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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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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中学兴文校区义务教育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巴中中学兴文校区义务教育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4 10:5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19012021001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巴中中学兴文校区义务教育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因磋商文件中增加“中小型企业划分”内容,现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更正为:2021年12月29日10:00;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更正为:2021年12月29日10:30分
更正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巴中中学
地址: 巴州区八角楼街2号
联系方式: 0827-5222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巴中市盘兴物流园区D5区E栋F3-3层
联系方式: 0827-2226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召霞
电话: 13981671118

项目编号:511901202100129 四川省巴中中学兴文校区义务教育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8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8 二、总则 10 (一)适用范围 10 (二)有关定义 10 (三)合格的供应商 11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11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1 (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2 三、磋商文件 13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3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 (三)其他 14 四、响应文件 14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4 (二)计量单位 14 (三)投标货币 14 (四)联合体响应 14 (五)知识产权 14 (六)磋商担保 15 (七)响应有效期 15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 15 (九)响应文件格式 16 (十)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 (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17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 五、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8 六、政府采购合同 18 (一)履约担保 18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8 (三)合同分包 18 (四)办理“政采贷” 19 (五)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19 (六)履行合同 19 (七)验收 19 (八)支付合同价款 19 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20 (一)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 20 (二)信用记录的使用 20 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1 九、强制采购政策要求 21 十、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21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十二、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23 第三章 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6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29 第五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35 第一节 资格响应部分 35 第二节 报价部分 40 第三节 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42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46 一、磋商程序 46 二、成立磋商小组 47 三、熟悉磋商文件 47 四、书面审查 48 五、磋商 49 六、多轮报价 50 七、比较与评价 51 八、评审结果复核 54 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55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 56 十一、评审工作纪律 57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58 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 60 第1章 磋商邀请 各受邀供应商: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巴中中学委托,拟对“四川省巴中中学兴文校区义务教育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511901202100129 二、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巴中中学兴文校区义务教育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磋商项目简介 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八)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2021年12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免费下载获取(电子化采购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资料。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0时00分 磋商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0时30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巴中市盘兴物流园区D5区E栋F3-3层 九、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巴中中学 地 址:巴州区八角楼街2号 联系电话:13981671118,0827-5222342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盘兴物流园区D5区E栋F3-3层 联系电话:0827-2226577 系统技术支持:028-85186230 转 812、814、816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和 最高限价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816000元(大写:壹佰捌拾壹万陆仟元) (2)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1816000元(大写:壹佰捌拾壹万陆仟元)。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3 咨询和联系 (1)有关磋商文件获取、响应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巴中市财政局(0827-5260371) 4 报价方式 多轮报价 5 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 现场踏勘和答疑 不举行 7 响应有效期 90日,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 8 磋商担保 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9 本项目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小数量 3 10 本项目拟确定的成交人数量 1 11 提交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金额:政府采购合同总价款的10%;(2)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以保函或保证保险提交履约担保的,其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应为采购人。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押金。 1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采购合同不接受分包、转-包 13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14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采购代理费用970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15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巴中中学。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3.“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签章”,是指使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进行盖章。 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则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符合前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符合扶持政策条件、需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5)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6)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7)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单位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巴中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三)其他 1.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磋商担保 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 (七)响应有效期 1.响应文件所载的响应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2.评审和确定成交人应当在响应有效期结束之日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前述时间期限内完成评审和确定成交人的,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和服务响应部分组成。 1.资格响应部分 具体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2.报价部分 (1)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物料、人工、服务、保险、其他服务、税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 (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每一轮报价中,每个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二)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三)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九)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尽量对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除特别明确为“实质性格式”的内容,该格式一律不具备强制性。 2.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不能满足供应商填制需求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填写,但其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且不得提出采购人无法接受的要求。 (十)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响应文件应当使用《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使用数字证书(CA)签章,最终生成类型为XXX.BBL,XXX.BZL,XXX.BJL的电子化响应文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类型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文件提交后系统无法读取导入的,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3.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 4.供应商应就响应文件的特定部分进行纸质文件的签字、盖章,经扫描后导入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前述“特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所提交的资料。 (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1.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 除因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本次采购为电子化政府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采购文件规定之外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2.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见本文见第六章。 六、政府采购合同 (一)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巴中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报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存档。 (三)合同分包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 (四)办理“政采贷” 为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符合我省“政采贷”办理条件的中标人,可按照规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办理“政采贷”,办理渠道见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五)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六)履行合同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人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的,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验收 1.本项目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八)支付合同价款 1.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合同价款集中支付给成交人。 3.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一)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 1.失信被执行人(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search/cr/)。 (二)信用记录的使用 1.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对各供应商就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交由谈判小组。 2.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采购人对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对成交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4.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查得供应商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查得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查得成交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强制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规定,强制采购的品目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在标注。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涉及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对应的报价产品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可查。 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时,国家关于强制采购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十、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谈判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2.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3.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5.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供应商出现本款第1至6项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拒绝参加谈判的,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二)供应商派出的代表应在本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前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有效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办理依据 本项目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关于质疑事宜的主体、范围、时限和处理方式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现场提交。 3.按照采购人和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的《委托协议》,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和服务要求询问和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除前述范围外的询问和质疑,应当向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由供应商签章: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二、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序号 情形 处理结果 1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响应被拒绝 2 供应商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有效提交响应文件或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签到 响应被拒绝 3 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响应无效 4 供应商未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 响应无效 5 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材料未获磋商小组采信 响应无效 6 供应商对同一标的存在不同的报价,且在本项目报价修正规定之外 响应无效 7 响应报价不是固定不变的,包含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响应无效 8 供应商报价被修正,但供应商不予确认 响应无效 9 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响应无效 10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了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响应无效 11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响应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或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响应无效 13 磋商文件提出了实质性格式,但响应文件未予遵照的 响应无效 14 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响应无效 15 除资格响应部分外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响应无效 16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无效 17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响应无效 18 供应商违反了“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的 响应无效 19 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响应无效 第三章 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依法有效存在的书面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有效存在的书面材料,以及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派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应提供派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三个月的,按照实际缴纳月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③供应商属于减免税收或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 备注: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将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提供的证件资料有正、副本的,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关于该资料应提供正本或副本作出要求; 3.关于本表所列各“承诺函”,供应商可以参照本通知书第五章“磋商承诺函”格式一并填写,不必为特定事项单独撰写承诺函; 4.关于本表第3行第3列:供应商应结合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提供;该资料可以是现场照片、凭据凭证、资质证书、类似业绩或者工作人员从业信息等形式; 5.关于本表第6行第3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况”是指特许经营、准入限制等情况; 6.关于本表第7行第3列中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可参考本文件第五章所列格式填写。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标注“▲”符号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一、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其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核心产品 1 管理人员 1名 否 2 厨师 4名 否 3 一般工作人员 41名 否 4 管理费 1项 否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设置 岗位暂定人数 要求 1 管理人员 1名 资质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男女不限,身体健康,须有管理餐饮团队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至少两年厨师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成本核算、人员管理等,需具备有效期的健康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 2 厨师 4名 资质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备中级厨师证,具有两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能操作大锅菜、擅长宴席菜式,能够根据用餐人数估算所需食材用量。需具备有效期的健康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 3 一般工作人员 41名 资质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男女不限,身体健康。需具备有效期的健康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 其中: 保洁、洗碗专职人员10名; 蒸饭、运饭专职人员1名; 二楼中餐窗口6个需12名; 面条窗口1个需3名; 三楼教师餐窗口需1名; 中餐窗口4个需8名; 酸辣粉、米线窗口1个需3名; 面条窗口1个需3名。 同时承担蔬菜、肉等食品的粗加工。 4 合计 46名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及范围: 1.提供早上、中午及晚上的学生餐(含夜宵加餐)、教师餐加工劳务服务,所需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2.根据需要承担学校临时指派的劳务服务。 3.服务商负责提出食材、调味品等原材料的供应计划,并协助做好食材原材料质量的把关和验收。供应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食品,确保所制作的食品安全营养符合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服务商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及时调整菜式口味,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2.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3.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4.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5.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7.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如物品丢失应由服务商赔偿。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8.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加工操作规范。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5)定期做好后厨及用餐区域卫生大扫除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用餐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泔水由服务商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度月考核不合格达3次及以上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劳务服务合同,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2、服务地点:巴中中学兴文校区。 3、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4、服务商承担全部的用工风险,采购人与服务人员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工伤产生的一切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病假工资等。 5、服务商成交后,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岗位配置到岗工作。成交服务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件、荣誉、合同业绩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与服务单位联系方式一一核对查验,如果核查出是提供的虚假文件资料的视供应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无效。采购人追究服务商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成交权另行选择。 6、采购人严格验收服务商本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和响应文件配置人员、证件一致,未取得采购人同意不能调整配置人员,如不一致的追究所有损失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7、供应商对其劳务外包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外包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则采购人按标准进行相应费用的调整)。若供应商拖欠外包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行为造成外包服务人员纠纷的,采购人可扣留当月服务费用于支付外包服务人员上述费用。 8、不得将食堂外包管理服务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食堂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劳务人员数量动态控制要求。兴文校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约3000人,单餐次用餐峰值为3000人次,劳务人员用工数量与学生用餐人数配比约为1:65。如在后期学生人数有变化的情况下,可按照1:65的人员配比调整劳务用工数量,劳务费用也随即调整。 10、供应商应自行购买员工的工作服装,并且要规范统一。 11、考核要求 (1)考核方式: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打分(100分制),根据服务的内容质量以及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要求执行。 考核板块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人员管理 1 ★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4 2 ★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4 3 严格落实每日晨检、体温“三检”制度 2 4 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正确佩戴口罩,售卖饭菜需戴一次性手套 2 5 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内不得佩戴首饰品 2 6 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 2 7 ★从业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和冲突 4 8 严格遵守各自岗位职责 2 9 入住学校集体宿舍的工人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保持干净、整洁 2 10 从业人员不得私带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2 11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不得浪费食材,不得损坏公共财产 4 12 ★不得私自携带食堂内的任何物品回家 4 13 ★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堂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4 14 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2 食品安全 15 ★食材的粗加工过程中要把食材按相关要求清洗干净 4 16 ★食材的加工烹饪过程中不能使用腐败变质、过期的食材 4 17 ★禁止加工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原材料(如四季豆、鲜黄花、芋头等) 4 18 ★不得售卖剩菜剩饭 4 19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20 ★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4 21 做好食堂内所有区域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无蜘蛛网 2 22 ★安排专人负责留样,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留样工作 4 23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4 服务质量 24 ★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开餐,确保食物供应充足 4 25 根据季节的变化,结合学生的口味要求,定期更新菜谱 2 26 保持菜品的多样化,基本满足同学和老师的大众化要求 2 27 保证食物的热度,售卖前要盖住保持干净卫生 2 其他安全 28 ★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说明操作机械设备,不得违规、违章操作 4 29 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注意防触电 2 30 食堂内的所有燃气开关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 2 31 定期对食堂内外公共区域进行环境消杀 2 32 每周开一次例会,包括安全培训,近期工作安排等 2 33 定期对食堂内的机械设备进行简单的维护和保养并记录 2 应急处置 34 及时报告食堂发生的突发事情,并做好现场的秩序维护 2 35 制订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要清楚流程 2 合 计 100 考核细则评分说明:考核内容前有★的为重点项,其分值为4分,违反该项内容,得分为零。其他为一般项,其分值为2分,根据违反该项的严重情况扣分,依次扣分标准为0.5、1.0、1.5、2.0,直至该项分值扣完。打分人为校区食品安全管理员。 (2)验收标准:考核得分90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优当月劳务费领取100%,考核结果合格当月劳务费领取95%,考核结果不合格当月劳务费领取85%。 备注: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不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在书面审查环节对该供应商作审查通过的处理。 2.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3.本章中,未明确标注为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草案的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执行的条款,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即视为供应商已接受此类条款。除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类条款作出书面应答。 第五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1节 资格响应部分 (注:“磋商承诺函”为实质性格式要求,供应商应当遵照并响应。)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 __________________ …… (N)授权委托书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兹委托我方(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授权代表,参加 项目(511901202100129)的磋商活动,并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在我方的内部职务是________,其详细通信地址为________,其联系电话为________。 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中以我方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方均予以认可,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一)磋商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授权__(姓名、职务)__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我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知悉并接受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知悉并接受本次磋商响应的有效期为90日,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前往贵处参加磋商活动人员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我方派出赴贵单位参加磋商活动人员,在磋商中所做出的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承诺不一致时,以现场磋商结果为准。 六、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我方同意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如果我方存在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提供的一切文件、证明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有效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自觉接受有关处罚。 九、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亦未有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若有以上情形,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十、我方郑重承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一、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单位概况 企业营业面积 单位优势及特点 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 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工程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主要 指标 时间 总收入 利税 主 要 项 目 业 绩 …… (N)…… __________________ 第2节 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巴中中学兴文校区义务教育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报价(单位:元) 备注 1 一般工作人员 41名/年 含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 管理费 1项/年 含税费 3 管理人员 1名/年 含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4 厨师 4名/年 含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供应商报价合计:_________元/年 (大写:________ ) 第3节 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一、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符合情况 (一)…… …… …… …… …… (二)…… …… …… …… …… 注: 1.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条,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响应”、“部分响应”或“不响应”。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一)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提供的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的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关于以上格式的“标的名称”,需按第四章表所示“采购内容”进行对应;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供应商需自证或证明生产厂商是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 …… (N)……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磋商程序 (一)磋商程序依次为: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进行书面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逐一磋商→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作出最后一轮报价→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磋商小组汇总评审结果并复核→采购组织单位复核→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磋商报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二、成立磋商小组 (一)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 (二)磋商小组成员中专家的产生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磋商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四)磋商小组成员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三)款执行。 三、熟悉磋商文件 (一)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出现上款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规定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四、书面审查 (一)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需结合采购人关于信用信息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查询结果开展工作。 (二)磋商小组应结合响应文件接收记录核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身份核验不一致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磋商小组关于供应商书面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的规定。 (四)书面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报告。书面审查报告包括资格审查报告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报告。磋商小组应在书面审查报告中载明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其理由。 (五)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书面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书面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六)磋商小组出具书面审查报告后,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将通过审查和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宣布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五、磋商 (一)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与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二)磋商内容 1.本项目所涉及的需求、质量、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作为磋商内容。 2.除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外,供应商可在磋商过程中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提出优化建议。 (三)变动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磋商文件注明不可变动的特定内容除外。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和报价轮次。 (四)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2. 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由专家在评审系统发起实质性变更,供应商在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在线提交实质性变更响应文件。 。 (五)淘汰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六、多轮报价 (一)磋商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 (二)上款所述的“规定时间”由谈判小组结合实际确定,通过采购组织单位向供应商传达。 (三)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磋商后的报价,由供应商通过系统提供的报价工具中填写,以数字证书签章后加密导出XXX.BJL文件上传至系统,并在上述“规定时间”预授权系统解密。 (五)磋商小组在所有供应商完成预授权系统解密后统一解密报价文件。供应商未上传报价文件或未预授权系统解密的,视为其未作出报价。 七、比较与评价 (一)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报价部分评分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有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和加成的方法”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和汇总。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审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审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审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审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审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三)磋商小组按照如下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报价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食堂服务总体方案 1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总体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包括(1)保障各项用餐需求具体措施;(2)优质服务措施;(3)成本控制的描述等内容,且所有内容均措施得当、描述清晰、成本控制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描述模糊、成本控制不科学且不具有可操作性扣2.5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缺陷、描述模糊、成本控制不科学且不具有可操作性”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2 根据供应商针对餐饮提供的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制度包括(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食品留样制度;(4)清洗消毒保洁制度;(5)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6)员工培训制度等全部内容,且各项制度制定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2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或有一项制度内容不完整、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扣2分,扣完为止。 注:“制度内容不完整、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岗位人员职责 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岗位人员职责进行评分: 内容包括(1)岗位数量设置、职责设置、(2)岗位人数安排、(3)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等内容,且所有内容均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扣2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工作流程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餐饮服务各项流程提供的工作流程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1)根据季节变化制定科学营养的菜谱,并定期更新(2)加工流程、(3)供餐流程,(4)各种事件上报流程等工作流程方案,且所有流程方案均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扣2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制定用水、电、气的使用管理制度 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用水、电、气的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制度内容包括(1)水使用管理制度、(2)电使用管理制度、(3)气使用管理制度,且所有制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或有一项制度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扣2分,扣完为止。 注:“制度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制度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应急方案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分: 应急方案包括(1)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消防应急预案、(3)突发各类能源故障应急预案(如①突然断水、②断电、③停气的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且所有预案均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每缺少一项预案,或有一项预案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扣2分,扣完为止。 注:“预案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制度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项目人员服务保障能力 12 1、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得2分,具有5年及以上餐饮管理与服务经验的加2分。本项最高4分 2、拟派驻厨师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一级职业资格证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西式面点师一级职业资格证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合计最高得6分。 3、拟派驻人员中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员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务合同或服务单位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盖服务单位鲜章);2.厨师人员、拟派驻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并提供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履约能力 18 1、提供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相似劳务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2分。 2、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所服务类似项目的用户单位评价材料,每有一个评价为优的(或评分90分及以上的)得1.5分,最多得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加盖用户单位鲜章的证明材料。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1 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注:提供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扣分 0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八、评审结果复核 (一)磋商小组完成评分后,应汇总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书面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重点复核。 (二)磋商报告出具前,采购组织单位应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以.PDF格式的文件通过数字证书签章后上传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否则视为供应商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供应商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 (一)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后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二)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 (三)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书面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三)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十一、评审工作纪律 (一)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二)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三)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磋商结束后,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出具成交供应商确认书。采购人应当按磋商报告中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将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确认书的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人(甲方):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报价(元) 1 第二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即;该合同总价已包括物料、人工、印制服务、保险、其他服务、税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 第四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不支持预付款) 合同价款按季度支付,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按单价、数量的算术相乘予以计算;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票据,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支付请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本项目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计利息。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担保。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巴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__份,乙方__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__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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