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荣县一中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4 15:04
项目概况 荣县一中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321202100165 |
项目名称 | 荣县一中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656100.00 |
最高限价(元) | 656100.00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荣县一中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12月25日到2022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 |
方式: | 凭CA数字证书登录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
售价: | 0.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 | 2022年0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 |
地址: | 荣县青阳街道南三段333号 |
联系方式: | 1356833360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四楼 |
联系方式: | 0813-610530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杜洪波 |
电话: | 0813-6105309 |
招标文件(服务)
项目编号:510321202100165号
项目名称:荣县一中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服务类(电子化)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
代理机构: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省荣县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1年12月22日(定稿)
采购人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70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7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8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98
第九章 质疑函参考文本 10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下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所有的操作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四川省·自贡市)、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网址http://61.157.185.14/)办理,拟参与竞标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在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证书,在本交易平台以交易主体身份登录方可参与本项目的全程电子化招投标,包括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应信息后自动生成并上传特定加密格式的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线上谈判、磋商、线上报价等功能。
温馨提示:
1.投标供应商的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在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下载相应操作手册,熟练掌握本交易平台电子化采购相关操作程序和方法,有问题的请及时联系咨询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咨询电话:0813-8213070),并保证CA证书在本平台的开评审过程中能正常登录、使用:一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规定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及时用CA证书登录系统解密自己的投标文件;二是评审过程中,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均需按评审委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谈判、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如果采购项目需要现场演示的,请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时到评审现场参与演示,否则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用CA证书以投标人身份登录“自贡市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按操作流程进行适时操作,并在线全程参与线上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不愿意在线参与的供应商视同完全认可本次开标过程和结果。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321202100165。
二、采购项目名称:荣县一中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学校自筹。预算金额:656,100.00元,最高限价656,100.00元。
四、项目简介
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现有近6000名学生,376名教职工,占地218亩(其中建筑面积92554平米、绿化用地32400平米、运动场47780平米),为爱护学生身心和身体健康,营造优美校园,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拟采购一家投标人为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提供校园后勤服务。
详见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第四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详见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自2021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2年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和方式: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凭CA数字证书登录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免费获取,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注:建议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提前2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0813-8213070),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提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加密后生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逾期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提交的不予接收。本采购项目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 月 14 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 1月 14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自贡市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解密、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以投标人身份登录“自贡市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对其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因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或者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
八、电子化交易
1.本次采购活动实行“不见面”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可全程在线参与,
无需现场参与。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交易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交易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九、投标文件的解密、电子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以投标人身份登录“自贡市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对其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该项目在30分钟内全部完成解密工作的,电子化交易平台自动进入下一环节)。如解密截止时间已到,尚有投标人解密未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解密时间。除因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等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未在最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特殊情形及其处理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八、特殊情形处理”。
采购人、采购中心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在线唱标、在线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应在唱标结束后的6分钟内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章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记录。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实行在线交流,参与在线交流的应当是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中途不得更换。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
地 址:荣县青阳街道南三段33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5 6833 3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
采购文件咨询:0813-6105309
评审过程、结果咨询:0813-6102958
质疑咨询:0813-6105309
3.CA办理、交易系统咨询:联系电话:0813-8213070
4.荣县政府集中采购监管机构:荣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3-6266626。
地 址:荣县旭阳镇沿河西路88号。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程电子化采购项目不适用此条)
1.疫情期间相关防疫检查登记需要一定时间,供应商要充分预估、
预留好时间,提前到达现场办理入场防疫检查登记,否则未能按时投标(响应)的后果自负。
2.供应商代表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
3.为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四川天府健康通”宣传推广使用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11号)文件精神,供应商代表请提前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入场需进行扫码登记。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现场要求执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见第一章第1.3条。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见第一章第1.3条。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无效。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电子签章确认,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电子签章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原色电子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
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7
信息安全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产品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8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
□组织
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本项目
□召开
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
现场演示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备。
10
本项目是否提交样品
否
□是,详见第六章。
1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电子保(单)函。供应商拟开具电子保单(函)的,应登录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61.157.185.14/)网站,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及电子保单(函)操作要求,在电子保单(函)系统中完成电子保单(函)的投保手续,并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保函系统中完成申请投标保函并通过审核。电子保单(函)的使用主体和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单(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评审小组应当审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的电子保函是否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不按有关法规、采购程序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的;
(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
(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是否收取:
不收取
收取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履约保证金。
方式一:非现金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款单位:XXX(采购人)
开户银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及时退还。
方式二:电子保函。供应商应登录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61.157.185.14/)网站,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及电子保单(函)操作要求,在电子保单(函)系统中完成电子保单(函)的投保手续,并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在电子保单(函)系统中完成申请履约保函并通过审核。电子保单(函)的使用主体和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单(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履约保函是否有效,担保人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履约保证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①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②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实施的;
③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④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1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中标通知书获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及时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15
供应商询问/质疑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提出质疑的,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的上一工作日17:00时法定的质疑期内止,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的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7个工作日内。
1)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采购代
理委托协议的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除委托采购中心代理之外的事项,如评审过程、供应商汇总得分及成交候选人排序等情况和采购项目需要原评审委进行复核、协助答复等事项),以及采购项目的其他需求等方面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和答复,在质疑答复过程中需要采购中心协助办理的请及时沟通联系,并应当将质疑函及处理结果送采购中心备案。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35 6833 3605
地 址:荣县青阳街道南三段333号
2) 采购中心负责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执行程序、采购过程
(指采购文件制作(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之外)、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投标、组织开评标,公布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事项)和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提出的质疑。
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方式:0813-6105309
地 址: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荣县行政审批局四楼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 质疑函范本:见第九章。
16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荣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荣县旭阳镇沿河西路88号。
联系电话:0813-626662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在四
川省政府采购网“执行系统”进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中心备案。
2)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1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除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
不接受合同分包
□接受合同分包。
(若选择接受合同分包,自动获取以下内容)
合同分包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0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20日。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1
预付款条款
采购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可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详见第六章。
22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采购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反应供应商近期信用情况的记录,由供应商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并保留相关截图资料,最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交给采购人、代理机构做进一步核实。
23
政采贷融资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24
声明承诺
提 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1.2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所有。
1.3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有关定义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见第一章。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荣县政府采购中心”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合格的服务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5.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
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本项目属于6.3规定的供应商是:XXX。
本项目无6.3所述情形。
6.4 其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相互混装。
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中心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政府采购中心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
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通过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和交易平台通知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2.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
目的更正公告,在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更正采购文件,以保证其对采购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
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更正
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 联合体投标(适用于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项目)
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4.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 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应当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5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6.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6.2 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方式。
(2)所提供服务详细的服务指标和参数、范围。
(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参数表;
(5)服务工作环境条件;
(6)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服务验收办法(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要求等)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色电子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原色电子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原色电子件(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9)商务应答表;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6.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7.投标文件的格式
7.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要求。
7.2 对于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
人应使用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统一的最新版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会自动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10.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原件扫描件,
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未加盖电子印章或因印章模糊、错误导致评审委作出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4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
式上等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
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应当完整、清晰可辩,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响应资料模糊、污损、缺失、错装等原因导致评审委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文件的加密
1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自贡市电
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对编制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将对成功提交
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
12.响应文件的拒收、补充、修改和撤回
12.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规
范编制、确认、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成功提交,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将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
未按前款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保密。
1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
12.3除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其响应文件或者调整
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12.4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
标系统上传加密版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备份不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以备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现场解密失败时使用。
13.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3.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中标
1.开标
1.1. 本次采购活动实行“不见面”电子化采购,投标人可全程在参与,
无需现场参与。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交易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1.2. 投标人的CA证书是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份认
证,使用CA证书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人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交易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参加
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的不利后果。
1.4.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
电子招投标系统公开开标。
1.5.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按第一章的规定执行)
1.6.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开始(以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宣布相关工作人员姓名;
(5)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对已递交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线远程解密,然后主持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开标会结束。
1.8 在开标过程中与投标人实行远程在线交流。参与远程在线交流的应当是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中途不得更换。
1.9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提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1.10开标在唱标完毕之时起的6分钟后结束,所有参加在线开标的投
标人应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章确认;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应当具备适应在线开标评审的软硬件条件,以方便应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
1.11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2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 资格审查
2.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 采购人应当指派相关专业人员1至3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具
体审查事务。
2.3. 资格审查小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第三、四章的规定,
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 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标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招标文件
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中标事项
1.确定中标人
1.1本项目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以“须知附表”为准。
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成交候选人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人恶意串通。
1.3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剩余推荐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无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2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3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通知书
4.1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自贡市电子化交易平台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
成交的书面形式。
4.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5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中标通知书。
4.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记载为准。
2.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应当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计划执行系统栏)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履行合同
7.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7.2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3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验收
8.1 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8.2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8.3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8.4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采购中心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且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详见第六章。
九、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1)电子化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
(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十、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中心、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中心进行协商;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项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十二、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总则、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四、招标文件中“原件原色电子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承诺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直接电子签章后上传),生成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到投标文件中。禁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
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
投标文件
(包号:XX)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总价报价项目)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项目编号: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已为本项目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单价报价项目)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项目编号: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单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已为本项目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3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折扣报价项目)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项目编号: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优惠后的折扣报价为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已为本项目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4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5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格式6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投标人名称)授权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参加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7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总价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元)
……
……
……
……
合计(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签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8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单价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单价报价(元)
……
……
……
……
合计(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投标单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单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签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9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折扣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
……
……
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优惠后的折扣报价”应与“投标函”中“优惠后的折扣报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签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0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总价报价和单价报价)
项目编号:XXX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元)
备注
总价(元)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投标人应当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1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折扣报价)
项目编号:XXX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单位:%)
备注
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投标人应当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中“优惠后的折扣报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一致。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七、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XXX 第XX包
序号
包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3
八、服务内容(相关产品)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XXX 第XX包
序号
包号
服务内容(相关产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项目服务标准
注:1.投标人应当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4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XXX 第XX包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人员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5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XXX 第XX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附件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原件原色电子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原色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6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XXX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原件原色电子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件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7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1.本声明适用于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8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格式19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承担的全部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原色电子件。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
1.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
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物业管理”行业)从
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本项目/采购包XX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第【】种情形
(可多选):
第一种情形: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未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
第二种情形: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
当达到【】比例,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未进行合同分包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
1.3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此项应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是联合体的,应当上传联合协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2.4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
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①本章第1.5条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项目强制采购产品是:XXX。
2.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是:XXX。
3.投标产品的其它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XXX。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1-3名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格式4:二、承诺函”原件原色电子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
(2)投标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3)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
(4)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可提供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原件原色电子件。
(2)可提供近上一年度投标人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原件原色电子件。
(3)可提供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原色电子件。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原件原色电子件)(就第四章第一条“(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进行点对点获取)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原件原色电子件)(就第四章第一条“(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进行点对点获取)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项目强制采购产品是:详见采购项目清单。
2.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是:详见采购项目清单。
3.投标产品其它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采购项目清单。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现有近6000名学生,376名教职工,占地218亩(其中建筑面积92554平米、绿化用地32400平米、运动场47780平米),为爱护学生身心和身体健康,营造优美校园,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拟采购一家投标人为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提供校园后勤服务。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人员及要求
序号
岗位
数量(人)
1
保洁
8
2
花工(校园绿化)
2
3
电路维护员(高压、低压各1名)
2
4
水工(零星维修)
1
5
体育器材保管员
2
6
库管
1
合计
16
服务人员应≥16人,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和学校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1)保洁
保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8岁,文化程度不限,主要负责校园保洁。
1)保洁人员具体负责全校户外公共区域保洁,所有厕所保洁,所有功能室保洁,教学区域保洁(各年级各班教室内外地面由本班自行负责,每天巡视校园至少二次,确保校园环境整洁美观)。
2)室内:各功能室卫生,华英楼卫生,教学区域卫生,具体包括:屋顶平台、天花板、灯棚、墙面、地面、梯步、水槽、阳台、窗户及玻璃内外、门、桌、椅、柜、宣传栏、洗手间、厕所、室内各种设备、公共通道卫生等。
3)室外:绿化带、运动场、梯步和道路卫生,包括:塑像、宣传栏、梯步、道路、花园、草坪、水池、院坝、围墙、外墙、雨罩、遮阳板等。
(2)花工(校园绿化)
负责全校绿化工作,每周周一至周五上班,周末或节假日学校有需要时,必须上班,若不能处理,必须及时汇报。相关职责如下:
1)、管好学校所有花草树木,有计划地适当地移植、扩种,适时浇水、施肥、培土、除草、修剪,防虫,确保美观整齐。
2)、搞好卫生工作,花圃内、树木底、花丛下、花园边保持无枯叶、纸屑、胶带、碎布、砂石。
3)、要保护绿化场地不受破坏, 严禁学生踩踏、攀爬、摘折花木,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
4)、要虚心学习花卉管理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5)、要维护和保护好自己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和公用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园林机械,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和自身保护,防止事故发生。
6)、爱校如家,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7)、服从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调动,特殊情况时配合学校完成突击任务。
(3)电路维护员(高压、低压各1名)
电工,年龄不超过60岁,限男士,具有相应作业证书,主要负责日常电路维修维护,通常周一至周五上班,周末或节假日学校有需要时,必须上班,若不能处理,必须及时汇报。
1)高压电工负责全校高压电路维护(提供拟投入人员有效的高压电工作业证复印件)。
2)低压电工负责全校低压电路维护和日常维修(提供拟投入人员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复印件)。
电路维修人员岗位相关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准确掌握用电知识,设施维修、安装的规程及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2)、 文明,安全的组织实施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工作热情及时抢修,注意自身安全。
3)、 熟悉掌握校内电路的分布和走向。
4)、 负责正常供电,停电和安全用电事宜。
5)、 负责低压线路和路灯的定时检查检修。
6)、 负责教室内、宿舍内外线路,照明设施,弱电维护和安装。
7)、 负责电铃、电扇的安装及维修。
8)、 负责每周五对用电设施和教学设备安全巡查、检查、维修,查
处违章用电,填写检查记录。
9)、 根据教学和学生实习演出需要,所有用电设备的供电工作,确保教学和演出正常有序进行。
10)、 抓好节能工作,保证教学和生活用电正常运行。
11)、 如下班后接到电话随叫随到,做到优质的服务。
12)、协助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对基建、维修中用电设备等方面的预算、审核、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13)、积极协助学校、部门、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含各类考务活动的用电保障)。
13)、 认真做好查表、登记、结算工作。
(4)水工(零星维修)
负责水路维修维护,其他日常零星维修,通常周一至周五上班,周末或节假日学校有需要时,必须上班,若不能处理,必须及时汇报,相关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所有用水设备和给排水设施的安装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用水设备完好,防止出现伤人伤物事故。
2)、负责全校各处自来水管、水龙头、厕所水箱、屋顶水池的维护、清洗和检修工作,力求做到不让一个水箱、一个水龙头漏水。
3)、负责每个月的水表抄写及核算工作。
4)、要做好对用水工具、设备的保养工作,常用工具和设备要经常保持完好。
5)、校内用水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随叫随到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事故或浪费。
6)、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宿舍公共场所的用水、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用水正常、安全。
7)、协助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对基建、维修中用水设备等方面的预算、审核、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8)、积极协助学校、部门、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含各类考务活动的用水保障)。
9)、其他零星维修,如遇不能完成的任务须征得后勤处同意,由后勤处另行采购维修项目,涵盖节假日上班和临时性维修维修维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5)体育器材保管员
体育器材保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岁,男女不限,具有高中以上文凭,负责塑胶运动场体育器材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登记。
1)负责学校塑胶运动场体育保管室卫生和体育器材的规范摆放。
2)负责各种体育器材的保管和维修维护。
3)负责各种体育器材的领用、归还登记。
(6)库管
库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岁,男女不限,具有高中以上文凭,会电脑处理文档。
2.其他要求
(1)保洁工作实行责任制,机动人员配置,涵盖节假日轮换上班和临时性的突击工作,投标人可整合人力资源,灵活安排,以投标人提供的配置数量为准,但不少于招标人提出的基本配置标准,以满足招标人实际工作需求。
(2)花工实行责任制,前面已做要求。
(3)电工实行责任制,前面已做要求。
(4)水工实行责任制,前面已做要求。
(5)体育器材保管员实行责任制,严格落实上下班,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
(6)库管实行责任制,负责学校日常校产库房管理,学校门锁管理,严格落实上下班,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寒暑假须听班),完成后勤处交代的其他临时工作。
(7)所有人员零星加班、人员调整均不再增加费用,投标人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8)学校监管:学校成立后勤处和政教处共同组成的考核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司所派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所有人员在校期间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公司全部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20,000.00元作为预付款(该笔预付款在第一月结算时予以抵扣);招标人每月对服务质量考核后,按月支付。(中标人需向招标人开具正式发票)
(2)中标人的用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对新聘人员按学校要求进行规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如有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经查实,学校有权适度扣除月度服务费。
4.考核标准及要求
(1)考核标准:包括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四个方面,每项25分,总计100分。
(2)考核办法:
1)成立由后勤处和政教处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根据现场查看、师生意见反馈进行每月打分,凡分值在70-79分,扣月服务费500元;凡分值在60-69分,扣月服务费1000元;凡分值低于60分,扣月服务费5000元,并要求公司加强整改和管理,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根据质量标准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未达标准的服务问题,予以整改,同一问题整改三次还不到位,扣服务费200元、第四次不到位扣服务费300元,每增一次整改加扣服务费100元,以此类推。
3)若中标人所派人员有盗窃行为,除及时归还物品外,每发现一例进行200元/例扣款处理,对故意损坏或丢失劳动工具的,进行照价赔偿。
4)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中标人可灵活调节勤杂和保洁人员到校服务,但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影响的扣服务费500元/次。
5)凡接到师生举报履职不到位,一经查实扣50元/次。
5.其他要求:
(1)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一间办公室和库房,作为办公及存放零星更换材料、卫生工具和部分劳动工具。
(2)中标人须为各岗位员工统一配备着装,并进行严格要求。
(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
(4)中标人须严格员工操作程序、完善培训体系和质量监控,确保后勤服务项目安全、高效、有序开展。
(5)中标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提供必需的资料。
(6)中标人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服务期间中标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7)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人员变化学校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中标人服务期间,因自身过失造成学校财产、工具发生损坏、遗失等,应照价赔偿。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招标人名誉。
2)招标人或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双方应至少提前15天告知对方。
6.验收方法及标准
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中标人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注:以上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全部满足。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方法。
2.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
采取随机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
□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
4.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5.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标,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
6.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生效,投标人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生效。
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标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在对应的评审功能模块中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8.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采购中心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
9.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0.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2.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厅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1.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确认后,评标委员会方能停止评标,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2.资格性检查。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符合性审查。
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 投标文件存在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2)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服务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7.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9.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0.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0.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60分钟,但投标人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补正完毕的除外)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补正的,视为放弃。
10.2 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按要求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书面材料。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10.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10.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否则无效。
11.评标细则及标准
11.1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1.2 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1.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提供的采购需
求方案用于投标人核算成本,采购需求的内容投标人必须全部实质性响应,报价按照第三章和第六章的要求填制报价表,否则报价无效。
11.4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制作,如投标文件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投标响应文件完全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二)投标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日采购需求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证书过期无效、方案与采购需求严重不致的;
(三)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五)采购过程中,投标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等;
12. 废标
1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中心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12.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13.定标
13.1 定标原则: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13.2 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5)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四、评标委员会应承担的义务
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中心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中心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电子签章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采购中心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1)至(6)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说明:本合同由采购人和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投标人(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
二、合同期限
XXX。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
2.XXX;
3.XXX;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XXX。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当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采购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采购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中心备案。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九章 质疑函参考文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开标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事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质疑事宜的应提供)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为“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3.温馨提示: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和集中采购(年度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本采购文件第二章“1.供应商须知附表”(11.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特别约定:
①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除委托采购中心代理之外的事项,如评审过程、供应商汇总得分及成交候选人排序等情况和采购项目需要原评审委进行复核、协助答复等事项),以及采购项目的其他需求等方面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并答复;
②针对采购执行程序、采购过程(指采购文件制作(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之外)、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投标、组织开评标,公布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事项)和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中心负责接收和答复。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只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即可,而不必先受理然后再转交采购人。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询问和质疑答复】、《实施条例》释义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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