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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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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SJC-Z2021C073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凌阳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熟市环城东路4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军、李晴晴、朱佳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8号

联系人:朱佳斌

联系方式:0512-51530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

联系人:李寒

联系方式:0512-52825467

十、附件:江苏凌阳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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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CSJC-Z2021C073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7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总则 5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5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7

五、磋商与评审 8

六、授予合同 12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5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21

第五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24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 28

一、磋商函 30

二、报价一览表 31

三、投入要素明细表 32

四、报价明细表 33

五、项目服务说明 34

六、业绩一览表 35

七、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36

八、资格证明文件 37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

附件二 书面声明函 39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40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按规定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2日13:00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SJC-Z2021C073

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560000.00元整。

4、采购需求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供应商存在应依法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的,其失去磋商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16:30,此时间段外系统将禁止下载磋商文件,下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日期。

2、方式:网上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1)供应商须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通知要求完成相关主体信息申报工作后,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在[招标公告-采购]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磋商文件。下载完成后应打印留存“回执函”。

(2)如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在本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登录“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在[我的项目-采购]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相关信息内容。

3、本项目采购使用CA及电子签章。

4、本项目为不见面远程磋商项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1、响应文件上传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响应文件上传方式: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在[我的项目-采购]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页面上上传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供应商代表应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半小时登录“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及后续远程磋商。

3、供应商代表如选择赴现场磋商的,应按下述要求进行磋商签到:

(1)供应商代表(应与投标系统里设置的开标人员相一致)通过刷身份证签到验证通过后,才能在开标室就坐参加磋商。

(2)磋商签到时间:2021年12月22日12:30至13:00

(3)签到地点: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2日13:00

五、公告媒体和期限

公告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主体信息申报事项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申报的通知。

2、因参加磋商需要,供应商应办理与系统兼容的CA锁并激活。如未办理或激活的,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办事指南”栏“采购交易”项下关于办理公共资源采购交易CA证书、电子签章及激活操作的说明。

3、如供应商在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SZTF格式)、不见面远程磋商等方面遇到技术问题,可向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2-58173200。其他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0512-52822919。

4、远程磋商

(1)供应商应自行配备带有喇叭、麦克风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以便实现远程语音交流。不见面交易的配置和操作方法详见采购文件压缩包中的操作手册,也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下载中心”栏下载图文教程。

(2)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网络、设备、软件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前登录“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测试。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5、供应商如选择赴现场磋商的,其CA锁应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至磋商签到地点。如未携带CA锁,可转用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如使用CA锁解密失败,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

7、供应商如选择赴现场磋商的,应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以下事项:

(1)各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加开标的人员,保证其能够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相关人员安排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沿途省、市及常熟市当地的防疫防控要求)。

(2)受当前疫情影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人员实施临时出入管制,相关供应商代表务必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方可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入口为东门)。

(3)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8号

联系人:朱佳斌

联系方式:0512-51530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

联系人:李寒

联系方式:0512-52825467

3、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内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7日


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及解释权

1.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详见《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磋商费用

3.1 无论参加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2 本次磋商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与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4、磋商文件约束力

4.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5、磋商采购活动的终止

5.1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在本磋商公告网站上查看到相关终止信息。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 磋商文件及其更正事项如不是从规定网络地址下载获得的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1 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供应商问题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本磋商公告网站上更正公告栏,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否则其磋商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2 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3 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构成

1.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封面

目录

*(1)磋商函

*(2)报价一览表

*(3)投入要素明细表

*(4)报价明细表

(5)项目服务说明

(6)业绩一览表

*(7)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8)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

备注:(1)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补正。

(2)上述所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包含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按规定一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响应文件格式、规范等应符合要求。

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对供应商不利后果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3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2.5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

2.6 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响应方案和报价。

2.7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8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流程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3、响应文件的份数

3.1 供应商须将SZTF格式的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磋商函中请加盖电子签章,包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章(印鉴)。如响应文件中未加盖电子签章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2 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的不需提供授权书。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 供应商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后,须将制作的SZTF格式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该平台。

1.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视同为未参加本项目磋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2 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4、信用查询

4.1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4.2 查询时间:进入磋商及评审环节前。

4.3 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4 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如不签名确认的不影响失信信息的认定。同时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5 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应依法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并对此不良信用记录甄别确认的,将失去磋商资格。

5、磋商有效期

5.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承诺的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供应商

1.1 远程磋商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半小时登录“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

(2)至开启时间,代理机构导入供应商名单,进入解密环节后,供应商应在20分钟内使用企业CA锁完成解密。如有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3)磋商过程中,如供应商因所在区域出现断电、断网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4)远程磋商的操作方法详见采购文件压缩包中的操作手册,也可下载图文教程:http://218.4.45.172:8086/cssfzx/032004/032004002/20200805/7f907b1f-fde6-4b8e-8ea5-5014fca8ef75.html

(5)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http://222.92.204.19:81/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1.2 现场磋商

(1)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应与投标系统里设置的开标人员相一致)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并按规定签名报到。

(2)供应商的企业CA锁应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至磋商签到地点。如未携带CA锁,可转用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如使用CA锁解密失败,作无效响应处理。

1.3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否则将由供应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4 使用各供应商的企业CA锁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磋商时间均以“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时间显示为准。

2、磋商小组

2.1 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具体事宜分别进行磋商。

2.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3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磋商有关程序

3.1 磋商顺序的确定:按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先后确定磋商顺序。

3.2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将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将按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达到法定听证范围的罚款标准,结合具体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判断)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进一步审查。

3.3 磋商小组将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3.4 磋商内容:

(1)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按规定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磋商内容有实质性变动并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进行后续磋商。

3.5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响应文件的澄清

4.1 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2 澄清方式

(1)远程澄清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始终在“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且通讯畅通,确保全程参加。对代理机构的指令和操作要求须及时响应,并就接到的磋商小组澄清要求按规定作出澄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通过“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代理机构进行通讯的,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磋商小组可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供应商在“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语音或文字澄清后,需要按照代理机构的要求,通过“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接收doc版本的电子澄清文件,进行书面澄清后另存为PDF文件,使用CA锁进行签章,并传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现场澄清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澄清,澄清时需使用主体信息库供应商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最后报价

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代表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供应商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代理机构进行通讯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

5.2 在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准备最后报价后,代理人员将doc格式的最后报价文件发布在互动交流中,由各供应商下载文档填写最后报价,并在word中另存为PDF文件,打开新点检测工具进行签章测试,使用CA锁在PDF文件上完成签章。

5.3 供应商使用winrar等软件对PDF文件进行加密,密码建议包括英文、数字、符号,长度12位以上。

5.4 根据代理机构的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将加密文件上传在互动交流中。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最后报价,如在互动交流中上传多个文件的,以第一个文件为准。

5.5 所有供应商的加密文件上传完成后,按照代理机构人员的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加密文件的密码发布在互动交流中。由代理机构解密后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5.6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无效响应报价:

(1)超过规定时限上传最后报价的;

(2)密码不符,导致无法解密的;

(3)最后报价文件损坏的;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最后报价文件遗漏签章的。

5.7 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响应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初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

5.8 供应商如选择赴现场磋商的,统一按上述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并自行准备参与最后报价所需的电脑等硬软件环境配置。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与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

6、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6.1 磋商开始后,直至确定成交供应商止,凡是与审查、磋商、比较和评价响应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磋商小组、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6.2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失去磋商资格。

6.3 磋商小组不对磋商过程中的内容作任何解释,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6.4 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

7、失去磋商资格

7.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导致供应商失去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5)存在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8.2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8.3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或评审报告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项目终止

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规定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1.1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和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规定。

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于法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 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取消成交资格

3.1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3.2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质疑处理

4.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请将获取采购文件后打印留存的“回执函”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内容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4.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其中质疑函必须按照附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4.4 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的质疑。

代理机构质疑接收部门为: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科,联系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联系方式:0512-52823370。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

4.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4)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5)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4.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5、签订合同

5.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按照磋商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4 合同一式三份,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货物和服务的追加

6.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7、履约保证金

7.1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详见“第五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7.2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章 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CSJC-Z2021C073

采 购 人: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位于常熟市海虞北路38号,共有两幢楼,主楼建筑面积约为3657.6平方米,辅楼建筑面积约为1450.8平方米。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4.1、保安服务;

4.2、保洁服务;

4.3、食堂服务;

4.4、其他相关服务。

5、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朱佳斌,联系电话:0512-51530305。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6、付款方式:物业管理费由采购人在对成交供应商实行月度考核后,每月按绩支付,月度服务费用在每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考核条款另订。

7、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60000.00元整。供应商的每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

8、采购人提供中午工作餐,不提供住宿。

二、人员配置要求:

部门

岗位

人员配置(人)

备注

保安部

保安服务

1

白班

保洁部

保洁服务

2

餐饮部

食堂服务

3

厨师1人,帮厨2人。

合计

6

注:(1)上述人员配置为本项目最低配置,实际配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后自行考虑,并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

(2)配置的物业服务人员均要求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食堂未建造完毕之前,只需安排两名帮厨到岗工作,厨师到岗时间视食堂建造情况由采购人另行通知,请供应商结合此情况自行考虑报价。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所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常熟籍人员比例:80%。

2、供应商需在合同履行日前七天内派员进入采购人项目服务地熟悉情况和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3、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常熟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4、所有服务项目参照《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内容进行管理,并且不局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5、供应商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队伍的稳定,采购人不满意要求调换的除外。物业服务人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二)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要求:

1.1、初中(含)以上学历。

1.2、男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下。

1.3、身高1.7米(含)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

1.4、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受过正规保安业务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上岗证书。

1.5、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诚实正直,无违法犯罪记录。

1.6、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1.7、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观察、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1.8、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

2、保洁人员要求:

2.1、初中(含)以上学历。

2.2、女性,年龄55周岁(含)以下。

2.3、五官端正,有健康证明,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4、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5、团结协作意识、安全作业意识强,工作高质、高效。

2.6、统一着装,注重个人形象。

3、食堂服务人员要求

3.1、初中(含)以上学历。

3.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

3.3、厨师1名,男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下,具有3年以上厨房管理经验,持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高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

3.4、帮厨2名,女性,年龄55周岁(含)以下。

3.5、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

(三)保安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负责本物业管理范围内安全保卫、安全巡查、消防监控、场地车辆管理、快递收发、公共秩序维护以及应急情况处置等

2、大门出入口及车辆管理要求:

2.1、指挥车辆按照指定区域有序停放,防止车辆阻塞出入口。

2.2、每逢接待及各项活动,车辆增多时,应配备足够力量确保通行顺畅,手势规范、有礼节礼貌。

2.3、对形迹可疑者进行询问,辨明身份。

2.4、禁止乞丐、拾荒者及无关人员入内,应注意态度,做到有礼有节。

2.5、指引来访者到达指定区域。

3、日常巡检要求:

3.1、每天不定时对各办公大楼各区域进行巡检,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3.2、做好巡查记录,并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3、负责在采购人工作人员下班后清查大楼,关闭楼层未被关闭的走道灯、空调等。

3.4、每逢节假日,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4、消防要求:

4.1、了解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消防设施、器材总体布局,具体配置位置、种类、数量等情况;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技能。

4.2、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完整好用。

4.3、配合消防维保单位做好每月一次的巡查工作,检查消防栓、消防箱、消防水阀、消防标志等消防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并及时提出报修计划。

4.4、根据消防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相关内容的登记、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4.5、监控室设在门卫,对各大楼各个楼梯口、重点部位、外场地认真监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保洁服务要求:

1、楼内垃圾收集

1.1、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天更换一次垃圾袋;每天早晚定时各清理一次,日产日清。

1.2、垃圾分类收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通道、楼梯、台阶及大厅等

2.1、地面适时清扫,跟踪保洁,每日至少拖洗两次,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垢、无痰迹、无纸屑、无瓜皮果壳。

2.2、楼梯间墙面、天花板每月除尘一次。

2.3、楼梯间无灰尘、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现象。

2.4、做好绿化地带的保洁,及时清理各类果皮纸屑等垃圾。

3、卫生间

3.1、每天至少清扫二次,拖洗一次,全天保持整洁。

3.2、保证洗手间无异味、无水迹、无尿迹。

3.3、镜面清洁光亮,墙面、隔断无污迹、无灰尘,垃圾桶内外干净。

3.4、及时补充卷筒纸、洗手液,小便池内放置香球。

4、会议室

4.1、每天对地面、桌椅、设备除尘去污。

4.2、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洁,墙、顶面保持整洁。

4.3、地面光亮无灰尘,椅子、茶几、烟缸等随时整理清洁,定期清理窗户、窗帘。

4.4、保持公共场所各区域干净、整齐。

4.5、有地毯的原则上每月吸尘一次,当每次使用配有地毯的房间后及时吸尘,发现地毯有污渍及时清洗。

4.6、做好会议用品的摆放、清洗、消毒工作及会议的服务工作。

5、办公室区域(具体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及洽谈室、退二线领导办公室)

5.1、保洁人员每天上班前、午休时间和下班后各清洁一次,除此之外还应根据要求及时清洁。

5.2、每天下班后对地面、办公桌椅、办公设备除尘去污。

5.3、地面光亮无灰尘,椅子、茶几、沙发、烟缸整洁。

5.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周除尘一次,天花板、灯盖、灯罩、灯座、窗户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5.5、电梯及电梯厅:电梯适时清扫,每天洗擦一次电梯内墙面,每天二次清理、清洗电梯口烟缸。

5.6、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维保、检修登记工作,电梯不正常运行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

5.7、消火栓、指示牌隔天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6、楼外院内地面

6.1、每天清扫保洁二次,目视道路干净无尘灰、无杂物、无积水。

6.2、遇雨雪冰冻天气时,积雪应及时清理。

6.3、场地雨水沟应定期清理,确保雨水管道畅通。

7、消灭鼠害蚊蝇,对有蟑螂的区域定期进行灭蟑处理。

8、宣传栏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光亮清洁。

9、每天由保洁服务人员巡查一至二次,并有记录。

(五)食堂服务要求:

1、基础套餐价格:中餐,13元/份。

2、用餐人数:每天用餐人数90人(含6名物业人员)。

3、用餐标准:两荤两素一汤一酸奶/水果。

4、用餐时间:一年250天,每天11:30—12:15。(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的用餐时间,提前15分钟准备好饭菜)

5、当天所有食品必须留样。

6、保障菜品原料新鲜,确保质量。定期征求用餐人员意见,不断提高用餐质量。

7、餐厅、厨房卫生:每天对餐厅、厨房地面清扫保洁二次,确保地面无灰尘、无油腻、无水渍。对厨房操作间根据情况不定时清洗,确保整洁。餐桌椅除日常卫生外,每月用洗洁精清洗一次。保持餐桌椅的整齐摆放。

8、清洗就餐用具:按卫生标准程序对餐具进行清洗、擦干、排放整齐,定期进行消毒。

9、清洗:根据当天就餐需要,对鲜活食品宰杀、荤菜清洗、蔬菜的摘菜、清洗。确保蔬菜无杂物、无污物、无病虫等。

10、服装要求: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衣帽整洁,勤洗勤换。

11、服务态度: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

12、个人卫生: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洗理头发,有健康合格证。如有不能取得当年健康合格证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13、食堂未建造完毕之前供应商须做好采购人的快餐供应工作。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专用的304不锈钢餐具,并做好饭菜保温、现场分菜、用餐结束后餐具的收集、洗涤以及厨余垃圾清运等工作。送餐时间持续3个月。快餐供应整套流程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14、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和场地卫生,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用餐人员身体健康,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且需承担有关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六)其他相关服务:

1、做好物业档案管理工作。

2、主动做好大楼的节能降耗工作。

3、做好服务范围内的资产保管和维护工作。

4、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工作。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得拆开报价或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

2、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承担的项目及费用:

2.1、卫生保洁易耗品(如擦手纸、卷筒纸、洗手液、垃圾袋、樟脑球、拖把等)。

2.2、场地绿化、室内绿化管理费用。

2.3、地毯、窗帘的清理费用。

2.4、食堂每月的水、电、气费用。

2.5、食堂设备修护及维修费用,包括厨具使用、保养,服务期内厨具日常维修费等。

2.6、餐具的损耗费用(包括缺失或者损坏),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自行购买补充。

2.7、采购人要求加班费用。

2.8、“四害”等卫生消杀工作费用。

2.9、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及费用。

2.10、垃圾清运费用。

注:除上述所列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之外,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3、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餐具用品费、食材费、快餐运送费、作业服装及工具费、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风险因素包括不可抗力,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调整、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

五、其他要求:

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订详细的服务方案(保安服务、卫生保洁服务、食堂管理服务、物业人员培训)、物业人员到位保证措施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磋商小组根据排列情况将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评分标准:

注: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值为100分。

1、最后报价2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5分。

2、物业管理服务59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响应情况

12分

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服务全部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每条扣1分,最低扣至0分。

2

人员配备

8分

根据供应商拟提供的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年龄组成、职业资格、文化程度)进行综合评定,人员配备全面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人员配备较合理、较完善的得6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人员配备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3

人员待遇和费用测算搭配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待遇和费用测算搭配进行综合评定:测算合理、保障全面的得6分;测算比较合理的得4分;测算基本合理的得2分;测算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4

保安服务方案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安服务方案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全面完善的得6分;方案较合理、较完善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5

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方案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全面完善的得6分;方案较合理、较完善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6

食堂管理服务方案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管理服务方案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全面完善的得8分;方案较合理、较完善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7

物业人员培训方案

4分

根据供应商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全面完善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8

物业人员到位保证措施

5分

根据供应商的物业人员到位保证措施情况进行评定:措施切实可行的得5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9

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定:制度全面完善、实用性强的得4分;制度基本完善的得2分;制度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3、综合能力16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1

业绩情况

10分

根据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实施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内容须含食堂管理服务)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1)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得分。

(2)单个合同连续年度按一个业绩计算。

2

商务条件响应性

3分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完全响应的得3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条款,每条扣1分,最低扣至0分。

3

体系认证

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类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2)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可进入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自测)。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编 号:CSJC-Z2021C073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CSJC-Z2021C073)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JC-Z2021C073号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 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

1.1、保安服务;

1.2、保洁服务;

1.3、食堂服务;

1.4、其他相关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总费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五条 支付结算

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在对乙方实行月度考核后,每月按绩支付,月度服务费用在每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考核条款另订。

第六条 考核细则

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3、审定乙方撰写的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6、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乙方根据考核办法和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工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等工作目标。

4、定期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5、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质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6、负责日常物业材料、用品及易耗品的更新(甲方提供的除外)。

7、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8、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方可实施。

10、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11、在合同期内甲方属地凡发生治安、被盗等案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若甲方已具备基本防范措施且无明显过错行为的,根据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经公安机关认定,保安负全责或查明是内盗案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赔付金额将从甲方给付的保安费用总额中扣除。

12、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对甲方造成影响事件、事故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3、由于乙方原因在日常保洁工作中给甲方设施、物品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施服务能够接受质量考核。

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滞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传染病防控、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10%。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无。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

封面: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CSJC-Z2021C073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供 应 商:

日期:2021年12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致: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SJC-Z2021C073),供应商(供应商全称)提交下述文件:

一、磋商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投入要素明细表;四、报价明细表;五、项目服务说明;六、业绩一览表;七、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八、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其有效补充文件等,我们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所保留的一切权利。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资料及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5)我方同意磋商有效期为自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

(6)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与本磋商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签章):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CSJC-Z2021C073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报价总价

小写:¥

大写:人民币

注:1、“报价总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投标价格应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相一致。


三、投入要素明细表

投入要素名称

磋商要求

要求数量

报价投

入数量

备 注

(拟投入工作人员的年龄组成、职业资格、文化程度等)

工作人员

保安人员

1人

保洁人员

2人

厨师

1人

帮厨

2人

工具、设备

应投入的服装、装备

注:1、供应商应将完成本项目所投入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要素情况分类别依次填报在上述表格中。

2、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

3、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报价明细表

名称

人员类别

费用名称

单价

数量

备注

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费用名称:如每月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服装费、过节福利费等

……

单个该类别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元/年。

该类别人员数量: 个。

该类别人员年度工资福利费用合计: 元/年。

……

单个该类别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元/年。

该类别人员数量: 个。

该类别人员年度工资福利费用合计: 元/年。

……

设备工具等费用(元)

其他费用(元)

……

合计费用(元)

注:1、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所投入的有关费用分类别依次填报在上述表格中。

2、相关费用按照一年物业服务期计算。

3、表中“合计费用”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相一致

4、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项目服务说明

1、对磋商服务要求响应说明。请按要求填写以下表格:

序号

磋商项目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

是否响应

偏离内容及原因

注:(1)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 项目需求”中的“三、项目服务要求”对照所能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逐项评议。(2)若完全响应,在“是否响应”栏中填写“是”;若有偏离在“是否响应”栏中填写“否”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3)表格不够可另接。

2、保安服务方案说明。

3、卫生保洁服务方案说明。

4、食堂管理服务方案说明。

5、物业人员到位保证措施说明。

6、服务人员培训方案说明。

7、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说明。

8、其他说明。


六、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实施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2

3

……

注:1、上述业绩应为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实施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内容须含食堂管理服务)。

2、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业绩一览表中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合同条款

有无偏离

偏离内容及原因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第三条 合同内容

第五条 支付结算

第六条 考核细则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质量保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补充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注:1、供应商应据实填写上述表格,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

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的不需提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 2020年至今任意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如提供的“书面声明函”中对财务状况事项已有明确承诺的,则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2.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果有的话)。

5、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果有的话)。

6、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果有的话)。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补正。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单位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SJC-Z2021C073)采购活动,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2021 12 日生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权。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授权代表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

应同时附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


附件二 书面声明函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单位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CSJC-Z2021C073)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参与磋商。并作以下郑重声明:

1、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我单位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材料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