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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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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验收公示

招标详情

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13时40分
乳山市人民法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371083782021000097_001

二、合同名称: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1083202102000114

四、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乳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乳山市胜利街46号

联系方式:0631-6871316

供应商(乙方):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贝卡尔特路-89-2号

联系方式:13361148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乳山市人民法院,位于乳山市胜利街46号,本次外包的食堂包括城区、滨海新区、诸往、冯家、经济开发区5处食堂。其中城区法院就餐人数为120人,滨海新区法庭就餐人数为8人,诸往法庭就餐人数为8人,冯家法庭就餐人数为8人,经济开发区法庭就餐人数为8人,从报价供应商中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选择1家作为成交单位,且该单位须具备从事食堂经营服务资格,具备从事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服务能力,且能够满足经营服务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2.报价供应商需负责每个正常工作日职工的就餐,餐次结构为“一日三餐”,即:早餐、午餐、晚餐。3.招标人无偿提供场地、设备设施、桌椅、水、电等经营条件。水、电、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餐厨垃圾清运费、人工成本、管理费、税金和食堂生产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如锅碗瓢盆刀墩等工用具、拖布抹布洗涤等清扫消毒用品由成交方承担。

服务要求:满足乳山法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的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王建、丛义明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验收报告』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山东省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工程类)
采购人全称:乳山市人民法院
供应商全称: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 同 号:371083782021000097_001
实际供货日期:乙方接甲方通知起7日内全部服务人员到岗 交货验收日期: 退保证金时间:2021-12-24
货物质量:
       合格
安装调试:
       
履约期质量情况:
       
供应商意见:
       合格
负责人签字 :丛义明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采购人意见:
        合格
负责人签字 :乳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代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 时间:
注:本报告书一式四份,财政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一份、供应商一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