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兰考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食材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兰考县供电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云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兰考食材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HNYZ(2021)018
3、供货期:1年
4、招标内容: 兰考食材采购。
5、资金总额:约410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配送(鱼肉类、蛋类、青菜等),规定时间内准时、保质、保量、保鲜的提供配送,及16个乡所采购, 金额为240万元 。
第二标段:配送(米、面、油、食品、调料等),规定时间内准时、保质、保量、保鲜的提供配送,及16个乡所采购, 金额为170万元 。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适用于本项目;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实体店或仓储(600平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2、获取方式:需通过CA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办理CA。“企业注册”参考:http://www.lkxggzy.com/xwtzgg/10414.jhtml,办理CA参考:http://www.lkxggzy.com/znbslc/24675.jhtml。
(2)已办理省内兰考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
互认步骤: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用CA进行绑定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3日9:30分 ,地点为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兰考县裕禄大道170号院内西4楼)。
5.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一个有效周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59.138: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59.138: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兰考县供电公司
联 系 人: 崔先生
联系电话:13503481619
代理机构:兰考县云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房先生
联系电话:18836803804
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陶先生
联系电话:13723239125
附件下载:兰考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兰考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兰考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兰考县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云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t "" \h \z \u HYPERLINK \l "_Toc705892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7058924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7058924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HYPERLINK \l "_Toc7058927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70589281" 第五章 质量技术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7058928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7058928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 32
HYPERLINK \l "_Toc7058928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
HYPERLINK \l "_Toc70589286"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35
四、供货方案 ………………………………………………………………………………37
HYPERLINK \l "_Toc70589287" 五、资格审查资料 37
HYPERLINK \l "_Toc70589289"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8
HYPERLINK \l "_Toc70589290" 七、其他材料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兰考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食材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兰考县供电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云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兰考食材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HNYZ(2021)018
3、供货期:1年
4、招标内容: 兰考食材采购。
5、资金总额:约410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配送(鱼肉类、蛋类、青菜等),规定时间内准时、保质、保量、保鲜的提供配送,及16个乡所采购, 金额为240万元 。
第二标段:配送(米、面、油、食品、调料等),规定时间内准时、保质、保量、保鲜的提供配送,及16个乡所采购, 金额为170万元 。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适用于本项目;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实体店或仓储(600平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2、获取方式:需通过CA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办理CA。“企业注册”参考:http://www.lkxggzy.com/xwtzgg/10414.jhtml,办理CA参考:http://www.lkxggzy.com/znbslc/24675.jhtml。
(2)已办理省内兰考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
互认步骤: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用CA进行绑定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3日9:30分 ,地点为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兰考县裕禄大道170号院内西4楼)。
5.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一个有效周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59.138: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59.138: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兰考县供电公司
联 系 人: 崔先生
联系电话:13503481619
代理机构:兰考县云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房先生
联系电话:18836803804
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陶先生
联系电话:137232391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2.1.1 |
采购人 |
招 标 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兰考县供电公司 联 系 人: 崔先生 联系电话:13503481619 |
|
2.1.2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云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房先生 联系电话:18836803804 |
|
2.1.3 |
项目名称 |
兰考食材采购项目 |
|
2.1.4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1.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2.1.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2.1.7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配送(鱼肉类、蛋类、青菜等),规定时间内准时、保质、保量、保鲜的提供配送,及16个乡所采购, 金额为240万元 。 第二标段:配送(米、面、油、食品、调料等),规定时间内准时、保质、保量、保鲜的提供配送,及16个乡所采购, 金额为170万元 。 |
|
2.1.8 |
供货期限 |
1年 |
|
2.1.9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2.1.10 |
招标内容 |
兰考食材采购 |
|
2.2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适用于本项目;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实体店或仓储(600平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2.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2.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
2.6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2.7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
2.8 |
偏离 |
不允许 |
|
2.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及有关本项目的变更资料(如有) |
|
2.10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 |
|
2.1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当日 |
|
2.1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当日 |
|
2.13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等能体现投标企业服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
|
2.1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
|
2.1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指2019年1月1日起至今。 |
|
2.1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7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
|
2.18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及地址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地址: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考县裕禄大道170号,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
|
2.19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1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考县裕禄大道170号,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
|
2.20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 (2)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开标纪律;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电子唱标;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
|
2.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在相关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2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
|
2.23 |
中标人公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
2.24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采购人和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2.25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2.2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26.1 |
招标控制价 |
第一标段: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小写:2400000元 第二标段: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 小写:1700000元 |
|
2.26.2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
|
2.26.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期限、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证书证件应使用中文版本,无中文版本的应附相应的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规定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以下称“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财库[2011]181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概况;
(6)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并且不能满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需要影响投标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供货方案
资格审查资料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报价应具有唯一性,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应将复印件附到投标文件中。
3.5 备选投标方案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规定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供货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
(2)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开标纪律;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电子唱标;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个阶段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排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人公布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布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拟定。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扰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有关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初步 评审 |
3.1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社保和纳税证明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信用查询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注:资格评审以投标文件电子版为准 |
|||
3.2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签字盖章的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供货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报价 |
不超招标控制价 |
||
3.3 |
分值构成(100分) |
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报价部分:30分 技术部分:55分 综合部分:15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内容(最高分) |
评分标准 |
3.3.1 (1) |
报价部分 |
价格(30分)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备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注: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
3.3.2 (2) |
技术部分 |
总体运营监控 方案(8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总体运营监控方案包括: 1. 卫生防疫监控方案; 2. 食品货物质量管理监控方案; 3. 食品货物安全管理监控方案; 4. 岗位职责制度监控方案; 每一项方案满分 2 分,总分 8分。每一项监控方案方案完善、内容完整、监控到位、确保运营期间能够做到时时监控的得 2 分;每一项监控方案方案内容不够完善、监控的措施和力度不够的得 1 分;每一项不提供的则该项不得分。 |
控制食品质量 的措施(1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控制食品质量的措施包括: 1. 货物采购源头控制; 2. 建立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3. 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 4. 质量监测设备配置; 5. 质量验收处理制度。 每一项措施满分 3 分,总分 15 分。每一项控制食品质量的措施能够切实保障食品质量、有效杜绝不合格食品的得3分;每一项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措施考虑不够全面、不能全面有效把控食品质量、可能造成食品质量隐患的得 2 分;每一项不提供的则该项不得分。 |
||
卫生管理制度(12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1.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3.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 垃圾处理制度等方面。 每一项制度满分 3 分,总分 12 分。每一项卫生管理制度表述完善且能够切实有效杜绝卫生方面安全隐患的得 3 分;每一项卫生管理制度考虑不够全面、对项目实施需有待改善、不能切实杜绝卫生隐患的得 2 分;每一项不提供的则该项不得分。 |
||
食品配送方案(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配送方案包括: 1.车辆配备及管理; 2.线路安排; 3.人员配备; 4.全流程时间安排; 5.食品储存方案等方面; 每一项方案满分 2 分,总分 10 分。每一项食品配送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安排合理完善、考虑周到、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2 分;每一项食品配送方案安排不够完善、考虑不够全面、有待改善配送方案的得1分;每一项不提供的则该项不得分。 |
||
应对突发事件 的应急预案(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 1. 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服务预案; 2.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3. 自然灾害和交通中断应急服务计划; 4. 应急响应时间; 5. 应急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 每一项应急预案满分 2 分,总分 10 分。每一项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考虑全面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且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 2 分;每一项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考虑不够周全、反应迟缓、有相关简单描述的得1 分;每一项不提供的则该项不得分。 |
||
3.3.3 (3) |
综合部分 |
企业信誉(5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体系证书的得5分,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车辆配备(5分)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链配送车、箱式配送车,共有3辆的得3分,每再增加1辆加1分,最高加2分。供应商自有冷链配送车、箱式配送车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供应商租赁冷链配送车、箱式配送车需提供租赁协议、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否则不得分。 |
||
服务承诺(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具有符合本项目特点、切实可行的实质性承诺、且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服务承诺得 5 分;具有可适应本项目特点、使项目实施考虑不够全面、需有待改善的服务承诺得 3 分;缺项不得分。 |
注: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单位的投标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此次核查如发现其提供虚假材料,中标候选单位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然后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综合部分进行打分,最后汇总得分,按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进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在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的价格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认为其不合理、不可信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投标报价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综合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排列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格式自拟,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5章质量技术要求
一、产品要求
1、 肉类质量要求:
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疫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
证标志,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鲜猪肉食品质量需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标准。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陷地方马上按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鲜鸡质量标准: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2、水产品质量要求:
供货商具有健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水产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得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原料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
3、豆制品类质量要求:
豆制品食品应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4、蔬菜质量要求:
具有该蔬菜可食用时应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信用的病虫为害状及机械损伤,农药残留量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供应的蔬菜应为无公害蔬菜,不准含有毒物质,而对有些不可避免的有害物质则要控制在允许范围之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农药残留量不超标。无公害蔬菜不含有禁用的高毒农药,其它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允许标准。(二)硝酸盐含量不超标。食用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不超过标准允许量,一般控制在432ppm以下。(三)“三废”等有害物质不超标。无公害蔬菜必需避免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商品菜的“三废”和病原微生物的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标准允许量。
5、水果质量要求:
颜色鲜艳、外形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供货商向采购人所供瓜果类食品需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标准。
6、粮油质量要求:
大米: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要求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面粉: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气味、口味正常。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每一批次油类采购要有质检报告。
二、物品供应卫生要求
1、凡进供应原料必须验收供货商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其中包括“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健康证”等。
2、供应食品时,要供应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供货商必须出具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3、禁止提供转基因、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食品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它非食品混装、混运。
三、服务要求
1、坚决不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各类食品。
2、坚决不销售包装袋破损、生产日期等标识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预包装食品。
3、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
4、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5、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6、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配合工商所调查,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处理。
7、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进行所需食品的及时供应。
四、包装、运输安全要求
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马口铁罐或软罐作包装时,应符合相关罐头包装物标准的要求。
2、运输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车辆要专用, 不得与其他有毒污染物同车运输。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直接入口食品,应用密闭(有通气孔)的专用容器盛装。
3、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晒、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4、装卸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时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马路上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5、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装车后,除能加锁密闭的运输车外,要人不离车;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止污染,防晒,生熟分开。
6、运输作业应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荡、撞击,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7、经常开展教育活动,教育贮运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如因违章操作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查运输部负责人和贮运人员本人责任。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等
五、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
1、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我们收到了 (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以投标报价为 (大写)(小写: 元),供货期限 (按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 参加投标。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5、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7、我方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投标人名称: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年月日)
2.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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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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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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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供货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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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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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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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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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 |
投标人名称: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企业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货方案
格式自拟
五、资格审查资料
附:相关证件、资料扫描件。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七、其他材料
1、声明
声明
我公司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投标人名称: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2、评标办法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3、(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应提供本企业生产产品或服务。(投标企业本身为小微企业,若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需同时另外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人的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4、投标单位认为其它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