 页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6)在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中心的请托。 六.串通投标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果发现相关响应文件有下列高度关联情形时,应认定为串通投标,并 否决其响应,同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监 督部门除了收到谈判小组的报告外,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以下情 形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加签同一投标单位的 CA 数字证书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加签同一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 CA 数字证书的; (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第 55 页 共 59 页 第七章 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 二、合同期限 XXX。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 2.XXX; 3.XXX;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XXX。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 第 56 页 共 59 页 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 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有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当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第 57 页 共 59 页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 58 页 共 59 页 第八章 质疑函标准文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事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59 页 共 59 页 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质疑事宜的应提供)及授权 代表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为“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 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 或户口本。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 四、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9.1.评审工作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供应商应当具备适应在线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并按电子化交易平台操 19.2.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 七、合同事项 八、特殊情形处理 九、纪律要求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备注的,均在提醒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的事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 授权代表有效联系方式: ,该联系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格式3 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服务应答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第八章 质疑函标准文本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