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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上海金山众仁护理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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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1127-1005

二、项目名称: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餐饮服务项目3731482.38元上海涵美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小康路34号4楼327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项目1.医院餐厅,医务职工的就餐供应;
2.护理员,提前一天上门点餐的配餐供应;
3.病人家属商务套餐的就餐供应;
4.其它与餐饮服务相关的服务。
达到《采购需求》的相关标准与要求12个月达到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标准与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伟,邹扬,蒋乾,杨永敏,徐向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理由:上海涵美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的要求理解比较到位,提供的整体方案完整,具有科学可操作性,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人员配置充分,针对岗位需求的吻合度高,公司管理制度比较齐全,服务保障措施好。中标供应商为小型企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

地 址:金山区枫泾镇枫阳路258号

联系方式:021-67353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双诺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金山区海芙路199弄28号502室

联系方式:021-67251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021-67251669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 涵美中小企业声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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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 餐饮服务项目.pdf

    662.2K

1 采购编号:SN21-064 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 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双诺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11-27 2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5 第五章 评标办法与程序.............................................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35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4 3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XM-00-20211109-1113 2、项目名称:餐饮服务项目 3、预算资金:3800000.00 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3800000.00 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5、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6、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 买餐饮服务,全年对医务职工、护理员和病人家属提供一日三餐的服务保障等。具体项目内 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 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N21-064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发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4、其他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具备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金 记录,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投标单位自己承诺); 4.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4.5 投标单位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 4.6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11-29至 2021-12-07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4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0 元 5、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 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2-21 10:00:00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远程开标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 子招投标系统,进入选定招标项目的虚拟开标室进行开标,投标人代表须于发起开标后 30 分钟内在虚拟开标室签到,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或签到失败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 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项目为全程线上开标。 3、纸质投标文件等材料递交 (1)递交内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2 份)、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密封包装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 件为准)。 (2)提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海芙路 199 弄 28 号 502 室(海芙路近龙翔路) (3)提交方式:快递或专人派送。 (4)提交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13:00-17:00,2021 年 12 月 21 日 09:00-10:00。 5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 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阳路 258 号 联系人:徐向花 电话:021-67353673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单位名称:上海双诺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海芙路 199 弄 28 号 502 室(海芙路近龙翔路)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1-67251669 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SHXM-00-20211109-1113 2、项目名称:餐饮服务项目 3、预算资金:3800000.00 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3800000.00 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5、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6、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 买餐饮服务,全年对医务职工、护理员和病人家属提供一日三餐的服务保障等。具体项目内 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 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N21-064 二、招标人 1、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阳路 258 号 联系人:徐向花 电话:021-67353673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单位名称:上海双诺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海芙路 199 弄 28 号 502 室(海芙路近龙翔路)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1-67251669 7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发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4、其他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具备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金 记录,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投标单位自己承诺); 4.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5 投标单位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 4.6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四、招标有关事项 1、采购答疑会:不召开 1.1 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人。 1.2 澄清文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1.3 澄清仅此一次,逾期不再组织。 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3、投标有效期:90 天 4、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户名:上海双诺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共和支行 帐号:03358400040047749 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6.1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8 6.2 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 标。 7.3 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 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 家 4 人;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中标人推荐办法: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 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每月月末按实结算当月金额的 100%。 2、质保期:无。 3、质保金:无。 4、合格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 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 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 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 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 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 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9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 采购。 1.3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 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 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 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 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10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 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 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 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4 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地方标准。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 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 政府采购网” (http://www. zfcg. 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 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 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7 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 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 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 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 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 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 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 7.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 12 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 容。 7.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 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 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 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 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 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 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 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 容为准。 13 二. 采购文件 10 采购文件构成 10.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项目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格式 (8)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 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 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 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 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答 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 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 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 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 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 14 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 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 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 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 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3.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 《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 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 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 有效期比采购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 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资格条件响应表; (3)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4)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5)商务响应表; (6)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7)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 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 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名称及型号、品牌、数 量、单位、质量保证期、交付期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 16 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 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 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 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管理费 和利润。 19.2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 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 时间、价格构成等。 19.3 除《项目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 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9.4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 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 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1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 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 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 准。 22 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需求 17 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 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相关证明文件 23.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 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5.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5.2 投标文件中凡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5.3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 投标文件。凡采购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 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 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 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5.4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 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 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 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 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 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采购文 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 18 件应规范。 25.5 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人还应准备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 每份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 为准。 (2)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 知》中规定可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 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3)纸质的投标文件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帧。 26 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26.1 投标人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采购文件提 供有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 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 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 风险。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投标文件的的递交 27.1 投标人应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 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 27.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 造成投标人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3 投标人还应提交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纸质的投标文件是为了便于采 购人评标时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上传所有投标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上传所有投 标内为准。 28 投标截止时间 28.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采购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 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8.2 在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 19 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 28.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的投标文件送达《投 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2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 开标 30 开标 30.1 采购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电 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30.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 加开标。 30.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 由采购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 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0.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 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 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 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 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六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 31.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 3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的初审 32.1 开标后,采购人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 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 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32.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 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 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 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2.3 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采购人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33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3.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和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 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其他错误和矛盾,按照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 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 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4.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并应由投 21 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5.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5.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 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评标的有关要求 3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 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6.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 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6.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 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6.4 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七 定标 37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40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8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8.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 sh.gov.cn 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38.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 购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投标人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38.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22 39 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 退回投标文件。 40 采购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 的投标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 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 sh.gov.cn 发布采购失败 公告。 八. 授予合同 41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须知》第 37 条规 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2 采购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 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3 签订合同 43.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4 其它投标注意事项 44.1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44.2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 44.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44.4 本次项目中标服务费为3.5万元整。 23 45 网上投标咨询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 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 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 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 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 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46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46.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模 式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 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 如应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6.2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 否则,视作为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47 网上投标说明 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其主要流程如下: 47.1 下载采购文件:报名初审通过以后,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 标项目,在采购文件下载有效期内下载采购文件。 47.2 投标文件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投标内 容,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在 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投标单位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 签收回执。 24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 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 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 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 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 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 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 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使用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使用中型企业产品的视为 中型企业。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 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2012】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 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www.shzfcg.gov.cn 政府 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2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及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餐饮服务项目 2. 基本情况 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由护理医院总部和东林分部以及东林养老院组成。医院 等级为一级医院。 医院总部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阳路 258 号,占地面积 85.5 亩,总建筑面积为 18500 平方米,核定床位 400 张, 东林分部位于朱泾镇东风南路 185 号, 床位 150 张,实 际开放床位 690 张。 东林养老院位于朱泾镇东风南路 185 号,床位 150 张。 3. 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1医院餐厅,医务职工的就餐供应; 3.2护理员,提前一天上门点餐的配餐供应; 3.3病人家属商务套餐的就餐供应; 3.4其它与餐饮服务相关的服务。 4. 人员要求 4.1根据采购单位对人员招聘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上岗工作;公司在招聘员工时 必须事先报采购单位政审合格方可录用; 4.2一名食堂经理,高级厨师、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 2 年以上。承担 餐厅日常管理、联系、沟通、协调、解决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4.3二名厨师长,中级烹饪师、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具备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承 担厨房日常管理,合理搭配菜肴,不断改进菜肴质量,以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每周要 26 制订菜谱,提前交业主选定。 4.4 岗位员工应具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等级证书,年龄男 60 周岁以 下,女 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具有从业健康证明 4.5根据对员工考核标准的要求,从“思想道德、尽职尽责、遵章守纪、实绩突出、工 作提高”共五个方面对人员进行定期管理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 者予以清退处理。 4.6人员配置 部门 人数 岗位 相应资质要求 餐饮管理 5 项目经理 1名 高级厨师、从业健康证明,从事相关 工作 5 年以上 厨师长 2 名 中级烹饪师、从业健康证明 领班兼服务员 2 名 50 周岁以下、从业健康证明 厨务 5 大厨 初级烹饪师、从业健康证明,从事相 关工作 5 年以上 3 点心师 初级点心师、从业健康证明 16 厨工 50 周岁以下、从业健康证明 其他 1 仓管兼财务(兼) 从业健康证明 合计 29 5. 服务要求 5.1服务形式:实行购买服务全托管,以及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 5.2用餐人数: (1)医务职工 用餐人数 300人左右,其中医院总部 180人左右,东林分部以及东林 养老院 120人左右。 (2)护理员 用餐人数 160 人左右,其中医院总部 90人左右,东林分部以及东林养老 院 70人左右。 5.3就餐供应要求 (1)医务职工就餐供应要求 餐市 时间 品种 早餐 06:30-08:00 粥类、点心、面条等(视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午餐 10:30-12:00 供应 12种品种的菜肴,大荤 5 种,小荤 2 种,蔬菜 5 种,汤 1 份,水果,酸奶 主食米饭 季节性特殊时段应供应砂锅、煲仔饭、面点等不同风 味的食品。 27 晚餐 16:30-17:30 供应 8 种品种的菜肴,大荤 3种、小荤 1 种、素菜 4 种,汤 1 份,水果,酸奶 主食米饭 季节性特殊时段应供应砂锅、点菜(小炒)、面点等 不同风味的食品 (2)护理员就餐供应要求: 餐市 时间 品种 早餐 6:45—7:30 护理员根据每周餐单标准,提供简易商务套餐配送服 务,点餐形式都以提前一天的点餐的方式进行。 午餐 10:30—11:15 晚餐 16:30—17:00 陪同家属以商务套餐的方式提供就餐服务。 6. 管理要求 6.1应合理搭配菜肴,不断改进菜肴质量,以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每周要制订菜 谱,提前交业主选定。 6.2厨师长要根据蔬菜季节、行情、口味以及就餐人数等实际情况,提前制订并通知食 材供应商品种、数量,菜单与量单要相互对应,有效控制食堂经营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6.3充足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临时性用餐供应的同时保持食物新鲜避免过期、变质,杜 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4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餐 厅发生突发问题,需有应急方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6.5按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餐饮供应服务档案资料,及时向业主报告;当业主需要 时,须无条件地及时提供。若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中标供应商须将档案资料全部移 交给业主。 6.6员工在上岗期间须穿着统一的制服(包括工作帽、围裙、手套、口罩、工作鞋等), 佩带上岗服务证。 6.7加强对餐厅营运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的使用和管理。 6.8负责主副材料的采购,严格选用经过公开招投标的食材配送供应商,定期对食堂采 购的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 6.9销售毛利率不得大于 35%,大于 35%按无效投标处理。 28 7. 质量标准 7.1加强安全操作,无等级安全与工伤事故,无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7.2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无食物中毒事故; 7.3餐饮服务的总体满意率达到 85%以上。 8. 服务承诺 8.1组织承诺: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协调、沟通、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2)项目经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性地组建本项目团队,团队中的人员 应具有丰富的类似工作经验。 (3)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用户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用户方管理。如用户方对服务人 员在技术水平或服务态度方面不满意的,项目经理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 8.2管理承诺 (1) 采用“定期巡检”和“主动抽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每个人员的岗位工作进行检 查,力争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做好岗位工作的详细记录,定期提供服务报告。 8.3响应承诺 (1)接到用户方电话后,5 分钟内提供响应,视情况需要,可 1 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 9. 商务要求 9.1服务期限:自第 1 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期限 3 年。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每份合同有效期一年。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 2 个月, 由采购人(业主)对中标人(中标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 2 年合同,如考核不通过或因项目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的,业主方有权重新进行招标。 9.2付款方法: (1)服务经费按月结算。 (2)医务职工的就餐费用和护理员的就餐费用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归属于服务经费 中,业主按已确认的《就餐费用明细》的价款,支付月结算价的 100﹪。 ①医务职工的就餐费用,采用按份自选划卡形式结算,纳入每月送审的“费用明细” 表中,采购人核定后,按月支付,销售毛利率大于投标时承诺毛利率时,大于部分不予支付。 ②护理员的就餐费用,采用按份自选配送形式结算,纳入每月送审的“费用明细” 29 表中,采购人核定后,按月支付,销售毛利率大于投标时承诺毛利率时,大于部分不予支付。 (3)病人家属就餐费用,采用商务套餐的就餐供应 9.3餐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能耗,添置餐具、工具和厨具,厨房设备维 修、保养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4餐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0 第五章 评标办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2.1 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 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 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 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3.1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3.2 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 表 1 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 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3 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 31 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 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 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审细则 4.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 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 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 %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 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32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综合评分法 餐饮服务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投标报价 0~1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10;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总报价为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 (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 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 服务方案设计及作业计划 20~30 服务定位和目标、作业内容 及要求、质量标准、工作时 间安排、检查标准、重点难 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 施,人员培训与考核,应急 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服务承诺等具体可行。 方案计划完善、有针对性, 最符合采购人要求:30 分。 方案计划有瑕疵,较笼统, 对本次项目的针对性不强: 25 分。 方案计划经审核可实施性 差,完全不符合本次项目: 20 分。 类似项目业绩经验 0~10 根据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同类餐饮服务 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提供合 33 同复印件。 满足 1 个得 2 分,最多不超 过 10 分。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3~10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服务团 队管理架构、团队负责人及 成员(应含学历、相关职业 资格证书、年龄、岗位、健 康证等内容)的情况进行评 分: 1)项目人员证书齐全、年龄 适中,完全能满足项目需求, 得 10 分, 2)人员具备一定证书,年龄、 岗位有细微瑕疵,但不影响 项目实施,得 7 分, 3)人员证书较少,年龄、岗 位设置有较大瑕疵,可能影 响项目实施的,得 3 分. 菜谱等餐饮配置情况 8~15 根据所提供餐食种类、菜品 等菜谱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 分: 1)菜式丰富,搭配合理,营 养均衡,得 15 分; 2)菜谱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得 12 分; 3)菜谱荤素搭配不够合理、 营养欠均衡,得 8 分; 投标人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0~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机构 及管理制度(各项职责、制 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 工作方法与流程,绩效考核 方案与制度、管理、服务依 据及定位标准、考评标准、 验收质量标准)等情况进行 34 评定: 1)管理制度严谨,流程及考 核制度实施性强的得 5 分, 2)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有细 微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 的,得 3 分, 3)一般得 1分, 4)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整体餐饮服务方案及食品卫 生安全保障措施、惩罚措施 8~15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 方案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惩罚措施(对采购需求的理 解、餐饮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惩罚措 施等进行综合评定: 1)方案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 的,得 15 分; 2)方案针对性一般,缺乏一 定科学合理性的,得 12 分; 3)方案体现不出针对性、科 学性的,得 8 分。 应急保障方案 1~5 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方案 (遇特殊情况,水、电、气 中断,食物中毒等情况,提供 的保证用餐措施)的可行性、 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横向 评审。 1)方案科学合理、措施有效 的,得 5 分; 2)方案针对性一般,措施针 对性不强的,得 3 分; 3)方案、措施体现不出针对 性、科学性的,得 1 分。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36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 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 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 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 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 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 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 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 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和事项: , 37 。 (4)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 。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资格条件响应表 序号 项目内容 要求 响应内 容说明 (是/否) 详细内 容所在 投标文 件页次 备注 1 法定基本 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 提供营业执照) 2、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有缴纳税收 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 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 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 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 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投标人资 质 / 3 中小企业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 采购。 4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 法定代表 人授权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 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6 合格的投 标人必须 满足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序号 项目内容 要求 响应内 容说明 (是/否) 详细内 容所在 投标文 件页次 备注 1 投标文件 内容、密 封、签署 等要求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 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并在标明签 字和盖章页签字和盖章。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 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 密)。 2 投标有效 期 不少于 90 天。 3 投标报价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 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 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 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 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 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 价的 10%。 4 合同转让 与分包 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对非本专业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 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除 乙方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项服务事 项外,中标后一律不得对外分包。 5 公平竞争 和诚实信 用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 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 的行为。 6 招标文件 其他无效 投标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开标一览表 餐饮服务项目包 1 服务期限 投标报价 最终报价(总价、元) 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报价分类明细表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费用 1 2 3 4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根据报价分类费用情况编制报价构成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报价分类明细合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2 —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投标人的承 诺或说明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 12 个月; 服务地址 用户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正式上岗后,每月月末按实结算当月的 100% 投标有效期 90 天 转让与分包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要求为唯一的,不能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3 —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 证实。 附: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有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 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 44 —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 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 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书面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5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 明 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 46 —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附件: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东比例(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公示系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7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_______ (姓名)系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注册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姓 名)为我公司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被 授权人在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和签约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及我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在签署日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期间始终保持有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 48 — — 49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 50 — 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项目概述 合同号 证明人 在标书中 的页次 说明: 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51 — 无疑问回复函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单位): 在仔细阅读了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 等其他资料后: 我公司确认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其他资料所述条款及内容 无疑义; 我公司确认采购文件显示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投标人名称(盖章):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无疑义,请将本确认函加盖投标人 公章,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 52 — 二. 技术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响应项目 主要内容概述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备注 1 服务方案设计及作业计划 2 类似项目业绩经验 3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4 菜谱等餐饮配置情况 5 投标人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6 整体餐饮服务方案及食品卫生 安全保障措施、惩罚措施 7 应急保障方案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之评分标准。 — 53 — 人员配置汇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职业资格 备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54 —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 55 —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12 个月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 56 —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每月月末按实结算当月金额的 100%。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付款方式:每月月末按实结算当月金额的 100%。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 57 —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 58 —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 59 —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 60 —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61 —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二、招标人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有关事项 五、其它事项 2、质保期:无。 4、合格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 六、说明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概述 2 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合格的服务 5 投标费用 6 信息发布 7 询问与质疑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9 其他 二. 采购文件 10 采购文件构成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踏勘现场 三. 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5 投标有效期 16 商务响应文件 17 投标函 18 开标一览表 19 投标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1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2 技术响应文件 23 相关证明文件 24 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6 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投标文件的的递交 28 投标截止时间 2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 30 开标 六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 32 投标文件的初审 33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3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6 评标的有关要求 七 定标 37 确认中标人 38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9 投标文件的处理 40 采购失败 八. 授予合同 41 合同授予 42 采购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43 签订合同 44 其它投标注意事项 44.4 本次项目中标服务费为3.5万元整。 45 网上投标咨询 46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47 网上投标说明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及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 2. 基本情况 3. 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4. 人员要求 5. 服务要求 6. 管理要求 7. 质量标准 8. 服务承诺 9. 商务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投标无效情形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四、评审细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二. 技术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21-11-29T08:38:13+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11-29T13:41:03+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