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非餐饮)招标公告
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非餐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非餐饮)招标公告
2021-12-24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招标编号:WL21-12-9),受部门委托,学校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二、招标编号:WL21-12-9

三、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

四、项目内容:

该项目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超市、健身房、面包店、果汁奶茶店、非餐饮项目、卤味店)(招标编号:WL21-12-7)系列项目,本项目的经营范围不可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超市、健身房、面包店、果汁奶茶店、非餐饮项目、卤味店)(招标编号:WL21-12-7)的经营范围冲突。

标段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出租期限

下限阶

(人民币)

经营范围

01

非餐饮项目

约88

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

3.45万/年

非餐饮类经营项目,评标前由评审专家和招标人进行经营符合性审核,不符合师生需求的项目,评审专家和招标人有一票否决权;且与已有兴越楼三楼经营服务项目(理发店、超市、水果店、健身房、电信、移动、干洗店、面包店、果汁奶茶店)经营品种不存在大的冲突。本项目的经营范围不可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超市、健身房、面包店、果汁奶茶店、非餐饮项目、卤味店)(招标编号:WL21-12-7)的经营范围冲突。

五、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切实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服务保障。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按一年租金报价。招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每个标段设定下限价。定标原则: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技术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技术分也一样,则优先考虑原经营户。如投标人低于下限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标。

七、投标报名须知

1.投标报名:疫情期间,各供应商进行网络报名(网址:http://cgzx.usx.edu.cn/member/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12月30日(双休日不可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a.投标单位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b.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期间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已报名的投标单位若开标时间无故缺席,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将该投标单位列入黑名单,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本校的招投标项目。

八、开标时间和投标要求

1.开标会定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00举行,各供应商自行下载腾讯会议室(会议号由报名老师告知),参加网上开标,项目不设现场开标地点。

2.投标单位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00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送交或邮寄给招标工作人员,逾期送达作废标处理。邮寄地址: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环城西路516号),王老师收,电话:88348811/88342889

九、中标人确定及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合同签订时缴纳,如出现违约情况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处理。

报名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标准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12月31日11时前向招标人书面反映,招标人向各报名人作出书面答复补充,并与招标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十一、风险提示

1.招标单位设有标底,投标人应理性投标,充分考虑投标风险。

2.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项目。

3.须根据招标人校历在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正式营业,如不能按时开业,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4.投标人中标后,所有营业收入信息须提供招标人监管,结算进入招标人账户的营业款时,须向招标人提供销售发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成本。

5.受疫情影响,在校实际经营时间可能会缩短。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绍兴文理学院东大门南侧二楼)

招标报名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75-88348811传真:88341862

技术咨询和答疑:王老师电话:0575-85396316

朱老师电话:0575-88341919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附件【非餐饮商业网点.docx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

经营权项目

(非餐饮项目)


招标编号: WL21-12-9


使 用 单 位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招标单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

监督单

绍兴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室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4

一、总则 4

二、投标文件 5

三、开标和评标 9

四、定标 1 1

五、授予合同 1 2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 3

第四部分 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条款 1 5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25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2 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招标编号:WL21-12-9),受部门委托,学校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二、招标编号:WL21-12-9

三、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

四、项目内容

该项目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超市、健身房、面包店、果汁奶茶店、非餐饮项目、卤味店(招标编号:WL21-12-7)系列项目本项目的经营范围不可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超市、健身房、面包店、果汁奶茶店、非餐饮项目、卤味店(招标编号:WL21-12-7)经营范围冲突。

标段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出租期限

下限阶

(人民币)

经营范围

01

非餐饮项目

约88

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

3.45万/年

非餐饮类经营项目,评标前由评审专家和招标人进行经营符合性审核,不符合师生需求的项目,评审专家和招标人有一票否决权;且与已有兴越楼三楼经营服务项目(理发店、超市、水果店、健身房、电信、移动、干洗店、面包店、果汁奶茶店)经营品种不存在大的冲突。本项目的经营范围不可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超市、健身房、面包店、果汁奶茶店、非餐饮项目、卤味店(招标编号:WL21-12-7)经营范围冲突。


五、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切实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服务保障。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按一年租金报价。招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每个标段设定下限价。定标原则: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技术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技术分也一样,则优先考虑原经营户。如投标人低于下限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标。

七、投标报名须知

1.投标报名:疫情期间,各供应商进行网络报名(网址:http://cgzx.usx.edu.cn/member/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12月30日(双休日不可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a.投标单位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b.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 报名期间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已报名的投标单位若开标时间无故缺席,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将该投标单位列入黑名单,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本校的招投标项目。


八、开标时间和投标要求

1.开标会定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00举行,各供应商自行下载腾讯会议室(会议号由报名老师告知),参加网上开标,项目不设现场开标地点。

2.投标单位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00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送交或邮寄给招标工作人员,逾期送达作废标处理。邮寄地址: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环城西路516号),王老师收,电话:88348811/88342889

九、中标人确定及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合同签订时缴纳,如出现违约情况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处理。

报名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标准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12月31日11时前向招标人书面反映,招标人向各报名人作出书面答复补充,并与招标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十一、风险提示

1.招标单位设有标底,投标人应理性投标,充分考虑投标风险。

2.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项目。

3.须根据招标人校历在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正式营业,如不能按时开业,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4.投标人中标后,所有营业收入信息须提供招标人监管,结算进入招标人账户的营业款时,须向招标人提供销售发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成本。

5.受疫情影响,在校实际经营时间可能会缩短。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绍兴文理学院东大门南侧二楼)

招标报名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5-88348811 传真:88341862

技术咨询和答疑:王老师 电话:0575-85396316

朱老师 电话:0575-88341919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安装、搬运、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的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设备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3.招标方式

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3.3 本次招标设定下限价,下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预算金额。

4.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人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中标人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

6.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6.3.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

2.1 “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 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

2.1.2 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3);

2.1.3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投标报价分作零分处理,且不得作为中标人。

2.2 “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2.2.2 企业资质与信誉等材料

企业的注册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财务状况、主要使用工具、人员配置、其他企业资信材料和商业信誉等情况;

2.2.3 业绩和用户评价

2.2.4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a.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时间进度安排;

b.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措施;

c.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及用人配备情况;

d.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优惠措施。

2.2.5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

2.2.6 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技术部份制作(重要)。

2.2.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优惠条件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开标时需提供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合同原件)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报价

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等附表格式填写。

3.2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3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3.4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下限价,就算自动放弃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4.1 资格审查已通过的单位需在报名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前未缴纳的,不得参加投标。

4.2 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于开标时间随身携带至开标现场。

4.3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在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后15天内无息退还。

4.4 所有相关保证金不计息。

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 自投标截止日3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5.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6.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6.2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6.3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7.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投标文件组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应分别密封封装,并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招标编号、标项或标段号、投标项目或投标项目设备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可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8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招标编号、标项或标段号、投标项目或投标项目设备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同时封口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投标人盖章

9.废标(无效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标)处理:

9.1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交的;

9.2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3 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全、错误的(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9.4 投标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9.5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错误的;

9.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9.7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9.8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9 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10 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投标设备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9.11 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9.12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合理书面说明的;

9.1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承诺书或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及错误填写投标承诺书的;

9.14 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9.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2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3 开标会由本中心主持。

1.4 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4.开标大会程序

4.1 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4.2 采购人代表讲话,介绍采购情况。

4.3 开标时按后到先开原则,启封投标文件,并对各授权人的身份进行核验。

4.4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并进行技术分打分。

4.5 主持人宣布技术分,授权代表必须到场。

4.6 再启封商务标,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7 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4.8 评标委员会核准商务报价及计算商务分,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9 主持人向投标人公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5.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5.3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5.4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5.6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6.1 资格性审查

6.1.1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2 符合性审查

6.2.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档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7. 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7.1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7.2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3 如果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 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5 如果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8.1 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8.3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8.4 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8.5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本中心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2个工作日内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得分高低脱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书面形式回复本中心,逾期未复视为同意。

9.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 评标过程保密

10.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0.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定标

1.定标原则

1.1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1.1 投标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水平;

1.1.2 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1.1.3 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1.1.4 招标领导小组在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后,决定中标单位。

2. 中标条件

2.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2.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高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方式

1.1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

1.2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在第二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中标通知

2.1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定标结果,将以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中标人,随后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并将评定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2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履约保证金(标内有说明的按标内要求执行)

3.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3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招标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一、项目内容:

标段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营业场所

下限阶

(人民币)

经营范围

01

非餐饮项目

约88

兴越楼三楼

3.45万/年

非餐饮类经营项目,评标前由评审专家和招标人进行经营符合性审核,不符合师生需求的项目,评审专家和招标人有一票否决权;且与已有兴越楼三楼经营服务项目(理发店、超市、水果店、健身房、电信、移动、干洗店、面包店、果汁奶茶店)经营品种不存在大的冲突。本项目的经营范围不可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超市、健身房、面包店、果汁奶茶店、非餐饮项目、卤味店(招标编号:WL21-12-**)经营范围冲突。


项目概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在校师生总人数约为9000左右(包括上半年大四外出实习人数)

1.经营范围:各商业网点的经营范围如上所示。对于学院不允许的经营产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学院要求不得出售,否则学院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实际因素,理性报价:①学院校内已有的商业网点,以及本次招标的其他商业网点。②在经营权期限内可能在校区内将另外开设与本次招标项目业务重合的商业网点,具体时间、场地未定。③学院周边的商业氛围日渐浓厚。每个经营年度内,学院有三个月左右的寒暑假期,且每年上半年大四毕业生需要外出实习等。

3.合作模式:在学院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设备自购,装修费用自理,装修过程接受学院监管。关于广告与装饰,要求不得在外立面窗、墙张贴广告,可悬挂,但广告内容需合法,形式需大方,悬挂要整齐;不得突出内走廊立面、外墙立面。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之后,经营单位不得就房屋装修和固定设施要求学院给予补偿。经营单位经营使用的水电费由甲方按合同要求收取,营业场所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单位负责并接受学院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学院负责监督。对于经营主破坏学院校园环境的行为,学院有权要求经营单位整改或学院自行扫除,并向经营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学院收取场地租赁费用。

4.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网点的价格、收费方式、服务、装修、卫生、安全等要求和相关奖惩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项目范围和房屋租赁合同及学院商业网点有关规定。

(2)须根据招标人校历在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正式营业,如不能按时开业,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服务规定:中标者必须服从学院管理,并遵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管理条例》和卫生、消防管理要求。承租期间承租户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卫生等证照。

(4)违约责任:中标者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标文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经营,不得随意变更和扩大。投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水、电、物管费用(学院提供经营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经营单位承担。电费需加收10%的设备损耗费用,价格按绍兴市物价局额定标准,招标人按月收取;经营单位应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并按规定向招标人清卫承包商缴纳每月物业管理费)。

(5)投标人中标后,所有营业收入信息须提供招标人监管,结算进入招标人账户的营业款时,须向招标人提供销售发票。

(6)《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条款》仅供参考,中标后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学院法顾要求再进行修改和调整。

7)招标人有权决定未尽说明事宜。






第四部分 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条款

(仅供参考)


甲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乙方租赁甲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开设 ,双方一致同意下述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物信息

店铺地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经营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2022121日至2023720日止。

三、租赁费用

1、乙方在2022121日至2023120日经营期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2023121日至2023720日经营期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计租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上述租金均为含税价。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由甲方返还乙方(不计息)。

2、本着先付后用的原则,两次租金乙方应分别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之内、2023120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收取日千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一个月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的经营范围

经工商、卫生等部门核准的 业务。乙方不得超过前述范围经营其他商品零售和服务类业务(即使乙方经营未超过工商登记的范围),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范围进行检查,乙方超约定范围经营,甲方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此收取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乙方超范围经营情节严重或经过三次整改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经营模式

在遵守甲方租赁管理的基础上,乙方在约定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设备自购,装修自理,装修过程接受甲方监管。乙方经营所需设备设施和家具自购,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之后,乙方不得就房屋装修和固定设施要求甲方给予补偿。乙方经营使用的水电费由甲方按本合同要求收取,营业场所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对于乙方破坏学院校园环境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经营单位整改;甲方也有权自行扫除,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 现有的经营场地。

2甲方保证营业场所通水通电,乙方经营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需加收10%的设备损耗费用,价格按绍兴市物价局额定标准,甲方按月收取。在乙方租赁开始时,甲方水、电表的度数按《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经营用房移交表》中的数据作为初始度数。乙方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交付上月的水电费用。乙方不交付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应当在1个月内补足,乙方不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费用标准为每月 元,由甲方代收(以甲方签订合同时的物业合同费用标准为基础,乙方费用随合同费用发生变化而相应变化)。因甲方仅为代收,甲方不向乙方提供水电和物业收费的发票,可应乙方要求提供收费的相应收款收据。

3、甲方负责日常经营的监督管理、安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校园卡通(含电子校园卡“e码通”)使用情况和财务收入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 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督,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必须在店内醒目地方进行公示。乙方承诺 店的价格不高于学院周边范围内同类项目价格。乙方违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向乙方收取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定价过高情节严重或经过三次整改仍存高价销售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七、合作经营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租赁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理。乙方承租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也不得超约定范围经营。乙方一旦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约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确定自己的经营服务措施和服务方式。所聘员工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以及其他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处理,和甲方无涉。

3协议期间店铺建筑本身质量问题及其它自然因素、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店铺损坏,甲方应负责给予修理;如系乙方原因造成的店铺损坏,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店铺进行装饰装修的费用自理。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规定,排污必须符合国家排污规定,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对乙方装饰装修的投入甲方不予补偿。

4、乙方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自行购置,合作经营结束后乙方投资的设备自行处理,固定设施不得拆除。

5、乙方经营各类 产品需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不得出售三无产品、变质过期的产品。乙方应在开业前向甲方提交经营品种的详细报告。乙方如出现经营不合格产品或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查实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此收取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情节严重或经过三次整改仍存在违规的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6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按甲方关于作息时间的要求设置,原则上与 的开放时间同步,乙方不得超出营业时间经营。

7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做好卫生防疫、治安、消防等工作。不得使用燃(煤)气等带明火的设备。乙方若违规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及费用,如导致他人追究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违反规定的,甲方每检查发现一次,收取每次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情节严重或经过三次整改仍存在违规的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8、乙方采购货物的费用,应自行结清。如有经济纠纷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不得拒绝使用甲方卡通(含电子校园卡“e码通”)进行刷卡、扫码消费,甲方一经查实,乙方立即整改并返还师生当次消费额10%,乙方违规情节严重或经过三次整改仍存在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使用师生遗忘卡通进行恶意消费,一经查实,甲方将根据情况严重性,要求乙方赔付卡通用户损失金额的2倍及以上金额,并进行通报批评。乙方所有营业收入信息须提供甲方监管,结算进入学院账户的营业款时,须向甲方提供销售发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该月月底,甲方应当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关的费用和违约金后将相关营业款支付给乙方。

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遇到学校用房统一调整时,应无条件服从,直至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营业月份结算)。

11、乙方中标后交纳承租费用(当年度)、不签订合同或不能于签订合同后2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手续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人需与投标时的负责人一致、经营范围与投标项目一致),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要提前解约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按剩余月份退还。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收取已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开票税费等费用。如果乙方出现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甲方一经查实,将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租金也不再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13、乙方在租赁甲方店铺后,不得转租转包给其他第三方,也不得未经甲方许可开设与其投标文件中描述的不一致的店铺。

14、乙方如对上述约定违约,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金也不再退还。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本 须根据甲方校历在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正式营业,如不能按时开业,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遇到学校用房统一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之后,乙方必须及时搬出房屋内全部财物,从合同终止之日起2天后,房屋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理。

3学院有权根据规划及师生需求,在乙方经营期间另行招标项目业务重合的商业网点,具体时间未定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进行完善,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签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以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其他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补充条款一样,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它

1、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代表人): 法人代表(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镜湖校区商业网点经营行为的管理,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卫生,维持合理规范的经营秩序,保障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商业网点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以进一步规范管理、有序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网点,是指在镜湖校区内以全校学生和教职工为主要经营对象,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的固定性店铺和流动性摊铺。

第三条 商业网点的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文明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经营户必须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经营范围,在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合法经营。经营者在未取得相关行业规定的经营许可证和工作人员从业许可前,不得擅自开业经营。

第四条 经营户销售商品应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和行业规定,保证所售商品系合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商品上应注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规格、等级等信息。经营户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的产品,超市不得销售自制加工食品。

第五条 经营户需保证其工作人员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的从业许可,身体健康且无传染性疾病。销售食品、制配眼镜和美容美发等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内部的有关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对于经营户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器具设备的卫生消毒状况,学院有权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整改直至解除与经营户所签的合同。

第六条 经营户销售的商品须做到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照章收费。经营户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提高商品价格。

经营户须严格执行学院校园卡消费相关规定,不给盗用他人校园卡恶意消费提供方便。对给予盗用行为提供方便的经营户,一经查实,须赔付被盗校园卡用户的经济损失,并接受学院的通报批评。

第七条 经营户在经营服务时,应当用文明礼貌用语,对顾客的询问,要耐心予以解答。经营户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应避免与顾客发生争吵。

第八条 经营户应在承租的营业场所内营业,未经学院允许,不得在校园公共道路和公共空地上搭建摊棚、摆设摊铺,也不得在校园内乱贴宣传资料。

经营户不能擅自将学院提供给其他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的公共设施用于自身的经营活动。不准遮挡、移动或变更商业网点房屋附属的安全设施、设备。经营户不得将商业经营网点用房作为居住场所。

经营户应做到商业网点“门前卫生三包”,做好垃圾清理工作,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晾晒衣服。

第九条 严禁在出租房内张贴或摆设迷信、色情、反动等有损师生身心健康、违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良物品,如有发现,应及时搬离;情节严重的,学院有权解除与经营户所签的合同。

第十条 经营户应当将经营事项和服务承诺以显著方式张贴在经营用房的显著位置。

为了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利益,学院特设置服务承诺、投诉电话0575-85396316。并在学院网站留言板接受投诉。对于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电话、网络留言投诉,学院调查核实的,反映给经营户落实整改。经营户对学院的整改要求,应积极配合,并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日内拿出整改方案,一周内完成整改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学院有权按照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于学院的检查,经营户不得拒绝。对于学院提出的整改意见,经营户应积极配合及时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学院有权解除与经营户所签的合同。

第十二条 经营期间违反本管理条例,视情节,将按合同规定进行扣违约金、赔偿损失、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理。违约金在通知单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交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部,累积违约金超出履约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停业整顿在通知单送达之时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作为双方所签《房屋租赁与经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生矛盾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解释。


承诺书

本单位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在经营期间认真执行,绝不违反以上规定。若有违反,愿意接受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的任何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甲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乙方:


为加强消防、治安管理工作,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预防违法犯罪和安全

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条例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一、甲方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1、甲方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卫生教育,提高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具体时间和次数由甲方决定。凡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甲方有权向乙方下发整改通知书或者警告信,并监督乙方整改落实。

3、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正常的维修,确保安全。甲方对

消防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和修理,并完善消防设施。

4、在乙方发生事故时,甲方积极予以处理,最大程度地确保师生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稳定教学秩序。

5、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处罚,若乙方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书或警告信三次以上的,或发生不安全行为或事故超过三次的(包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者于合约期满后取消乙方的优先续租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财产及甲方工作人员和学生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乙方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1、乙方要重视安全消防工作,依据自主经营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并付诸实施。

2、乙方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学习,参加群众性治安防范活动,使员工能掌握基本的消防设备操作和安全自防措施。对于甲方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和举行的消防安全会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派员参加,乙方不参加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警告信。

3、乙方负责保管好消防设备及器材(根据甲方要求自购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损坏或移作他用,如有遗失、损坏或无故使用的,由乙方自行出资配备、修复、换液。

4、乙方应保证自备的设备、设施和其他工具的安全性,乙方设备、设施和其他工具造成人员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情况紧急的,甲方也可自主决定先行垫付一定资金,并于事后向乙方追偿。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按通知内容、要求、时间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乙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乙方的优先租赁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本《责任书》属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经营承包合同的附件,在消防安全方面,本《责任书》若与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发生冲突,以本《责任书》为准。对本《责任书》产生纠纷的,应当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分方法:本次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公司报价、质量控制、经营方案、设备投入、经营业绩、优惠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经各评委独立打分,先评技术分,再进行商务报价和评分,最后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公司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2.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分50分,商务分5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评分计算技术分时,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技术分(5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内容和标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非餐饮商业网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