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南广场机关食堂改造设备 |
采购品目名称 | 厨房设备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 500 |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自2021-12-24至2021-12-31止 |
意见反馈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人 |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9号第一办公楼 |
联系人 | 孙学森 | 联系电话 | 0898-65305660 |
代理机构 |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98-66529826 |
附件 | 机关事务局食堂设备.doc 附件:海南广场机关食堂.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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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场机关食堂改造设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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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NGP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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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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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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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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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算机辅助评标须知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应当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经所属交易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文本等其他内容编制后,需导入“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必须配备含有本单位电子标书工具加密锁才能使用,采购供应商不得将电子标书工具加密锁转借或使用他人的电子标书工具加密锁编制投标文件。
3、如本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供应商同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为确保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致,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的打印功能进行打印。如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生成后缀名为GPT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正常的投标工作。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光盘及U盘各一份,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对应条款的规定进行密封及递交,如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光盘表面应粘贴标签,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光盘及U盘只能有文件名一致、内容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含有其他无关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以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的文件导入为准,如上传文件无法导入,则导入光盘上的文件,如光盘上的文件无法读取时,则导入U盘上的文件。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的文件、光盘和U盘文件全部无法读取,则该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6、提交光盘及U盘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注意查杀电脑病毒。
7、开标必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二、计算机辅助开、评标方法
1、采购代理(或采购人)应安排熟悉计算机辅助开标系统的工作人员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的开标工作。
1.1 开标系统包含开标倒计时、同步投标人、开标准备、开标、唱标、开标报表、开标结束共七个功能环节。
1.2 登录系统后,进入到项目管理界面,选择本次需要开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系统】按钮即可以进入到项目开标主流程页面。
1.3 在开标时间未到达之前,会显示开标倒计时剩余时间。到达开标时间后,开标准备、开标、唱标、开标报表、开标结束等功能方可进行操作。
1.4 在系统中可使用【同步投标人】功能,同步已报名的供应商信息。
1.5 【开标】阶段中会显示投标单位、文件状态、投标人解密信息,可使用【同步投标文件】功能批量获取采购单位在交易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之后在开标电脑上,依次插入各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成功后,界面上会显示绿色的“已解密”。如批量获取不成功或解密失败可使用采购供应商的光盘或U盘重新导入电子版投标文件并重新解密。
1.6 解密阶段完成后,在【唱标】页面可显示唱标信息,可由采购代理(或采购人)唱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交付期等内容。
1.7 【开标报表】页面记录开标过程产生的数据,并且可添加记录开标现场情况和开标现场人员情况,具体由采购代理(或采购人)进行操作记录。
1.8 开标活动完成后,点击【开标结束】按钮可进行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到齐后可进行评标工作
2.1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类型的项目须有采购人组织建立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可登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
2.2 评标专家需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流程依次完成符合性评审或打分评审,即可完成本次评标工作。 如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3 评标完成后,评标专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在评标报表上加盖电子印章,最后会生成包含评标专家数字签名的电子评标报表,可供采购代理(采购人)打印书面评标报表。
第一章 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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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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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海南广场机关食堂改造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GP2021-115
2.项目名称:海南广场机关食堂改造设备
3.预算金额:500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500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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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3)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
2.地点及方式: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在线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必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进入到“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入口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议用IE11或搜狗浏览器)进行企业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接着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已注册备案通过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不需再重新备案)。
2.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详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关于规范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注册登记须知》。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投标书为GPT格式)上传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电子投标文件包含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 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投标现场需携带数字身份认证锁进行文件解密,投标现场未提供数字身份认证锁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本项目开标方式:现场电子标。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6.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点击“确认投标”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9号第一办公楼
联系人: 孙学森
联系人电话:0898-65305660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联系人:!异常的公式结尾 刘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529848
传真:0898-66529852!异常的公式结尾
八、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hainan.gov.cn/;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nan.gov.cn;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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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2021年12 月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术语说明
1.1.1 “集中采购机构” 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简称采购中心)。
1.1.2 “采购单位”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甲方。
1.1.3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所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1.1.4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除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5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1.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1.7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8 标注“★”的要求和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
1.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中心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1.3合格的供应商
1.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纳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1.2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 “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除1.3.1.1条款外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登录网站查询)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3)其他资格条件。
1.3.2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1.4招标费用
1.4.1 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标准的80%收取。费用由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取并向中标人出具代理服务费票据。
缴纳方式: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将服务费缴入指定账户(账号将另行通知)。
1.4.2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否则,采购中心将不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1.4.3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现场考察、答疑会
1.5.1 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1.5.2 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1.5.3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5.4 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1.5.5 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 遵循标准
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字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是其他语言,应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
1.6.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由五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1.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1.3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招标文件构成要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以便获得文件补全。
2.2.2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采购中心将以法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网址详见投标邀请)
2.2.3当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按澄清和更正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2.5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中心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3.1.2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保证金金额: 75000 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3.3.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支付地址为: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
3.3.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按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提示提交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达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或系统显示“未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4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的,供应商支付后须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系统显示“缴纳成功”则缴纳成功,如显示“未缴纳”请立即与系统工作人员联系。
3.3.5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5投标有效期
3.5.l 投标有效期为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6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及签署
3.6.1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及技术、商务等响应材料”和“其他投标材料(如有)”组成。
3.6.1.2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要求及顺序组织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正确地填写相对应的页码,不准确可能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直观定位应标内容而做出不利判断,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3.6.1.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真实、合法身份和连续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
3.6.1.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
3.6.1.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所投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3.6.1.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合法有效。
3.6.1.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完整表达履行本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方案、方法和措施,及证明其中标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说明材料。
3.6.1.9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详见《政府采购计算机辅助评标须知》。
3.6.1.10其他投标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6.2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
3.6.2.1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安全锁,对投标文件中须盖章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03207(广联达)
3.6.2.2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资料,必须使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即签字或盖章)方才有效。
3.6.3.3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逐页盖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4.1.2递交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投标书为GPT格式),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其投标无效。
4.1.3逾期上传的或未按指定方式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1.4 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投标人。
4.1.5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4.2修改与重投
4.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要求上传。
4.2.2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中心将按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采购中心有权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
5.1.2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1.3 出席开标现场的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
5.1.4开标必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5.1.5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并代表投标人进行签到、文件解密、确认开标报告等工作。
5.1.6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到达开标现场的,视为放弃参加开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7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开始进行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注:以上5.1.1、5.1.2项如更正公告有新的约定,则按最后更正公告的约定进行。)
5.2 开标程序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项目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5.2.1 按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
5.2.2 宣布开标纪律及参会人员。
5.2.3公布投标人名称。
5.2.4 按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5.2.5唱标,投标人浏览唱标信息。
5.2.6 产生开标报告,阅读开标报告,签署开标报告。
5.2.7 开标结束。
5.2.8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报告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3 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改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5.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的;
(2)经检查安全锁中的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解密的;
(4)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文件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六、资格审查
6.1资格审查人员
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2审查程序
6.2.1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对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资格性审查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6.2.2投标人需在《资格性审查响应表》中指出评审点的评判依据,即投标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审点。由于投标人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审点的起止页码,导致审查人员无法加以正确审查的,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6.2.3审查人员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各项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有效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有效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资格审查人员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6.2.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
6.2.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6.2.6采购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2.7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2.8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6.2.9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标结束前。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七、评 标
7.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
7.2原则和方法
7.2.1 评标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7.2.2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7.2.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7.2.4评审过程分为符合性审查、澄清说明补正(如需)、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7.2.5 评标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
(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得分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4)评标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7.3符合性审查
7.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符合性审查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7.3.2投标人需在《符合性审查响应表》中指出评审点的评判依据,即投标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审点。由于投标人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审点的起止页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加以正确评判的,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7.3.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条款对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只有对招标文件所列各项符合性审查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7.3.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数量计算见6.2.5条规定。
7.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
7.4澄清、说明、补正
7.4.1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4.2 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4.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
7.4.4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5 未按7.4.4条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7.5 综合评审
7.5.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投标人需在《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中指出评分点的评判依据,即投标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分点。
7.5.2 由于投标人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分点的起止页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加以正确评判的,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7.5.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无
(注:1、中小企业应当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5.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5.5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评审:
7.5.6评审因素权重分配!异常的公式结尾!异常的公式结尾
评审因素 |
技术、商务等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 重 |
70% |
30% |
7.5.7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经汇总各评审因素得分(价格评分除外)后取平均值,再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
7.6 推荐中标候选人
7.6.1评标委员会向采购单位推荐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6.2提供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选投标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7.7 中标人的确定
7.7.1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价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7.2 采购中心依据采购单位的确认结果,在“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7.7.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若所公告的中标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采购单位将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排序重新公告中标结果,或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进行招标,确保公正性。
7.7.4 如确定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八、合同授予
8.1 中标通知
8.1.1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结果,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1.3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8.2.2 中标供应商不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8.3.1条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3 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约完毕,且已签署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单》,可办理履约保证的退还而且是无息的,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都不能中途退还。
8.3 合同签订
8.3.1 合同签订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
8.3.2 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3.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中心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4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3.5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九、监 督
9.1 适用法规
9.1.1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9.2 信息发布
9.2.1 招标活动过程中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均统一发布到“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投标人可从前“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获取信息。
9.3 纪律要求
9.3.1 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3.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未中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9.3.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未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
9.3.4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质疑
9.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采购需求”部分有质疑的,投标人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其中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为投标人确认投标之日。
9.4.2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不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9.4.3 质疑函的递交
递交方式及所需证件:质疑人根据“质疑函范本”的要求递交纸质质疑函(质疑函范本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ccgp-hainan.gov.cn/wjxz/929.jhtml),并附“投标时间”凭证(须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点击“我的投标项目”菜单进入本项目方可查看并截图打印“投标时间”的完整系统页面)加盖公章。
递交地点:
(1)采购中心: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6室。
(2)采购人: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采购人地址”。
9.4.4 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5 投诉
9.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 它
10.1 不良行为
10.1.1投标人存在的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
(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等行为的;
(2)投标人有低于企业成本价,明显有恶意过高或过低报价行为的;
(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有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的;
(4)投标人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5)有其他违反行业市场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
(6)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如未规定最高限价的,则项目预算金额为招标控制价。
10.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属于厨卫行业。
二、设备详细清单与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附件《附件:海南广场机关食堂厨房设备清单20211215》
注:1、本包核心产品为燃气炒炉
★2、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质保期不低于3年,
三、质量要求
(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设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内容,不在另外计取费用。
四、验收要求
(1)采购人应在供应商完成交货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验收工作。验收时,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标准除供应商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外,可溯源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后,供应商可在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验收异议,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2)采购人在供应商完成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所有货物需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3)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4)如设备的规格或质量、规格或性能与合同不符,或设备存在缺陷,供应商应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7 日内按合同确定的质量、规格或性能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承担。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5)如因质量、规格或性能问题,供应商未按第3条的约定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
(6)如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由国家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鉴定结果证明供应商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五、售后要求
24小时响应服务,如简单故障可电话咨询处理,海口市区内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上门处理。
六、其它要求
在实际采购中,采购人有权对货物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物品数量发生变更的,以中标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七、交付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50天内完成供货
交付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
八、本项目采购预算:500万元。
★九、本项目最高限价:50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注: 1、“★”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则认定其投标无效。
2、本需求中“二、设备详细清单与技术规格要求”、“五、售后要求”内容须在技术、商务响应表中逐项逐条响应。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标包名称: 01
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性审查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缴纳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详见投标人须知1.3.1.1)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详见投标人须知1.3.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详见投标人须知1.3.1.1) |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1.3.1.2)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
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详见投标人须知1.3.1.2) |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性审查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价须是唯一的;不得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 |
文件要求 |
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书。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交付期、交付地点 |
交付期、交付地点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式样、签署和盖章 |
须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无串通投标的情形 |
无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第7.3.5条”) |
无认定为“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
无认定为“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
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评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参数符合性 |
40 |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0分,带“▲”的一项不满足扣2分,其它不满足的扣0.2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注:带 “▲”技术参数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或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清单中同一样产品不累计扣分)。 |
商务评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业绩 |
6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 每完成一个规模类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附合同、验收报告缺一不得分) |
体系认证评价 |
5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体系十星级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计4分。 (2)投标人具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监制及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及CQC食品接触安全认证得1分(三项缺一不得分,提供证书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综合实力评价 |
19 |
(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相关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且赔偿额不低于30万元/次得2分(提供有效保险单证明); (2)有产品工艺流程说明、有生产组织管理体系说明;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说明、有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说明、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说明,齐全完善得3分,较齐全完善得2分,不齐全完善得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关描述的此项不得分。 (3)产品设计:投标产品需提供图片及规格型号,设计体现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图片齐全、美观、材质配置表述完整。资料齐全完善得3分,较齐全完善得2分,不齐全完善得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关描述的此项不得分。 (4)技能证书:提供本项目安装调试人员国家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高及以上技能证书(3人以上)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供货时间计划、安装技术流程、应急措施方案等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针对性。完善有针对性得3分,基本完善得2分,不完善得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关描述的此项不得分。 (6) 售后服务:有健全的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售后服务内容齐全,服务措施完善的得3分,基本完善得3分,不完善得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关描述的此项不得分。 (7)质保期:所提供货物整体质保期大于3年的,每增加1年得2分。 |
价格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报价分值权重 |
30 |
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异常的公式结尾进行评标。
1.2评审方式:电子评审。
2. 评标方法介绍
2.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资格性审查(详见“投标人须知 第六条”)和符合性审查(详见“投标人须知 第7.3条”),再对技术、商务及价格等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只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评审。
2.2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各投标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经汇总各评审因素得分(价格评分除外)后取平均值,再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详见“投标人须知 第7.5.5、7.5.6条”规定。
评标参数及值表:
评审因素 |
技术、商务等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 重 |
70% |
30% |
3. 评审点及标准
参见《资格性审查标准》及《符合性审查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异常的公式结尾4. 评分点及标准
参见《详细评审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进行了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或服务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 (元) |
单项总价 (元) |
备注 |
总 价 |
注:此表须备注核心产品。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此合同价指验收合格并将货物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货款)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应当在签订合同财政资金下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定金30%,即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2)设备到货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7日内甲方支付第二笔费用至合同金额的70%,即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3)甲方应当在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货款至合同金额的97%,即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4)质保金5%可用银行保函,质保期结束后退还。
六、交付/履约时间、交付/履约地点和方式
交付/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50天内完成供货
交付/履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
交付方式:按上述交货地点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扬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7售后服务
以中标人实际响应内容为准。
八、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设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年),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九、验收要求
1.甲方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七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标准除乙方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外,可溯源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后,乙方可在 七 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验收异议,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2.甲方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3.如设备的规格或质量、规格或性能与合同不符,或设备存在缺陷,乙方应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 日内按合同确定的质量、规格或性能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4.如因质量、规格或性能问题,乙方未按第3条的约定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货款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退款给甲方;并承担由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如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由国家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鉴定结果证明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十、包装材料及运输环节
1.包装材料的具体要求:采购产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海南禁塑制品名录要求,优先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油墨印刷标识和全生物降解塑料。
2.运输环节的具体要求:采购产品的运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十一、违约责任
1.如甲方验收不符合产品目录或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无条件退货并偿付货款 2 %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向对方偿付不能交货或中途退货货款每日 2 %的违约金。
3.采购人须设置采购包装材料及运输环节要求的违约条款或制裁措施。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十四、合同鉴证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本合同上签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且未对采购货物和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
十五、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
2.技术、商务响应表;
3.中标通知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声明:本合同标的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定程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l)“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资料。“工程”系指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装和调试的地点。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l)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扬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现场交货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已备妥待运输后 2 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按产品种类做好运输包装,禁止通过产品混包进行运输。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8.保险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工厂交货或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 合同生效后 60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交给甲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一起发运。
10.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给甲方。
11.质量保证
11.l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1.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并无偿为甲方提供替代产品。
11.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及安装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或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最终检验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意见。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执行合同。
12.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乙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2.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
13.索赔
13.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 在第 11条和第 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 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颔。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拖延交货
14.l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达1个月以上的,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除第16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周迟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不可抗力
16.l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l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8.仲裁
18.l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l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l)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9.2 在甲方根据第20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与分包
2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响应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2.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及其它
23.1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3.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招标人鉴证,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备注: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所在页码
1.5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所在页码
1.6“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所在页码
1.7资格性审查响应表………………………………………………所在页码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及技术、商务等响应材料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2.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所在页码
2.3承诺函……………………………………………………………所在页码
2.4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2.5分项报价明细表…………………………………………………所在页码
2.6符合性审查响应表………………………………………………所在页码
2.7技术、商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2.8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所在页码
2.9售后服务承诺书…………………………………………………所在页码
三、其他投标材料
3.1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3.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3.4其他材料…………………………………………………………所在页码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正确地填写相对应的页码,不准确可能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直观定位应标内容而做出不利判断,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条款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条款规定。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证明文件
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