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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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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小学公开招募学生午餐配餐企业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沙湾小学学生午餐配餐供应服务项目

(沙湾小学现有在校学生1144人,预计在校午餐需求人数为550人)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服务内容:沙湾小学学生午餐配餐供应服务

4.服务期限:2022年2月14日至2023年1月15日

5.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及现场考察,最终投票确认)

6.项目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1日10:00起至2021年12月27日17:00

二、投标人的资质及要求

参与投标的集体配餐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必须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须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应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并主动接入监管部门后台,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4.集体配餐单位须为我校在校午餐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5.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施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7.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

8.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9.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1.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2.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参照《龙岗区食药安办关于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试吃制度(试行)的补充通知》,要做好试吃记录并送学校查验存档。

15.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6.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7.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必须选择热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招标机构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

18.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19.经教育行政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集体配餐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取消其面向学校的集体配餐资格,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集体配餐单位三年内不能参与学校集体配餐投标。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3)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情况。

(4)集体配餐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超出核定人数供餐的情况。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影响恶劣的情况。

20.本次招投标产生前三名配餐企业,为预中标单位,一起公示,待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核实配餐企业资质及统计无超产能配送餐后,我校方与排名前面的配餐企业签订午餐服务合同。预中标单位前位配餐企业如无法与本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配餐企业接预中标份额通知后一周内发《无法履约函》告知学校,我校将与下一排位(顺延)配餐企业签订午餐服务合同。如学校在区统一公布预中标份额通知后一周内未接到配餐企业的《无法履约函》,预中标配餐企业因预中标份额超产能无法与学校签订午餐服务合同,学校三年内不接受该配餐企业参与本校午餐配餐投标。根据相关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如配餐企业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超产能配送餐行为,学校有权利立即终止配餐服务合同,学校三年内不接受该配餐企业参与配餐投标。

三、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原件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配送过程中的应急预案说明材料。

5、根据学校情况制定供餐配送方案(包括如何统计人数和如何收费),要求详细阐述营养搭配,学生就餐的管理和餐后卫生消毒方案说明。

6、配送业绩说明(可提供与其他公司或学校的配餐协议)。

7、有对学生用餐后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说明。

8、投标人要有安全卫生保障条件、制度及相关措施;上岗人员管理制度,附相关人员上岗证书、体检报告等。

9、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投标资料的收取时间及要求

1、所有投标资料应于2021年12月27日17:00点前送至沙湾小学门卫室,由相关负责人现场收取和初审,初审合格出具书面回执。

2、投标人应按照评分项的内容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应盖上公章。

3、未提供配餐资质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资料不予收取;超过12月27日17:00送达的资料不予收取。

4、所有标书收取后,不管中标与否,概不退还。

五、综合评分时间及方法

1、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沙湾小学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家长代表在学校会议室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按照最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选出前面3家配餐企业,进行评分公示(校门口及学校公众号)。

2、12月30日上午由沙湾小学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家长代表对前3名的配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配餐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后投票选定1家配餐企业中标。按得分高到底排序,第一为本次中标配餐企业。

3、评分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分表委员会成员签字后确认并公示。

评分项:

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目录

配餐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配餐企业生产厨房所在详细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地址)

企业选用配送方式(相应地方打√):

□冷链□热链

企业投标联系人姓名:

企业投标联系电话:

序号

送审材料目录

送审内容

企业自评(选填送审内容字母)

1

基础证件(必填):营业执照(须为深圳市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范围须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扫码确认)

A.2000万(含)以上;

B.1000万(含)-2000万(不含);

C.1000万(不含)以下


2

经营项目饭盒制售单班限生产份数(必填)

单班限生产份数:(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容为准)

A.5000份(不含)以上;

B.3000份(不含)-5000份(含);

C.1500份(不含)-3000份(含);

D.1500份(含)以下


3

配送中心场所面积(必填)

配送中心场所面积:(投标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车间照片及内景图片。)

A.5000㎡(不含)以上;

B.3000㎡(不含)-5000㎡(含);

C.1500㎡(不含)-3000㎡(含);

D.1500㎡(含)以下.


4

餐饮营养师配置情况(必填)

企业配置营养师数量:

A.有2名餐饮营养师的;

B.有1名餐饮营养师的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餐饮营养师资质证明和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新成立配餐企业(以《食品经营许可证》获取时间为准)则要求至少配置有一名营养师,该项也可算分。


5

质量保证方案(必填)

提供质量保证方案:方案须对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洗洁等食堂日用品供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A.非常健全

B.基本健全

C.不健全


6

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必填)

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

A.非常健全

B.基本健全

C.不健全


7

配送服务方案(必填)

配送服务方案:评价所有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制度等。

A.非常健全

B.基本健全

C.不健全


8

其他具备资质认证(附加项目选填,具备打√)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HACCP体系认证;□

4.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

A.具备4项

B.具备3项

C.具备2项

D.具备1项


9

配餐企业学校校外配餐成功案例(附加项目选填)

配餐合同对象须为深圳市范围学校,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同一学校不能叠加,封顶十份合同。

A.10份(含)以上

B.8份(含)-10份(不含)

C.6份(含)-8份(不含)

D.3份(含)-6份(不含)

E.3份(不含)以下

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跨度需满一学期,才视为有效合同。



六、中标配餐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教育局,经市场监管局确认配餐企业资质。

七、学校与中标配餐企业签署合同

沙湾小学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与被选用配餐企业签订合同(待区教育局确认资质有效后通知),合同一式五份,沙湾小学执两份,被选用配餐企业执两份,一份由沙湾小学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被选用配餐企业须知

1、被选用配餐企业务必按时签订(合同)协议,承担学生午餐制作、加工,不得转包、转让,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2、因抽检结果不合格或不按合同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选用企业负责,两年内不得参加投标。

3、配餐企业在本校园内只能为本校学生提供配餐。

4、配餐企业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5、配餐企业需按照投标递交材料承诺配送方式给本校配餐。使用热链配送,需在签署合同前报区教育局及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核查。食品经营饭盒制售单班最大生产份数是否超过供餐份数上限及新学期配餐企业供餐剩余饭盒制售份数产能证明材料。

6、配餐企业提供的可循环使用餐盒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齐全,符合流程,满足需要。

7、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配送方式、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及餐标、膳食计划等。

8、配餐企业除了配送人均标准份额外,还得为饭量大的孩子配送加量(免费提供)的份额。

9、配餐价格:

配餐价格及餐标(配餐价格为:小学生每人每份人民币元,配餐标准为两荤一素:大荤(肉类)克+小荤(蔬菜搭配肉类克+蔬菜克+米饭克+汤或饮料)(由供餐企业填写配餐价格及餐标,签订服务合同前由沙湾小学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与中标公司协商)。

10、缴费相关事宜:

每学期配餐次数以深圳市中小学学校校历法定教学日为准,学校告知学生监护人新学期开学前7天通过约定缴费方式一次性将新学期餐款总数直接支付给配餐企业。如在配餐期间学生用餐人数或供餐次数变更,学生监护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配餐企业重新校对每学期餐款总数。

11、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配餐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向无资质的商户采购原料,保证在有定期送检合格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凭证,投标人应当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登记制度。

12、投标人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九、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坪北路41号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0755-28745188

监督电话:0755-2874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