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莆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部分店面招租交易公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部分店面招租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部分店面招租交易公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部分店面招租公告


受莆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我中心对其位于学院(新区)部分店面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部分店面(具体坐落位置及面积详见附件)。

二、招租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列入失信、征信黑名单的人不能参与投标。2、租赁期限:三年,第二年起租金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10%逐年递增。3、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额,租金按年缴纳(每年按12个月计算)。4、标的限制性经营范围:具体详见附表。

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8日;标书直接登陆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下载,并于2021年12月 28日17:30前把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户头(请注明参加现场报价会日期)。保证金是否于2021年12月28日17:3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户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207;或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030;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100158538650015188。

五、意向承租方在公示期内自行组织对现场实地勘察。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21年12月 29 日下午3点

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三层)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59809993

产权交易联系人:7962158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必须事先向“中心”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报价会。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三、意向承租人有权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

四、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缴纳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五、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 20日

公开招租规则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21年12月 29日下午3点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招租标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部分店面(具体坐落位置及面积详见附件)。

一、意向承租人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须知的全部条款。

2、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

二、本次现场报价会采用有底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各意向承租人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价会场领取竞价号牌。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

三、本次现场报价会起价及底价由出租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起价及加价幅度在报价会上由“中心”报价会主持人公布,各意向承租人举牌应价,经“中心”报价会主持人三次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不到底价不成交,最高应价达到底价时,报价会主持人宣布成交。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仍按本规则进行有底价现场举牌应价,确定承租人。

四、各意向承租人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人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租人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

六、确定最终承租人后,我中心按《莆田市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收取交易服务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成交后,承租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扣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待合同签订后退还。承租人应当 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并缴纳租赁押金。租金和押金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租赁双方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八、交易双方凭《租赁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备等手续。

九、若各意向承租人有违反《公开招租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十、“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0 日

意向承租人承诺

本人(或单位)明白且自愿接受以上规则,并已领取编号为 号牌。

签 章:

姓名: 年 月 日

手机号:

开户行:

行卡号(本人):

附件一:

序号

店址

面积(m2)

经营范围

投标保证金

标的1

菊苑2#

60

零食店(类糖巢零食)需取得相关运营资质及审批许可,不得与现有的实体经营重复,防止垄断经营。

5万

标的2

菊苑7-8#

120

时尚百货店(经营彩妆洗护用品,时尚包饰,日用百货,潮流饰品)

8万

标的3

梅苑6#

72

水果店(以水果现场零售为主,可适当经营鲜炸果汁产品,取得相关运营资质及审批许可)

6万

标的4

梅苑7#

72

美容美发店(经营美容、美发

、美妆、美甲)

6万

备注

1.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对所中标的项目进行装修。

2.中标人不得将店面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3.中标人必须在所投店面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商业活动,所经营货物价格必须以当地物价水平为基准,并承诺服从招标方的监督和调控。

4.租赁期限三年,租金按中标价年10%递增

5.本次店面招租装修事宜由中标方自理,校方不组织踏勘,意向参与投标者务必自行现场踏勘,不得盲目参与投标。

6.为防止垄断经营,不得与现有的实体经营重复,若招标后发现为同一家实体中标则为废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中标实体负责。

7.租期36个月。

竞价交易收费标准:

交易总金额

费率

1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2.5%

2

100-200万元部分(含200万元)

1.8%

3

2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1.5%

4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0%

5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0.4%

6

5000万元以上

0.2%

注:以交易总金额为基数实行差额累进计费

附件二、

店面租赁合同书(新区)

出租方(甲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2021年 月 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店面进行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店面概况:位于我校新校区 店面。

第二条:租赁期限: 36个月。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商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师生,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经营内容进行限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投标约定,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餐饮业、娱乐业(网吧、酒吧),同时应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营业,做到不影响师生正常教学生活等。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第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店面租金(参照标书要求执行,待中标后具体补充)和卫生费,按年缴纳。第一年租金为 元(中标价,大写: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年租金为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年租金为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卫生费每月人民币2元/平方米计算(单店面积: 平方米,实交卫生费: 元/年,大写: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把第一年租金、卫生费和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汇入甲方账户(户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 对公账号: ),第二、三年度租金应在当年度 月 日前缴纳, 甲方每年按当年实际租金总额开具发票。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店面完好交还甲方,损坏的要负责赔偿。经甲方验收无异议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所使用的水、电按照实际使用吨数、度数和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由甲方收取水电费。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占道摆摊、设点,不准乱搭盖、实行“门前三包”,店前地面(3米内)干净,店内物品应排列整齐有序,并严格遵守招标时所限定的经营项目,严禁售卖烟酒。若违反,酌情每次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若有违法违纪或不符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经甲方指出,应无条件改正。对经营中出现的卫生、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事故负全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文明经商。经营所需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以及税务手续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当相关费用。

(七)店面已有的设施: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不负责对出租房屋进行卫生清理和维修。店面整体布局及装修方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合同期内房屋内水、电、门、窗的修缮及由乙方所进行的土木装修方案须经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提出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需多缴纳2个月租金,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提出提前解除、终止合同,且预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卫生费、水电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并断水断电。逾期缴纳超过6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按第五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而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

2.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乙方违约或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投入的不动产(指土木、固定的装修、水电等)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要保证房屋完好交还甲方(若损坏的要负责修复,未修复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缮费用),若擅自拆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为双方便于联系工作、方便配合及便于若日后产生诉讼纠纷时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乙方向甲方确认乙方的通讯/送达地址为 。乙方若需变更地址,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或法院仍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关文件,不论是否送达或者退还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五)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期满,按规定重新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七)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