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TGH-2021FW-12047(招标文件编号:ZTGH-2021FW-12047)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2022年干职食堂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世纪星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1号楼7层811
中标(成交)金额:75.2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世纪星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干职食堂餐饮服务 | 食堂餐饮 | 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全体干职、劳务派遣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的早餐、午餐、晚餐、夜餐以及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餐和会议餐等特殊情况的供餐服务等,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岩、王贺一、陈兴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缴纳服务费账号信息: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号:020002000920151177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清河农场科研所
联系方式:尹建强010-5386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212室
联系方式:袁玉峰、朱玉萍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玉峰、朱玉萍
电 话: 010-68995059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2022 年干职食堂餐饮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TGH-2021FW-12047
采购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一.磋商程序 .................................................................................................................. 7
二.磋商文件 .................................................................................................................. 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1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 12
六.磋商评审细则 ........................................................................................................ 14
七.确定成交 ................................................................................................................ 19
八.政府采购合同 ....................................................................................................... 20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21
十.询问和质疑 ........................................................................................................... 21
第三章 合同格式 ......................................................................................................... 24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 3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6
1.磋商报价表 .............................................................................................................. 40
2.分项(明细)报价表 ............................................................................................... 4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2
4.商务条款偏离表 ...................................................................................................... 44
5.技术规格偏离表 ...................................................................................................... 45
6.资格证明文件 .......................................................................................................... 46
7.类似项目业绩 .......................................................................................................... 54
8.磋商保证金 .............................................................................................................. 55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56
10.供应商组织机构情况 ............................................................................................. 57
11.拟派项目人员情况 ................................................................................................ 58
12.管理方式、运作程序方案及实施文件 ................................................................... 59
13.承诺书 ................................................................................................................... 60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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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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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2022年干职食堂餐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 6号华天大厦 12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2
月 20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GH-2021FW-12047
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2022年干职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5.4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全体干职、劳务派遣人员、物业服务人
员的早餐、午餐、晚餐、夜餐以及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餐和会议餐等特殊情况的供餐
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 1月 1日-2022年 12月 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2月 07日至 2021年 12月 14日 ,每天上午 09:00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 6号华天大厦 1212室
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手签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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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0,(供应商对公账户网银转账或现场微信支付),文件售后不退。
接收标书款账号信息: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号:0200020009201511771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20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 6号华天大厦 12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2月 20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 6号华天大厦 12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清河农场科研所
联系方式:尹建强 010-5386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 6号华天大厦 1212室
联系方式:袁玉峰、朱玉萍 联系电话,010-68995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玉峰、朱玉萍
电话:010-689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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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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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程序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
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
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
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磋商程序
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
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
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2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4 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
分别进行磋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
2.5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6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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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
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
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意分包的投标,
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供应商只保留其
中一家,或另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
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二.磋商文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
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 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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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
个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磋商内容”中整个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
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
1.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
封面
报价函
1.磋商报价表
2.分项(明细)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8.磋商保证金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供应商组织机构情况
11.拟派项目人员情况
12.管理方式、运作程序方案及实施文件
1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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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3.报价
3.1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
3.2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包括检测、出具报告、税金、利润等费用。供应商须提供本
次采购的全面技术服务。报价单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
填项目。供应商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
3.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家。
3.4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终报价。
3.5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磋商保证金
4.1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 15094.00元(约项目预算金额的 2%)作为磋商保证金,并
以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3接收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号:0200020009201511771
4.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4.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4.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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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效期
5.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90天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
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
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 1 份,电子版本为盖章
签字后的正本的 PDF扫描版和 WORD版各一份,载体为光盘或 U盘。每份文件须
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旁边签
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6.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或装订不合格所引起
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5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按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双面
打印,并以不可拆方式胶装成册。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
袋中。除投标文件外,供应商须将投标一览表和汇款凭证再单独密封一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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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封上标明“响应一览表”、“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2密封袋、封皮上均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清楚标明递交至“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 X 年 X 月 X 日 X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在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
启封概不负责。
1.4 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手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
定代表人,须手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将拒收。
2.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
止期。
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1.组建磋商小组
1.1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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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
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
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里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第四章《磋
商内容及要求》中如有带星号的条款既为关键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
何负偏离都将导致磋商小组终止与其磋商。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
2.1.3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实质性变动
4.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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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比较与评价
5.1 经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
方法、最终报价,对其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5.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6.1 响应文件递交后,直至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
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
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6.2 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
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磋商评审细则
第一部分: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第二部分:评审标准
1. 资格性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须加盖本
单位公章)
15 / 65
2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日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和增值税,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份中
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申报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
供应商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的资信证明(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交原件)或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
位公章)
5
供应商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违法记录的声
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 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资格性审查结论:
通过资格性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标注为×
2.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1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和公章名称一致
2
投标函及其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
3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5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
符合性审查结论:
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
一、价格部分 20 分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
16 / 65
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
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二、商务部分 1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价指标和分值
1
企业业绩及经
验
10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过去 3年内(2018年 12月起至
今)做过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每提供 1个业绩得 2分,本项最高得 10分。(附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技术及服务部分 7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价指标和分值
1
项目理解
与分析
5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结合项目需求,对本项目的理解及综
合分析。
理解全面,分析合理完善的得5分;
理解较全面,分析较完善的得4分;
理解全面性一般,分析一般的得2分;
理解不全面,分析差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2
整体服务
方案
10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方案以及该方案对
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
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分;
方案较完整、较合理、针对性较强,较满足采购需求
的得8分;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一般,基本采购需求的
得6分;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较差,基本不满足采购
需求的得4分;
17 / 65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差,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2分;
不提供得 0分。
3
人员管理
制度方案
8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制度方案以及该方
案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8分;
方案较完整、较合理、针对性较强,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6分;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一般,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4分;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较差,基本不满足采购
需求的得2分;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差,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1分;
不提供得 0分。
4
服务质量
保证体系
和措施
5分
方案完整,措施齐全,保障充分,得5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齐全,保障较充分,得3分;
方案描述不够合理,方案欠完整,措施不够齐全,保
障不够充分,得2分;
方案描述极不合理,方案极不齐全,措施极不齐全,
有很大缺陷,得1分。
未描述得 0分。
5
菜品安排
及调配
5分
菜品齐全、营养配比合理、品种多样,得5分;
菜品较齐全、营养配比较合理、品种较多,得3分;
菜品不够齐全、营养配比欠合理、品种不够多样,得
2分;
菜品很不齐全、营养配比很不合理、品种极少,得1
分。
18 / 65
未描述得 0分。
6
卫生、安
全保障体
系及措施
8分
方案合理完整,措施齐全,保障充分,得8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齐全,保障较充分,得6分;
方案描述不够合理,方案欠完整,措施不够齐全,保
障不够充分,得4分;
方案描述极不合理,方案极不齐全,措施极不齐全,
有很大缺陷,得2分。
未描述得 0分。
7
设备设施
日常维护
措施
8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厨房餐厅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
理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合理完整,措施齐全,保障充分,得8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齐全,保障较充分,得6分;
方案描述不够合理,方案欠完整,措施不够齐全,保
障不够充分,得4分;
方案描述极不合理,方案极不齐全,措施极不齐全,
有很大缺陷,得2分。
未描述得 0分。
8
食品安全
保障措施
8分
方案合理完整,措施齐全,保障充分,得8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齐全,保障较充分,得6分;
方案描述不够合理,方案欠完整,措施不够齐全,保
障不够充分,得4分;
方案描述极不合理,方案极不齐全,措施极不齐全,
有很大缺陷,得2分。
未描述得 0分。
9 应急预案 8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应急预案的完整性、严谨性、可行性
等。
应急预案的内容完整,严谨性、针对性强的得8分;
应急预案的内容较完整,严谨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
分;
19 / 65
应急预案的内容一般完整,严谨性、针对性不强的得
4分;
保应急预案的内容不完整,严谨性、针对性差的得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10
团队人员
情况
5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团队人员情况(提供团队成员名
单、资格证明文件、资历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
团队人员参与过多项相关或类似工作,实践经验丰
富、专业水平高得5分。
团队人员参与过相关或类似工作,实践经验较丰富、
专业水平较高得4分。
团队个别人员参与过相关或类似工作,实践经验一
般、专业水平一般得2分。
团队人员未参与过相关或类似工作,实践经验不丰
富、专业水平不高得1分。
不提供得 0
七.确定成交
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
1.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3确定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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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
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确定成交供应商
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采购人审查将根据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磋商小组认为其它必要的、合
格的资料,对评审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4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成交候
选供应商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5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成交通知书
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其他供
应商发出结果通知书。
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成交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
于无效合同。
八.政府采购合同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
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八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执四份、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代理
机构各执二份。
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1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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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七项确定中标
第 2条确定成交供应商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采购活动的终止情况
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采用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
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
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 5000.00元。
1.2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交纳。
十.询问和质疑
1.询问和质疑
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
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1.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通过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程序提出。
1.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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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谁质疑,谁举证”
的原则,质疑时应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
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
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
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
复质疑。
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
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6.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
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
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
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单位或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可不予
受理:
(1)未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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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和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提出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质疑书存在虚假内容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招标代理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部门将其
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
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10-6334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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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格式
此合同为模板合同,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提供的正式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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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cxjy-2021-ST
甲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2021年 月 日 关
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2022 年干职食堂餐饮服务的招标文件和招标结
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2022年干职食堂餐饮服务
(二)服务范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干职食堂
(三)服务内容:
1、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全体干职、劳务派遣人员、物业服务人员
的早餐、午餐、晚餐、夜餐以及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餐和会议餐等特殊情况的供餐服
务。
2、协助甲方共同做好每周食谱的制定,并及时公布当日食谱。
3、协助甲方共同做好每日的食品安全工作(食材的验收、索证等)和食品的加工、
制作,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4、协助甲方做好就餐管理,应引导用餐人员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餐厅财产。
5、负责甲方食堂设备、餐具、厨具的保管、使用和洗消工作。
6、负责食堂服务辖区内的卫生清洁和餐厨垃圾的清运工作。
7、协助甲方做好食堂服务辖区的生产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工作。
8、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就餐方式:自助餐方式或疫情期间窗口打饭方式。
二、服务标准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严格遵守甲方食堂各项管理规定。
(三)当日制作的主食和菜品要与公布的当日食谱一致。
(四)按规定的开饭时间开门售饭,售饭时采取保温措施,随时供应热菜、热饭。
(五)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食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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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经培训的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机械。使用机械,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
禁超负荷运转。
(七)新上岗的炊事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食品制作,食堂工作
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一次,严禁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操作。
(八)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九)主食、副食质量标准
1、主食成品质量标准:软硬适中,稀饭有粘性,不夹生,不焦糊,酸碱适宜,光
泽弹性好等。
2、副食成品质量标准:要求选料干净,加工细致,配菜合理,符合营养要求,火
候适当,咸淡适口,菜肴的色、香、味、形皆佳。
(十)食品种类:
根据茶西监狱要求及所提供的原材料制作主食和菜品。
三、餐饮服务需求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需配备餐饮服务岗位:热菜厨师岗位、面点厨师岗位、保洁洗消岗位。
(二)各岗位需用工共计:12名。
1、热菜厨师岗位需用工共计 6名。
用工日期:① 2022年 1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3名,
② 2022年 9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1名,
③ 2022年 10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1名,
④ 2022年 12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1名。
2、面点师岗位需用工共计 4名。
用工日期:① 2022年 1月 1日起-12月 31日需用工 3名,
② 2022年 12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1名。
3、保洁洗消员 2名。
用工日期:2022年 1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2名。
(三)乙方应确保各岗位人员配置齐全,不得随意变更减少各岗位人员配置人数。
(四)法定节假日应安排足够的餐饮服务人员,保证甲方就餐人员的就餐需要。
四、餐饮服务时间
? 工作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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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早班:5:30—— 13.:30 日常班:8:30——13:30 16:00——19:00 夜
餐:根据工作需要。
? 工作日和工作时间需要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一)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卫生防疫部门和茶西监狱防疫要求,上岗必须持
有健康证。
(二)年龄:男性 20-55周岁,女性:20-50周岁;
(三)厨师、面点师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一定从事餐饮行业的经验;
(四)所有服务人员应当注重礼节礼貌,服务态度良好,并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能
力,按照茶西监狱要求进行服务;
(五)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因监狱机关的特殊性,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甲方应当进行审核,对不符
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使用,但需说明不使用的理由。
六、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壹年,自 2022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 服务费用
(一)服务费用:
1、一季度(1-3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
2、二季度(4-6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
3、三季度(7-9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
4、四季度(10-12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
年度总服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就餐费。就餐费收取标准:每人每月 600.00元,
1、乙方员工个人每月向甲方缴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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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公司)每人每月向甲方缴纳:580.00 元,乙方在每季度结账前,按季度
向甲方缴纳就餐费。
(1)一季度(1-3月)餐费:139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
(2)二季度(4-6月)餐费:139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
(3)三季度(7-9月)餐费:14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4)四季度(10-12 月)餐费:1856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陆拾元
整。
八、 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
(一)餐饮服务费按 季度 结算,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以银行
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就餐费按 季度 结算,甲方开具收据,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九、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标准、就餐方式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对乙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
务、干职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如满意率不足 80%的,要求乙方限时整改,连续两个
季度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甲方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安检、消防等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
际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项要求乙方整改。
(四)甲方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根据会议内容,改
进相应工作。
(五)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合理具体服务要求,并且有权要
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订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
(六)甲方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存在劳动、劳动派遣或劳务关系,乙方应当合法
用工并承担风险。
十、甲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所有原材料购买及保管,并确保按质按量及时提供给乙方绿色无污
染、无变质、健康的原材料,具体要求:
1、蔬菜类都是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的蔬菜。
2、水果类、奶类、海产品需及时进购,保证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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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肉类、主食、副食、饮品等食材要求是正规厂家,避免出现三无和过期食品。
(二)甲方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三)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建筑类的装修装饰及正常维修。
(四)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气、供暖、空调等能源,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五)甲方负责提供厨房及餐厅的专用设备、设施、工用具、餐具的添置和正常维
修。
(六)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和用具。
(七)甲方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
(八)甲方负责制作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和标识,乙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需报甲方审
核后方可实施。
(九)由于甲方施工、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对餐饮服务造成影响的,甲方应提前
通知乙方。
(十)当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避免
造成浪费。
(十一)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做好就餐管理问题,应引导用餐人员文明就餐、节约用
餐,爱护食堂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十一、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派驻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岗位、人数、日期配置齐全,并
承担其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二)负责食堂的运营服务,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
餐、节假日及特殊时期用餐。
(三)负责食品加工、制作,食堂服务辖区的卫生,餐具的洗消以及餐厨垃圾的清
运工作。
(四)进驻时应对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进行清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交接。合
同终止后,以上除自然损耗外,应如数完好交还甲方。
(五)负责甲方设备、餐具、厨具的保管和使用。在运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炊事
机械、厨具、餐具,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给予更新;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毁或
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设备带病工作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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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应确保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餐饮服务。
(八)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
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应加强安全管理,并确保节水、节电。
(九)乙方负责所辖员工的安全生产、应急消防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制订详尽的
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当甲方就餐员工用餐吃出异物或食物加工不熟等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乙方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
得改变或破坏食堂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 48 小时,以便甲方对
其进行卫生检验,检验费由甲方负责。
(十三)在遇到疫情、火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
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十四)乙方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注重礼节礼貌,服务态度良好,并熟练掌握相应的
业务能力,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服务,如有不合格服务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服务人员。
(十五)乙方餐饮服务人员如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处理和工伤待遇赔偿。甲方协
助提供必要的相关说明材料,但不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二、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或知道甲方的相关信息、资料等均属秘密,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的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不得公开。若违反,应当
立即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经对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年餐饮服务费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经乙方催告后 10 日内仍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
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餐饮服务费的 1%的滞纳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
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餐饮服务费的 10%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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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
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
责任。
(二)遇有国家相关政策和甲方上级机关相关政策调整时,需解除合同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
(四)本合同期限到期即终止。如一方提出合同期限延期,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二个
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提起诉讼。
十六、附则
一、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
之内,补充协议条款效力高于本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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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 2022年干职食堂餐饮服务
(二)服务范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茶西监狱干职食堂
(三)服务内容:
1、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全体干职、劳务派遣人员、物业服务人员
的早餐、午餐、晚餐、夜餐以及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餐和会议餐等特殊情况的供餐服
务。
2、协助甲方共同做好每周食谱的制定,并及时公布当日食谱。
3、协助甲方共同做好每日的食品安全工作(食材的验收、索证等)和食品的加工、
制作,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4、协助甲方做好就餐管理,应引导用餐人员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餐厅财产。
5、负责甲方食堂设备、餐具、厨具的保管、使用和洗消工作。
6、负责食堂服务辖区内的卫生清洁和餐厨垃圾的清运工作。
7、协助甲方做好食堂服务辖区的生产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工作。
8、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就餐方式:自助餐方式或疫情期间窗口打饭方式。
二、服务标准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堂各项管理规定。
(三)当日制作的主食和菜品要与公布的当日食谱一致。
(四)按规定的开饭时间开门售饭,售饭时采取保温措施,随时供应热菜、热饭。
(五)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食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六)未经培训的炊事员不得单独使用机械。使用机械,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负
荷运转。
(七)新上岗的炊事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食品制作,食堂工作人员
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一次,严禁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操作。
(八)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九)主食、副食质量标准
1、主食成品质量标准:软硬适中,稀饭有粘性,不夹生,不焦糊,酸碱适宜,光
泽弹性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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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副食成品质量标准:要求选料干净,加工细致,配菜合理,符合营养要求,火
候适当,咸淡适口,菜肴的色、香、味、形皆佳。
(十)食品种类:
根据茶西监狱要求及所提供的原材料制作主食和菜品。
三、餐饮服务需求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需配备餐饮服务岗位:热菜厨师岗位、面点厨师岗位、保洁洗消岗位。
(二)餐饮服务岗位用工需求共计:12名
1、热菜厨师岗位需用工共计 6名。
用工日期:① 2022年 1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3名,
② 2022年 9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1名,
③ 2022年 10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1名,
④ 2022年 12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1名。
2、面点师岗位需用工共计 4名。
用工日期:① 2022年 1月 1日起-12月 31日需用工 3名,
② 2022年 12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1名。
3、保洁洗消员 2名。
用工日期:2022年 1月 1日-12月 31日需用工 2名。
(三)乙方应确保各岗位人员配置齐全,不得随意变更减少各岗位人员配置人数。
(四)法定节假日应安排足够的餐饮服务人员,保证甲方就餐人员的就餐需要。
四、餐饮服务时间
1、工作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和法定节假日。
2、每日早班:5:30—— 13.:30 日常班:8:30——13:30 16:00——19:00
夜餐:根据工作需要。
3、工作日和工作时间需要调整,以茶西监狱通知为准。
五、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一)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二)年龄:男性 20-55周岁,女性:20-50周岁;
(三)厨师、面点师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一定从事餐饮行业的经验;
(四)所有服务人员应当注重礼节礼貌,服务态度良好,并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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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茶西监狱要求进行服务;
(五)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项目招标金额共计:75.47 万元。
七、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22年 1月 1日-2022年 12月 31日
八、其他
(一)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宿舍。
(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就餐费。就餐费收取标准:每人每月 600.00元,
1、乙方员工个人每月向甲方缴纳:20元。
2、乙方(公司)每人每月向甲方缴纳:580.00 元,乙方在每季度结账前,按季度
向甲方缴纳就餐费。
(1)一季度(1-3月)餐费:139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
(2)二季度(4-6月)餐费:139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
(3)三季度(7-9月)餐费:14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4)四季度(10-12月)餐费:185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
(三)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
1、餐饮服务费按 季度 结算,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
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2、就餐费按 季度 结算,甲方开具收据,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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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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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注:响应文件封面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可添加不可删减
收件人: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一览表
/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日期: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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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书
致: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我单位决
定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 (姓名、职务)负责磋商响应
文件的签署和递交。
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版 1份,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报价表
2.分项(明细)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8.磋商保证金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供应商组织机构情况
11.拟派项目人员情况
12.管理方式、运作程序方案及实施文件
13.承诺书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我单位已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单位保证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二.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评审之后的 90 天内有效;若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
同终止日为止;
三.我单位同意应采购人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四.若我单位成交,我单位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相关补充、修改中规定的
各项磋商要求,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应协议和合同,并严格按协议和
合同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义务,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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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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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元)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 备注
注:1、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
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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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明细)报价表
分项(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内容 费用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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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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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谈判、签约、履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本单位对
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如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可不做此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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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供应商如果对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
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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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竞争性磋
商文件
条目号
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
求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程度 说明
注:1、供应商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
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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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证明文件
一、目录
6.1供应商资格声明;
6.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
公章);
6.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和增值税,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份中任意一个
月的缴费凭证或申报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供应商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交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
(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6 供应商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本单位
公章)。
6.7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
2) 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作为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
资料。
3)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4)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性和正确性。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份数提交。
上述要求文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否则将导致废标;若未能提供所列的证
明文件将导致废标;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导致废标并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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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单位于 年 月 日磋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采
购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磋商技术需求中规定的所有货物/服务,提交下
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知道,我方愿意配合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
料,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
供应商(公章)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的签字人
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地址 签字
传真 电话
邮编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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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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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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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和增值税,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份中任意一个
月的缴费凭证或申报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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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供应商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交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
1.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要求如下:
2.1 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
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件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
的除外。
2.2 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
利。但资信证明正反面有确指出复印无效的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交原件。
2.3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
信誉良好等。
2.4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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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供应商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
章)。
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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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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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合同签订
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并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应包含首页、金额页、项目产品明细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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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磋商保证金
汇款底单复印件盖公章
接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详细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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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或转
账等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用。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号:0200020009201511771
特此承诺!
地址:
电话:
邮编: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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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供应商组织机构情况
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注册时间 资质类别
注册资金 电话
传真
从业年限
年(国内)
年(国际)
业务范围
从业业绩
组织机构图
(包括机构、领导成员名单、主要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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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拟派项目人员情况
拟派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职务(工种) 职称(学历) 岗位证书 简历
注:1.提供简历(文字或表格形式均可)、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等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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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方式、运作程序方案及实施文件
(提供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拟采取的工作计划。
3、拟建立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培训、管理情况。
4、拟建立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情况。
5、针对该项目细化的内容标准、量化的服务措施和承诺。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服务接转的详细方案。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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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诺书
承诺书
致: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与 项目的投标,承诺无下
列情形,否则取消我公司投标资格。
1.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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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
宜的;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
(9) 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
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元”)
(12)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
4.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的。
5.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
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7.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的。
8.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时,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的,或者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不符合资
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的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适用于已进
行资格预审的)
(1) 投标人名称变化;
(2)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
(3) 投标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 联合体分工比例变化;
(5) /
9.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经造价人员和/或有注册
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10.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
过此项评审的。
11.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2. 投标人未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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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拟派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迟到的;
(2) 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3) 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会的;
(4) 未持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参加开标会的;
(5) 参加开标会并签到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授权代理人不是同一
人的。
13. 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
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14. 投标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或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或暂列
金额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
15.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6.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
1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
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8.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副本的封面(包括封底和侧封)或技术暗
标(包括正本、副本)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
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19.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技术暗标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
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
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
2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2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仅适用电子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5)电子投标文件不是使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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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GEF文件的;
(6)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
22. 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即:拟派授权代理人)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盖电子
印章)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
(盖电子印章)确认的;
23.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
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4.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的;
25.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的。
其中,瑕疵是指以下情形:
(1)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
形式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
(4)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6.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27. 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或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28.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房屋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 6%或招
标控制价 6%,或者市政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 6%或招标控制价 8%,启
动质疑程序后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补正或不能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
29. 投标报价中的整项暂估价或材料设备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3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1.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32.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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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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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