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验收公示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13时40分
乳山市人民法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371083782021000097_001 二、合同名称: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1083202102000114 四、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乳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乳山市胜利街46号 联系方式:0631-6871316 供应商(乙方):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贝卡尔特路-89-2号 联系方式:13361148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乳山市人民法院,位于乳山市胜利街46号,本次外包的食堂包括城区、滨海新区、诸往、冯家、经济开发区5处食堂。其中城区法院就餐人数为120人,滨海新区法庭就餐人数为8人,诸往法庭就餐人数为8人,冯家法庭就餐人数为8人,经济开发区法庭就餐人数为8人,从报价供应商中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选择1家作为成交单位,且该单位须具备从事食堂经营服务资格,具备从事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服务能力,且能够满足经营服务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2.报价供应商需负责每个正常工作日职工的就餐,餐次结构为“一日三餐”,即:早餐、午餐、晚餐。3.招标人无偿提供场地、设备设施、桌椅、水、电等经营条件。水、电、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餐厨垃圾清运费、人工成本、管理费、税金和食堂生产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如锅碗瓢盆刀墩等工用具、拖布抹布洗涤等清扫消毒用品由成交方承担。 服务要求:满足乳山法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的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王建、丛义明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验收报告』 |
山东省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工程类) | ||
采购人全称:乳山市人民法院 | ||
供应商全称: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 ||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合 同 号:371083782021000097_001 | ||
实际供货日期:乙方接甲方通知起7日内全部服务人员到岗 | 交货验收日期: | 退保证金时间:2021-12-24 |
货物质量: | ||
合格 | ||
安装调试: | ||
履约期质量情况: | ||
供应商意见: | ||
合格 | ||
负责人签字 :丛义明 |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 |
采购人意见: | ||
合格 | ||
负责人签字 :乳山市人民法院 |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 |
代理机构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 | 时间: | |
注:本报告书一式四份,财政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一份、供应商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