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210126G
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63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2600000,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食堂副食品类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3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百货类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 药品类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公安局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856762
质疑联系人:王卓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856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OK.doc
428.8K
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NBITC-202210126G
采 购 人:象山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5410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15410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4
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项目概况
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210126G
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6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00、2600000.00、4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食堂副食品类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3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百货类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2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需求”
标项三:
标项名称: 药品类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公安局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856762
质疑联系人:王卓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856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象山县公安局。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所配送的商品成本、包装、运输、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跟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到所有报价项目,如果有遗漏,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2、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形式,其中子包一折扣率必须≤92%,折扣率未≤92%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即折扣率≤92%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78%,即打7.8折);子包二折扣率必须≤90%,折扣率未≤90%的作无效标处理(即折扣率≤90%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78%,即打7.8折);子包三折扣率必须≤99%,折扣率未≤99%的作无效标处理(即折扣率≤99%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78%,即打7.8折)。
3、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子包一165.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330.00万元,子包二130.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260.00万元,子包三20.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40.00万元;采购预算仅作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服务期内根据中标折扣率按实结算。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B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
B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表;
B8、类似项目业绩表;
B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中小企业声明函;
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2)采购编号: NBITC-202210126G ;
(3)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4)所投子包(如有多个子包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周世雄0574-87224347。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91587773@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甬行码”并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人员遵守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达时间。
(3)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2年01月19日09时30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01月19日09时30分)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
(1)宣布开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并做开标记录;
(7)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十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子包一165.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330.00万元,子包二130.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260.00万元,子包三20.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40.00万元;采购预算仅作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服务期内根据中标折扣率按实结算。
2、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形式,其中子包一折扣率必须≤92%,折扣率未≤92%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即折扣率≤92%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78%,即打7.8折);子包二折扣率必须≤90%,折扣率未≤90%的作无效标处理(即折扣率≤90%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78%,即打7.8折);子包三折扣率必须≤99%,折扣率未≤99%的作无效标处理(即折扣率≤99%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78%,即打7.8折)。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子包一叁万叁仟元整、子包二贰万柒仟元整、子包三陆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该费用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十八、特别说明
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标将对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要求的供应商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次评标将给予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
提供“投标书”。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近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
3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4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
5 |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
6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
7 |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8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得为联合体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210126G
供应商 分值 |
|||
技术商务分80分 |
1、评委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是否切合本项目的实际、是否有针对性等内容进行评议(1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5-10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9.9-5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9-0分。 |
15 |
|
2、评委对供应商的货源保证、送达时间保证、数量保证、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议(10分):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6分;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5.9-3分;有相关内容表述,但内容不完整的得2.9-0分。 |
10 |
||
3、评委对供应商的仓储能力、配送能力、运输能力进行综合评议(10分):措施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6分;措施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5.9-3分;措施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2.9-0分。 |
10 |
||
4、评委对供应商针对突发事件或紧急需求提供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进行评议(10分):应急工作预案完整,响应时间速度快、可行合理10-6分;应急工作预案内容完整,但存在一定问题,响应时间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得5.9-3分;应急工作预案不完整或可行性不强,响应时间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2.9-0分。 |
10 |
||
5、评委对供应商提交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工作考勤、监督管理机制及奖罚管理等)进行评议(6分):规章制度完整、详细、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4分,规章制度基本完整,内容略有瑕疵的得3.9-2分,规章制度不完整,或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的得1.9-0分。 |
6 |
||
6、评委对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议(7分):配备完整、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得7-4分;配备完整、专业性强、经验丰富,但有所欠缺的得3.9-2分;配备相对完整、专业及经验有所欠缺的得1.9-0分。 |
7 |
||
7、评委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其他优惠措施进行评议(10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优惠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0-6分;售后服务方案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5.9-3分;售后服务方案存在缺陷,无法满足招标需求的得2.9-0分。 |
10 |
||
8、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
9、供应商拟派项目人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5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
10、供应商自有专用配送车辆的,每提供1辆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
11、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的配送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
技术商务得分合计 |
注: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子包一165.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330.00万元,子包二130.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260.00万元,子包三20.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40.00万元;采购预算仅作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服务期内根据中标折扣率按实结算。 2、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形式,其中子包一折扣率必须≤92%,折扣率未≤92%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即折扣率≤92%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78%,即打7.8折);子包二折扣率必须≤90%,折扣率未≤90%的作无效标处理(即折扣率≤90%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78%,即打7.8折);子包三折扣率必须≤99%,折扣率未≤99%的作无效标处理(即折扣率≤99%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78%,即打7.8折)。 |
提供“开标一览表”。 |
2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3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符合所述要求。 |
4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初步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210126G
供应商 分值 |
||
价格分2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 |
|
报价得分(20分) |
第四章 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NBITC-202210126G
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及投标响应。
二、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中本合同服务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服务地点:
三、合同金额
1、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
2、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年(本合同价格仅作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不保证年度服务金额)。
3、折扣率: %。
4、按合同折扣率按实结算。
四、资料提供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有)等资料进行备案。
五、供货方式
1、甲方一般每月采购1-2次,采用配送制,即先预定后配送,乙方需定期到甲方处复印商品预定清单,并严格按预定商品的品牌、规格、数量10天内配送到服务地点,不得擅自更改。外包装物归甲方所有。商品在卸车、仓库保管、销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损失等情形,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每次送货后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采购部门随时抽验),若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要求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用户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和包装必须符合采购方监管安全的特殊需要。
六、货款结算
货款结算:实行月结,乙方每月月初(截止日为每月5日)到甲方处核对帐目,乙方开具发票及出具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发票后次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货款。
七、质量要求、供货及验收
1、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供应的食品类商品须在有效保质期内,并保证在商品质保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内送至供货地点(例如保质期为12个月,保质期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则送货日期不得晚于2021年1月31日)。
2、乙方提供的投标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中标后所供商品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食品类还要有流通许可证、QS认证等证件或标识。
3、甲方在供应商每次送货后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采购部门随时抽验),若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要求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用户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八、售后服务
1、乙方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应就应标商品的品质和服务对甲方负责。甲方对乙方所供商品在销售过程中不满意,在不超过规定的退货期限内,由乙方负责处理。
2、商品退货期限为商品保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上(例如保质期为12个月,保质期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则退货日期不得晚于2022年8月31日)。甲方对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供应商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或处理。
3、商品处理的方式主要采用退货或调换的方式。厂家或供应商有明显过错的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予以赔付。
4、乙方应明确说明此次应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应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九、乙方应遵守的规定和需提供的主要服务要求
1、工作管理要求:
1.1乙方不得以金钱、礼品及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馈赠甲方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此状况发生,甲方则有权终止乙方有关招投标及供货活动,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2乙方必须自行完成供货任务,严禁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严禁员工与罪犯私自接触,严禁私自为罪犯传递钱物、信件,驾驶员不准将打火机、香烟、手机等违禁品带入监区,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次以上取消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以后在本看守所投标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4乙方应固定送货驾驶员和送货车辆并办理出入手续(需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为敞蓬货车或厢式车。违反固定车辆及人员管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三次以上取消供货资格,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5若乙方发现某商品市场价格降价,却未自觉及时的向甲方反映或向甲方故意隐瞒不报、拖延时间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本次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每次另行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三次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
1.6乙方月实际送货次数按甲方要求。
2、安全要求:
2.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监区内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除支付当批货款的20%违约金以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可能发生的刑事责任。
2.2乙方因送货出入监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监管安全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指挥。
2.3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乙方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十、其他
1、乙方供货的品种应当满足甲方的需求,以甲方每次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
2、部分货物不能详细说明的,甲方将提供样品或相片供乙方查看,乙方需提供与甲方样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货物。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将承担所有责任。
5、乙方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须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数额恢复至约定的金额。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子包一、食堂副食品类
1、大米、面粉
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GB3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提供进货有效证件。
2、食用油、调料类
质量要求:为定型包装的食品,且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 《棉籽油》;GB10464-2003 《葵花籽油》;GB11765-2003《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菜籽油》GB1536-2003),级别:一级,桶装油,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3、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
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5、水产类(鱼、虾等)
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6、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
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8、家禽类(鲜活家禽)
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9、蛋类
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10、酱腌菜类
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1、水果类
质量要求:新鲜无腐烂、优质的上架水果,具体品种为:苹果、梨、香蕉、桔子、葡萄等,其他根据季节性情况另行通知,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实体店中,必须对各种水果进行明码标价,采购人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标价的,可提前终止合同。按实体店的销售价格在会员价的基础上报折扣率。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象山县看守所。如验收达不到采购人或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须提供保证供货服务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等。
12、其他要求
12.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2.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12.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12.4供货零售基准价确定:以象山县物价局每周提供的汪家河菜场零售均价和象山县商务局丹城中心菜场每5天提供的零售价为基准价,两者均有提供的品种价格按其平均值,两者均未提供的则由供应商报价与采购人采集价相互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零售基准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12.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12.6供应商应随时无条件接受象山县有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子包二、百货类
1、具体分为以下几类,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变动:按实体店的销售价格基础上报折扣率。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供货。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子包三:药品类
一、项目概况
药品集中配送权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零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黄碱利诱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配送。
二、主要内容
1、供应商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货同行。
2、供应商须提供所售药品的生产批件、质量检验报告书,并盖供应商公章,并随货同行。
首营药品须提供以下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药品注册证》,《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质量标准》,首次批号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原件;生物制品须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3、进口药品需附有该批药品的《口岸检验报告》和《进口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进口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质量管理部门印章。
4、储运冷藏药品时需冷链运输,并有冷链储存记录,确保药品质量。
5、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约定:供应商所供药品的有效期在1年之内(含1年)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药品有效期在1至2年之间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药品有效期在2(包含2年)以上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得低于18个月。
供应商向采购人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及相关产品的有效期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
在供应商所供药品剩余有效期限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前提下,采购人自药品到货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能保证在药品有效期内正常用完的,采购人有权将包装完整的剩余药品退回或退换,供应商无条件在10个工作日收回或调换。
6、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将所需药品及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配送药品时供应商应当附上随货清单,清单上应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有效期、价格等内容。供应商应该安排专门的人员对所配送的药品进行配送。
7、供应商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新药引进、药品更换(剂型、规格、产地)、淘汰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时供应商须提供经采购人确认同意的最终供货目录《监狱医院药品、耗材供货目录》,最终供货目录《监狱医院药品、耗材供货目录》中药品、耗材一年内可替换的品规数量不超过最终供货目录中品规总数的5%。(“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平台上没有的药品、耗材配送时可用同等质量、层次相同、通用名相同的“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平台的其他产地药品、耗材替换,替换前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如发生群发性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立即停用或者更换。
8、供应商应当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平台相同批次、规格、包装、产地的药品、耗材的价格为参考,承诺在“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平台对应药品、耗材价格的基础上报折扣率,且折扣率必须≤99%。
三、交货要求确保及时性
1、供应商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般药品及相关产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2、配送计划的药品供应商自行进行采购、调拨,必须确保采购人的药品供应。
四、部分常用药品清单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 |
内 容 |
1 |
服务期限: 子包一: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预计水果类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食堂副食品类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子包二: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预计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子包三: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预计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
2 |
付款方法和条件:实行月结,中标供应商每月月初(截止日为每月5日)到采购人处核对帐目,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及出具相关手续,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次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货款。 |
3 |
配送方式:采购人一般每月采购数量不限,采用配送制,即先预定后配送,供应商需定期到看守所供应站复印商品预定清单,并严格按预定商品的品牌、规格、数量1天内配送到位,不得擅自更改。外包装物归采购人所有。商品在卸车、仓库保管、销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损失等情形,由供应商承担。 配送服务期间,供应商因配送物品质量或服务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向采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后,可由排序第二的供应商进行配送服务,依次类推。 |
4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5 |
授予合同: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七章 附件
A.资格文件
封面
正(副)本
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NBITC-202210126G
子 包:(如有多个子包)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商务和技术文件
封面
正(副)本
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NBITC-202210126G
子 包:(如有多个子包)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B1、投标书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210126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
9、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为NBITC-202210126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后附:
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近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B4、供应商一般情况
采购编号:NBITC-202210126G
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1 |
单位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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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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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 话: |
联 系 人: |
|
5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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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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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采购编号:NBITC-202210126G
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