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挂牌价: | ¥1.146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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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2-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2-31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515647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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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 联系电话:15120042026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69943064 |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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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成都区域退役办公家具、厨房用具等物资一批 评估价格(万元) -999999999.000000 评估机构 无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999999999.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物资信息披露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物资信息披露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由于设备购置年代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发票或购置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即提前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联系人提交参与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4天行程记录,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地点: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三峡大厦,联系人:吕惠芳,联系电话:13508607370)3、受让方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需另支付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帐户名: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宜昌西陵支行;帐 号:00102460555910;联行号:301526000039,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工完场清)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4、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对于本次资产转让仅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88号 注册资本 3400000.000000 法人代表 江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060099567R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5058K 批准单位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12-17 批准文件名称 成都区域退役办公家具、厨房用具等物资一批处置申请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张先生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2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自天津产权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9.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3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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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doc 动态报价承诺函.docx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线上报名流程指引—意向方.pdf 线上注册账号指引(企业).pdf 线上注册账号指引(自然人).pdf 资产受让申请书填写指引.pdf 物资信息披露清单及图片.pdf - 图片浏览
资产受让申请书
受让标的名称:成都区域退役办公家具、厨房用具等物资一批
项目编号:
意向受让方(企业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让申请与承诺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意向受让方现向贵中心提出申请,拟受让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方名称)持
有的成都区域退役办公家具、厨房用具等物资一批(转让标的名称)项目,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自然人适用)
2、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民事主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自然人适用)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参与资产受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标的状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现行政策规定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我方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我方承诺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参与后续交易活动。
7、我方承诺对《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8、我方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违约赔偿。
意向受让方(企业公章/自然人签字):
一、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意向受让方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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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受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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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原租赁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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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优先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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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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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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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 或联合体 (代表方) 基本情况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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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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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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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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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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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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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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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经济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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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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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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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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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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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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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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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有 □融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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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底价 |
1.14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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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陈述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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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联合受让体,则按以下格式逐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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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其他成员 基本情况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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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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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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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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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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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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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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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经济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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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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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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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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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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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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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邮箱 |
二、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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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权服务收费 (意向受 让方填写) |
本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支付相关服务费。 我方应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 %计算服务费。 (注:本栏内容须与天津产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填写,意向受让方已与天津产权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可不再填写本栏内容。) |
三、经纪会员核实意见(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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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纪 会员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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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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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会员核实意见 |
本经纪会员接受意向受让方委托,向贵中心提出资产受让的申请,并已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无误导和重大遗漏,资产受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因本经纪会员未尽核实责任或违反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本经纪会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经纪会员(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资产受让申请书》主要内容填列说明
一、封面
1. 受让标的名称:指拟受让标的资产名称,应按照该标的信息披露公告中的标的名称填列。项目编号亦按照该标的信息披露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填列。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应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二、受让申请与承诺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对受让行为相关事项作出承诺,须有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
三、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1. 意向受让方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2. 是否联合受让:按意向受让各方签署联合受让协议组成联合体,委托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代表的形式受让标的并进行填列。
3. 是否原租赁方:按意向受让方是否与标的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填列。
4.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5. 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二十大类。
6. 经营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7. 受让底价: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8.如为多方组成联合受让体的,联合受让体各方应分别填列“联合体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9. 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10. 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请如实、准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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