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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经开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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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交警支队九华大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招标详情

湘潭市交警支队九华大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时间:2021-12-24 10:22:33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九华大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490号,委托代理编号:XTGHZB[2021]0222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交警支队九华大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490号
委托代理编号:XTGHZB[2021]0222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年限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1
湘潭市交警支队九华大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年
420000元/年;三年合计1260000元
189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整包
湘潭市交警支队九华大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1、项目概况
1.1食堂大厅餐厅以成本价提供服务,用餐人数中餐约70人(工作日),早、晚餐不定。
1.2投标人负责职工食堂全年每天对民警开放,无休息日。
2、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1、服务年限:三年
2、结算方式:职工餐费由采购人按每月餐补标准于月初一次性汇入投标人往来账户,投标人即日将餐费充入每位干部职工卡。职工卡余额可在食堂便民小卖部购买生活品。接待餐采用一月一结算,双方按每月接待餐费凭用餐清单结算,每月20号前结算上月餐费;由投标人开具正规发票与采购人结算。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提供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失信惩戒对象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按本邀请公告的要求和格式提供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全部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说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7、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8、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及说明必须逐页编码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内容清晰可辨,否则视为不合格。
9、投标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递交)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前来递交)。
10、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说明:近三个月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必须双面打印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签署完整。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五楼招标公司(湘潭市经开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逾期及非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2、被邀请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获取谈判文件发售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逾期未办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代理机构将及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内发出谈判通知,投标供应商通过CA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被邀请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名 称: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湘潭市河东大道28号
联系人:周向阳
联系电话:13907320067
名 称: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经开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系人:朱玲、王平
电 话: 0731-58252957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