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KLGGC2021159(招标文件编号:KLGGC202115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贵港市瑞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解放北路龙圣新村小区龙圣三小区26号3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45.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贵港市瑞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 | 详见附件1、附件2 | 详见附件1、附件2 |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详见附件1、附件2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 健(组长)、邓小明、覃国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贵港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gang/)、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www.gxkl.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130号
联系方式:覃主任(联系人),(联系电话)0775-6797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联系方式:丘秀兰 电 话:0775-4563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丘秀兰
电 话: 0775-4563700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竞争
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KLGGC2021159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 1 —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0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2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31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53
— 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KLGGC2021159)竞争性磋商
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LGGC202115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元),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
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元),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
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 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
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
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
供应商
参加磋商。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止,工作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
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3 —
地点: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
港分公司)。
方式:
方式一:邮购。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
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237123510@qq.com(联系电话:丘秀兰 0775-4563700)。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的电子邮箱。未按本
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纸质版采购文件的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
法按时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方式二:现场报名获取(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采购文件纸质版,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
【注:供应商须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邮费(如需邮寄)汇到广西科联招标中
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信息。购买采购文件的价款及邮
费交纳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银行账号:
45001753756050700089;开户行:建行贵港市城中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贵
港 频 道 ( 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gang/ ) 、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网
(www.gxkl.com)。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品目:C230101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4.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
5.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收款人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银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6.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点 00 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人磋商时间,
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会议室(以具
体通知为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
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竞争性磋商。
疫情防控期间,出席的供应商代表须注意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供应商代表未按时签到
— 4 —
或未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地 址:贵港市荷城路 1130 号
联系方式:覃主任(联系人),(联系电话)0775-6797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联系方式:丘秀兰,0775-4563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丘秀兰
电 话:0775-4563700
邮 编:537100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3 日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KLGGC2021159
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元),根据年度
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
限价
□无
?有,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元),根据年度
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核心产品 详见采购需求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
自治区税务局贵港频道
(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gang/)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有限公司网(www.gxkl.com)上发布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地址:贵港市荷城路 1130 号
联系人:覃主任,0775-679718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项目咨询联系人:丘秀兰 联系电话:0775-4563700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
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 不 存 在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6 —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
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10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类)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
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
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
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7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
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7%,微型
企业扣除 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
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采购文
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
前,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5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
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
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17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年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
— 8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
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银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注:
1.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
名称或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8 磋商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60 日(日历日)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叁 份
电子文件 零 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
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20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1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
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竞争性磋商报
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
22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
交供应商。
?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拟投入人员配
置分由高到低、信誉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
提供服务的时间、
地点、方式、项目
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届满之日止。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和时间
价格确定: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
每月参考贵港市市区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
— 9 —
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成交
费率)(例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竞
标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 元)
结算方式:根据当期采购清单(供货清单必须附有食堂负责人、
食堂物资采购员和食堂物资管理员的签字)及完税的税务发票进
行结算,每半个月一结,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供货清单及发票后
的 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无预付款)货款。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
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
基准价下浮 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
率未下浮 20%)。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的代理
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贵港市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45001753756050700089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27 其他规定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
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
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
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
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
能代替亲笔签字。
— 10 —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5.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5-4563700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 11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
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
法履行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限以内的。
3.2.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
— 12 —
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
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
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
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竞争性磋商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本项目的详细要求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
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
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
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13 —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
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原刊登磋商公
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
商截止时间不足 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磋商人须
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人均具
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
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
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
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
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
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
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
参加磋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格式见第五章)
★(5)磋商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
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
的网址链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 14 —
★④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三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
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的复印件)或供应商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
状况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
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
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
(复印件);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
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
章);
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磋商时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
⑨特定资格条件:无
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
或经营、安装、集成等,如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3)售后服务方案
(4)用于本项目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
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
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
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
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
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
— 15 —
价,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
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
外。
16.5 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
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被视
为无效磋商。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响应有效期届
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
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
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
件。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
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
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
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
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将 1 份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单独密封封装在文件袋中(该
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并单独
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
— 16 —
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
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按本章 21.1 款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
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除外。
21.4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
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
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
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 17 —
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
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
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
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
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的
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18 —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分由高优先的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
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或者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
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
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
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
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 19 —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
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
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 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20 —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审方法
(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
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分因素
1 价格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竞标费率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
最后报价为准)。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
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
行。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10 分。
10 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项目实施方
案分
(1)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满分 30 分)
一档(5 分):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描述简单,保证配送服务基
本可行的;
二档(12 分):项目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
描述简单,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简单,能保证配送服务,对问题
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
三档(18 分):项目配送体系、供货时间安排较合理,配送服务方案,描
述较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
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较快,对问题食
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较具体,有一定针对性的;
四档(24 分):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配送服
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
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快,对问
66 分
— 21 —
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人员配备较齐,方案针对性
强的;
五档(30 分):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针对项
目实际情况,能提供全面细致、可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实施
步骤和要求描述全面,可行性强,充分优于本项目需求,对问题食材发
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
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人员配备充裕,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迅速,
可行性高,方案针对性强,有重点,预案清晰且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
面细致方案且能保证采购食材卫生安全等重要因素的。
(2)食材安全措施(满分 20 分)
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
追溯方式等情况进行评分。
一档(4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
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简单;
二档(8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
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有简单的检验检疫措施;
三档(12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
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较全面;
四档(16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
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能严格
进行食材质量把关,主动开展检验工作;
五档(20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
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各
项措施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能严格进行食材质量把关,主动开展检验
工作。
(3)管理制度方案分(16 分)
一档(4 分):有基本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度简单;
二档(10 分):对供应食品原料生产或采购或经营批发销售的管理规章
制度基本齐全,但不够详细,不完全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三档(16 分):对供应食品原料过程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齐全,有完
善的食品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生产或采购或经营批发销
售规章制度、质量和安全控制制度等,而且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2.2
售后服务方
案分
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售后服务措施(包
括:承诺如何确保按期、按质、按量供货;出现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
措施;如何保障后期服务)等情况。
一档(4 分):服务承诺、措施、后期服务承诺较简单。
二档(8 分):服务承诺、措施可行,后期服务承诺响应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2 分):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较具体全面,并承诺退
换时间为 4 小时内,有较简单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
措施得力,能满足项目需求。
四档(16 分):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较具体全面,并承诺退换
时间为 3 小时内,有健全、详细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
措施得力,能满足项目需求。
20 分
— 22 —
五档(20分):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全面,并承诺退
换时间为2小时内的,有健全、详细、高效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
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充分满足项目需求。
3 商务分 评审因素
3.1 综合实力分
(1)业绩分(满分 2 分):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
交截时间前承接过类似服务业绩的,每个 2 分,满分 2 分(提供供货合
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满分 2 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具有专用配送车辆至少 1 辆(含 1)的得 2 分,本
项满分 2 分,上述不重复计分。注: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
人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字)或购买车辆发票(发票抬头为
供应商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字)复印件,并提供车辆清晰可辨彩色
图片,原件备查。单位租赁相应专用配送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
人为出租方名字)或购买车辆发票(发票抬头为出租方名字)复印件,
及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车辆清晰可辨彩色图片,原件备查。
4 分
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拟投入人员配置分由高到低、信誉业
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
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成交条件的。该等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
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四、特别说明
(一)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磋商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
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 23 —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
(年度)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 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规定,按照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协议期限和履约条件
(一)服务期: 。
(二)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各项要求及规定向甲方提供定点服务。
实际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执行方式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
的规定进行。
(三)乙方在为甲方实际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其物料质量、供货措施、售后服
务等所有相关服务的质量不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乙
方在与采购人签订的书面采购合同中另行提供优于原承诺的条件时,以采购合同为
准。
(四)甲方有权根据《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对乙方的
设备、人员、基础设施、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验;有权对物料质量进行监督和检
查。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需求的物资信息清单,包括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按物资信息进行供应。
(六)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执行合
同期间无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履约的,甲方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也可以
转为项目质保金。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质
量保证金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 2次以上(含 2次)的;
2.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3.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八)乙方因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扣除后,须在接到处理通知书后
五个工作日内将被扣除的保证金数额补足;否则,甲方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定点采购供
应商供货资格。
二、采购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单位食堂提供的采购计划中各类采购物资。
三、货物价格
乙方须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物资品种、规格、价格之内来供应,且供应给甲
方的物资价格不得高于贵港市商场、超市、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每月参考贵港市市区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
应商的合同费率(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合同费率(成交费率):
%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所供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霉变、异形
等食品。如发生食物中毒,查明原因后,确实是乙方提供的货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
担。
— 25 —
(二)乙方提供的肉类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经注册合法经营的食品公司统一定点屠宰猪肉或肉制品、水产品等。
2.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章的肉类或肉制品。
(三)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的,其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
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物资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
变质的物资除退回处理外,并责令乙方立即更换补货;乙方补货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
成甲方延误开餐 1小时以上的,每延迟 1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五)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全部退货并由乙方立即向甲方提供
合格商品。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1)一般供货要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
请购清单,在收到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6:00 前提供当次现场
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 小时内完成
当次现场供货。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
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
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
合同。
(5)送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交接货物以甲方验收,双方签字确认方式进行。
(7)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六、货款结算期限及付款条件
价格确定:定点乙方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贵港
市市区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乙方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
价格=市场价格*成交费率)(例如:甲方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竞标费率=97%,
该食品单价=100×0.97=97 元)
结算方式:根据当期采购清单(供货清单必须附有食堂负责人、食堂物资采购员
和食堂物资管理员的签字)及完税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每半个月一结,采购人在收
到供应商供货清单及发票后的 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无预付款)货款。
七、检查验收和监督机制
1、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原料,须按照质量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质
量合格证件等资料,有各个食堂的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证
明资料完整、而且数量、外观、感官检查均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否则,拒绝
接收相关不合格食品原料。
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质价相宜。由验收员每日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评价
(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经验收,供应商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采购方规格要求的,
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个月内合格率低
于 80%的,采购方对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不合格部分货品按成本价结算;合格率低
于 60%的,不合格部分货品按成本价结算,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合格率低于 50%的,不合格部分货品按成本价结算,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 元。上述违约金采购方可在与供应商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3、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
— 26 —
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
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
明。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
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
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收到采购清单后不及时备齐所需货物,或不按甲方要求送货上门和
提供售后服务,给甲方工作带来不便,造成甲方延误开餐 1小时以上的,每延迟 1小
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且甲方有权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并要求乙方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已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货物后,乙方又向甲方提供该批货
物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若因
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等价赔偿,若
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医
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三)甲方在乙方按采购清单备齐货物后,不按合约收购乙方货物的,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按相关货物价值的 10%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需及时组织人员验收,以便双方及时发现问
题和处理问题。
(五)甲方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并付清货款的,须提前与乙方协商,若没
有经过乙方同意无故逾期不结算和付清货款的,每天需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 1‰的滞
纳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1.乙方供应的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
2.乙方供应的物资,经甲方验收确认为该批次物资存在一般食量问题达叁次(含
第叁次)的或存在重大食量问题达壹次的;
3. 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清单(计划)后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及时备齐所需物资
或不按甲方要求送货上门和提供售后服务,给甲方工作带来不便的;
4.甲方组织召开物资供需等工作会议,乙方无故不参加的。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 27 —
履行合同。
十、合同争议解决
(一)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
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担。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
一方可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三、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
合同义务。
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采购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十五、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监管部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有限公司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十六、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十七、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 28 —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元)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
围和基本要求)
项
…
(二)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29 —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
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
年 月 日
30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
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的外层包装封套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32
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33
目录
(可由供应商自拟,应有页码)
34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受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最终报价承诺书(格式附后)
(五)磋商保证金
(六)供应商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1.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
料:
附件 6-2-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
(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
附件 6-2-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
询的网址链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附件 6-2-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
附件 6-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说明材料)。
附件 6-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
求填列)。
附件 6-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
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八)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响应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条款需要提供材料的,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
纸质材料。
3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方案
四、用于本项目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36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
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
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受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7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8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受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
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
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9
(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竞标费率
(%)
备注
1
2 服务期: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
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1)食品原料的生产或采购的费用;(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
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3)食品原料的保管、运输、搬运等费用;(4)
相关的检验、检测、检查费用;(5)日常行政办公费;(6)不可预见费用;(7)法定税费;
(8)风险费用及合理利润。
3、各供应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其中包含总报价在合同服务期间不
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4、价格确定:定点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贵港市市区几大市场
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竞标费率)
(例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竞标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 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0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竞标费率
(%)
备注
1
2 服务期: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
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1)食品原料的生产或采购的费用;(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
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3)食品原料的保管、运输、搬运等费用;(4)
相关的检验、检测、检查费用;(5)日常行政办公费;(6)不可预见费用;(7)法定税费;
(8)风险费用及合理利润。
3、各供应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其中包含总报价在合同服务期间不
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4、价格确定:定点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贵港市市区几大市场
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竞标费率)
(例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竞标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 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1
(四)最终报价承诺书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最终竞标费率
(详见备注说明)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说明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
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1)食品原料的生产或采购的费用;(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取
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3)食品原料的保管、运输、搬运等费用;(4)相关
的检验、检测、检查费用;(5)日常行政办公费;(6)不可预见费用;(7)法定税费;
(8)风险费用及合理利润。
3、各供应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其中包含总报价在合同服务期间不因
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4、价格确定:定点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贵港市市区几大市场或
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竞标费率)(例
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竞标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 元)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 (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42
(五)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
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磋商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
将
保
证
金
交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贴
于
下
面
交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保证金金额 ?
1. 若我单位不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
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
款人。
2. 若我单位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
单位提交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
人。
供应商盖公章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退款信息
户
名
账
号
汇入
地点
省 市(县)
开户
银行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附: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43
(六)供应商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6-2-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
证明文件
(示例略,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附件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
供)
(示例略,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附件 6-2-3 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
(示例略)
备注:
1.供应商提供财务报表应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财务报表(财
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的复印件)或供应商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应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的
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
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的
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
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附件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
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6-2-5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6-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45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
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
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
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6
二、商务部分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
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磋
商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
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7
(八)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财政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相关规定。
附件 8-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
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
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
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
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
时提供纸质材料)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如能够在线
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48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
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49
(九)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
回执,无需密封包装)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
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50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处,供应商不用填写
—————————————————————————————————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1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物资品类名称 技术服务需求(质量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
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
“无偏离”;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
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售后服务方案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
用于本项目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职
业资格或者执
业资格证或者
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52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参照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
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
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53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技术服务需求
物资品类名称 质量要求
1、蔬菜类:
叶菜类:菜心、生菜、春菜、
薯叶、韭菜、小白菜、菠菜芥
菜、芹菜、苋菜、大白菜、包
心芥菜、洋葱、大蒜等。
1、叶菜类、花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
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
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
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类:无虫咬、
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均匀。
2、根茎菜类、果菜类、菌类:外表光亮无斑点,
新鲜,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
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
病虫损害。
3、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
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必须提供
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
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
的要求,每批次有检测合格证明。采购人每天对
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要
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蔬菜可食用率必须达 95%以上。
5、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食
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新鲜蔬菜。
花菜类:花椰菜、金针菜、青
花菜、紫菜蔓、芥蓝、南瓜花、
西兰花等。
根茎菜类:萝卜、胡萝卜、大
头菜、豆薯、葛、豆芽、马铃
薯、莲藕、姜、荸荠、慈菇、
芋、茭白、竹笋、莴苣笋、榨
菜、淮山、红薯等。
果菜类:茄子、番茄、玉米、
辣椒、黄豆、毛豆、豌豆、黄
瓜、南瓜、冬瓜、丝瓜、蒜米
等。
菌类:金针菇、凤尾菇等。
2、禽畜肉类:
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鹅
肉、羊肉等。
1、猪肉、牛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
证明并经过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鲜猪
肉,并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宰杀时间不
得超过 12 小时,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
洁白、无出血点、无伤斑,外表微干或微湿润,
不黏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变质无异味、
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
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
素、瘦肉精等,大肠杆菌不得超标;严禁提供病
死猪肉。
2、鸡、鸭、鹅肉(必须为当天屠宰)等:必须
保证新鲜,不带血、屎、污,皮下没有淤血,没
有怪味,肉质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
伤斑,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保证随时实
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鸡鸭鹅宰杀
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
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
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瘦肉精
等,大肠杆菌不得超标;严禁病死鸡鸭鹅肉。
3、水产类: 鲜活鱼、虾等水产品。
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
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
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
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
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
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蟹类:新鲜。
4、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有
54
较强的跳动活力。
5、黄鳝: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
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6、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
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
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整,有光泽。
4、调味品及干货
类:
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
鸡精、料酒、腐乳、生粉、五
香粉、楜椒粉、八角、茴香、
干木耳、香菇、腐竹、紫菜、
海带、干辣椒、海带等调味品
及干货类。
必须是定型保鲜包装,具有“QS”食品质
量认证标志。需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编
号。调味品须为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
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
证。干货每批次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提供的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确保采购单
位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5、粮食、糕点、
饮品、蛋类:
大米、面粉、面条、米粉、湿
粉、糕点、面包、豆浆、豆奶、
牛奶、酸奶、八宝粥、鸡鸭蛋、
皮蛋、咸蛋、鹌鹑蛋、小食品
等。
1、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标志。生产大米的稻
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 1年;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
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相应的检验报告。
2、食用花生油必须为一级花生油,必须符合
《GB/T1534-2017 花生油》标准,并拥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为确保质量,供应的食
用花生油生产过程从原料选取、压榨至包装必须
为自动生产线生产,产品必须为物理压榨、非浸
出花生油;生产过程须有去黄曲霉毒素设备;产
品为密封预包装的 5L、10L、20L、22L 罐装产品,
且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地
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相应的检验报告,每罐油
须标明原料、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
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
3、糕点类、粉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等,必
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
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具有“QS”食品质量
认证。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及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
6、冷冻食品类:
冻鸡鸭腿、冻鸡翅、热狗、冻
海鲜等
必须是定型保鲜包装,具有“QS”食品质
量认证标志。需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编
号。每批次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提供
的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确保采购单位饮
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配送到食堂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新颁发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
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2012 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
GB2763-2014 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
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
检验报告(同批次)。
二、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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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供应商供应能力、配送能力和管理等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较强的产品生产(供货)和配送能力。
2、除食用花生油和调味品、干货和禽蛋根据食堂需求不定期供应外,每天要求配送一次,
要有专用配送车辆。
3、可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要求。
供应商能够对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原材料追溯到种植(养殖)源头,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
每个环节实行实时监管。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
系,有稳定的进货渠道。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品质量、卫生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4、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配送服务态度好,自觉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
管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评价。如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或违
反合同约定或要求,服务态差,导致食堂、职工投诉次数多的;或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整
改,配送原材料质量严重影响到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记入不宜参与食堂原材料定点供应工作黑名,并责令对方退出成交食堂原材料定点供应工作。
5、安全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
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
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6、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定成交的保
险单位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三)供应的食品原料价格确定方法及结算方式
价格确定: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贵港市市区几
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
价格*成交费率)(例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竞标费率=97%,该
食品单价=100×0.97=97 元)
结算方式:根据当期采购清单(供货清单必须附有食堂负责人、食堂物资采购员和食堂
物资管理员的签字)及完税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每半个月一结,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供货
清单及发票后的 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无预付款)货款。
(四)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
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6: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
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
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
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检查验收和监督机制
1、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原料,须按照质量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
件等资料,有各个食堂的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证明资料完整、而
且数量、外观、感官检查均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否则,拒绝接收相关不合格食品原
料。
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质价相宜。由验收员每日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评价(分优秀、
合格及不合格)。经验收,供应商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采购方规格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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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个月内合格率低于 80%的,采购方对供应
商进行约谈整改,不合格部分货品按成本价结算;合格率低于 60%的,不合格部分货品按成
本价结算,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合格率低于 50%的,不合格部
分货品按成本价结算,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 元。上述违约金采购方
可在与供应商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3、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
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
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
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履约保证金:无。
(七)关于扶贫产品的采购
如果政府部门或上级部门要求采购人在扶贫(乡村振兴)产品网站采购相应的扶贫(乡
村振兴)产品的,成交人须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减少任务金额内的采购金额,由采购人自行在
扶贫(乡村振兴)产品网站采购。
(八)其他要求
1、为保证项目质量,采购人将对预成交人的养殖或经销场所、办公场所、仓库等进行实
地考察。若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上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考察费用(包括:油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成交人负责。
2、每天提供的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农残不达标的蔬菜必须退货处理,供应商合
同期内有 3次提供农残超标的蔬菜,采购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3、负责送货上门,搬运至指定地点。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在 12 小时内更换有质量问
题的产品。每批次成交人无法按规定时间交货,采购人从其他地方进行临时应急补货的,产
生的相关成本及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物资采购(KLGGC2021159)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银行账号:45001753756050700089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