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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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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民政对象两节慰问品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YCG_21_2417

二、项目名称:民政对象两节慰问品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3.040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沃德物流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杜刘庄村向阳路19号103室

中标金额:113.040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沃德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杜刘庄村向阳路19号103室 911101136631116684 113.0405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沃德物流有限公司 民政对象两节慰问品 不适用 1 113.0405万元 113.0405万元 按磋商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鲁花葵花仁油

品牌(如有):鲁花

规格型号:5L/桶

数量:5900桶

单价:¥86.30

名称:海天调味礼盒

品牌(如有):海天

规格型号:6种

数量:2950个

单价:¥44.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靳国良、袁秀霞、尤冬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9560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货物采购:200万元以下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1号楼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尤老师,010-69424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

联系方式:苏憬清、王鲁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憬清、王鲁川

电 话: 010-65909800 13124797529

发售版 民政对象两节慰问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民政对象两节慰问品项目 项目编号:ZC219412Z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29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的审查与评价.............................................................31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36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0 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 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ZC219412Z 2. 立项表编号:SYCG_21_2417 3. 项目名称:民政对象两节慰问品项目 4.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23.3425 万元 5.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民政对象两节慰问品采购。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响应。 6. 本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7.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p://www.bjshy.gov.cn/ggz yjy/) 方式: (1)新用户注册: 供应商需登录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http://www.bcactc.com/)----新平台 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申请(http://www.bcactc.com/home/electrontenderee/def ault.aspx)注册 CA,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p://1.202. 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0 063)注册账号,平台核验通过后注册成功。 (2)下载磋商文件:使用 CA 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 p://1.202.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 948cd77300063)网上关注项目,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3)制作响应文件: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p://www. bjshy.gov.cn/ggzyjy/)——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和使用说明,按照说明制作响应文件。 备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同时支持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签 4 发的电子签章(颐信 CA 新锁和北京 CA),如供应商已办理完成上述两种 CA 的任意 一种,可不用办理移动 CA 和电子印章。完成第 1步“新用户注册”后,使用签发电 子签章的颐信 CA 新锁和北京 CA 即可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8.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开启 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系统(http://1.202.146.42:8098/zfcg/proje 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0063)上传成功,逾期系统 将不接受上传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 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6号电梯厅二层第 二竞标室 特别提示: 1、供应商须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 2 份和电子版 1份,其中纸质响 应文件包含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澄清函和最终报价函以纸质形 式递交。 注:电子版内容包括: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 格式)1份和纸质响应文件正 本扫描件(PDF 格式)1份。载体形式为 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 称。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http://1.202. 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0 063)将加密(GPT 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 分平台---顺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响应 文件。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相对应的 移动数字证书 CA,准时到现场参加磋商。 (3)如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 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电子标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交易平台”的注册、申请移动数字证书及印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 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详细操作方法详见“北京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2)制作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人发布的磋商文件(GPZ 格式),供应商应通 5 过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响应文件(GPT 格式)并上传至“交易平台”。供应商 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保证内容一致。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 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不符,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评审时以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竞 争性磋商澄清函和最终报价函作为评审依据。 (4)在开启当天由采购代理对各供应商进行签到,供应商签到完成且开启时间 到达之后,由采购代理轮流对已在系统中递交且完成签到的供应商进行文件的解密。 (5)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录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 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 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采购人原因 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启工作无法进行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启时间。 (6)若供应商已申请多个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响应文件和 开启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操作的相关问题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平台技术服 务,技术服务电话:17635083642,QQ:1479981870。 9.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联 系 人:苏憬清、王鲁川 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账号:110938847410701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重要提示: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实质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 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该 “*”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 则该段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本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1 采 购 人: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 3号院 1号楼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尤老师 电 话:010-69424201 1.1.2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联 系 人:苏憬清、王鲁川 电 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1.2.2.3 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无 8.5 若供应商的报价被磋商小组认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 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 应处理。 *9.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区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投标担保管理系统(供应商)》的规定缴纳(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 //www.bjshy.gov.cn/ggzyjy/u/cms/com.ggzyjy.www/202109/08121006m5rh. docx)。 *10.1 磋商报价函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7 条款号 内 容 11.2 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 2份和电子版 1份,其中纸质响应文 件包含正本 1份,副本 1份。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澄清函和最终报价函以纸质形 式递交。 注:电子版内容包括: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 格式)1份和纸质响应文件 正本扫描件(PDF 格式)1份。载体形式为 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及 供应商名称。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http://1.2 02.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 8cd77300063)将加密(GPT 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北京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顺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 系统将拒绝接收该响应文件。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相对应 的移动数字证书 CA,准时到现场参加磋商。 (3)如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 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电子响 应文件请于开启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系统(http://1.202.14 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 300063)上传成功,逾期系统将不接受上传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 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6号电 梯厅二层第二竞标室 1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 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6号电 梯厅二层第二竞标室 24.1 成交供应商无须提供履约保证金。 *27.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 7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原件,本项目成交服 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附件 11。 服务费收款账号: 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8 条款号 内 容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账号:329864994010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一 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 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件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1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 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情形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 企业。 情形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 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特别说明: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 2、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9 条款号 内 容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 企业。 3、小微企业不得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在《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中提供的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1.2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可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 本项目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 进口产品,其响应属于无效响应。 *3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 定。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10 条款号 内 容 *3.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包括:★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 针式打印 机、★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A02052305 空 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609镇流器、★A0206180203 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1 视频设备、★A060805 便器、★A060806 水嘴。 采购设备中如果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则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已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将导致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 3.2 政府优先采购: 若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非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即未以“★”标注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若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注:合格证明材料是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二 其他 1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 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11 条款号 内 容 *3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 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 响应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 特殊标注外,是指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响应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成交后不允许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7 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依据本身产品说明书及样本如实逐项逐条填写 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明确响应,或者以功能描述回答。 *10 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的规定,被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取得。 *11 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交付(实施)和指定地点(范围),包装和 运输,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险等全部价格,供应商不能额外向采 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3 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12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 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供应商 1.2.1 供应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2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持自身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p://1.202.146.42:8098/zfcg/ 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0063)网上关 注项目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 无效。 1.2.2.3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 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1.2.2.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 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并将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 1.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3.1 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3.3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响应。 1.2.4 信用信息查询 1.2.4.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2.4.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 1.2.4.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截图和“信用 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 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审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需提 供); 1.2.4.4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 14 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1.2.4.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将拒绝其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 段谋取成交。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4 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4.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6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 1.4.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8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的。 2 磋商费用 2.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磋商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3 磋商文件构成 3.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15 3.2 供应商应当注意响应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将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3.3 供应商应检查磋商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 方,应在收到文件后 2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补齐。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4.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 应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 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4.2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 以确认。 三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5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5.1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中所有要求进行报价和详 述,不得拆包进行响应。 5.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响应的所有 往来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外文资料,必须翻译成中文。 5.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统一格式)组成,包括: 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6 *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6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格式) *7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8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 (格式) *9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1.2.2.3 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有 的话) 商务及技术文件: *附件 1——磋商报价函(格式)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8——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参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附件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6.2 除上述 6.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7条的所有文件。 6.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7 7 证明响应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7.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及国家强制性技 术标准及磋商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 及相关的服务符合前述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包括硬件和软件)和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拥有合法的销售权,并保证采购人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磋商文件中 有其他规定,按其他规定执行。 7.3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响应文件 附件的形式编写,页面大小应当与响应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码、装订。证明 文件包括: 7.3.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7.3.2 采购的货物(包含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从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质 保期内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或运行。货物价格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 源及现行价格。 7.3.3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7.4 供应商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8 报价 8.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8.2 分项报价说明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填写。 8.3 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当按下列方式填写: 8.3.1 货物的报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 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8 8.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8.3.3 货物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 8.4 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以根据本须知 8.3 条的规 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8.5 若供应商的报价被磋商小组认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 小组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被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 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的; (6)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9.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4 凡是没有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或交纳的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9.1 条、第 9.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响应。 19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办理退还:成交供应商须持《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 部门办理。 9.7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 9.8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 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天内保持有效(详见<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而予以拒绝。 1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 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 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 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1.2 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1份及电子版 1份(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不符,以 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1.3 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 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 人亲笔签字(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中姓名一致),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 20 签字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的 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11.4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单位公章,仅加盖骑缝章不予认可。 11.5 纸质响应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 否则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6 为了便于审阅及区分,供应商可以在纸质响应文件的书脊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如有)。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复印 件应清晰整洁。 11.7 对响应文件进行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不予 认定。 11.8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 12.1 供应商必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密封递交。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 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各密封袋/箱正 面须分别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 别规定,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2.2 供应商须将“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等非现金形 式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单独递交。 12.3 所有纸质响应文件(包括磋商保证金)和电子版须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 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和“在(开启时间)之前 不得启封”的字样。 1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1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http://1.202.146.42:8098/zfcg/pr 21 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0063)将加密(G PT 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 --顺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响应 文件。 13.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 点。 13.2 在规定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 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修改材料 须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1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4.3 除供应商要求撤回文件的情况外,供应商递交的文件将留档备案,不予退还。 五 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磋商 15 响应文件的开启 15.1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6 响应文件的审查与澄清 16.1 响应文件的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6.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 16.1.2 符合性审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 应。 16.1.3 只有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够进入磋商阶段。 16.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6.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另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且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 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6.2.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6.3 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填写、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6)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的; (8)属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无效响应情形的; (9)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23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 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7 磋商 17.1 资格性不符合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 参加评审及磋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7.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 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 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7.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4 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回函予 以确认,并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17.5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还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或按磋商小组 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说明或者补充。供应商的承诺、说明或者补充应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24 18 保密原则 18.1 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非公开资料透 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8.2 凡是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采购过程中获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 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18.3 在磋商及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 员任何活动的,将导致其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19 最后报价 19.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继 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9.4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六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0.1 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 25 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0.3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 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 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果。 22 成交通知书 22.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 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 则按擅自撤销响应文件处理。 2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 附件。 23.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 购活动。 26 24 履约保证金 24.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 证金,形式为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采购终止 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规定要求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 质疑与投诉 26.1 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 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 26.2 提出质疑的期限 26.2.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6.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6.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6.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其他形式的恕不接受。采购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收到书面质疑函原件的时间为接收时间。同时,供应 商需将质疑函 WORD 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采购代理机构,并以电话通知,以 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及时答复并长期保存。 27 联系部门:法务部 联系电话:131247975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邮 编:100020 26.3.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3.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3.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 26.4 供应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本文 件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且质 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中国政府采购 网官网 http://www.ccgp.gov.cn/首页下载)逐项如实填写。 28 26.5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6.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 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7 成交服务费 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7.2 成交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7.3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 服务费。 27.4 成交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28 适用法律 28.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 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9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一览表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规格 数量 1 大米 袋 1、不小于 5公斤,长粒,质量等级一 级 2、产品标准符合 GB/T1354 5900 2 面粉 袋 1、不小于 5公斤,高筋小麦粉,质量 等级一级 2、产品标准符合 GB/T1355 5900 3 食用葵花籽仁油 桶 1、不小于 5L,非转基因,质量等级 一级 2、产品标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900 4 调味礼盒 盒 1、至少包含 6种(老抽、生抽、耗油、 醋、料酒、黄豆酱),产品符合国家 规定要求 2950 5 香油礼盒 盒 1、不小于 186ml*4 瓶,产品符合国家 规定要求 2950 6 洗涤用品 箱 1、洗发液:不小于 750ml 2、洗涤灵:不小于 2kg*2 瓶 3、香皂:不小于 115g*3 块*2 组 4、肥皂:不小于 226g*3 块*2 组 5、洗衣粉:不小于 2.8kg*2 袋 6、产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 7 鸡蛋礼盒 箱 1、不少于 60 枚,新近生产,产品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 6 注:商品数量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二、其他要求 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要求 1周内完成配送。 2、交货地点:为全区 25 个镇、街道准时准点配送(具体配送地点以采购人实际 要求为准)。 3、品质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标准。 4、感官要求:包装设计精美、优先配置礼盒。 5、售后服务要求及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免费更换。货到后,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响应文件提供的商 品描述及质量、特色、包装等说明情况进行验收。 30 6、质保期要求:自验收之日起如发现下述质量问题,全部退货,成交供应商自 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及临期的食品。 (9)出现其他国家规定的食品质量问题的。 7、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要求: (1)供应商设有常设售后服务机构或经营场所,以保障后续服务和响应,可提 供售后服务机构地址、联系人和服务电话; (2)供应商能够提供充足商品供给、库存管理良好、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售后 服务(退、换货)良好。 8、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方案、供货方案以及售 后服务方案。 31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的审查与评价 一、响应文件的审查 序号 评审内容 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证明文件 4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 文件 5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参加本政府采购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 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格式) 7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 式) 8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格式) 9 信用信息查询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证明文件(如有) 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列明的响应有效期≥90 日历日 1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 14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未超出预算 15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出现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形 16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因为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 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 供应商的响应没有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二、响应文件的评价 (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部分 30 分,商务部分 13 分,技术方案部分 55 分,政策性得分 2分。 (3)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分值 32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分值 价格 部分 (30 分) 价格得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价格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30 30 商务 部分 (13 分) 公司标 准化评 审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份合格证明材料的得 1分,满分 3分。 (审核依据为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 3 业绩 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合格的证明 文件得 2分,最多得 10 分。 (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合同的首页、项 目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 10 技术方 案部分 (55 分) 产品技 术指标 产品技术指标(即“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中的“规格” 指标,共 15 项): 每有一项正偏离或无偏离的,得 1 分;负偏离该项不 得分;满分 15 分。 供应商应对产品技术指标进行逐条响应。 15 项目进 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交 付): 计划合理且量化可控,各阶段时间节点清晰;各阶段 进度保障措施全面得当、各阶段人员分工安排科学, 完全符合且能够保障本项目交货期:8-10 分; 计划较为合理可控,各阶段时间节点明确;各阶段均 具备进度保障措施、各阶段人员分工安排较合理,基 本符合并能够保障本项目交货期:5-7 分; 计划基本合理,重要阶段时间节点基本明确;有基本 10 33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分值 的进度保障措施和各阶段人员分工安排,基本符合本 项目交货期:3-4 分; 计划较为粗略;各阶段时间节点模糊、进度保障措施 和各阶段人员分工安排没有针对性,无法确保完全符 合本项目交货期:1-2 分; 项目进度计划完全不合理或未提出具体计划的不得 分。 质量保 证方案 质量保证方案: 质量保证方案科学有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能 结合实际对过程中的重难点环节进行分析,并提出相 应解决方案:8-10 分; 质量保证方案较为科学有效,基本完整,有一定可操 作性;能结合实际对过程中的少量重难点环节进行分 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5-7 分; 质量保证方案基本完整,但为范本性内容,可操作性 一般;未能结合实际对过程中的少量重难点环节进行 分析:3-4 分; 有简略的质量保证方案,可操作性较弱:1-2 分; 未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方案的不得分。 10 供货方 案 对供应商的供货措施及配送方案(包括送货时间、货 物交接等)进行综合评价: 充分结合项目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配送方案。 送货时间客观合理,能够完全保障项目供货要求,货 物交接环节科学严谨;且针对供货过程中各潜在风险 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8-10 分; 能够结合项目特征,提出有一定针对性的具体配送方 案。送货时间基本客观合理,能够基本保障项目供货 要求,货物交接环节较为严谨;针对供货过程中部分 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5-7 分; 10 34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分值 不能充分结合项目特征,仅提出基本的配送方案。送 货时间基本客观,货物交接环节较简略:3-4 分; 不能结合项目特征,仅提出范本式的配送方案。无法 确认送货时间是否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货物交接环 节粗略:1-2 分; 没有提供有针对性供货措施及配送方案的不得分。 售后服 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及可行性(包括响应 时间、服务负责人等情况): 能够结合使用特征,提出全面详细的售后方案,针对 性强,可行性高;售后服务网点充分,响应时间客观 且及时,负责人明确且具备丰富类似工作经验:8-10 分; 能够结合部分使用特征,提出有一定针对性的售后方 案,具备可行性;售后服务网点较充分,响应时间基 本客观合理,负责人明确:5-7 分; 仅结合部分使用特征,提出的售后方案为范本性方案, 可行性一般;售后服务网点基本合理,响应时间基本 客观合理,负责人明确:3-4 分; 不能结合使用特征且方案有重大遗漏,可行性差,售 后服务网点缺失,响应时间合理性较差或较长;或负 责人不明确:1-2 分; 未提供具体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10 政策性得分 (2分) 若供应商拟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内,且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即未以“★” 标注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本 项得 1分,否则得 0分。 若供应商拟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 材料,则本项得 1分,否则得 0分。 2 35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分值 注:合格证明材料是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 的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6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日 期: 37 甲方: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合作,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 就甲方从乙方处购买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明细表 商品名称 单位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注: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产品的等级、质量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 和质量。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 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三、产品的结算 1.交货时间:该批产品于 年 月 日内全部货物交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按送货清单逐项清点验收, 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即为验收合格。 4.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址的运费及产品税金。 5.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送货,经甲方验货无误后,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 6. 本合同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 ¥ 元 )。甲方对货物验收 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票之日起按照甲方工作流程一次性支付费用。 四、双方责任 1.乙方需对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应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所供商品的价格。 3.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货。 4.甲方应按照事先约定给乙方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5.本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相应损 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送货,则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此次应送货 商品货值金额的 10%的违约金。 38 (2)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则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此次应送货 商品货值金额的 10%的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 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 双方协商确认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单次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完全履行完本次合同的各自送货、付款 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但不限于无过错方追究有过错方违约责任和提起诉讼等权 力的实施。 4.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约定发生争议时,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顺义区复兴东街 3号院政 地 址: 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69424201 联系电话: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一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40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如供应商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41 *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2020 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和“四表一注(即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否则不予认可。 2、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如供应商无法提供说明 1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 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 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银行资信 证明文件,存款证明无效。 42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缴纳凭证复印件(缴 纳凭证中,收款人一栏不得为空白)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3、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3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依法纳税。 2、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 款的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缴纳凭 证复印件,且凭证中收款人一栏不得为空白),自行编写无效。 3、未发生应税行为的,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零 申报手续的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 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4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内容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5 *6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保证金金额 退款银行名称 退款银行行号 退款账号 如获成交,请贵司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请在( )中划√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信息,如未提供或填写不完整,视为 开具普通发票: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 询截图。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以上内容及信息还应单独制作一份,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和磋商保证金一同密封、 标记并单独提交。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46 *7 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中若成交,我们 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贵公司可接受的支 付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47 *8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 致: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参与此次采购活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48 *9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1.2.2.3 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有的话) (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9 商务及技术部分 *附件1 磋商报价函(格式) 致: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 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 知)(如果有的话)。由于我方自身未能正确理解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而产生的 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将由我方自行承担。 (4)本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 定。 (6)我方承诺不属于供应商须知第 1.2.3 条中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况。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者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响应。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50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51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价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磋商总价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交货期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中,磋商总价应当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52 *附件3 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 称 分项报价名称 型号和 规格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交货期 交货地 点 备注 单价 (人民币/元) 数量 此单项货物 总价 1. 主机和标准附件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安装、调试、检验 培训 技术服务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2 .... .... 总价(人民币/元)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如果上述各项有详细分项报价,应当另页描述。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当另页描述。 53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员工数量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身份证号码 备注:(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 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4 *附件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 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含任何采购方 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领取磋商保证金时失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电子邮箱: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书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在参与磋商时由被授权代表单独提交。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55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应答 偏离 (正/无/负)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付款条件及合同条 款等。如供应商对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如实逐项填写,并注明“正 偏离”或“负偏离”;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56 *附件7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服 务名称 磋商文件页 码及条款号 采购需求 响应内容 偏离 (正/无/负)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项目中技术规格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中全部的技术 规格要求。如供应商对技术规格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如实逐项填写,并 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技术规格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57 附件8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 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参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58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大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面粉,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食用葵花籽仁油,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 调味礼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 香油礼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 洗涤用品,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 鸡蛋礼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9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0 附件11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200 万元以下 1.5% 1.5% 1.5% 2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1% 1.1% 1.1%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0.8% 0.8% 0.8%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35% 0.35% 5000 万元~1亿元(含 1亿元) 0.25% 0.2% 0.2% 1~10 亿元(含 10 亿元) 0.05% 0.05% 0.05% 10 亿以上 0.01% 0.01% 0.01% 注: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某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成交服务收费额如下: 200 万元×1.5%=3 万元 (500-200)万元×1.1%=3.3 万元 (1000-500)万元×0.8%=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3+3.3+4.0+20.0+2.5=32.8(万元)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2磋商费用 3 磋商文件构成 4.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7 证明响应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8 报价 9 磋商保证金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 1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 响应文件的开启 16 响应文件的审查与澄清 17 磋商 18 保密原则 19 最后报价 20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成交通知书 23 签订合同 24 履约保证金 25 采购终止 26 质疑与投诉 27 成交服务费 28 适用法律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的审查与评价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附件一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日期: *附件1 磋商报价函(格式)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 *附件3 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7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8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 附件11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