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4 15:52
一、项目编号 | |||
511101202100087 | |||
二、项目名称 | |||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检中心大院物业管理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和全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1号1栋1单元7层1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458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国检中心大院物业管理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曾朝贵,李洪,吴蔚(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地址: | 乐山市高新区南新路20号国检中心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洪 联系电话:0833-213123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老师 | ||
电话: | 0833-242141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LZC2021-66
项目名称: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检中心大院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人: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6584 目 录 2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四章 采购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40
第五章 评审办法 50
HYPERLINK \l _Toc18113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
一、采购编号:LZC2021-66 。
二、项目名称: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检中心大院物业管理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询价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询价文件获取:供应商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登录后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下载文件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二)下载询价文件网址: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路径: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待申请)
提示:
(1)本项目询价文件免费获取。
(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三)下载询价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7日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17时0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10分至2021年12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八、询价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九、本次询价采购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乐山市高新区高南新路20号国检中心
联 系 人: 梁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31232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邮 编: 614000
联 系 人: 杨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421411
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 0833-2106523
2021年12月16日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一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一)总预算:683,000元,最高限价683,000元, 服务年限为一年。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二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
否 |
三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1、在评审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响应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响应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响应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询价文件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四 |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 1、本项目涉及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拟提供的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按10%进行价格折扣,询价小组按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3、供应商拟提供的环境标志的产品,按10%进行价格折扣,询价小组按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服务,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询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五 |
政采贷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查阅。 |
六 |
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 2、查询网页截图应当打印存档。 3、经查询供应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其他失信行为 1、询价小组按供应商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次数,每次失信行为实行10%的报价加成,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2、供应商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七 |
评审情况的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询价小组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八 |
询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
九 |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件中的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或政府采购其他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33-2128799(技术信息科) 询价文件件内容咨询:0833-2106523(交易组织科) 开标咨询:0833-2105903(交易组织科) 评标咨询:0833-2105983(交易评审科) 询问、质疑咨询:0833-2406065(现场监督科) 投诉咨询:0833-2427703(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
十 |
成交通知书 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
十一 |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十二 |
询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询价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十三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十四 |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
3家 |
十五 |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和退还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十六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贫困地区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购买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1)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有响应产品均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证明材料。 (2)对符合规定的给予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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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本询价文件如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澄清为准。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询价事宜的采购机构;
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指在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注册成功并按询价文件要求下载了询价文件,拟参加询价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涉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计算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询价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50%(含本数,计算得数采用去尾法取整)的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5、母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询价文件
(一)询价文件的构成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文件的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文件领取期限截止后,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向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的询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询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询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询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当执行询价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七)询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询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询价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或签章),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九)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密封在1个密封袋内,如1个密封袋无法全部密封的,供应商自行分成若干密封袋。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询价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询价件的要求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应当与本次采购活动的询价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询价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五、召开采购会议和程序
(一)采购会议
1、采购会议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采购会议工作。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未参加采购会议的,视为认同采购会议活动结果。
2、采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采购会议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采购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调取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资料核对下载文件供应商、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封面)所标注的供应商四项信息是否一致,除参加采购会议的供应商未报名的情形外(未报名的供应商签到无效、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予以退还);
5、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6、采购会议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共同将全部响应文件送至评审室,并依法组建询价小组。
(二)询价程序
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评审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出具评审报告。
(三)采购会议和评审过程存档
采购会议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四)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 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询价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5、本项目采购人不允许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同副本交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八)履行合同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验收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要求、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预算超过1000万(含)、政府采购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与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相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项目,应邀请采购中心参与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派出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其余成员可聘请与采购项目属性相关联的政府采购技术类评审专家或专业人员、相关质量、技术检测、检验机构人员组成。有必要的,可邀请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
(十)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询价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询价;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一)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本次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
购政策,无论询价文件中是否载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询价小组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遵守。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期间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正本/副本
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此处填写项目采购编号)询价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我方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姓名)代表我方此处填写供应商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询价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询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询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询价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机具、维修维护(单次200元以内的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照明)、差旅、保险、税金、验收、培训、资料制作、服装、利润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障国检中心中央空调、壁挂式空调、柜机空调的正常运行。维保费用包括空调加氟、定期清洗以及维修更换配件等)。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一、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三、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四、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五、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不分包、不转包。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负责人)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全称:
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页。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页。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2、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我单位没有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供应商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0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不提供本声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声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八、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询价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1 |
||
2 |
||
3 |
||
...... |
注:
供应商必须把本询价文件第四章中“三、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3、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人员配备及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号 |
岗位 名称 |
人员数量 |
询价文件人员要求 |
响应文件人员要求应答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 |
||||
2 |
安保人员 |
||||
3 |
卫生保洁及园林绿化维护管理 |
||||
4 |
食堂人员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询价文件第四章“二、人员配置及要求”中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3、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号 |
询价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询价文件第四章“五、商务要求”中全部要求按其顺序对应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询价文件未要求其他材料格式的,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检查与考核承诺函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了本询价文件第四章“四、 检查与考核”中的的所有内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如果我单位成交,将完全接受并遵循询价文件第四章“四、 检查与考核”中的所有内容,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履约能力要求
根据询价文件第四章“六、履约能力要求”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十三、询价文件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
采购人 |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报价总价 (单位:元/年)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注:此报价表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后现场填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面积约为25000平方米,服务年限为一年(2022年)。
2、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服务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岗位名称 |
人员数量 |
人员要求 |
管理人员 |
1人 |
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物业管理专用软件。 |
安保人员 |
5人 |
年龄28至60岁,身体健康;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
卫生保洁及园林绿化维护管理 |
5人 |
年龄28至55岁,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
食堂人员 |
3人 |
年龄28至55岁。厨师须有初级或以上级别的厨师证(提供厨师证书复印件),精通红白案,有接待餐和大锅菜操作经验,有较强的管理、协调、组织、计划能力。餐饮服务人员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身体健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健康证明),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房屋维护
房屋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房屋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综合管理 |
1.定期检查房屋使用和安全状况,确保完好登记和正常使用。 2.建立健全房屋档案,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房屋定期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房屋使用单位正确使用房屋。 3.房屋维护保养记录应齐全,并建立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4.及时完成零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处理。如大修以上应报告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管理。 |
房屋结构 |
每季度巡视1次屋架、屋面、梁、柱、板、梯、池、承重墙、地基等结构构件,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及时建议房屋使用单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 |
建筑部件 |
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幕墙玻璃、雨篷、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半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楼梯、通风道等。 3.每两个月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和室外屋面等。 4.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天气后检查、维修屋面、墙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
附属构筑物 |
1.每半月巡查1次大门、围墙(栏)、道路、甬路、场地、管井、沟渠、景观等;汛期每半月巡查1次、非汛期每季度巡查1次;每年检测1次防雷设施。 2.每半月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化粪池等。 |
装饰装修 |
1.装饰装修前,物业服务机构应与装修人或装修人委托的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饰装修须知,并对装饰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2.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GB 50222的要求,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3.装修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装修人或装修人委托的装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清运。 |
标识标牌 |
1.标识标牌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应符合GB 2894、GB 13495.1的要求。 2.定期检查平面路线图、指引标识、楼层标识、各功能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温馨提醒标识、供配电系统模拟示意图、电气开关状态标识、主要供水阀门、主要管线流向标识、交通标识等,确保标识标牌规范清晰,安装稳固。 |
2、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综合管理 |
1.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如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职责、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和治理,确保公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使用单位报告,安排专项修理,建立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零修合格率100%。 3.特种设备由专业性机构进行维修养护,物业服务机构做好监督并进行日常管理。 4.设备机房:每半月清洁1次,机房整洁有序,室内无杂物;设有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具,确保完好有效;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5.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系统巡检1次,记录齐全、完整。 |
办公系统 |
1.建立办公、业务、技术保障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对通用办公、会务、业务等系统设施设备,每周巡检1次,办公家具完整无损坏;电源插头开关牢固,数据端口无松动,线路无老化损坏;会务视频系统设施完好,音响设施完好。 3.对运用物联网技术的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等为机关运转提供安全防范措施的设施设备,每周巡查1次,检查运行状态;每月对室外物联网探头等设备表面清洁1次(极端天气及时进行排查并保持正常运行);每季度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每年内部除尘1次。 4.对卫星通讯、有线电视、局域网、信息与视频显示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等信息自动化系统设施设备,每日巡查1次,检查运行状态、管线接触通畅情况,每月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每年内部除尘1次。 5.保存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更换坏损设备,对物业服务技术人员无法修复的信息化智能办公设施设备,及时通知专业机构进行维护并做好过程监督。 |
消防系统 |
1.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火灾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 2.配备完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