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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嵊州分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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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PZ-H20211223ZXX

项目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服务期为2年,最高限价为65万元/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3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00593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777300b063c711ec9199cf73cab63f9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丹桂路6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陶老师、范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018871、0575-83338588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陶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018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竺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76688

质疑联系人:徐浙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766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12.23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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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水联贸易有限公司给水用球墨铸铁管及配件、污水用球墨铸铁管年度供货采购项目

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PZ-H20211223ZXX

招标单位:嵊州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总 则 8

二、 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 12

四、开标 18

五、评标 19

六、定标 22

七、合同授予 22

八、款项的结算 23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一、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种类 25

二、质量要求 26

三、服务要求 26

四、违约责任 28

五、安全责任 28

六、资信及商务响应表 29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0

一、总则 30

二、分值的计算 30

三、 评标内容及标准 3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3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PZ-H20211223ZXX

项目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标项名称: 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服务期为2年,最高限价为65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3日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丹桂路6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陶老师、范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018871、0575-83338588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陶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018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竺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76688

质疑联系人:徐浙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766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SXPZ-H20211223ZXX

3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

7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8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9

投标文

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10

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

?电子签章。按《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

11

投标文件

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顺丰邮寄等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以采购组织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送达(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竺小霞收)。

(3)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三份。内容需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标明页码,如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将影响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12

备份投标文件的约定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MS、顺丰邮寄等形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愿提交,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3

备份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文件格式“.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c.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EMS、顺丰邮寄等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送达时间以采购组织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未标识或未盖章或逾期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未递交;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5

投标截止

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16

开标时

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3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17

开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8

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

(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拆封投标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投标文件解密成功,投标人可以进入后续评审。

19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投标人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

(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拆封投标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投标文件解密成功,投标人可以进入后续评审。

2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1

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

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

23

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

24

付款方式

经膳食科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数量结算,开具正式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账号一致),结算票据须为税务统一发票(非限额),单价包括:材料、包装、运费、保险、税收、检验等所有费用。次月结算。在供货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没有再次招标或者再次招标至中标人改变,中标单位必须协助采购人做好衔接工作且保证供应折扣不变,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25

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单位6500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违约问题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6

代理服务费

①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共计9750元在招标成功后向中标单位收取。

②用银行支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户名):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建设银行嵊州新城支行

账 号:33050165655009888888

27

投标人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登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28

说明

不接收未报名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9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 则

(一) 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

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PZ-H20211223ZXX)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中标单位”: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

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9.“项目”:是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

1.采购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

(五)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2.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特殊投标人投标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上述所指“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投标人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十)其他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投标人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投标人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投标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另附)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4.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补充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修正其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间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后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

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投标人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

7.投标人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最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格式见附件);

(4)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若属于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情形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7)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后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PDF版),发送至邮箱554318517@qq.com);

(9)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格式见附件);

(5)洗涤剂、机洗餐具用催干剂及机洗餐具用洗涤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

(6)同类项目业绩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7)应急配送时间承诺(格式自拟);

(8)配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9)运输车辆(提供运输车辆的购买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10)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能力及投诉处理能力(格式自拟);

(11)清洁卫生的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12)营业场所情况(格式自拟);

(13)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4)餐盒类产品需符合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5)资信及商务响应表;

(16)技术响应表

(17)投标人认为与评分有关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4)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文件目录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货款、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调试、验收、保修、税金、检测费、培训、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各项全部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费用。对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认为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5.投标报价必须合理,经评委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报价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其进行追偿,以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损失,同时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提交。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未经有效授权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产品(货物)技术性能、参数的,或者虚假投标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有商务报价出现的;

(2)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价格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方式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十)废标的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三)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554318517@qq.com;

(3)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宣告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确认。

(四)情况说明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开启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资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1. 评审前准备

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资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

3.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采用书面形式(PDF格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PDF格式)回复或确认,若因CA锁等原因无法上传,在专家限定时间内可将线下材料(PDF格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

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若在报价文件上传的报价和报价一览表里填写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人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修正。

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CA签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定标

(一)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单位)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流程如下:

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3.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

(二)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签发

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单位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

3.中标单位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向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补偿采购人损失,若预算金额的5%不足以支付,按实际损失赔偿),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4.原中标单位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同备案

1.中标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八、款项的结算

按照前面前附表的有关规定结算。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食堂一次性用品和厨房用品采购种类

种类

产品规格

最高限价(元/套)

年用量(套)

备注

Y301加厚圆注塑汤碗

17*8*11 CM

1800

1000 餐盒(可降解的塑料材质)

22*2.8*18 CM

50000

750注塑鱼盒

22.3*4*18CM

1000

450圆注塑碗(厚)

11.5*6.5*8CM

0.31

150000

500注塑方盒(厚)

17*3.7*14CM

0.38

100000

300圆注塑碗(厚)

11.5*4.5*9.3 CM

0.26

103000

1000方四格注塑套餐盒

22*3.3*16 CM

0.85

300000

800圆注塑碗(厚)

14.7*7.2*10.4 CM

0.42

65000

1000圆注塑碗(厚)

14.7*9*10.4 CM

18000

1250五格注塑套餐盒

23*4*17 CM

0.97

20000

500圆注塑碗(厚)

11.5*8.5*8 CM

27000

360奶茶杯(可降解的塑料材质)

9.5*11*4.8 CM

80000

汤勺

10000

大食品袋

30*45CM

100000(只)

小食品袋

20*30CM

180000(只)

大吸管

10000

小吸管

15000

一次性竹筷

5.5*19.5CM

0.045

1400000(双)

餐巾纸

5000

机洗催干剂

20升

20元/升

2000升

机洗洗涤剂

20升

13.5元/升

1500升

原有设备:霍巴特 CCEA260电加热型通道式洗碗机

洗洁精

1箱*4桶

500桶

铁锅

50

菜刀

30

备注:推荐一次性用品品牌:新禾园、绿丰、坚强

洗洁精品牌:雕牌、立白、白猫

1.实际供货数量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或传真为准。

2.清单内商品报价应为综合报价,包含运输费、包装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费用,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做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数量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单价按投标报价。

4.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5.样品:清单内的物品(每样1份),需在开标前在招标代理指定地点摆放完毕,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或样品不全的样品不得分,中标候选人的样品不予退回,由采购单位封存,其余单位的样品现场归还。样品需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规格。

二、质量要求

1. 本项目的全部产品必须保证是全新,未曾使用过,餐盒类产品需符合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环保规范。

2.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供货,供货数量按实结算,提供最短的供货周期,供货时间以招标单位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

3.材质选用质感好、安全全新环保材料,品质稳定,不得对所填装食物等造成污染,要求供应商提供进货凭据并且要求出具的货物检验合格报告并盖章,对该产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品质进行确认。

4.洗涤剂、机洗餐具用催干剂及机洗餐具用洗涤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原则上以采购人验货为准,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属于供应商所配送货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事件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须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2.供应商须自有车辆,将采购用品配送到位医院食堂指定区域。物送到后,院方对产品质量、数量、价格验收后在供货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临时性应急供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送到,当场验称验质,如数量、质量不符,当场退回,重新立即配送。

3.如接到采购人投诉,供应商须在1 小时内赴现场察看,主动协商,妥善解决,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4.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采购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院方相关科室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考核,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考核和监管规定,违反规定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考核标准如下表)

考核标准

项 目

摘 要

处罚金额

备注

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合格检验证明

不符合招标合同所描述的质量标准,每发现一例扣款,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000元

按合同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价格供应

如不符合采购要求,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不相符每发现一例扣款,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000元

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送货到位,科学堆放食品,避免交叉污染,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如延误送货或未按要求摆放,每发现一例扣款

1000元

产品配送包装容器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包装标签规范。

如配送容器不清洗消毒,不符合卫生要求,包装及标识不规范,每发现一例扣款

1000元

食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运输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运输工具、运输过程未按照卫生要求,每发现一例扣款

500元

保证供货产品数量准确性,以验收数量为准。每次供货送上两份送货清单

供货产品数量不准确性,未及时提供供货清单,每发现一例扣款,数量不足并以一罚十处理。情节严重,取消供货资格。

1000元

因为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和食品安全不良事件发生,供货单位立即派人到现场妥善处理

未按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每发现一例扣款,同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 情节严重取消供应资格等违约责任。

5000元

优质服务态度,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服务,每发现一例扣款

1000元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如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查实,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2.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和检测。企业配送的物品出现质量、数量投标承诺质量的及价格虚高等现象,医院有责任要求配送企业及时退换;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回并更换合格产品,否则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选供货单位。

3.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物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超过保质期限的;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4.所供物品必须按照中标时所送样品供应;标准包装无破损,标识清晰、规范。接院方供货通知,供应商按时按需、随叫随到,货到食堂仓库,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应急情况接通知后,2小时内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五、安全责任

1.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须由供应商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供应商院内运输物品,应服从指挥,确保安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投标人独立承担责任。所涉运输、装卸、税收及其他相应费用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供应商自行办理。

3.供应商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采购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监管规定,违反规定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供应商经营期间的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5.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经查实发现有受贿、行贿现象,取消配送资格,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信及商务响应表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验收

1.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

2.服务时间及要求:具体服务时间须配合采购单位要求。

服务期

服务期2年(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付款方式

经膳食科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数量结算,开具正式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账号一致),结算票据须为税务统一发票(非限额),单价包括:材料、包装、运费、保险、税收、检验等所有费用。次月结算。在供货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没有再次招标或者再次招标至中标人改变,中标单位必须协助采购人做好衔接工作且保证供应折扣不变,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资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资信、技术分

评标内容及标准

1.商务、技术分(70分)

附件(1)

序号

评分项目

评标标准及说明

分值

1

样品

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对投标产品充分调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与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的材质、质量、环保性等综合打分。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品牌知名度进行综合打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