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中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1-12-24 | |||||||||||||||||||||||||||||||||||||||||||||||||||||||||||||||||||||||||||||||||||||||||||||||||||||||||||||||||||||||||
一、项目编号: HXZB-2021-0682-001 二、项目名称: 深州监狱2022年单位伙食物资政府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贾若苹(评委主任)、赵建章、邵明华、田海军、王兰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62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河北省深州监狱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高古庄镇 联系方式: 李科长 0318-3450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丽景福苑西门商业中段 联系方式 : 俞亚莉 0318-2100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俞亚莉 电话: 0318-2100216 十、附件 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标公告 (1) | |||||||||||||||||||||||||||||||||||||||||||||||||||||||||||||||||||||||||||||||||||||||||||||||||||||||||||||||||||||||||
采购项目编号:HXZB-2021-0682-001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深州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郑重声明:本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作为招投标工作依据,对招投标各方及参与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及实施投标行为必须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于对招标文件的误解而造成的无效投标或其他情况,后果自负。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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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21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3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3日9时 (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2021-0682-001
项目名称: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
预算金额:5950000.00元
最高限价:5950000.00元(大写:伍佰玖拾伍万元整)
其中:
A包:大米,采购预算为:290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单价最高限价为3.445元/斤;
B包:面粉,采购预算为:164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元整),单价最高限价为1.876元/斤;
C包:大豆油,采购预算为: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单价最高限价为11.74元/升;
D包:猪肉,采购预算为:2090000.00元(大写:贰佰零玖万元整);
E包:蔬菜,采购预算为:161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包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数量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B包、E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包、B包、C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2日至 2021年12月8日 ,每天上午 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方式:其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3日9时 (北京时间)
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有形交易市场:衡水市民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pr.cn)要求完成注册登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深州监狱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高古庄镇
联系方式:李科长 0318-3450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丽景福苑西门商业中段
联系方式:俞亚莉 0318-2100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亚莉
电话:0318-2100216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
2.采购内容: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大宗生活物资大米、面粉、大豆油、猪肉、蔬菜的采购。
本项目共5个包,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开、评标顺序按A、B包顺序依次进行。
3.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950000.00元
A包:大米,采购预算为:290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单价最高限价为3.445元/斤;
B包:面粉,采购预算为:164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元整),单价最高限价为1.876元/斤;
C包:大豆油,采购预算为: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单价最高限价为11.74元/升;
D包:猪肉,采购预算为:2090000.00元(大写:贰佰零玖万元整);
E包:蔬菜,采购预算为:161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包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招标文件中单价最高限价均为全费用单价。
二、详细服务规范及要求:
A包:大米,一级粳米,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格率为 100%,送到后保质期不低于50日。符合 GB/T1354-2018《大米》、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黄曲霉素 B≤10ug/kg;滴滴涕≤0.05mg/kg;无机砷(以 AS计)≤0.2mg/kg;六六六≤0.05mg/kg;水份≤15.5%;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上述内容如有最新标准则执行最新标准。
B包:面粉(特一级面粉),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加工精度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灰分(以干物计)% ≤0.70;
粗细度% 全部通过 GB36号筛,留存 G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
面筋质(以湿重计)% ≥26.0;
含砂量% ≤0.02。
上述内容如有最新标准则执行最新标准。
C包:大豆油,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1)感官指标:具有大豆油应有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无杂质及异味。
(2)理化指标应有的要求:
酸价mg/g ≤0.5;
过氧化值 mmol/kg ≤10;
黄曲霉毒素 B1ug/kg ≤10;
使用添加剂 按 GB2760—2014 的规定执行。
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定期抽检,并提供检验证书。
上述内容如有最新标准则执行最新标准。
D包:猪肉,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白条猪肉:带皮去骨生鲜肉,符合 GB/T9959.1-2019,有动物检疫验体章,猪肉需具备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1)原料:活猪必须来自按规定提供生产的养猪场,并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2)屠宰加工:生猪屠宰按照 GB/T17236—2019 和 NY467—2001 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 GB12694—2016 执行,具备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
(3)感官指标:应符合国际(GB2707—2016)的规定。
(4)理化指标: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5)储存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不过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腐蚀的物品同处储存。
(6)以上有关指标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检验并提供检验证书。
(7)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标 GB2707 和其他质量要求,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检疫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测报告、非瘟检测报告,白条肉酮体盖有与检疫票相符的印章,去骨白条以每半片为单位,单头重量最少不得低于 60 公斤,最高不得高于 90 公斤。提供的白条肉不得有病猪、死猪、种猪、母猪、注水肉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8)猪肉必须采用冷藏车运输,保证产品新鲜不得有质量问题。
E包:蔬菜,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必须保证新鲜,无公害,不得缺斤短两,不能有腐烂霉变现像,感官指标(颜色、气味、滋味以及外观、组织、形态、大小等)、理化指标(含水率、总酸量、可溶性固性物含量等)、卫生指标(重金属、有毒有害物、农药残留等)等符合国家要求。
三、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且满足采购人要求,国家(行业)对相关产品质量或技术标准有强制性要求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四、商品采购及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产品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产品保质期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生产日期距离到期日应大于总保质期天数的80%。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20000元/包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开具收据;在合作期届满且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后30日内扣除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若有)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余额退还中标人。中标人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中标人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六、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项目供货、验收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物资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需求数量和验收标准及时供货,如中标人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须及时与采购人协商后另行约定供货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若中标人未按要求供货也未与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则属中标人违约,追究其相应责任并罚款。公共运输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要做到定期消毒。如有问题,必须更换、补充。更换、补充等处理及相应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3.货物运输、验收:
3.1货物运输:
合同中所有的物资均需由中标人自行准时运往采购人指定的场所,不论采购的物资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中标人应自行处理所供物资及运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所有送货车辆及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送货车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进出大门,如有违反按照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将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运输中造成的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2验收与运行:
3.2.1采购的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由采购方按合同中的质量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其货物数量、质量和标准以采购方实际清点数量和随机抽样为准,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按招标文件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2.2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现行国内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质保期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服务承诺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如下:
1.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监测标准的商品;
2.所提供的产品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因产品质量发生的伤亡情况,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其他服务。
九、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货款采用按月结款方式付款)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需求数量和验收标准及时供货,采购人有权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调整某项货物的需求数量,并以中标人所报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十、其它要求
1.如果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则投标人必须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费用,并补偿采购人的损失。
2.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D包、E包不要求投标人进行报价,以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依次作出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确定综合得分排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采购人对下一次所需的物资向所有签订《河北深州监狱2022年度蔬菜、肉类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发出供应需求,组织3家供应商对该物资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求物资的质量、数量在指定时间段内进行合理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报价时当地批发市场同类物资的实时平均价格,或者不高于采购人所提供的参考价格,由该物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该次物资的供货合同,并进行供应,如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确定先报价的供应商供应。
3.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20000元/包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开具收据,中标人方可参与竞价;若未按时提交,则不具备竞价供应资格,在合作期届满且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后30日内扣除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若有)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余额退还中标人。中标人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中标人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4.中标人应有充足的物资储备,可供采购人应急使用。应急使用物资价格按照当次物资采购价格。
5.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廉政承诺书。
6.中标人物资在送到采购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
7.比质比价方式说明:
河北深州监狱2022年度
蔬菜、肉类生活物资政府采购比质比价方式说明
河北深州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每月25日将所需的蔬菜、肉类清单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签订《河北深州监狱2022年度蔬菜、肉类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发出供应需求,组织3家供应商对该物资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求物资的质量、数量在指定时间段内通过书面报价单方式进行合理报价,并将报价单原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单原件为准。供应商报价应唯一,且不高于报价时当地批发市场同类物资的实时平均价格,或者不高于采购人提供的参考价格。
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汇总供应商的报价,由该次物资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该次物资的供货合同,并进行供应,如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确定先报价的供应商供应(以供应商送达报价单时的签到时间为准)。
采购人确定本次物资供应商后当场向3家供应商公布本次物资供应商的名称及报价,并将此次报价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采购人有权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调整某项物资的供应数量,并以供应商所报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本说明中未提及的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按照《河北深州监狱2022年度蔬菜、肉类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附表一 资格审查内容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列资格审查的材料,采购人负责进行审查。
序号 |
内容 |
合格条件 |
备注 |
1 |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核投标文件中所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函 |
|
2 |
A包、B包、C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 |
合格有效 |
|
3 |
B包、E包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有效 |
|
结论 |
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等资料均须附扫描件。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条件 |
备注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有效 |
|
2 |
投标文件格式及关键内容 |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且关键内容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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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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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报价 |
报价唯一,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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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承诺及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是指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例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存在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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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9 |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评审时查询为准,网上查询结果将打印纸质形式存档 |
|
10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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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 |
|
结论 |
附表三 A包、B包、C包百分制评分一览表(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说明和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经算术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
|
2 |
所供货物整体质量 (15分) |
所供货物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及外观精美,重量大小合适,整体质量优 |
10.0-15.0 |
所供货物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及外观较精美,重量大小较合适,整体质量良好 |
5.0-10.0 |
||
所供货物包装及外观不精美,重量大小不合适,整体质量较差 |
0-5.0 |
||
3 |
供货保证措施 (15分) |
供货质量满足要求,供货时间符合采购人要求,保证措施全面、科学合理、明确有针对性 |
10.0-15.0 |
供货质量基本满足要求,供货时间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保证措施较全面、较科学合理、较明确有针对性 |
5.0-10.0 |
||
供货质量不满足要求,供货时间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保证措施片面、不合理 |
0-5.0 |
||
4 |
货物配送方式 (15分) |
货物配送方式合理,采购人领取方便,配送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0-15.0 |
货物配送方式较合理,采购人领取较方便,配送地点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0-10.0 |
||
货物配送方式不合理,采购人领取不方便,配送地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5.0 |
||
5 |
服务承诺及增值服务 (10分) |
服务承诺优质高效,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增值服务优质、项目多 |
6.0-10.0 |
服务承诺较一般,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增值服务一般、项目较多 |
3.0-6.0 |
||
服务承诺较差,保障措施不科学合理,增值服务较差、项目较少 |
0-3.0 |
||
6 |
投标人服务团队 (5分) |
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进行横向对比:人员数量多,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强 |
3.0-5.0 |
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进行横向对比:人员数量较多,经验较丰富,综合素质较强 |
1.5-3.0 |
||
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进行横向对比:人员数量少,经验不丰富,综合素质不强 |
0-1.5 |
||
7 |
投标人综合实力及社会信誉 (5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 |
3.0-5.0 |
投标人综合实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
1.5-3.0 |
||
投标人综合实力差、社会信誉差 |
0-1.5 |
||
8 |
应急处理方案 (5分) |
投标人应急处理方案科学合理 |
3.0-5.0 |
投标人应急处理方案较科学合理 |
1.5-3.0 |
||
投标人应急处理方案较差 |
0-1.5 |
注: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以上各项如出现缺项、漏项时,该项按“0”分计。
D包、E包百分制评分一览表(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说明和标准 |
|
1 |
所供货物整体质量 (20分) |
所供货物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及外观精美,重量大小合适,整体质量优 |
12.0-20.0 |
所供货物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及外观较精美,重量大小较合适,整体质量良好 |
6.0-12.0 |
||
所供货物包装及外观不精美,重量大小不合适,整体质量较差 |
0-6.0 |
||
2 |
供货质量、时间保证措施 (20分) |
供货质量满足要求,供货时间符合采购人要求,保证措施全面、科学合理、明确有针对性 |
12.0-20.0 |
供货质量基本满足要求,供货时间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保证措施较全面、较科学合理、较明确有针对性 |
6.0-12.0 |
||
供货质量不满足要求,供货时间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保证措施片面、不合理 |
0-6.0 |
||
3 |
货物配送方式 (15分) |
货物配送方式合理,采购人领取方便,配送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0-15.0 |
货物配送方式较合理,采购人领取较方便,配送地点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0-10.0 |
||
货物配送方式不合理,采购人领取不方便,配送地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5.0 |
||
4 |
服务承诺及增值服务 (15分) |
服务承诺优质高效,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增值服务优质、项目多 |
10.0-15.0 |
服务承诺较一般,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增值服务一般、项目较多 |
5.0-10.0 |
||
服务承诺较差,保障措施不科学合理,增值服务较差、项目较少 |
0-5.0 |
||
5 |
投标人服务团队 (10分) |
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进行横向对比:人员数量多,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强 |
6.0-10.0 |
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进行横向对比:人员数量较多,经验较丰富,综合素质较强 |
3.0-6.0 |
||
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进行横向对比:人员数量少,经验不丰富,综合素质不强 |
0-3.0 |
||
6 |
投标人综合实力及社会信誉 (10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 |
6.0-10.0 |
投标人综合实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
3.0-6.0 |
||
投标人综合实力差、社会信誉差 |
0-3.0 |
||
7 |
应急处理方案 (10分) |
投标人应急处理方案科学合理 |
6.0-10.0 |
投标人应急处理方案较科学合理 |
3.0-6.0 |
||
投标人应急处理方案较差 |
0-3.0 |
注: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以上各项如出现缺项、漏项时,该项按“0”分计。
附件四 采购政策执行
本次招标中涉及到的采购政策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并按照国家采购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声明,否则视为不享受采购政策条件。未涉及采购政策的不需要提供。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A包、C包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A包、C包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A包、C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节能环保产品采购
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采购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附件五 相关规定
1.该项目A包、C包、D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同品牌投标说明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附件六 有关名词解释
1.“采购人”系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采购人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是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4.“投标文件”系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编制的文件。
5.“评标委员会”系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确定(预)中标人的组织。
6.“包”系指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中按A、B、C┅┅序号界定的可单独响应的项目。如项目分包,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加密单独上传。
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产品。
8.“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及“★”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9.“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
10.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说明
(一)重要提示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充分理解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并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解决方案。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发出。投标人未收到有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4.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进行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投标费用
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此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涉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确认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方能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行为视为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文件构成、式样和编写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分别单独编写各标包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其所投相关参数必须是确定的,否则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4.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文件要求用 CA 证书进行签章制作。
5.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投标报价说明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人须按当下市场价格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报价,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资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报价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各种税费、利润、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等货到现场直至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否则为不实质性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有效响应招标文件,以收到时间为依据。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为无效响应。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订立后退还。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可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银行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相应缴纳凭证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扫描件(包含账户名称、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
投标保证金金额:
A包: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B包:本标包投标人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C包: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D包: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
E包:本标包投标人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若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银行支票方式递交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中附缴纳凭证材料,相关材料须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基本账户信息、保证金金额等内容:
户名: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2、若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
3、若以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须提交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转账凭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保证金是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必须分标段递交,且直接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将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包名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进行电子签到,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上传不完整,造成无法正常评审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解密时间开始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远程解密,然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河北CA,对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本项目解密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
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7.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
7.1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7.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7.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7.4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5.1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投标人,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5.2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大会。
(二)开标
1.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河北CA,对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程序:
1.1开标大会开始后,宣布开标大会有关注意事项。
1.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4开标时,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5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
1.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再退回。
(三)评标委员会
1.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
A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B技术复杂。
C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采购人代表需要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专家回避及相关情况处理
3.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评审组织工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4.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4.2宣布评标纪律。
4.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4.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4.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4.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4.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4.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4.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6.评标工作程序及说明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五)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政策优惠(优惠政策不可兼享):
6.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给予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加评审。(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参与评审的价格)
6.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6.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九)废标及无效投标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重新组织采购及保密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2.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的。
2.2有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2.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2.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十一)询问、质疑答复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质疑的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二)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1.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报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2.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六、中标和合同
(一)中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完成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七、终止、分包、串标规定
(一)终止招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分包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三)串标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1.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1.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
米面油类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河北省深州监狱
乙方:
项目名称、计划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供货内容:
二、合同金额:
三、供货地点:河北省深州监狱内(按甲方通知地)
四、供货期:1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供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完成物资供应。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20000元/包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开具收据;在合作期届满且甲方确认乙方已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后30日内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若有)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余额退还乙方。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七、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合格安全,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为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物资或替代物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物资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4.供货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为甲方供货(包括甲方对进出监狱人员、车辆的要求)
八、付款方式
1.采用月结方式。乙方将所供应的生活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据,每月25日核对该月供货账单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在接到乙方所开票据后次月25日负责结算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2.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每月共同考察当地批发市场同类货物的实时平均价格,若货物市场价格波动在原合同单价的10%以内,按原合同单价执行;若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原合同单价的±10%,甲方有权提出降低合同单价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增加合同单价的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共同考察当地批发市场时同类货物的实时平均价格,协商确定最终合同单价作为当月价款结算的依据。
定价方式:新定价=中标价+(周边大型超市零售价-招标文件最高限价)。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按质量体系要求对乙方进行审核,乙方应给予配合。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保留在保证质优价廉的情况下随时自购的权利。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甲方留存复印件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物资的卫生、质量、包装、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3.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向甲方供货,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因市场断货等原因乙方需要变更规格、价格时,乙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核对价格。
4.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所供应的物资进行检查检测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配合,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将物资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到位的,乙方应书面尽早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物资进行退、换。
7.如物资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反馈后,3日内作出回复,并在7日内处理完毕,如未能在3日或7日内处理完毕,则由甲方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监狱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为罪犯传递、代买各类商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监狱有关狱门管理规定。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出监狱,需由甲方业务单位请示狱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出;乙方应委派男性专职人员进狱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项;乙方委派女性专职人员进狱,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专职人员进出监狱要自觉接受监狱人民警察的检查,主动出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甲方干警指示路线进出,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随意在狱内走动;甲方业务单位必须指派专职干警亲自带进带出,全程监护,不得擅离职守。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监狱安全管理规定。乙方人员进入狱内要自觉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指挥,自觉维护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不得私带手机进狱,不得将打火机、火柴等物品带入狱内,不得擅自脱离干警监管视线;严禁在工作现场吸烟或点燃明火;乙方机动车辆进出狱内要按规定接受检查,不得擅撞狱门;机动车要按干警指示地点停靠,及时熄火停车,司机要妥善保管车钥匙,不得擅离驾驶室,需要离开的要锁好车门、车窗;严禁车辆停靠后发动机继续工作;严禁机动车辆在狱内随意走动;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服刑人员驾驶;严禁相关干警在上述行为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4)违反上述安全条款及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车辆及送货人员须经甲方安全审核,送货人员登记后,方可按甲方的安全保卫要求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进入其他区域或部门,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并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管理。
10.乙方对提供的每批次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因乙方泄露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
12.乙方应有充足的物资储备,可供甲方应急使用。应急使用物资价格按照当次物资采购价格。
1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14.乙方应遵守甲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监狱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收到甲方预定货物清单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达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为甲方调换货物;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生第二次及以上的,则每次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物资应足斤足两,严禁在重量、质量和数量上故意弄虚作假,如甲方后期发现缺斤短两和弄虚作假情况,应补足本批次货物重量或按照甲方要求调换货物,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6.因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根据以下情况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未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甲方向乙方进行警告,乙方应予以重视并立即整改;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经相关部门查出物资不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立即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7.以上违约金均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仍不足由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的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深州监狱。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备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
蔬菜、肉类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河北省深州监狱
乙方:
项目名称、计划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供货内容:
二、合同金额:
三、供货地点:河北省深州监狱内(按甲方通知地)
四、供货期:1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供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完成物资供应。
六、供货形式
甲方对下一次所需的物资向所有签订《河北省深州监狱2022年度蔬菜、肉类生活费伙食物资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发出供应需求,组织3家供应商对该物资进行报价,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物资的质量、数量在指定时间段内进行合理报价,乙方报价应不高于报价时当地批发市场同类物资的实时平均价格,或者不高于甲方提供的参考价格,由该物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与甲方签订该次物资的供货合同,并进行供应,如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确定先报价的供应商供应。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20000元/包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开具收据,乙方方可参与竞价;若未按时提交,则不具备竞价供应资格,在合作期届满且甲方确认乙方已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后30日内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若有)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余额退还乙方。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八、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合格安全,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为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物资或替代物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物资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达标的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4.供货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为甲方供货(包括甲方对进出监狱人员、车辆的要求)
九、付款方式
采用月结方式。乙方将所供应的生活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据,每月25日核对该月供货账单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在接到乙方所开票据后次月25日负责结算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按质量体系要求对乙方进行审核,乙方应给予配合。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保留在保证质优价廉的情况下随时自购的权利。如所有供应商报价、货物质量等均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应急处理。
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甲方留存复印件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物资的卫生、质量、包装、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3.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向甲方供货,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因市场断货等原因乙方需要变更规格、价格时,乙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核对价格。
4.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所供应的物资进行检查检测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配合,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将物资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到位的,乙方应书面尽早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物资进行退、换。
7.如物资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反馈后,3日内作出回复,并在7日内处理完毕,如未能在3日或7日内处理完毕,则由甲方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9.乙方车辆及送货人员须经甲方安全审核,送货人员登记后,方可按甲方的安全保卫要求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进入其他区域或部门,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并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管理。
10.乙方对提供的每批次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因乙方泄露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
12.乙方应有充足的物资储备,可供甲方应急使用。应急使用物资价格按照当次物资采购价格。
1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14.乙方应遵守甲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监狱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收到甲方预定货物清单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达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为甲方调换货物;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生第二次及以上的,则每次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物资应足斤足两,严禁在重量、质量和数量上故意弄虚作假,如甲方后期发现缺斤短两和弄虚作假情况,应补足本批次货物重量或按照甲方要求调换货物,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6.因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根据以下情况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未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甲方向乙方进行警告,乙方应予以重视并立即整改;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经相关部门查出物资不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立即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7.以上违约金均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仍不足由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十三、不可抗力的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深州监狱。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备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